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欲擒故纵
谈判中的欲擒故纵是充分利用信息流传的情况,制造一些看似符合逻辑的假象,迷惑对手,使其接受己方的条件。具体策略有以下几种。
(一)兵不厌诈
谈判是在寻求一个对双方都有利的结果,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个“利”往往不是均衡的。任何一宗买卖只能公平地去做,但其结果对于双方来说是不可能绝对均衡的。在这里,只要不强迫,双方自愿就某个条件达成协议,就是公平。平等是意识上的概念,不是物质上的实际。你让了A,我让了B,而A和B不一定相等,但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只要双方愿意交换,就是公平。兵不厌诈的方法一般有:改变谈判日程,调整谈判人员,让翻译故意透些信息,让对方知道有第三者插足,有意把文件夹中某个资料亮一下,说是竞争对手的建议等,迫使对方重新考虑自己的态度。
(二)先纵后擒
先纵后擒是指无论从哪个角度讲都必须做成某笔交易,但在谈判中却要表现得并不在乎谈判成败的策略。谈判者在谈判中往往表现出半热半冷、不紧不慢的态度;在日程安排上,显得从容、随和、谦让对方,然后相机利用于己有利的条件;在对方情绪激动、态度强硬时,让其表演,采取“不怕后果”的轻蔑态度,不慌不忙,让其摸不着头脑,制造心理优势。该策略的基点是要“擒”,因此“纵”时也并非消极的纵,而是积极的纵。通过积极的“纵”,激起对方成交的欲望,从而降低其谈判的价码。
怎么做才算积极的“纵”呢?首要的是每一次“纵”都要给对方留下一个“机会”印象。如改变与卖方原定的日程时说,“因有别的重要会见”,在神秘中,给卖方留下一个“延后的机会”,待卖方等到这个机会时,会增加一种珍惜感。其次,注意言谈,不要羞辱对方,避免从情感上伤害对方,造成矛盾焦点转移,即本来讨论贸易或技术条件的,一下子转到对人的态度友好、公司关系、两国政府的友好合作政策等上面,使“纵”失控。再者,“纵”时手中应有条件,可以吸引对方回来,不能使自己所处的地位失去优势。否则,一“纵”即逝,就无力拉回对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