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简子》中的“师保”与“傅母”
为了下文讨论方便,我们现将《赵简子》的前半部分用宽式释文摘录于下:
赵简子既受将军,在朝,范献子进谏曰:“昔吾子之将方少,如有过,则非子之咎,师保之罪也。就吾子之将长,如有过,则非子之咎,傅母之罪也。今吾子既为
将军已,如有过,则非人之罪,将子之咎。子始造于善,则善人至,不善人退。子始造于不善,则不善人至,善人退。用由今以往,吾子将不可以不戒已!”[2]107
这段简文中范献子对赵简子之言虽被简文称为“进谏”,范献子也尊称赵简子为“吾子”,但参考二人的实际地位,范献子实际上是以长辈身份告诫赵简子。范献子将赵简子到目前的人生大体上分为两个阶段,一个阶段为“昔吾子之将方少”与“就吾子之将长”时,另一个阶段是“今吾子既为将军”以后。对于后一个阶段的标志性事件是赵鞅担任“将军”。对于将军前的“
”字,笔者认为杨蒙生先生读为“命”字更加通达[3]6。“命将军”即《左传》成公二年中的“命卿”。所谓赵简子“受命将军”或“为命将军”,就是指赵简子刚刚担任晋卿之时。范献子对他提出告诫是元老对新任卿职者的口吻。范献子认为赵简子在“既为
将军”之前犯有过错是无须承担责任的,而是由“师保”和“傅母”负责,体现出“师保”“傅母”在赵氏家族中的重要性。
简文中提到赵简子的“师保”在传世文献中也有记述,《国语·晋语九》载赵氏家臣邮无正之语曰:
昔先主文子少衅于难,从姬氏于公宫,有孝德以出在公族,有恭德以升在位,有武德以羞为正卿,有温德以成其名誉,失赵氏之典刑,而去其师保,基于其身,以克复其所。及景子长于公宫,未及教训而嗣立矣,亦能纂修其身以受先业,无谤于国,顺德以学子,择言以教子,择师保以相子。
邮无正追述赵氏家族历史时强调,赵文子、赵景子到赵简子三代,只有简子从小受到师保的教训,原因是“下宫之难”造成的特殊情况——文子和景子都是在国君之宫内长大,所以家族内部没有设立师保。从这个角度推测,师保主要是教导未成年贵族子弟的。所以直到赵景子为了教育自己的儿子即后来的赵简子时,才为之“择师保”。简文中提到赵简子除“师保”之外还有“傅母”,但传世文献中并无记载。本简中“傅”字写作“”,传世文献中多写作“傅母”或“傅姆”。严格地说“师”“保”“傅”“母”各司其职,身份有所区别。按杨宽先生的说法,“师”原为军官,同时又为教导子弟的教官;“保”原指保姆,原为教养监护的官[1]338。傅之义,《说文解字·人部》释为:“相也。”即相助之义。杜预注《左传》襄公三十年中“待姆也”一句时说:“姆,女师。”可见四者职掌与分工最初有所分别,但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因其相似性也经常被人们混用。《国语·晋语四》:“文王在母不忧,在傅弗勤,处师弗烦”,徐元诰释为“谓不劳烦师傅,敏而好学”[4]361。这显然是将职责相同的师、傅归为同类。《国语·晋语八》讲范武子“及为成师,居太傅”,说范武子因为是晋成公的老师而担任晋国太傅之职。但考究晋国太傅一职,大多由国君即位前的“傅”担任。也就是说《晋语八》中的“成师”其实就是成公之傅。另外文献中也常有“师傅”“保傅”的说法。《战国策·赵二》载赵王之言曰:“先王之时,奉阳君相,专权擅势,蔽晦先王,独制官事。寡人宫居,属于师傅,不能与国谋。”也是说自己为太子之时,是由师傅负责的。《战国策·秦五》载秦公子异人之言曰:“少弃捐在外,尝无师傅所教学,不习于诵。”这里的“师傅”其实就是“师”“保”“傅”“姆”的统称。《战国策·秦三》载范雎之言曰:“居深宫之中,不离保傅之手。”其中的“保傅”同于“师傅”,亦是“师”“保”“傅”“姆”的统称。所以我们认为,范献子对赵简子说:“昔吾子之将方少,如有过,则非子之咎,师保之罪也。就吾子之将长,如有过,则非子之咎,傅母之罪也。”从修辞上讲是互文,“将方少”之时,不止有师保,同时也有傅母;同样“将长”之时,不止有傅母,同样也有师保。重复只是为了加强语气。
清华简《赵简子》中范献子只笼统地说赵简子受师保傅母的监护是在“将方少”与“将长”之时,但并未确指年龄。《左传》襄公十三年载,楚共王自称:“生十年而丧先君,未及习师保之教训。”因楚共王十岁丧父即位,所以没有得到师保的教诲。也就是说十岁之前楚庄王并没有给时为太子的楚共王安排“师保”,而假如楚庄王再多在世若干年,也会为太子配上师保。《礼记·内则》:“(男子)十年,出就外傅,居宿于外……女子十年不出,姆教婉娩听从。”按《内则》的说法,男子十岁以后受外傅教育监护,而女子则十岁以后受姆教导。但参考其他文献,贵族男女幼年时皆有傅母。《春秋公羊传》襄公三十年:“宋灾,伯姬存焉。有司复曰:‘火至矣,请出。’伯姬曰:‘不可。吾闻之也,妇人夜出,不见傅母不下堂。傅至矣,母未至也。’逮乎火而死。”这是贵族女子有傅母监护,即便成年出嫁后依然,但男子受傅母监护则多在未成年时。中山王鼎曰:“昔者,吾先考成王,早弃群臣。寡人幼童,未通智,唯俌(傅)
(姆)是从。”(《集成》02840)幼童之时唯傅母是从,也就是说成年后则不然。比较有意思的是,中山王自称幼童之时即位“唯傅母是从”,而楚共王十岁即位却自称“未及习师保之教训”,可能是中山王
虽自称“幼童”之时即位但实际上已经超过十岁,所以有傅母的监护,也可能是楚国与中山国制度不同。过去典籍中记载的两周时期儿童受教育年龄分歧很大,陈槃先生曾作很详细地梳理,并推测这些说法所根据的资料来源不同,不同地区不同家族可能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5]301
不过我们可以肯定的是,在赵简子出任卿职前,范献子所说对其负责的“师保”“傅母”,就是赵简子未成年时的教养监护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