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畅通领域的谈判案例
现将我国参与RCEP谈判过程及其对贸易畅通的意义介绍如下。
RCEP是2012年由东盟发起,历时8年,由包括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盟10国共15方成员制定的协定。RCEP缔约方的目标是共同建立一个现代、全面、高质量以及互惠共赢的经济伙伴关系合作框架,以促进区域贸易和投资增长,并为全球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主席多次与多国领导人沟通协调,亲自推动。经过各成员国的共同努力,2020年11月15日,15个亚太成员国正式签署协定。2022年1月1日,RCEP生效。此次签署协定的15个成员国总人口22.7亿,国内生产总值合计26.2万亿美元、总出口额5.2万亿美元,均约占全球的30%,标志着当前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启航。
东盟于2012年发起RCEP谈判以来,得到区域国家积极响应。各成员国举行了4次领导人会议、23次部长级会议、31轮正式谈判,积极寻求各方利益最大公约数,共同推动全球最大自由贸易区从构想变为现实。RCEP以全面、现代、高质量和普惠的自贸协定为目标,对标国际高水平自贸规则,形成了区域内更加开放、自由、透明的经贸规则,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领域等,协定文本长达1.4万多页。货物贸易零关税产品数量整体上超过90%,大幅降低区域内贸易成本和商品价格。服务贸易开放承诺涵盖了大多数服务部门,显著高于目前各方与东盟现有自贸协定水平。投资方面,15方均采用投资负面清单对制造业、农林渔业、采矿业等领域投资做出较高水平开放承诺,政策透明度明显提升。各方还就中小企业、经济技术合作等做出规定,纳入了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等现代化议题,适应知识经济、数字经济发展的需要。
中方始终支持东盟中心地位,全程参与谈判并发挥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在谈判面临艰难曲折和关键时刻,中方积极协调各方立场,提出中国主张、中国方案,促进各方形成共识、达成一致,贡献中国智慧和力量。中方秉持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理念,充分展示诚意,做出了高水平的开放承诺。在货物贸易方面,RCEP的优惠关税涵盖了我国与其他成员每年超过1.4万亿美元的进出口贸易。在服务贸易方面,我国对120多个服务部门做出了开放承诺,比我国加入WTO承诺增加了22个部门,包括研发、专业设计、养老服务等。我国首次在经贸谈判中达成投资负面清单,首次在国际协定中纳入数据流动相关规定,首次在自贸协定全面纳入知识产权保护。中国通过自身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带动提升区域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RCEP签署具有重大深远意义。RCEP的签署,既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标志性事件,也是我国继加入世贸组织后又一重大开放成果。RCEP签署后,我国已与2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19个自贸协定,与自贸伙伴的贸易额占比由此前的27%扩大到35%左右,与现有自贸伙伴的双向开放水平也得到提升,必将有助于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RCEP全体成员国共同承诺降低关税、开放市场、减少壁垒,坚定支持经济全球化。据国际智库测算,到2030年,RCEP有望每年带动成员国出口净增加5190亿美元,国民收入净增加1860亿美元。
RCEP各成员国经济结构互补性强,贸易投资往来密切,人文交流广泛深入,合作前景广阔。我国将以RCEP签署为契机,进一步拓展自由贸易区网络,加快推进中欧投资协定谈判,推进中日韩、中国-海合会、中国-挪威、中国-以色列等自贸协定谈判进程,进一步升级与东盟、新加坡、韩国、新西兰等现有自贸协定,积极做好与其他经济体自贸安排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准备工作,持续扩大自贸伙伴“朋友圈”。RCEP大量吸收了国际上其他自贸协定的经验,在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贸易救济、电子商务、竞争、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和经济技术合作等广泛领域,达到了较高标准。在此基础上,我国将不断提升自贸区建设水平,继续面向国际上更多的主要经济体、主要区域贸易安排,积极开展对话与沟通,不断提高我国自贸协定的“含金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