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都城郊的祭祀遗迹问题
近年来,在邯郸城区西北部即赵都西北城郊附近还发现一种较为特殊的遗迹。该遗迹现象不仅在赵都邯郸周围此前的考古遗存中从未发现,而且在国内其他同时期遗存中也非常少见,因此有必要对所获材料予以简单梳理和介绍,并对其用途及性质予以初步分析和探索。
2009年11—12月间,市文物研究所在建设大街以西、八一路以南的绿树林枫住宅小区实施文物勘探发掘时,发现并清理了两组坑穴遗迹。第1组坑穴发现于小区中部地下车库的西段,地表向下深约1.5米已被建筑施工清除,坑穴上部也已遭破坏,共计6座,编号H1—H6。从整体布局来看,大体分东西两列、南北三排,排列整齐,间距约1米,方向较一致,均呈西南—东北向,约在30°—40°之间。坑穴平面多呈长方形,口大底小,有的坑底不平整或呈坡状;现存坑口长在1.05—1.71米、宽在0.32—0.63米、底部长在0.6—1.66米、宽在0.2—0.44米之间,残存深度多1米左右,少数深达2—2.3米,若上部未经破坏,口部及深度还应略大,实际深度均应在2—3米及以上。坑内填土多分灰绿土和褐色土两层,但叠压次序或上或下,层次或厚或薄,不尽一致;灰绿土多为较疏松的粉末状,分绿、黄、灰白等多种颜色,含土成分较小,质量较轻,似腐烂的有机物形成,其内多有碎骨和文化遗物发现;褐色土多为混合土,既含有灰绿土,又含有少量木炭、烧土颗粒或碎块,且含土成分较大,质地较密,而文化遗物发现相对较少。遗物包括铜箭头、铁箭铤、铁钉和铜钱等,另有部分陶片、石块和兽骨等。其中以箭头和箭铤所见数量最多,如H1内共发现带铁铤铜箭头68枚,除11枚散置于上部外,另57枚集中出土于现坑口下深0.3—0.45米处,基本为平置,箭头朝南,铁铤居北,为一次弃置或埋藏;H5在距现坑口深1.65米处东北角的灰绿土中出土一捆铁箭铤,但却无一箭头发现;在H6中也发现少量铁铤残段及铤长18厘米的三棱形铜箭头1枚。另以动物碎骨发现较普遍,在H1—H5等坑穴内均有出土,如H2、H4各出2块,H5共出5段;而陶片和石块则多为零星发现,仅少量残片器形可辨,显然属填土时无意中扰入;铜钱仅见半枚,圆廓方穿,似为“半两”,可能也非有意埋藏,但却说明坑穴的年代应不早于西汉前期。第2组坑穴位于小区东北部13号楼基槽内西段,与第1组呈西南向遥望,相距约118米,坑穴发现于深2米的基槽表面,上部已遭施工破坏,共7座,编号为H7—H13。从整体布局来看,大体可分为南北两部分、东西三列,3座居北,呈南北向左(西)2右1排列;4座居南,其中3座亦呈左2右1南北向排列,且左列与北右列相对应,唯1座横排于两列之左侧;相邻坑穴间距约1米,最大间距约3米,仅1座为东西向,余均为南北向,且5座为35°,仅1座为32°。坑穴平面亦呈长方形,多数四壁较直且规整,有的底部不平;现口长1.5—2米、宽0.45—0.85米、残深0.3—1.5米不等,另加上部破坏部分,实际深度也应在2—3米。填土较杂,除灰黑土、黑花土和黄花土外,下部也常见较松软的绿色或灰白色腐殖土,内含陶片、箭头、铁钉、兽骨及石块、烧土块和木炭等颗粒。因坑穴上部至少1.5米已被清理破坏,残存部分多不足1米,故所见遗物相对较少,在H11下部灰绿土中出土铜箭头5枚,在H12内也发现铜箭头22枚及少量铁箭铤、铁刀残段,而铜箭头半数尖部残缺;在H7、H10和H12中还分别发现有兽骨;另在H9内底部发现1件残为两半的陶鼎,似为残破后置入。据出土遗物分析,坑穴年代为战国时期。
2011年6月,在对今百花大街以西、丛台西路(原岭南路)北侧的邯郸市社会福利院实施考古勘探发掘时,发现并清理一组坑穴遗迹。坑穴位于综合楼西部偏北侧东西宽8米、南北长9.5米的范围内,均开口于深约0.5米的表土层下,多直接打入生土,且多数被西汉中前期墓葬打破,计10座,编号K1—K10。从整体布局来看,大体上由西南向东北依1、2、3、4座为次分作4排,略呈等腰三角或扇面形分布排列,排间距0.5—1.3米;各坑穴均呈西南—东北向,且依所居位置北端向外倾斜,南端向内聚合,方向在25—45°之间,坑间距1.2—1.5米。坑口平面呈长方形,多口大底小;口长1.3—1.85米、宽0.64—1.1米,底长1.3—1.7米、宽0.6—0.9米,深1.8—3米不等。填土有的分两层,上层为夹杂白色颗粒的黄色土,土质较硬,下层均为较松软的含腐殖物成分的灰绿色粉末土。其中7座坑穴内出土有铜箭头、铁箭铤等遗物。如K2在距坑口深约2.1米处发现铁质箭铤和木杆朽痕,在深2.6米时发现铜箭头67枚,在近底部也发现有铁质箭铤和木杆痕,另有少量铜箭铤、铜质兵器及铁臿1件;K8在深0.7米处偏北侧发现箭铤一堆,在深0.75米处偏南侧也发现有箭铤一堆;K3内出有大量朽烂的铁质箭铤;K1填土中有散乱的箭头和箭铤;K5、K10等坑穴中也均有零星铜箭头发现。其他自然遗物可能相对较少或未予记录,已不得而知。据开口层位、打破关系及出土遗物判定,坑穴的年代应属战国时期。
2013年3—4月,在对今联纺路南侧、铁西大街西侧的锦玉中学建筑工地实施考古勘探发掘时,发现并清理一组坑穴遗迹。坑穴发现于距地表深1.6米的扰土层下,上部已被破坏,个别被西汉早期墓打破,共12座,编号K1—K12。整体布局可分为几部分,K1—K4在最南侧,呈西南东北向直线分布,坑间距0.8—1米;K5—K10居中,略呈侧丁字形排列,坑间距0.8—2.7米,与南排间距6米;K11、K12居东北两侧,与中部坑穴间距5—7.5米;坑穴方向分三类,包括南北向3座,东西向3座,西南东北向6座。坑口平面多呈长方形,立面为梯形,口大底小,四壁或两长壁均存在向内挤压现象;现口长1.16—1.9米、宽0.46—0.8米,底部长0.88—1.76米、宽0.25—0.8米,残深0.7—2.2米不等,若上部未经破坏,口部应稍大,实际深度应在2—3.5米左右。坑内填土上部多为花土、下部多为红黏土及由腐殖物形成的灰绿土等,后者一般分布范围不均、厚薄不一,多见于坑壁四周,或仅见于底部或底部一端,厚0.2—0.3米,中部则渐少渐薄,而多为红黏土;包含物有箭头、箭铤及残碎陶片、瓦片、兽骨等,并以箭头、箭铤和兽骨所见数量较多。其中11座坑穴内发现有铜箭头、铁箭铤等,一般1—3枚(枝),K7内箭头则多达15枚,K2坑底西南侧还出土铜矛头1个。此外,K3、K11填土内还见有个别铜带钩、铁臿等。另在K1、K5、K6、K11等坑穴内还发现有猪骨和鸡骨等遗骸。据地层关系及出土遗物判定,坑穴年代为战国时期。
从上述3个地点4组坑穴遗迹可以看出以下特点:一是上述坑穴遗迹主要发现于地势较高的邯郸城区西北部,也即原赵都大北城或大汉城西北部城郊附近的岗坡地带,与城垣直线距离仅500—1000米,如绿树林枫小区所见两组坑穴距建设大街“王郎城”段680—700米,距插箭岭城垣段约1100米,而福利院和锦玉中学所见两组坑穴距铁西大街插箭岭段城垣均不足500米。二是坑穴多成组出现,少者每组6—7座,多者每组10—12座,以西南东北向或南北向为主,有的甚至很少差别,似经事先规划及同时开挖而成,且成排或成列分布,具有一定的布局形式,坑或排间距约1米左右,最大不超过3米。三是坑穴多呈长方形,一般口大底小,底部狭窄不平;除个别坑穴较大或较深外,一般坑口长在1—2米,宽在0.5—1米,深2—3米不等。四是坑内堆积层次及土质土色虽不尽统一,但却普遍发现有似腐殖物形成的质地疏松的灰绿色粉末土堆积,并成为区别与其他遗迹的显著标志和基本特征。五是填土中除含有多寡不一经扰入的陶片、瓦片或石块等杂物外,遗物以铜箭头、铁箭铤、带杆或带铤箭镞及铜矛头等兵器最常见,且数量最多,表现也最突出;而且动物骨骼遗骸也是部分坑穴较常见的实物遗存之一,其他遗物则相对发现较少。
关于上述坑穴及其用途或性质,因笔者的学识水平及所掌握资料有限,目前尚未查阅到同类遗存发现情况的报道,对其用途或性质更是一无所知;但根据上述坑穴所呈现出的种种特点,笔者怀疑其很可能与某种军旅或战事祭祀活动有关,或者说应属某种与军旅或战事相关的祭祀遗迹。
首先,从坑穴的形制结构及布局来看,均为长方形,且成排成列分布,方向基本一致,甚至很少差别,显然是经过事先规划专门开挖出来的。那么其是否为灰坑或窖穴等生活遗迹呢?所谓灰坑和窖穴,前者考古上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用来倾倒垃圾的坑穴,并非专门挖制,一般为废弃坑穴利用所形成,且多发现于村落或生活区内。后者与现代意义上的窖穴相同,是指为储藏某种物品而专门开挖的坑穴。上述坑穴虽然为专门挖制,但窖穴一般无须苛求统一的方向和布局,也不会为储藏些许箭头等而特意挖制,显然上述坑穴不属于此类遗迹。那么其是否为墓葬或陪葬坑呢?如单从形制上来看,似乎与战汉时期的墓葬非常相似,且周围常有不同时期的墓葬发现。与常规墓葬所不同的是,上述坑穴多数规模较小,下部较窄及底部不平,明显不便于人体埋葬,更主要的是所有坑穴内均不具有棺木葬具及人骨遗骸等墓葬的必备条件。可能有人还会考虑到虚冢,即为某次因战争或其他特殊原因客死在外的人建立的衣冠冢等,虽然坑穴内常有箭头等兵器发现,但在邯郸周围乃至国内所发现的成千上万座战汉时期墓葬中尚未见有关同类现象的报道,而即使确需建立虚冢,也不可能仅仅集中发现于邯郸西北城郊区区几个地点;何况在以往所见战汉墓葬中以兵器随葬的中小型墓葬并不多见,即使为死者建立虚冢,也不可能仅以数件兵器予以随葬而不见生活用具等。作为墓葬的陪葬坑,虽然战汉时期大型王侯墓常有车马坑或其他陪葬坑发现,但仅存几枚或数十枚箭头的陪葬坑却很少,而中小型墓葬不仅没有设置陪葬坑的可能,而且在已发现墓葬中也未曾发现过有关先例,更何况有的坑穴周围并无可陪墓葬之发现,即使有墓葬发现,也因所处年代不同而与坑穴并不相干。
其次,从坑穴内的堆积和包含物来看,填土内均发现有灰绿土堆积,除含有木炭颗粒、烧土块、碎陶片、瓦片和石块等杂物外,还常见猪骨、鸡骨等动物骨骼遗骸;出土遗物则以箭头、箭铤或铜矛头等兵器为主,而生活类器物很少。所谓灰绿土,虽未经科学化验,还不敢确定其究竟属于什么成分,但其属于植物等有机物腐烂而形成则毫无疑问。因在距今8000多年前的磁山文化遗址中,即发现有成百上千座含有此类灰绿土的坑穴,经相关部门检测确定其内含有粟和黍的成分,上述坑穴显然与之相似,所见灰绿土也很可能属于谷类食物腐烂后所形成,而坑穴内所发现的猪骨、鸡骨等动物遗骸也属于肉类食物,如此众多的植物和动物食品集中发现于同一区域成组的坑穴内,如非专门用于储藏供人们食用,其指向自然只能是祭祀的供物或牺牲。因为,古人认为“国之大事,在祀与戎”。所以,祭祀先祖或神灵是当时最重要的活动之一,而谷物或动物则是供先祖或神灵享用的最主要食品,古代所谓“葛伯仇饷”的故事及商周以来所流行的杀牲血祭就是最好的说明。此外,出土遗物中以箭头等为主,则说明上述祭祀活动很可能与军旅或征伐战事有关。
再次,从坑穴分布范围及所处位置来看,主要发现于邯郸城区西北部地势较高的鸡毛山周围,也即赵都邯郸西北部城郊附近的岗坡地带,尤其与插箭岭城垣段相距较近,仅500—1000米。众所周知,邯郸城区的自然地势为西高东低,今京广铁路沿线以西海拔高度在65米以上,西北部的鸡毛山丘陵地带则可达70—90米,城区东部的高度却只有60米左右;而且,战汉时期东部城区的地势更低,据考古发现证实至少较现地表低8—10米。因此,城区西北部插箭岭一带实属赵都军事进攻和防御的战略要地,也是传说赵武灵王实行胡服骑射改革的练兵场所。所谓插箭岭是一座长数百米、最宽处达140米、残高约8米的土丘,经考古工作者证实,其实际上是战国时期大北城西北部城垣的一部分。据清代《邯郸县志》载:“插箭岭,在灵山南,弯环高数丈,多卵石,夏日雨后耕牧时,常获金镞(即铜镞),赤质青斑,非近今物,岭得名于此。”而且,2002年为配合岭南路污水管线埋设,曾对插箭岭南侧地下墙址进行过发掘,除发现夯土墙体或壕沟外,还出土铁铤铜箭头上千枚,说明这里可能确实举行过练兵活动或发生过激烈的战事。按照古代对“祀与戎”的重视程度及传统习惯,在插箭岭以西城郊附近500—1000米的范围内,举行与军旅或战事有关的祭祀活动是毫不奇怪的,也是完全可能的。
最后,关于坑穴的祭祀属性或对象问题,目前尚缺乏较确凿的证据,但笔者推测很可能属于祃祭遗迹。所谓“祃祭”,有关学者曾进行过专题研究,现摘引如下:“《礼记·王制》曰:‘天子将出征,类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祢,祃于所征之地。’郑玄注云:‘祃,师祭也,为兵祷,其礼亦亡。’孔颖达疏认为,祃祭是指到了作战地点以后,祭‘造军法者’即黄帝或蚩尤,以壮军威。《春秋公羊传·庄公八年》云:‘甲午,祠兵。祠兵者何?出曰祠兵,入曰振旅,何言乎祠兵?’何休注:‘礼,兵不徒使,故将出兵必祠於近郊,陈兵习战,杀牲飨士卒。’徐彦疏:‘何氏之意,以为祠兵有二义也:一则祠其兵器,二则杀牲享士卒,故曰祠兵矣。’郝懿行《尔雅义疏》曰:‘按《公羊传·庄公八年》:出曰祠兵,何休注:将出兵必祠于近郊,是祠兵即祃祭,古礼犹未亡也。’”并总结说“先秦时期,祃祭的内容比较宽泛,大致与军事活动有关,分三种情况:一是四时田猎时立表而祭,也就是田猎中的献获之礼;二是在军队出征之前,祭祀兵器和初造兵器之人,造兵器之人被称为‘战神’或‘军神’,一般认为是蚩尤和黄帝;三是到了征战之地举行的祭祀活动,主要是为了严军法、壮军威,祭祀的对象是战神黄帝与蚩尤。祃祭的方式有:杀牲,以牲血涂军旗和战鼓等。”[62]据此可以看出,根据上述坑穴所处位置、年代及所呈现出的特征,无论属于祃祭中的何种情况都是有可能的。因插箭岭一带曾传为赵武灵王的练兵场所,当然也包括田猎活动,不时举行献获之祃祭自然是顺理成章的。同时,插箭岭一带也应是战国时期赵国的军事基地,军队出师前于近郊祠兵或祃祭,祀其兵器及兵器的创始者,并杀牲犒劳士卒,不仅既有文献可征与史实可据,还是兵礼祀法和激励将士之必需,而且与上述坑穴以动植物等食物及兵器为显著特征完全一致。而作为到达征战之地举行祭祀活动,虽与赵都近郊发现的坑穴遗迹似乎不符,但也并非毫无可能。如前所述,绿树林枫第1组坑穴的年代约当西汉前期,而且因受各种条件限制,上述坑穴材料实际均未系统整理,所以各组坑穴的年代尚未完全确定,但可以肯定的是其下限当不晚于西汉早期或前期。据文献记载,前154年,赵王刘遂曾参与吴楚“七国之乱”,与郦寄等平叛汉军对峙邯郸达七月之久,后遭到汉军引水灌城攻击,以至城破而自杀(《水经注》卷十)。郦寄等平叛汉军所引之水自然为城西地势较高的沁河等,其军队驻扎之地自然也应在城西一带,而插箭岭附近众多箭镞的发现当不排除属于两军对垒激战时所遗留的可能,当然也不排除郦寄等平叛汉军到达征战之地后举行祃祭,并杀牲衅旗鼓以壮军威的可能。如果上述推断不误或可以成立的话,那么邯郸城郊附近的祭祀遗迹则很可能是先秦时期祃祭遗存的首次发现,其重要意义及学术价值是不言而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