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商贾律》看汉政权平定叛乱、经营赵地之方略
高帝“八年冬,上东击韩信余寇于东垣。……春三月,令士卒从军死者为槥,归其县,县给衣裳葬具,祠以少牢,长吏视葬……春三月,行如洛阳,令吏卒从军致平城及守城邑者(如淳曰:平城左右诸城能坚守者也),皆复终身勿事。爵非公乘以上不得冠刘氏冠。贾人(师古曰:坐贩卖者也)毋得衣锦绣绮榖罽、操兵、骑乘马。”[4]65在守将反叛、边境被寇、汉军全力反击之际,发布厚葬战死者、优待参战者的诏书,其目的在于稳固军心,激发军队战斗力。但发布限制打击商人的《商贾律》,又与北方的平叛战争有什么关系?这需要通过对《商贾律》的解读来寻找答案。
《商贾律》的第一条是对商人服装的限制。“毋得衣锦绣綺穀罽。”锦绣绮(细绫)穀
(细葛)均是细的丝织品和葛织品,是中原地区出产而匈奴所需者。关于“罽”,师古曰:“罽,织毛,若今毼及氍觎之类也。”属于毛织物。钱大昭《汉书弁疑》卷一:“罽,西胡毳布也。”《周礼·春官·司服》:“祀四望,山川,则毳冕。郑司农:毳,罽衣也。贾公彦疏曰:案尔雅云:毛牦谓之罽,则绩毛为之,若今之毛布。”孙饴让《周礼正义》同条:“尔雅、释言云:牦,罽也。胡人绩羊毛做衣。”可知罽为胡人的毛织物,一种织有花纹的毛布。西汉时期,不仅中原的丝织品受到匈奴人的欢迎,匈奴出产的精美毛织品也很受中原人青睐。《史记·货殖列传》有“狐鼦裘千皮,羔羊裘千石,旃席千具”可比千乘之家的说法。产自匈奴的皮制品、毛织品不但输入中国,而且受到中国人的喜爱,自然也会成为商人经销盈利的对象。《商贾律》禁止商人穿用这些丝织品、葛织品、毛织品,是在禁止丝织品、葛织品、毛织品输出的禁令之上的更加严厉的封锁措施,是为了限制商人以自家消费为名买入各类织品,然后与匈奴人秘密交易。第二条是禁止乘车、乘马。第三条是禁止使用武器。这些都与地方势力的叛乱有关。在韩王信叛乱中,商人不但是叛乱的策动者、联络人,还参加了对汉朝军队的作战。禁止商人乘车、骑马、拥有武器的目的在于剥夺商人的武装能力。对商人征收重税和限制他们仕宦为吏,则可以缓解当时的财政困难,防止商人和地方政治势力结合背叛朝廷。汉初,诸侯王国的官吏除傅、相由中央任命外,其余官吏由王国自己任命。《商贾律》通过对官吏选拔范围的限制,断绝商人成为地方高官,凭借他们的财力、物力与地方势力相结合而反叛中央政府的机会。《商贾律》的重点在控制那些在与匈奴交易中积累了雄厚财力的商人,防备他们与匈奴人、地方势力结合而反叛中央政府,以彻底消除赵代地方叛乱的根源。[6]
以上是《商贾律》的内容解析,其次看《商贾律》颁布后汉政府在雁门、代地区的防御措施。高帝七年(前200年)十二月,匈奴攻代,代王刘仲蒙尘洛阳,高祖封刘如意为代王,让陈豨统管赵代国境。“韩王信反,入匈奴,上至平城还,豨以郎中封为列侯,以赵相国将监赵、代边境,边兵皆属焉。”[4]1891陈豨接替了原来张苍的职务。关于派遣陈豨的理由,高祖自己有所解释:“豨尝为吾使,甚有信。代地,吾所急。故封豨为列侯、以相国守代。”[4]68再次将国境管理收归中央,这是对张苍转任中央,国境警备委托韩王信却招致叛乱的反省。高帝九年正月,高祖废赵王张敖为宣平侯,封代王刘如意为赵王,将代地三郡归入赵王国。陈豨掌管的边境范围随即扩大,由其统一掌管代郡一带地区对匈奴的防御和封锁。随后,在边地商人的策动下,陈豨发动了叛乱。“豨少时,常称慕魏公子,及将守边,招致宾客,常告过赵,宾客随之者千余乘,邯郸官舍皆满。赵相周昌乃求入见上,具言豨宾客盛,擅兵于外,恐有变。上令人覆案豨客居代者诸为不法事,多连引豨。豨恐,阴令客通使王黄、曼丘臣所。”[4]1892这些宾客可能早就与王黄有关系或者本来就是王黄同伙。“闻豨将皆故贾人也。上曰:吾知所以与之,乃多以金啖豨将,豨将多降。”[4]69与王黄、曼丘臣有关系的商人策动、参加了陈豨叛乱,宾客之中商人占的比重较大。
陈豨宾客的“不法事”触犯的可能就是《商贾律》和封锁匈奴的禁令。《商贾律》和封锁禁令限制了边境附近商人的活动,这些对汉朝政策不满的商人集中在陈豨的周围。其中,有匈奴人,也有汉人,其势力覆盖代赵全境,成为叛乱发生的基础。高帝十年九月,代相国陈豨反叛时,刘邦指出:“吏民非有罪也,能去豨、黄来归者,皆赦之。赵相周昌奏常山二十五城亡其二十城,请诛守尉。上曰:守尉反乎?对曰:不。上曰:是力不足也,亡罪。(复以为常山守尉)上令周昌选赵壮士可令将者,白见四人。上谩骂曰:竖子能为将乎?四人惭服,皆伏地。上封各千户,以为将。左右谏曰:从入蜀、汉,伐楚,功未偏行,今封此,何功?上曰:非若所知!陈豨反,赵代地皆豨有,吾以羽檄征天下兵,未有至者,今计惟独邯郸中兵耳。吾何爱四千户封四人,不以慰赵子弟!皆曰:善。又求:乐毅有后乎?得其孙叔,封之乐乡,号华成君。”[4]68这次叛乱不是简单的陈豨武装集团的问题,实际是在国境附近汉王朝封锁、防御匈奴的政策与当地商人势力冲突的结果,叛乱是这一冲突的具体化。高祖敏锐地觉察到这一点,叛乱一发生,高祖就以掌握当地官民的人心为主:下令赦免参与叛乱的民众;不问常山守尉的罪而是让他们复职;将赵地壮士四人封为千户,任命为将军;封乐毅后。表面看来是争夺士兵,实际是为了获得地方势力的拥护,当然也包括商人阶层在内。高祖不是依靠武力消灭陈豨将士,而是以大量金钱收买他们,满足他们作为商人对金钱的需求,将他们纳入制度框架内来解决问题。高帝十一年(前196年)冬,下令“诸县监守不降反寇者,复租赋三岁”[4]70。仍然以获得地方势力的拥护为目的。
高帝十一年冬,郭蒙和曹参打败陈豨的将军王黄和张春,周勃平定代地,占领马邑,高祖占领东垣。十一年正月,柴武斩杀韩王信;十二年十月,陈豨被杀,叛乱终于平定下去。高祖改革了代地的行政区划,代、云中以西地区为云中郡由中央直辖,以太原郡的一部分和雁门郡、代郡为代国,封皇子刘恒为代王。诸多措施均以加强对这一地区的控制为目的。云中郡归中央直辖后:“则代受边寇益少矣。”[4]70以后代地商人阶层再没有和匈奴结合反叛汉朝,说明朝廷已经牢固控制了这一地区。
陈豨叛乱爆发后,西汉政府改变了仅仅以武力压制商人阶层的做法,通过赦罪、任用代表性人物为官等措施强化这一地区对朝廷的服从。随着朝廷对赵代地区的牢固控制和北方从事与匈奴贸易的商人阶层受到打击后分化、归附,《商贾律》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惠帝、吕后时期大加改动,接近名存实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