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位思想:名位思想的理论基础
所谓物位思想,是指万物产生出来后,在自然界大家庭中,必有一固定位子,如同我们去剧场看戏,买了票后对号入座一般。物位思想也可称为物格思想,是说天下每一物皆处于一定的时空位置,犹如网络中的一个方格,中药店中的一个药柜或药盒。天生我物必有位。《名实论》说:“天地与其所产者,物也;物以物其所物而不过焉,实也;实以实其所实而不旷焉,位也;出其所位非位,位其所位,正也。”这段内容,描述了万物从产生到对号入座的全过程,与《周易·序卦传》“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盈天地之间唯万物”相似,强调了世界的物质性及其运行规律的客观性。比较起来,公孙龙的论述更为全面而深刻。他提出了他的物位思想,强调了万物“位其所位”的重要性。具体来说,公孙龙在这里表达了四层意思:“物也”句是说,天地万物是客观存在;“实也”句是说,万物适时生长,形成实体;“位也”句是说,万物形成实体后,找到自己的位子坐上去,勿使位子空着;“正也”句是说,只有位其所位,才是正道。
对于这段内容的错误解读,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认为公孙龙所说的“物”是没有物质性内涵的,它是天地万物的创造者。这以侯外庐等为代表。他们断言公孙龙所说的“物”,乃是“天地万物的最后原因,似是‘神’的代名词”[1]448。在他们笔下,客观存在着的、涵盖了“天地与其所产者”的“物”,被消解得无影无踪;与此同时,“物”升天变成了“神”,变成了“最后原因”的造物主。他们说,“物以物其所物而不过焉”中的第一个“物”字,就是《指物论》中的“指”:这个“指”是个“观念的东西”,它可以“直接转化为‘物指’,无须借物而显现”;而当这个“‘指’转化为‘物指’,因而有‘物’”,才有“‘天地与其所产者’的个别的物概念”。[1]451-453他们先把“物”神化为“指”,再由“指”物化为天地万物,为我们描述了造物主的“造物过程”。他们用柏拉图的理念论解读公孙龙所说的“物”字,其结果必然走上否定客观世界、肯定上帝存在的歧途。这是对读者的一种误导。二是认为“不过”和“不旷”是正名的原则和标准。这以庞朴为代表,他将“过”字解读为“过分”,即多了一点什么;将“旷”字实际解读为“欠缺”,即少了点什么。例如以马为白马,则为“过”,以白马为马,则为“旷”;前者多了一个“白”,后者少了一个“白”。[2]49-79其实,这里的“过”是过错(指发生灾害),“不过”就是没有过错,是说在物生物(“物其所物”)的过程中,风调雨顺,万物适时生长、结实;所以“不过”也可理解为不失时。“旷”是空缺(指位子空着),“不旷”就是没有空缺,是说物生物后,新生之物凭着“出生证”找到了自己的位子,是对号入座的(“实其所实”);所以,“不旷”也可理解为不空位。“过错”不等于“过分”,“空缺”不等于“欠缺”;而且不应把它们放在同一个时间点上;物不失其时才有“实”,实其所实才有“位”,位其所位才是“正”,是有时间先后顺序的,颠倒不得。问题出在对“不过”的错误解读上,即把“过”字当作“过犹不及”或“言过其实”中的“过”字理解。并由此导致对“不旷”的错误解读,因为“少了一点”与“多了一点”是相对应的。将“不过”解读为没有过错,古籍中并非鲜见,如《周易·系辞上》:“知周乎万物而道济天下,故不过。”《墨经·经说下》:“知狗不重知犬,则过。重则不过。”《荀子·正名篇》:“辨异而不过,推类而不悖。”将“不过”解释为不失时,也可以从古籍中得到印证,如《诗·小雅·鱼丽》:“物其有矣,唯其时矣。”《管子·白心篇》:“天不为一物而枉其时。”这也就是《荀子·天论篇》中所说的“天行有常”的意思。
《名实论》的主旨是物位其位,即物之名与物之实相当,也就是彼之名只用于彼之实,此之名只用于此之实,不可“彼且此”或“此且彼”。以牛马为例,牛之名只用于牛之实,马之名只用于马之实,不可“求牛则名马,求马则名牛”(《吕览·审分篇》)。公孙龙的本意是强调概念的确定性、同一性,不可混淆概念,导致名实不当。再以白马与马而言,公孙龙不仅从概念的内涵上认定白是“命色”的,马是“命形”的,所以命色命形的“白马”不同于命形的“马”。他还认为,“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则从黄黑马的可致与否,也就是从概念的外延上强调白马只是马类中的一种马,不可将白马和马等同起来。公孙龙还说,“有白马不可谓有马”,等于说“有白马不可谓兼有黄黑马”;也就是说“有白马”就“只有白马”,并不包括有其他颜色的马。故“有白马不可谓有马”,可说成“有白马非有(各种)马”,再去掉两个“有”字,就简化成“白马非马”。因此,“白马非马”可看作是“有白马非有(各种)马”的紧缩语。但一般解读时,将“白马非马”说成“白马不是马”;并认为只能说“白马是白马”,不能说“白马是马”,否则就是“彼且此”或“此且彼”了。这样,“白马”和“马”之间的关系,原本是相容的从属关系,被曲解为不相容的排斥关系。这绝不是公孙龙的本意。“白马非马”不是“白马是马”的反命题。“白马非马”中的“非”字,本为“非有”,也就是“无有”“没有”,不可用否定判断词“不是”来解读,这里是“异于”或“不同于”“不等于”的意思,《白马论》中“异黄马于马,是以黄马为非马”就是明证。事实上,“白马是马”这一判断蕴含在“求马,黄黑马皆可致”中,公孙龙为了表达自己观点的需要,故意将白马隐去。公孙龙并未否定“白马是马”的存在权。[2]78应该说,“白马是马”和“白马非马”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可以同真。这就是说,“白马”是“马”(中的一种马),但“白马”和“马”不是同一概念,两种说法都对。冯友兰说,“白马是马”和“白马非马”这两个命题都是真的,并没有冲突:“白马是马”的马是就这个名词的外延说的,“白马非马”的“马”是就这个名词的内涵说的;“白马是马”的“马”是就具体的马说的,“白马非马”的“马”是就抽象的马说的。这是对的。但蔡尚思却批之为“是非不明,主次不分”,持论有失公允。[3]
公孙龙的物位思想始于《礼记·祭法》所说的“黄帝正名百物”和《书经》的“取类正名”。物有属类分野,人有尊卑上下,不管是物是人,各位其位,那么,天下就太平了。公孙龙就是这样从物到人来论述物和人“位其所位”的重要性的。因此,他的物位思想,实在是正名、定分即名位思想的理论基础。在《名实论》中,公孙龙特别强调“正位”“当位”,反对“出位”“非位”。这种守位思想直接源于《周易》,如《鼎卦·象传》:“鼎,君子以正位凝命。”《坤·文言》:“君子黄中通理,正位居体,美在其中。”《蹇卦·彖辞》:“当位贞吉,以正邦也。”其实正名就是要正位,或者说通过正位达到正名的目的。如果你买的戏票是10排10座,那么剧场里就有这个座位等你去坐,这戏票犹如“名”,那个对应的座位就是“位”。因此,“名”和“位”可说是一回事,合起来称作“名位”。当你这个“实”坐在该你坐的座位上,实其所实,就是名实相当,叫作“正位”或“当位”。但如果你坐到别人的座位上,或与别人的座位互易了,叫作“错位”或“易位”;如果你的座位被别人强占了,对别人来说是“占位”,而你就“失位”了;如果你坐到较前较好的座位上,那你就“越位”了。凡此种种,都是不允许的。因为位非其位,名实不当,就会发生混乱。所以要正名,要正位,即查验一下你的戏票,到底几排几座,是否坐错了。公孙龙说:“其正者,正其所实也;正其所实者,正其名也。”这是说正名就要正实,而正实就要实其所实。实正了,位其所位了,名也就正了。“正其所实”,不是要改变“实”的内容和性质,而是要改变“实”所处的位置。使此在此、彼在彼,不出位、不错位。如果你这个“实”坐错了座位,实非其实,你就该挪动你的屁股,重新对号入座。名位具有相对稳定性,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是不变的。所以正名一般不是要改变名位本身,而是要改变实体所处的位置。还应看到,在人类社会关系中,名位一经确定,必有行为准则相随,而行为准则是人类活动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正名就是要求人们按行为准则办事,谨言慎行;正位就是要求人们把自己的言行关进名位的笼子里,非礼勿为。所以正名的关键是你这个“实”必须位其所位,走正道。当然,也有尸位素餐的情况,在其位不谋其事,这种“缺位”情况也应当作失位、错位来处置。孔子把正名看作“为政”的头等大事,以期循名责实、各位其位。那种“用旧名以正新实”“用主观的名去纠正客观的实”的说法,实在是对孔子正名思想的一种曲解。[4]11,172
正名之要务在“定分”,也就是“定位”,即分尊卑、上下、贵贱、贤愚。《周易·系辞上》:“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在孔子看来,名位的尊卑上下,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他修《春秋》“以道名分”。管子认为,“义者,谓各处其宜也”,而“明分以喻义之谓也”(《心术上》)。意思是说,能分君臣上下,就是明事理、知礼义。荀子则从自然和实践的角度论证了“群而有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人是群居性动物;“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穷”(《富国篇》),原因是“势位齐,而欲恶同,物不能澹(赡)”(《王制》)。他并引用《尚书·吕刑》“维齐非齐”的话,认为只有不齐,才能齐。慎到也从财物占有的角度,论证了“分”的重要性。他举例说,“今一兔走,百人逐之,由分未定”,而“积兔满市,行者不顾,非不欲兔也,分已定矣”。“分已定”,说明所有权已定,就争不起来;而“分未定”必争。[124]因此,定分定位,正名正位,则万物各得其所,各位其位,各守其职,就不会出乱子,而错位、占位、越位等,乃是致乱之道。春秋无义战。孔子生于乱世,君不君、臣不臣等事时有发生。他主张正名,主张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企图以此来消除各种社会乱象,按周礼要求,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他修《春秋》,为使乱臣贼子惧。尽管他相信天命,思想保守,但并不顽固。他对“礼”的看法,有继承,有发展,是与时俱进的;他还赞扬汤武革命,认为“顺乎天而应乎人”。[125]他的人治理念,即使在今天,在规范人们的行为准则方面,仍有积极意义。公孙龙的物位思想,为孔子的正名思想作了深层次的诠释。他告诫人们说,正名就是要实其所实,位其所位,做到君象君,臣象臣,从而使比较抽象的正名主义变得具体而具有可操作性。
《迹府》中说公孙龙疾名实之散乱,欲“以正名实而化天下”。而《名实论》是专门论述名实问题的,可以认为这是一篇反映公孙龙思想的具有纲领性的文章。抓住欲“以正名实而化天下”这条红线,则《公孙龙子》可解可读;背离这条红线,势必肢解公孙龙的思想,作出错误的解读和判断。“纯逻辑论”便是一例。温公颐说,公孙龙“摆脱了正名主义的政治逻辑,而把逻辑纯化”,“从纯逻辑观点出发,不带有政治和伦理意味”。[4]52果真如此吗?在公孙龙自己的言论和文章中,不乏他对政治和伦理的高度关注。《庄子·秋水篇》中说,公孙龙自称“少学先王之道,长而明仁义之行”,难道这与政治、伦理无关吗?《名实论》结尾处他写道:“至矣哉,古之明王!审其名实,慎其所谓。至矣哉,古之明王!”公孙龙认为,古代贤明的帝王正确处理了名实关系,把国家治理得很好,赞美之情,溢于言表,难道不带有强烈的政治倾向性吗?宋濂《诸子辨》说公孙龙“伤明王之不兴,疾名器之乖实……冀时君之有悟,而正名实焉”,确认他的思想是带有政治和伦理意味的。在《通变论》中,公孙龙假物取譬,专论君臣关系和国家治乱问题,说明他是非常关心政治和伦理的(详见下文)。公孙龙还以“正名实”为思想武器,以“化天下”为政治抱负,积极参与了一些社会政治活动,如他驳赵惠文王“偃兵”,助赵责秦王“非约”,劝燕昭王“偃兵”,劝梁君勿滥杀无辜,劝平原君拒虞卿为其“请封”等。[126]公孙龙继承了孔子的正名传统,求治反乱,具有明显的儒家思想色彩。他既不是如晋人鲁胜所说,为孙诒让、梁启超诸人认同的“祖述墨学”的墨家,因为他主张分上下、正名位,而墨子倡导“兼相爱”“僈(无)差等”;更不是如郭沫若、杨荣国诸人所说的属于道家,因为他主张离坚白、别同异,而庄子倡导“万物与我为一”,不辨是非。汉人司马谈始创“名家”之名,将研究过名实关系且能言善辩的人(辩者)称作名家,这样一来,战国时代多数思想家几乎都被囊括在内,公孙龙自然名列其中。胡适认为,“古无‘名学’之家,故‘名家’不成为一家之言。”[2]103-108这话有一定道理。因为辩者们各是所是、各非所非,不成一家之言,怎么能称“一家”呢?能称“一家”的,应在宇宙论、人生论或认识论中某一方面有独特而一致见解者,如儒家讲“仁义”,墨家讲“兼爱”,道家讲“无为”,法家讲“刑法”。名家是个大杂烩,它汇集了各家各派的思想家。在中国哲学史、思想史中,当各思想家一一被其祖师爷认领后,名家门中就只剩下被称作诡辩家的惠施和公孙龙两人了,故诡辩家几乎成了名家的别名。唯一令人困惑不解的是,荀况和公孙龙均是同时代赵国人(公孙龙约比荀子年长22岁),只见荀子将惠施和邓析“捆绑”在一起批判之,未见他如今人那样将惠施和公孙龙“捆绑”在一起鞭挞之。虽然,荀子也批评过“牛马非马”和“坚白同异”,但很难断定这是针对公孙龙的。荀子是眼睛里容不得沙子的人,而对公孙龙却网开一面。究其原因,莫非他们在思想深处原本是一家——儒家,所以不愿下狠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