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即是“形”:打开《指物论》的一把钥匙

四、“指”即是“形”:打开《指物论》的一把钥匙

《指物论》是公孙龙文章中最难读的一篇。文章开头的“物莫非指,而指非指”,是本篇的总纲。其后句“指非指”中的两个“指”字,不可能同义;“而”字是转折连词,故前句中的“指”字必与后句两个“指”中的一个同义,一个不同义。句式或为“物莫非a,而a非b”(甲式),或为“物莫非a,而b非a”(乙式)。由于下文中有“使天下无物指,谁径谓非指”一句,意思是“因为有‘物指’,才去说‘非指’”,故“物指”可视作与“非指”等值。将“物指”代入“指非指”中,则成“指物指”,可知“指非指”中前一个“指”字实为“物指”。于是,“指非指”变形为“物指非指”,“物莫非指,而指非指”可写成“物莫非指,而物指非指”。句子属乙式。弄清“指非指”实为“物指非指”,对弄清“指”字含义和解读全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指物论》全篇269个字中,“指”字竟有49个之多。上文说过,冯友兰把“指”字解读为共相,这很有见地,但同时他把共相和理念搞在一起,也没有说清楚为何“指”是共相。后来的研究者们多半以“概念”或“观念”解之,不但含糊不清,而且没有搞清形与名、名与指、指与形等三种关系。

(一)形、名关系:名出于形

远古之初,混沌一片,无物无形无名。《老子·五十一章》说:“道生之,德育之,物形之,势成之。”意思是说万物靠道生德养,并获得形状,自然成长。《周易·系辞上》:“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可见器物都是有形的。《荀子·解蔽篇》:“万物莫形而不见。”《正名篇》几乎把“物”和“形”等同起来:“异形离心交喻,异物名实玄纽。”《庄子·天下篇》也有“形物自著”的说法。可见物必有形,有形是万物的基本特征。但“物”有二态,“形”有二义。作为有形实体的“天地与其所产者”,是物中的具体的个别事物,它们有形有体,我们称之为“个别物”;作为有形实体组成之属类,是物中之一般事物,它们有形无体,我们称之为“一般物”。与此类似,“形”的基本义有形体和形状。“形状”是人们从一类事物的众多“形体”(个别事物)抽象而得的共同形状即共相,是人们“知其象则索其形”(《管子·白心篇》)和“摹略万物之然”(《墨经·小取》)的结果。它是虚象,不是实体。摩崖上的人形石刻,白纸上的人形图画,均是概念化的“人”(“两足而无毛”);它是共相,虽不可见,但存在于所有活生生的具体人中,我们能说世界上没有“人”吗?《墨经·经说上》说:“物,达也,有实必待之名也。命之‘马’,类也,若实也者,必以是名也。命之‘臧’,私也,是名也,止于是实也。”不管是私名(个别物)还是达名、类名(一般物),都是反映“实”的,或者说,都是客观存在的反映。一般物是客观事物的一种特殊存在方式。理念论与共相论的根本区别在于:理念论认为一般物可以离个别物而独存,共相论认为一般物不可离个别物而独存。

有形就有名。《管子·心术上》:“物固有形,形固有名”;“姑(诂)形以形,以形务(侔)名”。这是说,物本有形,形必有名,应根据万物的各种形状来形容万物,根据万物的各种形状来命名万物。这里的“形”字明显具有一般或共相的性质。《管子》又认为:“以其形,因为之名,此因之术也。”即根据万物之形状命名万物,是一种顺应自然的命名方法。《尹文子·大道上》也说:“名生于方圆”,“名者,名形者也;形者,应名者也”,确认名从形来。对此,吕思勉在《先秦学术概论》中也作了精辟的论述。他说“物已既成,必有其形”,“名出于形”;并说:“人之所以知物者,特此形耳。形万殊也,则各为之名。名因形立,必与形合。”综观世界各民族的原始文字,无不是象形文字(周有光称“形义文字”),例如埃及的古文字。我国现在使用的方块汉字,其中很多是象形字;所谓“六书”,就是以象形为基础的六种造字方法。而所谓象形,就是描摹实物形状,《墨经》称作“拟实”;而“拟实”就是“拟形”,即《周易·系辞上》所说的“拟诸形容,象其物宜”。《墨经·经说上》还举例说:“名若画虎也。”意即画出的虎之形,即为虎之名。这与牛、马之名产生于牛、马之形是一样的。篆书中虎、牛、马三字分别写成,可说是最简明的动物肖像画。因为名从形来,逐渐出现了“形名”一词。谭戒甫说:“因为凡物必有形,再由形给它一个名,就叫‘形名’。”又说:“‘形’即是物的标帜,‘名’即是形的表达;物有此形,即有此名。”[12]1这表明,古人在辨认万物并给以命名时,特别重视万物的外部特征,视其为本质属性。庄子说:“万物皆种也,以不同形相禅。”(《寓言》)赫胥黎说:“生生者各肖其所生。”这是因为物形内含有物种的不同遗传信息。尹文说“牛则物之定形”,公孙龙说“马者,所以命形也”,认为牛、马之名来源于牛、马之形。伍非百在论述《墨经》“命之马,类也”时说:“命之马者,以其同形状而名之。”可见,同类必同形,同形必同名。反之,殊类必殊形,殊形必殊名。因此,形和名是密不可分的:名出于形,名可代形,名即是形。在孙武的兵法中,形和名成了可以相互替代的一种治军御敌手段。

(二)名、指关系:名可代指

《墨经·经说上》说:“或以名示人,或以实示人。举友富商也,是以名示人;指是霍(鹤)也,是以实示人也。”这是说,人们交流思想有两种方式,一是用“名”举实,二是用手“指”实。用“名”举实是在物名产生以后,是一种比较间接、比较文明的交流方式,时空限制小;用手“指”实只限于眼前事物,是一种相对直接、相对原始的交流方式。《指物论》认为:“天下无指,生于物之各有名,不为指也。”这是说,之所以天下无指,是因为天下万物已各有名称;既然有了名称,何必再用手去“指”呢?这也就是说,天下本来是有“指”无“名”的,现在变为有“名”无“指”了。显然,这里的“指”是动词,是以手指物之“指”。这表明:先有“指”,后有“名”;“名”是对“指”的替代。从“指实示人”到“举名示人”,实在是先民们在生产、生活的实践中被倒逼出来的。这可从“名”这一字的产生窥探其端倪。《说文》:“名,自命也。从口从夕。夕者,冥也。冥不相见,故以口自命。”这是说,白天,人们可以指着实物示人;到了夜晚,所示之物变得模糊不清,甚至看不见,人们只好给它起个名呼叫之,以名示人了。这就是荀子在《正名篇》中所说的“制名以指实”。随着名越来越多,人们“声出口,俱有名”(《墨经·经说上》),人类开始走向文明。至此,人类社会完成了“名”对“指”的替代,“无名”世界变成了“有名”世界。但公孙龙似乎仍沉湎于过去的“无名”世界,企图返璞归真,故意以“指”代“名”,而要说“物莫非指”了。但此“指”非彼“指”:“指是霍也”中的“指”表示动作,“物莫非指”中的“指”表示共相,词性、词义都发生了实质性变化。《尔雅·释言》:“指,示也。”邢《疏》:“示,谓呈现于人也。”“指”字的字义已从手部指示动作变为物象的自我显示。因此,“物莫非指”是说万物莫不呈现出各种不同的形状;“物莫非指”犹“物莫非形”。而“名”出于“形”,“物莫非形”可解读为“物莫非名”,“物—指—名”的命名模式其实是“物—形—名”的变相形式。公孙龙所说的“物之各有名”,在“物”和“名”之间,是跳不过“形”或“指”这个中间环节或中介作用的,句意与吕思勉所说的“形万殊也,则各为之名”相当。这里的“形”和“指”都表现为共相,“名”则是它们的语言表达形式。

(三)指、形关系:指即是形

首先,万物皆有形,有形便可指;可指必是物,物如其所指。从“指”到“形”有一个机制转换问题。当人们顺着手指的方向注视前方某一物时,被指的物形被反射回来,映入人们的眼帘,这物形便是被指的东西,就是“所指”。“指”(动词)的东西成了“所指”(相当于名词),这犹如“画”(动词)的东西成了“画”(名词)一样。故“所指”便是“形”。“物莫非指”其实是“物莫非如所指”的紧缩语,与“物莫非形”等值。由于“指”即是“形”,故“指物论”也可说成“形物论”,是专门论述“形”(共相)与“物”(主要指“一般物”,也包括“个别物”)的关系的。“指”即是“形”,是解读《指物论》、打开《指物论》之门的一把钥匙。

其次,作为共相的“指”必然是“形”(形状)。上文说过,公孙龙在对坚白石和白马等个体的分析中,洞察出个别与一般的差异,提出了“坚白石离”和“白马非马”等著名命题,并且采用剥离“繁辞”(坚、白)的方法,发现了“独而正”的共相(石形、马形),并以“指”名之。在这里,形、指和共相是等值的(冯友兰认定“指”是共相,惜其未与“形”挂钩)。《指物论》实为关于个别与一般关系的一篇专论。文中公孙龙所讲的“指”的几个特点,无不与“形”有关:一是“天下无指,物无可以谓物”。坚、白等色性若没有石形、马形等“定形”之物作载体,天下就没有坚白石、白马了。二是“指也者,天下之所无”。单纯的不含色性的石形、马形,即所谓“石自体”“马自体”,确是天下所无的。三是“天下无指,生于物之各有名,不为指也”。“名”可代“指”;而“名”本是“形”,“名”从“形”来。四是“且夫指固自为非指”。石形、马形等共相以坚白石、白马等“非指”显示出它们的存在。故公孙龙笔下的“指”,实在是“形”的别称。

再次,我们还可从庄子批评公孙龙的一段话中知道“指”即是“形”。庄子说:“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以马喻马之非马,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齐物论》)原文指、马对举,作用相同。郭沫若认为,这里的指、马“只是一个符号”(《十批判书》)。这是有道理的。那么是个什么符号呢?庄子说“天地,形之大者也”(《则阳篇》),尹文说“牛”是物之“定形”,公孙龙说“马”是“命形”的。看来,这个符号就是“形”:天地是大形,万物是一个个小形。在庄子看来,所有天地万物,都是没有什么本质区别的,只有形状大小的不同。但“形”有虚实之分,形体不同于形状。因此公孙龙在讲“物莫非指”的同时,强调了“指(物指)非指”,即个别不同于一般。“指非指”可以看作是“白马非马”的公式化表述(见图1)。

图1 物、物指、指、形、名关系示意图

上图是物、物指、指、形、名五者关系示意图,基本上由左、中、右3个三角形组成。左:物(一般物)是指(共相),物指(个别物)不等于指(共相),物(一般物)是物指(个别物)的抽象。中:“物莫非指”犹“物莫非形”,形和指是等值的。右:物(一般物)—形(形状)—名是一般命名模式,物(一般物)—指(共相)—名是变相命名模式;名是形和指的语言表达形式。

与上文有关,附带要提及的是“形名”与“刑名”问题。一般辞书和论著中,都认为“形名”等同于“刑名”。清代东吴人王鸣盛虽持此说,但他强调:“刑非刑罚之刑,与形同,古人通用,刑名犹言名实。”裘锡圭在研究马王堆《老子》甲乙卷本前后佚书时指出:“其实‘形名’指事物的本形及其名称,跟刑法根本无关。”[13]72战国末至秦汉间,以商鞅、韩非为代表的法家思想占主导地位,刑名法术思想盛极一时,遂以“刑”代“形”,“刑”与“形”通用,“形名”和“刑名”从此混淆不清了。其实,刑名法术思想与“以形务名”的形名思想无涉,与“循名责实”的正名思想也有本质上的区别。“刑名”一词,常见于汉人笔下,马王堆是西汉墓,帛书将“形名”写成“刑名”,也就不奇怪了。在法家思想集大成者韩非的文章里,“形名”变为“事名”,与“名实”同义(以事为实,以言为名)。如《二柄篇》:“形名者,言与事也。”《主道篇》:“有言者自为名,有事者自为形。”伍非百认为:“以形名之原则,用之于刑当其名,则变为刑名。此后世‘刑名’二字之所来。”[8]770这一说法基本符合历史事实。因此,将“形名”与“刑名”等同起来是不妥的。

“形名”一词,最早见于《孙子·势篇》:“斗众如斗寡,形名是也。”曹操注:“旌旗曰形,金鼓曰名。”即所谓“言不相闻故为鼓铎,视不相见故为旌旗”。“形名”在这里是号令三军的一种治军御敌手段:举旗或击鼓,则进军;偃旗或鸣金,则收兵。形、名虽异,但其传递信息的功能是一样的,可以替代使用。其后的孙膑兵法,认为“形定则有名”,在形名关系上,认定“名”产生于具体事物形态。[14]102

《庄子·天道篇》中说:“形名者,古已有之,而非所以为先也。”虽然古逸书上已有“形名”一词的记载,但最早恐不会早于《孙子》。因为庄子文章的内容,从明大道、明道德、明仁义、明分守、明形名、明因任、明原省,直到明赏罚,上承老子的道家思想,兼收孔子的儒家思想,归结于明赏罚的法家思想,可以看作是一种道家思想向法家思想发展的过渡形态,而孙武差不多与老子、孔子同时代稍晚之人。裘锡圭把稷下学派的田骈、宋钘、尹文等人称作道法家,而道法家都是讲形名的。[13]72因此庄子见到的古逸书其实并不很古,很可能出自哪位道法家之手。冯友兰将这里的形名二字解读为“某人者,形也;某职者,名也”[7]404,可备一说。

归纳起来,我们把“形名”一词的发展演变粗略地分为三个阶段。大致战国前为“物名阶段”,战国时为“事名阶段”,战国后为“刑名阶段”。物名阶段“以形务名”,是文明社会之缘起;事名阶段“循名责实”,是正名主义的产物。而刑当其名之“刑名”,与原先之“形名”已大异其趣,几乎风马牛不相及。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知道公孙龙对名实论、治乱论均有独到见解。尤其是他在洞察个别与一般差异的基础上,对个别与一般的关系作了详尽的分析。他采用剥离法,发现了“独而正”的共相(形状),与苏格拉底采用归纳法发现“一般定义”即共相具有同等重要意义。他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求治反乱,欲以正名实而化天下,积极参与了一些社会政治活动。他不仅是当时颇有影响的思想家,也是当时知名的政治家。但由于公孙龙采用当时辩者们常用的苛察缴绕、正言若反的表达方法,他的真知灼见不为常人所理解,学术界多半以唯心主义诡辩家目之,成为批判对象。谭戒甫将公孙龙所行事,与苏秦、张仪各持诡辩、玩弄人主、以要厚利高爵相比,认为“其正邪高下,殆犹天壤之差”,并叹曰:“呜呼!龙诚才智之君子也,孰谓诡辩之雄者乎?其妄膺不美之名而为后世所诟病,盖亦冤之甚矣。”[12]155其评说不为过也。钱穆则称公孙龙为“贤人”“君子”,赞扬他“恂工退让,不溺仕宦”。[15]149冯友兰也曾为惠施、公孙龙说了句公道话:“他们在某些问题也带有一些诡辩的倾向,但不能归之于诡辩流派。”[2]111我们怀着崇敬的心情研读《公孙龙子》并写成此文,冀望学术界给公孙龙其人其思想以应有的历史地位。这也是一个对传统文化能否予以客观评价并给以发扬光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