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融通领域的谈判策略
(一)增强资金融通谈判信心
“一带一路”倡议是我国新时代全面开放发展的总纲,既是国内经济“新常态”和全球经济复苏的破题之笔,也是推动全球秩序更加公平合理的治理实践。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不仅可以促进国际产能合作,实现经济结构再平衡,为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大的动力,还能帮助中国更好地借由经济金融渠道加深同周边国家的合作,实现利益共赢,获得周边国家更大的理解、认同和尊重,提升中国在周边事务中的话语权和主导地位。面对全球政治的博弈、经济的失衡、危机的频发,中国作为世界上负责任的大国,趋利避害,勇于担当,善于作为,敢于斗争,团结正义的力量维护世界和平,高举发展大旗,援助全球抗疫,成为世界政治的稳定器、经济复苏的发动机、全球防疫的生力军。中国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努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决心和信心没有变,在逆境负重中奋勇前行,得到沿线国家的高度认可和衷心期盼。资金融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金融是“一带一路”建设趋利避害、切实破题的牛鼻子。要通过用好、用活金融手段,防范和化解系统性、区域性、外部性金融风险,保障沿线国家金融稳定,实现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互利共赢。
(二)拓展资金融通稳定渠道
一是不断加强亚投行、丝路基金、新开发银行和上海合作组织开发银行等中资主导的平台及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建设、治理、运用和效益评估,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参与项目投融资,为沿线国家项目开发、经济建设提供长期、稳定、成本较低的信贷资金支持。二是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国际惯例和债务可持续原则,鼓励多边开发机构与各国金融机构开展联合融资,推广股权投资、PPP项目融资等方式,动员长期资本及私人部门资本参与。三是稳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稳步推进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双边本币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在对外投融资中更多使用人民币。建立健全金融合作网络,加强跨境监管合作,促进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三)建设资金融通资本市场
资金融通不仅需要稳定的融资渠道,还需要成熟的资本市场内生融合。因此,加快打造开放性、区域性、多层次资本市场成为资金融通的迫切任务。结合现有资本市场发展情况,我国可探索依托沪深交易所,在上海、天津、广东、福建自贸区、深圳前海或“一带一路”沿线重要城市设立国际板,允许境外公司,特别是沿线国家的公司,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提振“一带一路”建设的金融支持。如果国际板推出时机尚不成熟,建议依托新三板,设立“一带一路”离岸交易中心,先行先试。建议突出重点,政策上要把亚投行、丝路基金支持的相关项目,以及对所在国经济具有系统重要性的沿线国家企业、和中国业务往来密切的相关企业,优先安排上市。
(四)提升政银企社联动效益
加强沿线国家政府间政策沟通,优先选择基础设施类、公共服务类融资项目,推进投融资合作条约谈判。通过建设友好城市、战略合作伙伴等方式,加强沿线国家地方政府间或城市间互动合作。充分利用智库、商会、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等“二轨外交”途径,共同推动项目合作。
鼓励中资金融机构在沿线国家继续增设分支机构,拓展多种渠道,开展国际并购贷款、工程项目贷款和国际保理等创新型金融业务,开发境内外联动的人民币金融产品,提高离岸人民币的交易活跃度,推动在岸和离岸人民币双向联通。采用不良率补偿等方式,鼓励商业银行对“一带一路”基础设施的相关项目和企业放贷。配合企业积极适应外部环境变化,尝试合作模式由传统的工程总承包向投、建、营一体化转变,积极探索通过搭建可行的融资模式创新推动PPP合作,加大对关键节点基础设施项目支持力度,以项目的经济可行作为出发点,通过合理的融资结构设计,与工程企业共担风险,支持企业和项目所在国发展。
中资银行应加大与沿线国家地方政府的沟通洽谈,寻找多边合作契合点,构建银行、政府和企业结合的多层次服务保障体系,推动优质企业高质量走出去。在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与运营谈判中,除充分运用传统的市政债券、政府信贷计划以外,还应不断拓展国外地方政府授予中国企业特许经营权模式,国外地方政府利用消费税、财产税等税收建立偿债基金模式,国外地方政府与中国企业合作连片开发项目周边用地等模式,形成基础设施项目可持续的商业运行模式,减轻国外政府的债务责任和风险。
中资金融监管机构可通过“一带一路金融领袖圆桌会”等方式,推进落实宏观审慎政策与金融监管合作框架,加强应对跨境风险和危机处置的交流合作,完善风险应对和危机处置制度安排。加强沿线国家征信管理部门、征信机构和评级机构之间的跨境交流与合作,以独立性、公平性、公正性为原则,扶持和培育独立自主的“一带一路”信用评级体系,加强评级机构跟踪评级和利益冲突规避机制建设,提高评级机构的透明度和诚信意识,加强评级机构的数据积累,提高评级机构的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