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束语
如何安排人间的政治秩序,创造和实现一个至平的公道社会,是儒者的共同愿望,也是荀子汲汲为之的事业。在《王制》篇中,荀子对此理想社会有一简要的描述:“王者之论:无德不贵,无能不官,无功不赏,无罪不罚。朝无幸位,民无幸生。尚贤使能,而等位不遗;析愿禁悍,而刑罚不过。百姓晓然皆知夫为善于家,而取赏于朝也;为不善于幽,而蒙刑于显也。夫是之谓定论。”而在荀子思想中,作为政治之理想人格的君子既是道德的楷模,也是这种理想的社会秩序和公道世界的设计者、承担者和完成者。荀子对这种君子寄予厚望,即其对君子所扮演的角色、功能和作用亦从多个方面进行了说明。[45]限于篇幅,本文并不能对此进行全面的阐发,而主要从君子的定义、君子理天地、君子壹于道以及君子者法之原等几个方面作了论述。简言之,在荀子,得贤而治,则政行而国安;凭智而敦慕的君子,则一个“公道达而私门塞矣,公义明而私事息矣”(《君道》)的公正社会便指日可待。
然而,站在现代的立场,如何来了解和分析由“智而敦慕”的君子所制作和创造的社会秩序和公道世界,这是一个颇为烦难却又是切身紧要的问题,人们或可从各种不同角度来进行思考。在《自然权利与历史》一书中,为了说明正义与善的关系,列奥·施特劳斯首先假定:“正义就是善,以及正义就在于给予每个人他应得之物。”然而,一个人的应得之物是由城邦法律来规定的,但法律却有可能是愚蠢的,所以它给予每个人所应得之物的正义就有可能极端糟糕,而不可能是善。施氏话锋一转,认为如果要求正义就是善,我们就必须把正义本质上视作独立于法律的。如是,所谓正义就是给予每个人依据自然他所应得之物。[46]为了说明此间道理,施氏举了一个例子:一个大孩子有一件小外套,一个小孩子有一件大外套。大孩子是小外套的合法拥有者,因为他或者他的父亲买了这件外套。可是,这件外套对他来说并不好,不适合他。明智的统治者会从小孩子那儿把大外套拿走,给了大孩子,而丝毫不考虑什么合法所有权的问题。我们至少得说,公正的所有权与合法的所有权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施氏的这一故事隐含了巨大的解释空间,或许,对我们来说,首先要问的是,“明智的统治者”凭什么把那件本来就属于小孩子的大外套从小孩子那里拿走?依施氏,“明智的统治者”所以如此做,是因为他考虑的是合适不合适的问题,合适即是合乎自然的秩序,合乎正义和善;或依施氏,即是“依据自然对他而言是善的东西”,亦即“他能够很好利用的东西”,而对于一个人不能很好利用的东西,由于它不合乎自然秩序、正义和善,所以,即便这一东西是他的合法所有物,“明智的统治者”也可以不顾当事人是否情愿,通过各种方法,包括暴力,把这一东西从当事人那里拿走。如是,让施氏心仪的古代合乎自然的(公正)秩序,便与现代人所强调的合乎权利的秩序之间形成了冲突。
我们无意窥探施氏秘密写作的原因,但施氏所精心勾画的“明智的统治者”却很容易让我们想起荀子所塑造的“君子”的角色。君子所设计的社会无疑在荀子看来是一个合乎“天数”(《王制》)的“正理平治”的社会,所不同的是,在荀子那里并没有合法的所有权观念,当然也就谈不上建立所谓的合乎权利的秩序,而这恰恰构成了荀子的公道世界与现代社会之间的一道坎壑。[47]或许,对于荀子而言,这种没有权利观念的至平社会的确是善美的、合乎自然的秩序,只不过为了维护这样一种秩序,不免要以恐怖和绞刑架为后盾,[1]249而且这种基于不平等而平等的等级制度毕竟如何合乎公道和正义,又合乎何种公道和正义,显然还有待于接受现代意识的质询、批判和检讨。[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