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简称关贸总协定)是一个关于关税与贸易政策的多边国际协定,同时也是缔约方之间规定国际贸易准则的一项多边条约,是进行多边贸易谈判和解决贸易争端的场所。其产生和发展对协调世界各国的贸易关系,促进世界各国贸易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关贸总协定的诞生

关贸总协定的诞生与当时的世界政治、经济形势密切相关。第一次世界大战、1929—1933年世界经济危机以及随之而来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给世界各国带来了巨大的灾难,国际贸易领域的正常秩序遭受了毁灭性的破坏。许多国家为了保护本国经济纷纷采取关税和非关税措施,限制他国商品的输入,导致贸易战频繁,严重影响了各国经济的发展。

从1943年初开始,美国就同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举行了一系列会谈,策划建立一个由美国控制的国际贸易组织。1945年,美国正式建议成立一个国际贸易组织,把它作为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WB)并立的、专门协调国际贸易关系的第三个国际性的组织机构。

1946年2月,在美国的建议下,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召开联合国贸易与就业会议的决议,成立了筹备委员会。从1946年10月至1947年10月先后在伦敦、日内瓦召开了两次会议,并于日内瓦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国际贸易组织宪章》,即《哈瓦那宪章》,将该宪章送交有关参加国批准。之后,由于各国的对外经济政策,尤其是发达国家与不发达国家之间在经济政策上存在较大的分歧,国际贸易组织最终由于该宪章的批准国没有超过半数而宣告流产。

然而,关贸总协定却在国际贸易组织的谈判过程中诞生了。为了尽早实现贸易自由化,解决高关税问题,1947年初,联合国贸易与就业会议筹备委员会下设的《国际贸易组织宪章》起草委员会就起草的“关贸总协定多边关税问题”进行了讨论。1947年4月至10月,筹委会在日内瓦会议讨论审查《国际贸易组织宪章》的同时,进行了关税问题的多边谈判。由23个国家参加的首轮关税减让谈判获得成功,达成了123项有关关税减让的双边协议。同年10月,包括中国在内的23国签署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将关贸总协定作为一项过渡性的临时协议,来处理战后亟待解决的各国在关税与贸易方面的问题,以便尽快地获得关税减让的好处,待《国际贸易组织宪章》生效后就用宪章的有关部分来代替关贸总协定。《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于1948年1月1日正式生效,由于《国际贸易组织宪章》中途夭折,关贸总协定实际上替代了国际贸易组织而临时生效。

尽管关贸总协定具有临时性的特征,但从1948年到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成立的近半个世纪里,作为国际贸易领域唯一的一项多边协定,它一直是管理和协调国际贸易事务的中心,它的主要原则和规定得到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承认,并在世界贸易中得到广泛的运用,成为一个事实上的“国际贸易组织”。关贸总协定在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和多边贸易体制形成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关贸总协定的发展及其作用

组织多边贸易谈判是关贸总协定推动贸易自由化的重要途径,旨在缔约方之间通过谈判以合作方式来解决它们在贸易关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从1947年关贸总协定创立时进行的第一轮多边关税谈判到乌拉圭回合谈判,关贸总协定共主持过八轮(即八个回合)谈判。

第一轮:1947年,在瑞士日内瓦举行,谈判主题为关税,参加方23个;

第二轮:1949年,在法国安纳西举行,谈判主题为关税,参加方33个;

第三轮:1950—1951年,在英国托奎举行,谈判主题为关税,参加方39个;

第四轮:1956年,在瑞士日内瓦举行,谈判主题为关税,参加方28个;

第五轮(狄龙回合):1960—1961年,在瑞士日内瓦举行,谈判主题为关税,参加方45个;

第六轮(肯尼迪回合):1964—1967年,在瑞士日内瓦举行,谈判主题为关税与反倾销措施,参加方54个;

第七轮(东京回合):1973—1979年,在日本东京开始,在瑞士日内瓦举行,谈判主题为关税、非关税措施和框架协议,参加方102个;

第八轮(乌拉圭回合):1986—1994年,在乌拉圭埃斯特角开始,在瑞士日内瓦举行,谈判主题为关税、非关税措施、纺织品、农产品、服务贸易、投资措施,参加方123个。

关贸总协定在其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其内容与活动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大,缔约方不断增加,在国际贸易舞台上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规定了有关国际贸易政策的基本原则

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及多边谈判所达成的一系列协议,形成一整套国际贸易政策和措施的规章,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各缔约方制定和修改对外贸易政策和措施及从事对外贸易活动的依据,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国际贸易的有序进行。

2.消除了某些国际贸易障碍

关贸总协定在其47年的历史中取得的最主要成果是通过8个回合的多边贸易谈判,一方面使各缔约方的关税水平有较大幅度的降低,发达国家加权平均关税从1947年的平均35%降至4%左右;同期,发展中国家加权平均税率则降至12%左右。另一方面使各缔约方非关税壁垒得以撤销或削减,从第七轮东京回合开始,比较全面地制定了一系列限制非关税壁垒的法规和守则,如《政治采购守则》《补贴和反补贴税守则》《反倾销守则》等。关贸总协定通过一系列谈判,在降低关税和削减非关税等方面起了积极作用,从而改善了缔约方的市场准入条件,促进了贸易自由化的发展进程。

3.积极调解贸易争端,缓解了某些矛盾

在关贸总协定历次谈判中,由于涉及利益冲突,在各缔约方之间,尤其是发达成员之间,经常有激烈争吵和相互指责,但最终大多采取了磋商、调解的方法达成了某些协议,解决或暂时缓解了各缔约方之间的贸易矛盾。

4.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与发达国家对话的场所,维护了发展中国家的权益

经过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不懈努力,关贸总协定规则增加了不少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的条款,如新增的第四部分“贸易与发展”,争取到的“普遍优惠制”待遇和“授权条款”等。

(三)乌拉圭回合谈判

1986年9月15日,关贸总协定第八轮多边贸易谈判在乌拉圭埃斯特角召开。来自9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多名部长发表了《乌拉圭回合部长宣言》,明确了本轮谈判的目的:制止和扭转保护主义,消除贸易扭曲现象;维护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促进关贸总协定目标的实现;建立一个更加开放、更具生命力和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乌拉圭回合部长宣言》围绕上述目的还确定了应实现的具体目标,确定了货物贸易部分的15个议题和服务贸易的议题。

乌拉圭回合谈判是关贸总协定诞生以来议题最多、范围最广、规模最大、历时最长的多边贸易谈判,先后有123个国家和地区参加了本轮谈判。1987年2月9日,乌拉圭回合分货物贸易谈判和服务贸易谈判两个大组,分别进入了各议题的正式谈判阶段。到1988年12月,经过近两年的艰苦谈判,对除农产品、纺织品、知识产权和保障条款以外的11个议题达成了初步框架协议。1989年4月5日至8日,在日内瓦召开了本轮谈判的高级官员会议,终于就农产品、纺织品、保障条款和知识产权4大难题基本上达成了一致协议,但仍有不少悬而未决的重要问题,其中有关农产品补贴议题最为关键。

1991年3月,乌拉圭回合谈判委员会为加快进程,将原先的15个议题合并为7个谈判组:农产品组、市场准入组、纺织品和服装组、规则制定和投资措施组、知识产权组、服务贸易组和组织机构组,谈判主要集中在各组议题的症结问题上。同年12月,折中各方观点的“一揽子”协议——《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最后文件》(以下简称《最后文件》),即“邓克尔文本”出台,依然未能使农产品补贴僵局趋于缓和,致使谈判最后期限再次后推。

1992年以后,谈判集中到四个领域,即市场准入的关税减让谈判、服务贸易的初步承诺谈判、条文的法律修订以及对一揽子协议的必要调整。各参加方对于市场准入减让和服务贸易的初步承诺做了大量谈判工作,但对农产品问题一直僵持不下,直到1993年12月初,美、欧双方在求同存异的情况下才达成了全面协议。紧接着,欧共体12国外长会议批准了美、欧全面协议。日本、韩国也在农产品市场开放问题上做出了让步。至此,乌拉圭回合谈判道路上的障碍基本上被扫清了。最后,关贸总协定总干事立即召集所有谈判方举行特别会议,在当年12月15日通过了《最后文件》。1994年4月12日至15日,乌拉圭回合的全体参加方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举行了部长级会议,通过了《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宣言》,并签署了最后文件。历经磨难的乌拉圭回合胜利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