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文献
【秦汉赵文化研究】
秦汉之际的赵国
赵国华
[作者简介]赵国华(1963— ),男,河南南阳人,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秦汉之际,从秦朝灭亡到汉朝重建,在以邯郸、信都为中心的赵地,先后出现了四个赵国:武氏、赵氏、张氏和刘氏赵国。这些赵国的兴亡过程,作为这段历史的一个缩影,一方面突显出历史的偶然性,一方面体现着历史的必然性。透过秦汉之际的社会背景,考察这些赵国的兴亡过程,对于认识这段历史的政治演变及其特点,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
一
先说武氏赵国。
武臣是陈县人,早年与陈胜有交往,为陈胜所称许。秦二世皇帝元年(前209年)七月,陈胜在陈县称王之后,一面任命吴广为假王,与周文统领大军西征;一面任命武臣为将军,邵骚为护军,张耳、陈馀为左、右校尉,拨给士卒三千人,向北攻略赵地。[1]武臣率部渡过黄河,进入赵地,前往诸县鼓动豪杰,“因天下之力而攻无道之君,报父兄之怨而成割地有土之业”[2],得到各地豪杰响应,沿途收编士卒,扩充军队至数万人。这是陈胜起义之后反秦斗争在赵地迅猛发展的结果。
借着胜利进军的势头,武臣自号为武信君,接连攻取赵地十余城,但剩余诸县坚守不降。武臣引兵进攻范阳,经过范阳人蒯彻的斡旋,以封侯为条件换取范阳县令归附,轻易地占领了范阳。赵地诸县长吏听说此事,相继归附者有三十余城,武臣随即进驻邯郸。张耳、陈馀听说西征军战败撤退,“又闻诸将为陈王徇地,多以谗毁得罪诛,怨陈王不用其策,不以为将而以为校尉”,因而进劝武臣称王。八月,武臣自立为赵王,任命陈馀为大将军,张耳为右丞相,邵骚为左丞相,并派人报告陈胜。陈胜得到报告,非常恼怒,要先诛灭武臣、张耳、陈余诸家,然后发兵夺取赵地。但经过柱国蔡赐的劝说,陈胜改变主意,把武臣、张耳、陈余诸家属移居宫中,封张耳之子张敖为成都君,并派使者来到邯郸,祝贺武臣为赵王,催促武臣尽快发兵,向西进入函谷关,以期攻取咸阳。
然而,陈胜、蔡赐的做法,只是一厢情愿。张耳、陈馀看透他们的用心,不愿听命于陈胜,就进劝武臣说:
王王赵,非楚意,特以计贺王。楚已灭秦,必加兵于赵。愿王毋西兵,北徇燕代,南收河内以自广。赵南据大河,北有燕代,楚虽胜秦,必不敢制赵。
张耳、陈馀对时势的判断,颇具纵横家的眼光。赵国只有“南据大河,北有燕代”,才能成为一方诸侯。所以,武臣听从张耳、陈馀的计谋,不理睬陈胜的要求,没有向西进军,而是分派部将韩广攻略燕地,李良攻略常山,张黡攻略上党,全力地向外拓展。
对武氏赵国而言,这样全力地向外拓展,是巩固政权的必然选择。然而,处于乱世的君臣关系,因为缺乏互信而往往靠不住。正如武臣称王那样,韩广领兵进入燕地之后,也被燕地豪杰拥立为燕王。面对这一变故,武臣亦如先前陈胜那样,根本无法加以挽回,尽管韩广的家属留在邯郸,也只能把他们送到燕国。
在赵燕关系缓和之后,又发生了一件戏剧般的事情。武臣和张耳、陈馀攻略土地到燕国边境,武臣独自外出时被燕军俘虏。燕将把武臣囚禁起来,想要挟赵国割让土地。张耳、陈馀派使者前去交涉,都被燕将杀死。在这紧急关头,张耳、陈馀又派一位伙夫赶到燕军营地,[3]见着燕将问道:“君知张耳、陈馀何如人也?”燕将回答:“贤人也。”又问:“知其志何欲?”燕将回答:“欲得其王耳。”这位伙夫心中有数,随即加以否定,并笑着辩解说:
夫武臣、张耳、陈馀,杖马箠下赵数十城,此亦各欲南面而王,岂欲为将相终已耶?夫臣与主岂可同日而道哉,顾其势初定,未敢三分而王,且以少长先立武臣为王,以持赵心。今赵地已服,此两人亦欲分赵而王,时未可耳。今君乃囚赵王,此两人名为求赵王,实欲燕杀之,此两人分赵自立。夫以一赵尚易燕,况以两贤王左提右挈,而责杀王之罪,灭燕易矣。
瞧这伙夫的辩说,从赵国的现状说到张耳、陈馀的政治抱负,再从武臣的处境说到燕国的潜在危险,巧妙地说服燕将。燕将同意释放武臣,由这伙夫护送回国。经过这次斡旋,赵燕关系再度缓和,赵国局势转趋稳定。
秦二世皇帝二年(前208年)十一月,在秦将章邯反攻下,吴广西征彻底失败。秦朝廷调派先前驻守西北长城沿线的军队东进,准备荡平赵地。赵将李良平定常山,又被武臣派去攻略太原。李良引兵进抵石邑,因秦军在井陉设防,无法继续前进。秦将谎称二世派人送信,劝李良投诚。李良得到此信,不信其所言,遂撤兵回邯郸,请求增派兵力。但就在回师途中,偶发一件小事,竟使李良改变主意,反过来袭杀武臣。
道逢赵王姊出饮,从百余骑。李良望见,以为王,伏谒道旁。王姊醉,不知其将,使骑谢李良。李良素贵,起,惭其从官。从官有一人曰:“天下畔秦,能者先立。且赵王素出将军下,今女儿乃不为将军下车,请追杀之。”李良已得秦书,固欲反赵,未决,因此怒,遣人追杀王姊道中,乃遂将其兵袭邯郸。邯郸不知,竟杀武臣、邵骚。
李良杀害武臣的姐姐,起因于武臣的姐姐醉酒失礼,却表明李良的心胸狭隘。特别是李良一不做二不休,既杀害武臣的姐姐,又继续对武臣下手,撕破了原先的君臣关系。在这次袭击行动中,因为邯郸守兵没有察觉,李良顺利地达到目的,杀掉了武臣和邵骚。
随着武臣的遇害,武氏赵国戛然而止。这仅三个月的历史证明,当秦朝崩溃之际,在群雄竞逐的氛围里,谁拥有一定的武力,谁就能割据一方而称王称霸。但是,仅凭一定的武力,缺乏必要的社会基础和政治智慧,谁也无法维系统治。所以,武氏赵国与其他诸侯王一样,都坠入勃兴倏亡的泥淖。
二
次论赵氏赵国。
当李良袭击邯郸时,张耳、陈馀得到消息,成功地躲过一劫。他们收集逃散的士卒,得到数万人,又很快站稳了脚跟。这时的赵国面临着一个新问题:谁来继任赵王呢?这个问题的解决办法,出自张耳的一位宾客。
客有说张耳曰:“两君羁旅,而欲附赵,难;独立赵后,扶以义,可就功。”乃求得赵歇,立为王,居信都。[4]
这位宾客劝说张耳的理由,一方面说张耳、陈馀是外地人,难以得到赵人的归附;一方面说拥立赵王的后裔,再以道义相辅佐,就能够成就功业。从当时的情形看,这个建议符合客观要求,所以能被张耳、陈馀采纳。至于赵歇,应当出自赵国王室,[5]然与历代赵王的关系如何,因为缺乏相关史料,已无从考证。
秦二世皇帝二年(前208年)正月,张耳、陈馀立赵歇为赵王,重建赵国,暂居信都[6]。此后数月之间,陈馀引兵击败李良,李良投奔了章邯。章邯率军攻入楚地,全力与项梁交战,赵地相对平静。八月,章邯在定陶击破楚军,斩杀了项梁。闰九月,秦长城军到达赵国,与章邯的部队会合,进而展开了巨鹿之战。
章邯已破项梁,以为楚地兵不足忧,乃渡河,北击赵,大破之。引兵至邯郸,皆徙其民河内,夷其城郭。张耳与赵王歇走入巨鹿城,王离围之。陈馀北收常山兵,得数万人,军巨鹿北。章邯军巨鹿南棘原。赵数请救于楚[7]。
这段史料系糅合《项羽本纪》《张耳陈馀列传》而成,其中须注意的是,章邯率军攻下邯郸之后,不但把邯郸居民全部迁移到河内,还把邯郸城郭悉数堕毁,使这座战国以来的大都会遭到空前严重的破坏。据推理,陈馀赶走李良之后,张耳、赵歇进驻邯郸,而此时逃入巨鹿城,被秦长城军围困。
秦二世皇帝三年十二月,项羽率军援救巨鹿,“至则围王离,与秦军遇,九战,绝其甬道,大破之,杀苏角,虏王离”[8],彻底歼灭了秦长城军。而经过此战,项羽树立了个人权威,一跃成为诸侯上将军,各路诸侯全都归附。赵歇、张耳走出巨鹿城,向各路诸侯致谢,继而返回信都。
汉高帝元年(前206年)二月,项羽分封诸侯王,改封赵歇为代王,移都代县;封张耳为常山王,统辖赵地,建都信都(改称襄国)。此前“从楚救赵”有功者,都被封王,如燕将臧荼为燕王,齐将田都为齐王。至于陈馀,因未随从项羽入关,就没有封王,仅得封侯,领有三县之地。四月,各诸侯王回到封国。那些未被封王者,如田荣、陈馀之流,抱怨分封不公,公然反对项羽。七月,田荣夺取齐地,自立为齐王。陈馀暗中派人游说田荣,称:“项羽为天下宰,不平。今尽王故王于丑地,而王其群臣诸将善地,逐其故主,赵王乃北居代,馀以为不可。闻大王起兵,且不听不义,愿大王资馀兵,请以击常山,以复赵王,请以国为扞蔽。”[9]田荣为在赵地培植势力以对抗项羽,决定派兵支持陈馀。
汉高帝二年十月,陈馀发兵与齐军会合,一举攻破襄国。张耳战败逃走,因以往与汉王刘邦有交情,就投奔了刘邦。这样一来,赵地就落入了陈馀之手。
陈馀已败张耳,皆收复赵地,迎赵王于代,复为赵王。赵王德陈馀,立以为代王。陈馀为赵王弱,国初定,不之国,留傅赵王,而使夏说以相国守代。
赵歇再度为赵王,重返信都,全凭陈馀一手操持。张耳投奔刘邦之后,颇受刘邦重用。三月,刘邦率军进入洛阳,分派使者游说各诸侯王,共同讨伐项羽。陈馀接见汉使,要求刘邦杀掉张耳。刘邦杀掉一个与张耳很相像的人,把头颅送给陈馀。陈馀就派兵支援刘邦,参与了彭城之战。但经过此战,刘邦被项羽击破,各诸侯王都又归附项羽,陈馀“复觉张耳不死”,也背弃了刘邦。
八月,在韩信平定魏地之后,刘邦派张耳与韩信一道,率军向东挺进,攻略赵代之地。九月,韩信、张耳击破代军,俘虏了代相夏说。翌年十月,赵歇、陈馀集结赵军于井陉口,以抵挡汉军。但经过一场激战,汉军大破赵军,在泜水边斩杀了陈馀,继而追击到襄国,又斩杀了赵歇。[10]
赵歇两度做赵王,其间为代王,前后三年多时间,[11]虽然得到项羽的认可和陈馀等人的辅佐,仍不能摆脱勃兴倏亡的命运。这段历史再度表明,当秦统一国家崩溃之后,谁都无法凭借分封制度重建六国体制。这一历史的必然性打破了项羽、陈馀等人的政治诉求,使六国贵族的复国活动带有昙花一现的特性。
三
再看张氏赵国。
张耳是魏国大梁人,早年做过信陵君的门客,曾任魏国外黄县令,与陈馀“相与为刎颈交”。秦始皇帝二十二年(前225年),秦军攻破大梁,张耳居住在外黄,刘邦“尝数从张耳游,客数月”,与张耳交情颇深。后因遭受秦朝通缉,张耳和陈馀逃到陈县。秦二世皇帝元年(前209年)七月,陈胜占据陈县,张耳、陈馀来见陈胜,得到陈胜的信任。当地豪杰拥立陈胜为楚王,陈胜征求张耳、陈馀的意见,他们回答说:
夫秦为无道,破人国家,灭人社稷,绝人后世,罢百姓之力,尽百姓之财。将军瞋目张胆,出万死不顾一生之计,为天下除残也。今始至陈而王之,示天下私。愿将军毋王,急引兵而西,遣人立六国后,自为树党,为秦益敌也。敌多则力分,与众则兵强。如此野无交兵,县无守城,诛暴秦,据咸阳以令诸侯。诸侯亡而得立,以德服之,如此则帝业成矣。
依此可知,张耳、陈馀参与反秦斗争,不啻是想恢复六国,更是为了重建帝业。他们劝陈胜“立六国后”,主要是为了扩张优势,即为自己树立党羽,分散秦国的兵力,以利于同秦军作战,这属于战术的层次。而从战略上说,他们要求陈胜率军西进,迅速占领咸阳,以便号令诸侯,最终成就帝业。张耳、陈馀不赞成陈胜在陈县称王,并告诫陈胜说:“今独王陈,恐天下懈也。”但陈胜没听进去,当即自立为王,号称“张楚”。
如前述,武臣北略赵地之际,张耳、陈馀担任左、右校尉。等到攻取邯郸,张耳、陈馀怨恨陈胜“不用其策,不以为将而以为校尉”,拥立武臣为赵王。后武臣被杀害,张耳、陈馀又立赵歇为赵王。在这段时间内,张耳、陈馀两人亲密无间,共同辅佐武臣和赵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赵国的局势。
然而,当赵国处于危急关头时,张耳和陈馀竟分道扬镳。秦二世皇帝三年十二月,秦长城军围攻巨鹿,“巨鹿城中食尽兵少,张耳数使人召前陈馀。陈馀自度兵少,不敌秦,不敢前”。张耳闻讯大怒,又派张黶、陈泽前去责备陈馀,要挟陈馀引兵出战。陈馀无奈分出五千人,拨给张黶、陈泽攻打秦军,结果全军覆没。等到巨鹿之战后,张耳与陈馀相见,责备陈馀不出兵相救,又怀疑是陈馀杀害了张黶、陈泽,屡次追问陈馀。陈馀非常愤怒,解下印绶交给张耳,随后带领亲信数百人,离开了巨鹿城。
汉高帝元年(前206年)二月,张耳因追随项羽入关,被封为常山王,到汉王二年十月,张耳被陈馀赶出襄国,前后仅八个月时间。这说明反秦斗争胜利之后,赵地的政权竞逐仍很激烈。直到汉高帝三年十月,韩信、张耳击破赵军,斩杀陈馀之后,一面采纳广武君李左车的建议,派人游说燕王臧荼,燕王臧荼闻风而从;一面派人报告刘邦,请求封张耳为赵王,以便镇抚赵地,得到刘邦应允。[12]张耳、韩信趁势攻取诸县,迅速平定了赵地。
从当时的情形看,刘邦根据韩信的请求,分封张耳为赵王,是因为张耳本为常山王,原先掌控过赵地,并深得刘邦的信任。而在此时,刘邦正在荥阳、成皋与项羽对峙,因为作战不利,先从荥阳逃到成皋,再从成皋逃到修武,以致突入韩信、张耳的军营,上演了临阵夺兵的一幕。
六月,汉王出成皋,东渡河,独与滕公俱,从张耳军修武。至,宿传舍。晨自称汉使,驰入赵壁。张耳、韩信未起、即其卧内上夺其印符,以麾召诸将,易置之。信、耳起,乃知汉王来,大惊。汉王夺两人军,即令张耳备守赵地,拜韩信为相国,收赵兵未发者击齐。[13]
刘邦临阵夺兵之后,当即命令张耳留守赵地,而以韩信为赵相国,在赵地征集兵员,重新组建部队,用以攻略齐地。由此可知,刘邦分封始于张耳,张耳是刘邦最早分封的诸侯王。
汉高帝四年十一月,在韩信平定齐地之后,刘邦正式立张耳为赵王,以邯郸为都城。张耳为赵王,未足一年而去世。[14]其子张敖前娶刘邦之长女鲁元公主,得以继任赵王,鲁元公主为赵王后。五年二月,刘邦在定陶称帝,改封齐王韩信为楚王,衡山王吴芮为长沙王,封彭越为梁王,韩王信为韩王,“淮南王布、燕王臧荼、赵王敖皆如故”[15]六年十二月,刘邦贬韩信为淮阴侯之后,“惩秦孤立而亡,欲大封同姓以填抚天下”[16],张敖亦未受到影响。这都说明张耳、张敖父子与刘邦有着密切的关系,实非其他异姓王可比拟。
汉高帝七年十一月,刘邦亲征匈奴,在白登脱围之后,返回平城,留下樊哙平定代地,而后继续南行。十二月,刘邦到达邯郸,在与张敖相会时有一些失礼行为,竟激怒张敖属下一批官员,改变着赵国的命运。
高祖从平城过赵,赵王朝夕袒韝蔽,自上食,礼甚卑,有子婿礼。高祖箕踞詈,甚慢易之。赵相贯高、赵午等年六十余,故张耳客也,生平为气,乃怒曰:“吾王孱王也!”说王曰:“夫天下豪杰并起,能者先立。今王事高祖甚恭,而高祖无礼,请为王杀之!”张敖啮其指出血,曰:“君何言之误!且先人亡国,赖高祖得复国,德流子孙,秋毫皆高祖力也。愿君无复出口。”贯高、赵午等十余人皆相谓曰:“乃吾等非也。吾王长者,不倍德。且吾等义不辱,今怨高祖辱我王,故欲杀之,何乃污王为乎?令事成归王,事败独身坐耳。”
贯高、赵午等人称得上忠直之臣,眼见其主受辱,就要奋起报复。他们不但有想法,还很快行动起来。汉高帝八年(前199年)冬,刘邦率军征讨韩王信,经过赵国柏人城。贯高派人潜伏下来,伺机行刺刘邦。刘邦本想在城中留宿,忽然心动不安,得知该城称“柏人”,就未留宿而去。这本是一次秘密行动,但不知什么缘故,竟让贯高的仇家知晓。
汉高帝九年十二月,刘邦在洛阳,得到贯高仇家的举报,当即下诏逮捕张敖、贯高、赵午等人,押往长安审讯。赵午等人自杀,“贯高与客孟舒等十余人,皆自髡钳,为王家奴”,跟随张敖到长安。这个案件特别重大,要由廷尉负责审理,还由于张敖的特殊身份,直接触动了刘邦和吕后。
贯高至,对狱曰:“独吾属为之,王实不知。”吏治榜笞数千,剌剟,身无可击者,终不复言。吕后数言张王以鲁元公主故,不宜有此。上怒曰:“使张敖据天下,岂少而女乎!”不听。
这里,吕后相信张敖不会谋反,是依据亲情作出的判断,而刘邦认为张敖有可能谋反,则是出自权力斗争的怀疑。因为贯高在审讯中的特殊表现,刘邦听过主审廷尉的汇报,竟称赞贯高为“壮士”,并派中大夫泄公凭借同乡的关系,持节入狱探望贯高,弄清贯高行刺的真相。正月,刘邦下令赦免张敖,贬为宣平侯,改封代王刘如意为赵王。
伴随汉朝的建立和巩固,张氏赵国存在了六年多时间,在汉初异姓王中是一个特例,主要缘自张耳、张敖与刘邦的特殊关系。贯高行刺案件的发生,只是张敖被废黜的直接原因。司马光就此评论说:“高祖骄以失臣,贯高狠以亡君。使贯高谋逆者,高祖之过也;使张敖亡国者,贯高之罪也。”[17]这前半句言之有理,而后半句失之肤浅。照理说,在汉初强化君主专制,巩固中央集权的过程中,异姓王成为一种潜在威胁。因此,消除异姓王带有一定的必然性,张敖虽贵为刘邦的驸马,也无法摆脱被废黜的厄运。
四
末谈刘氏赵国。
刘如意是刘邦第三子,为戚姬所生,生于汉高帝二年。戚姬能歌善舞,在楚汉战争时常随从刘邦,颇得刘邦宠爱。汉高帝七年十二月,匈奴攻掠代地,代王刘喜弃国而逃,回到洛阳,被刘邦废黜,而改立刘如意为代王。九年正月,赵王张敖被废黜之后,刘如意改封为赵王。从此时到刘邦去世,刘如意的政治命运因为刘邦的个人情感,经历过较大的波动。十年七月,刘邦想废黜太子刘盈,改立刘如意。
太子为人仁弱,高祖以为不类己,常欲废之而立如意,“如意类我”。戚姬常从上之关东,日夜啼泣,欲立其子。吕后年长,常留守,希见,益疏。如意且立为赵王,留长安,幾代太子者数。[18]
从这件事情来看,刘邦要废立太子的原因,主要是基于自我感觉,认为刘盈仁弱而“如意类我”,但因为得不到大臣们赞同,也就没有固执己见,改立刘如意为太子。不过,刘邦从后妃之争考虑,担心身后刘如意难以保全,又接受符玺御史赵尧的建议,任命周昌为赵相,负责处理赵国事务。赵国尽管有刘如意为王,实际上处于虚君状态。
周昌担任赵相期间,赵代之地仍不平静,甚至发生陈豨之乱。早在汉高帝七年十一月,刘邦从平城返回时,任命陈豨为赵相,统领赵代边兵。等到周昌出任赵相,陈豨则改任代相,辅佐代王刘恒。然而,陈豨怀有政治野心,当其势力膨胀之后,就勾结韩王信,公然反叛汉朝廷。
豨常告归过赵,赵相国周昌见豨宾客随之者千余乘,邯郸官舍皆满。豨所以待宾客布衣交,皆出客下。豨还之代,周昌乃求入见。见上,具言豨宾客盛甚,擅兵于外数岁,恐有变。上乃令人覆案豨客居代者财物诸不法事,多连引豨。豨恐,阴令客通使王黄、曼丘臣所。及高祖十年七月,太上皇崩,使人召豨,豨称病甚。九月,遂与王黄等反,自立为代王,劫略赵、代。[19]
陈豨之乱发生在代地,却严重地危害到赵国。为了平息陈豨之乱,刘邦亲自坐镇邯郸,指挥对陈豨作战。在了解到叛军部署之后,刘邦竟高兴地说:“豨不南据漳水,北守邯郸,知其无能为也。”[20]显然,就平定陈豨之乱而言,刘邦认为邯郸是一个重要的战略枢纽。经过一年多的作战,汉军不仅仅在邯郸击败叛军的进攻,另由太尉周勃率军从太原进入代地,到高帝十二年十月,彻底平定了代郡、雁门、云中等地,在当城将陈豨斩首,赵代之地得以稳定。
在平定陈豨之乱时,淮南王黥布谋求自保,也起兵反叛朝廷。十一月,刘邦击破黥布,但在作战中负伤,回到长安之后,自知病情难愈,更想改换太子。
上从击破布军归,疾益甚,愈欲易太子。留侯谏,不听,因疾不视事。叔孙太傅称说引古今,以死争太子。上详许之,犹欲易之。及燕,置酒,太子侍。四人从太子,年皆八十有余,须眉皓曰,衣冠甚伟。……竟不易太子者,留侯本招此四人之力也。[21]
据此可知,刘邦晚年一直想把刘如意立为太子,尽管张良、叔孙通都出来劝谏,仍未回心转意,但等看到“商山四皓”站在刘盈一边,才知道不宜更换太子。所以,司马迁记述此事,特别指出“竟不易太子者,留侯本招此四人之力也”;班固重述此事,也要强调“赖公卿大臣争之,及叔孙通谏,用留侯之策,得无易”[22]。这说明围绕废立太子之争是何等诡谲。
同年四月,刘邦去世。五月,太子刘盈继位,尊吕后为皇太后。吕后把戚姬囚禁起来,并派使者到邯郸,征召刘如意入宫,再加以谋害。赵相周昌深知吕后的用意,让刘如意称病拒召,不去京城长安。
使者三反,赵相周昌谓使者曰:“高帝属臣赵王,赵王年少。窃闻太后怨戚夫人,欲召赵王并诛之,臣不敢遣王。王且亦病,不能奉诏。”吕后大怒,乃使人召赵相。赵相征至长安,乃使人复召赵王。王来,未到。孝惠帝慈仁,知太后怒,自迎赵王霸上,与入宫,自挟与赵王起居饮食。太后欲杀之,不得间。[23]
周昌称得上刚直之臣,却难以保住刘如意。吕后专心谋害刘如意,那也是防不胜防。汉惠帝元年(前194年)十二月,刘盈早起出去打猎,刘如意年幼不能同行,吕后派人趁机下手,强行把刘如意毒死。
刘如意做赵王四年,周昌主持赵国事务,对外应对陈豨之乱,对内应对吕后之难,可以说颇费心机。但在汉朝廷和后宫内,围绕废立太子之争,受嫡长子继承制的制约,“群臣心皆不附赵王”,刘邦终究无可奈何,刘如意竟死于非命。这说明在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的体制下,赵王和赵国作为汉朝的政治附庸,根本无法与朝廷抗衡。
五
从秦二世皇帝二年(前208年)八月武臣称王起,到汉惠帝元年十二月刘如意遇害,只有短短十四年时间,在以邯郸、信都为中心的赵地发生了一系列波诡云谲的政治事件。这一系列政治事件反映出秦汉之际的历史特点,即在“秦失其鹿”的大背景下,从群雄竞逐到六国复兴,从分封异姓王到改立同姓王,重建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的帝国体制。
陈胜率先建立“张楚”政权,本意在领导反秦斗争,却未能操控局势;项梁拥立楚怀王,继续领导反秦斗争,也未能操控局势。这都是因为在“秦失其鹿”之后,必然会有一段时间处于政治无序状态。而在这种状态下,谁拥有一定的实力,谁就能割据一方,成为一方诸侯。武臣自立为赵王,就是趁着这一乱局,在赵地建立割据政权。其后,在重建天下秩序过程中,六国贵族逐渐占据上风,恢复六国体制一时竟成主流。赵歇被张耳、陈馀立为赵王,正是顺应这一主流要求。项羽分封诸侯之时,改封赵歇为代王,另立张耳为常山王,也不过是重新瓜分政治权力,再度确认六国体制。
然而,这时崛起的六国诸侯,拥有的地盘和武力有限,政治号召力也有限。在楚汉战争中,只能选择倒向一方,难以形成第三方势力。等到汉朝建立之后,刘邦再度分封功臣,出现新的地方政权。张耳、张敖父子相继为赵王,正是属于这种情形。接下来,为了巩固和维护帝国体制,刘邦决意铲除异姓王,代之以同姓王,以同姓王拱卫朝廷。刘如意被立为赵王,正是基于这一政治需要,但因涉及太子之争,最终成为牺牲品。
从地缘政治的角度来看,赵地有着特殊的战略地位,成为各种政治力量争夺的焦点。继刘如意遇害之后,这种权力斗争仍在继续上演。吕后为了扩大吕氏外戚的政治权利,“比杀三赵王,灭梁、赵、燕以王诸吕”[24]。所以在刘氏赵国之后,又出现过吕氏赵国。只是由于吕后的去世,吕氏外戚遭到清洗,吕氏赵国随之垮台。等到汉文帝即位之后,又分封刘遂为赵王,赵国复归刘氏皇族。这一后续时段的历史演进,同样需要进一步研究。
原载《邯郸学院学报》2014年第3期
秦朝末年影响赵国政局的进言与纳谏——以《史记·张耳陈馀列传》为中心的考察
王文涛
[作者简介]王文涛(1956— ),男,河南潢川人,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历史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秦汉史、社会史。
司马迁在《史记·太史公自序》中说,“镇赵,塞常山,以广河内,弱楚权,明汉王之信于天下”,这是其撰写《史记·张耳陈馀列传》的目的。张耳、陈馀所处的赵国在秦汉之际的军事斗争中具有重要的地理位置,张耳、陈馀在建立、发展赵国的政治和军事斗争中都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反秦起义初期,反秦力量强大的地区主要有三处:一是梁、楚(今河南东部和安徽、江苏北部一带),代表人物先后有陈胜、项梁、项羽、刘邦等;二是齐国(今山东中部一带),代表人物先后有田儋、田荣等;第三个就是赵国(今河北南部),以武臣、张耳、陈馀等为代表。司马迁在《张耳陈馀列传》中记载了多则耐人寻味的进言与纳谏史事,这些进言与纳谏、拒谏活动在赵国的兴亡更替和反秦斗争中产生了重要乃至关键性的作用,其中的利弊得失值得我们分析总结。
一、张耳、陈馀两谏陈胜
秦二世皇帝元年(前209)七月,陈胜起义军攻占陈县(治今河南淮阳),军队迅速扩充到几万人。大梁人张耳和陈馀求见陈胜。张、陈是“魏之名士”,声名远播,秦廷曾悬重金“求购”。陈胜及其亲信“数闻张耳、陈馀贤”,虽然未曾谋面,“见即大喜”。[1]2572
陈地的豪杰父老劝说陈胜为王,理由是:将军“率士卒以诛暴秦,复立楚社稷”,使灭亡的国家得以复存,使断绝的子嗣得以延续,这样的功德,应该称王。况且还要“监临天下诸将,不为王不可,愿将军立为楚王也”。[1]2573
陈胜征求陈馀、张耳的看法。二人为陈胜设计了“据咸阳以令诸侯”而成帝业的方略。
夫秦为无道,破人国家,灭人社稷,绝人后世,罢百姓之力,尽百姓之财。将军瞋目张胆,出万死不顾一生之计,为天下除残也。今始至陈而王之,示天下私。愿将军毋王,急引兵而西,遣人立六国后,自为树党,为秦益敌也。敌多则力分,与众则兵强。如此野无交兵,县无守城,诛暴秦,据咸阳以令诸侯。诸侯亡而得立,以德服之,如此则帝业成矣。今独王陈,恐天下解也。[1]2573
陈馀、张耳认为,陈胜刚刚打到陈地就称王有些不妥,这样做会在天下人面前表现出自己的私心。希望陈胜尽快率兵西进,派人拥立六国的后代,作为自己的党羽,增加反秦势力。反秦势力越多,秦朝的力量就越分散;陈胜的党羽越多,兵力就越强大。这样,就可以迅速推翻暴秦,占据咸阳,号令诸侯。“以德服之”,最终成就帝王大业。如果只在陈地称王,恐怕天下诸侯就会斗志懈怠而不跟从了。
陈胜反秦天下响应,是因为他的义举反映了人们推翻暴秦的共同愿望。只有始终代表广大群众的共同利益,才能赢得他们的拥护和支持,完成反秦大业,赢得至尊地位。如果急于在陈地称王,难免有谋求一己之私的嫌疑,在义军中开创追逐私利的先河,涣散人心,影响反秦大业。可惜陈胜的目光看不到这么深远,没有听从张耳、陈馀的意见,自立为陈王。
对于张耳、陈馀劝陈胜不要急于称王,自古以来的评论褒贬不一。虽有否定批评之语,但以肯定者居多。范增在向项梁分析陈胜失败的原因时说,秦灭六国,楚人的仇恨最深,人们至今还怀念冤死于秦国的楚怀王,所以,楚南公曰:“楚虽三户,亡秦必楚”,“今陈胜首事,不立楚后而自立,其势不长”,“陈胜败固当”。[1]300就当时的形势而言,范增的分析还是有道理的。明初著名史学家凌稚隆在《史记评林》中说:张、陈“两人劝涉毋即自王而遣立六国后,以益秦之敌。此首事之善计,而涉不听。所卒之为赵、为燕者,纷纷自立,而天下由此遂解。涉之不能成帝业者,由此”[25]。王维桢也认为:“二人之见诚高,惜陈涉不用耳。”[2]4822清人何焯云:“郦生说汉王立六国后,张良以为谏,至石勒以为此法宜失。张耳、陈馀说陈涉立六国后,当时不从,以为失策,何也?盖陈王初起,虑在亡秦而已,法宜树党。汉方与项争天下,又立六国,反而不可,一是树敌也。”[3]220
张耳、陈馀不是甘居人下之辈,陈胜急于称王,让他们觉得陈胜难成大事,在他手下难以施展抱负,决定离开陈胜,另谋发展。于是向陈胜进言:大王调遣梁、楚的军队向西挺进,当务之急是攻破函谷关,来不及收复黄河以北的地区。“臣尝游赵,知其豪桀及地形,愿请奇兵北略赵地。”[1]2573
陈胜采纳张耳、陈馀的建议,同意北伐赵地,但并不信任他们,就指派自己的老相识武臣为最高指挥官,以邵骚为护军,张耳、陈馀为左右校尉,拨给的军队只有区区三千人,是陈胜派出的几支方面军中人数最少的。陈胜没指望他们能攻占多少城池,主要目的是分散秦政府军的注意力。就是这支最不受重视的军队却成就最大,这是陈胜所始料未及的。
二、蒯通智谏范阳令和武臣
武臣的军队很快发展壮大到数万人,自号武信君。武臣军攻克赵国十座城池,其余的秦朝守城将领全都据城坚守,不肯投降。于是武臣向东北进军,攻打范阳。范阳人蒯通见秦朝大势已去,灭亡指日可待,[26]为使家乡免遭战争蹂躏,充分发挥自己纵横家的才能,先游说范阳令徐公向武臣的起义军投诚,又劝说武臣对范阳令以礼相待。《史记·张耳陈馀列传》详细记载了蒯通的这次游说活动。
范阳人蒯通说范阳令曰:“窃闻公之将死,故吊。虽然,贺公得通而生。”范阳令曰:“何以吊之?”对曰:“秦法重,足下为范阳令十年矣,杀人之父,孤人之子,断人之足,黥人之首,不可胜数。然而慈父孝子莫敢刃公之腹中者,畏秦法耳。今天下大乱,秦法不施,然则慈父孝子且刃公之腹中以成其名,此臣之所以吊公也。今诸侯畔秦矣,武信君兵且至,而君坚守范阳,少年皆争杀君,下武信君。君急遣臣见武信君,可转祸为福,在今矣。”
范阳令乃使蒯通见武信君曰:“足下必将战胜然后略地,攻得然后下城,臣窃以为过矣。诚听臣之计,可不攻而降城,不战而略地,传檄而千里定,可乎?”武信君曰:“何谓也?”蒯通曰:“今范阳令宜整顿其士卒以守战者也,怯而畏死,贪而重富贵,故欲先天下降,畏君以为秦所置吏,诛杀如前十城也。然今范阳少年亦方杀其令。自以城距君。君何不赍臣侯印,拜范阳令,范阳令则以城下君,少年亦不敢杀其令。令范阳令乘朱轮华毂,使驱驰燕、赵郊。燕、赵郊见之,皆曰此范阳令,先下者也,即喜矣,燕、赵城可毋战而降也。此臣之所谓传檄而千里定者也。”武信君从其计,因使蒯通赐范阳令侯印。赵地闻之,不战以城下者三十余城。
班固将上面的内容移入《汉书·蒯通传》,文字基本相同,略有改动。《史记·张耳陈馀列传》中“赵地闻之,不战以城下者三十余城”一句,《汉书·蒯通传》改作“燕、赵闻之,降者三十余城”。荀悦《前汉纪·高祖纪卷一》同《汉书》。《资治通鉴》卷七《二世皇帝元年》亦同《汉书》,“燕、赵闻之,不战以城下者三十余城”。这件事发生的时间在秦二世皇帝元年(前209年)七月,此时武臣军才攻占赵地十座城池,尚未抵达燕地,说燕地之城不战而降,不合情理。八月,武信君武臣在邯郸自立为赵王,之后才“遣故上谷卒史韩广将兵北徇燕地”。[1]1955因此,当以《史记》所记“赵地闻之,不战以城下者三十余城”为是。降归武臣的三十余城是赵地的,没有燕地。
战国是纵横家最风光的时代,蒯通和郦食其、陆贾等人一样,属于战国纵横家的流裔。他们的特长在于外交折冲,凭借三寸不烂之舌游说于各种政治、军事集团之间。蒯通能言善辩,足智多谋,对于政治形势有较为清醒的认识。他很好地揣摩出了被游说者范阳令徐公和武臣的心理,以利害得失打动他们,说辞极具针对性。范阳令守城不降的原因,可能正如蒯通所说,他在做范阳令的十年里,“杀人之父,孤人之子,断人之足,黥人之首,不可胜数”,既担心孤城难守,又害怕范阳百姓趁乱起事,响应武臣,危及自己性命。闻听蒯通有“转祸为福”的良策,自然言听计从。武臣正在筹划攻克范阳的良策,听到蒯通有“不攻而降城,不战而略地”的妙计,也是欣然恭听。不战而屈人之兵,传檄而定千里,乃用兵之上策。趋利避害是人的共性。告之以害,能警醒对方,征服对方,使其听取意见。
凌稚隆曰:“范阳少年未必有是谋也,(蒯)通既假之以恐范阳令,复假之以悦武信君,通亦辨士之雄哉!”[27]钟惺说:“蒯通说范阳令与武信君,两路擒纵,虽是战国人伎俩,然交得其利,而交无所害,不是一味空言祸人。”[2]4825清人姚苧田认为:“蒯通明于事机,与战国倾危之士绝异,矢口吊贺并至,善于耸动。”“为范阳令及武信君谋,片语之间,免却千里兵戈惨祸,文在鲁连之上,品居王蠋之前,非战国倾危者所及也。”[4]142不讲政治、摒弃道德是纵横家们行动的重要特点,蒯通作为纵横家的一员,追求谋主的成功自不待言。但我们必须承认,蒯通一番跌宕起伏的“吊”“贺”游说,获得了一个多赢的结局:范阳百姓免受刀兵之灾,范阳令保全了性命,武臣兵不血刃而下赵地三十余城,使更广大的百姓免遭战争涂炭,壮大了这支反秦起义军的队伍和声威,为反秦战争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三、武臣纳谏称王,陈胜遣使祝贺
武臣军占领邯郸,张耳、陈馀听说周文西征关中的军队受挫后退,又听说“诸将为陈王徇地,多以谗毁得罪诛。怨陈王不用其策,不以为将军而以为校尉”[28]。于是张耳、陈馀劝武臣效仿陈胜,在赵地称王。
陈王起蕲,至陈而王,非必立六国后。将军今以三千人下赵数十城,独介居河北,不王无以填之。且陈王听谗,还报,恐不脱于祸。又不如立其兄弟;不即立赵后。将军毋失时,时间不容息。
武臣采纳二人的建议,自立为赵王,任用陈馀为大将军,张耳为右丞相,邵骚为左丞相。武臣派人奏报陈胜,陈胜盛怒之下,要杀尽武臣等人的家人,并发兵击赵。陈胜的相国房君劝阻说[29]:
秦未亡而诛武臣等家,此又生一秦也。不如因而贺之,使急引兵西击秦。
冷静下来的陈胜认为房君之言有理,杀了赵王等人的家属意义不大,最多是泄一时之愤,如因此与武臣结仇,徒增一强敌,不利于反秦大业,不如妥协。于是听从下属劝谏,把武臣等人的家属软禁在宫中,封张耳之子张敖为成都君,派使者祝贺武臣称王,命其火速调动军队西进关中攻秦,援助周文。陈胜对武臣自立山头的宽容,是顾全大局的正确措施,增援关中也是当时迫切的军事需要。但是,此时的陈胜已经不能控制羽翼丰满的武臣,计谋未能奏效。张耳、陈馀识破了陈胜的用意,二人向武臣献策说:
王王赵,非楚意,特以计贺王。楚已灭秦,必加兵于赵。愿王毋西兵,北徇燕、代,南收河内以自广。赵南据大河,北有燕、代,楚虽胜秦,必不敢制赵。[1]2576
张耳、陈馀认为,陈胜祝贺武臣“王赵”,非其本意,乃权宜之计。楚如灭秦,必然加兵于赵。在赵、楚关系中,当务之急,是发展赵国的势力。赵不应向西攻秦,而应“北徇燕、代,南收河内”,扩充地盘,即使楚胜秦,赵也不惧怕楚。
乍一看,张耳、陈馀关于赵、楚关系的分析不无道理,因为只要赵国强大起来,就不怕张楚的进攻。然而,如果站在反秦斗争全局的立场上来看,张、陈之议不仅短视,而且有明显的私欲。他们将对张楚的提防置于反对暴秦之上,此时,武臣的赵国已经变成与张楚并列的另一反秦政权,与陈胜貌合神离。局势发展到这种地步,一方面是因为陈胜气度狭小,对部属苛察严责,赏罚不当;更主要的,是武臣、张耳、陈馀等人势力大增后私欲膨胀,完全站在与张楚对立的立场上考虑问题,谋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尽管如此,武臣的赵国仍然是反秦的重要力量,只不过将军事打击的目标转向秦朝地方政权,以发展壮大自己为主要目标。这是一种看似精明实则狭隘短视的做法,反秦义军力量的分散和各自为战,有利于秦军的各个击破。
赵王武臣同意张耳、陈馀的建议,不向西进兵增援反秦义军,而是派部将韩广夺取燕地,李良攻占常山,张黡进取上党。
近代著名史学家蔡东藩认为张耳、陈馀两谏陈胜的实质都是“为一己计”,可资参考。论曰:
张耳陈馀,号称贤者,实亦策士之流亚耳。当其进谒陈胜,谏胜称王,请胜西向,为胜计不可谓不忠。及胜不从忠告,便起异心,徇赵之计,出自二人,武臣为将,二人为副,渡河经赴,连下赵城,向时之且胜称王者,乃反以王号推武臣,何其自相矛盾若此?彼且曰:“为胜计,不宜称王;为武臣计,正应称王。”此即辩士之利口,荧惑人听,实则无非为一己计耳。始欲助胜,继即图胜,纤芥之嫌,视若仇敌,策士之不可恃也如此。[5]50-51
四、厮养卒说燕救赵王
韩广的军队攻占燕地,在燕地贵人豪杰的鼓动下自立为燕王。韩广称燕王与武臣自立为赵王的过程和本质几乎完全相同。[30]战乱年代,拥有军队的将领一旦势力壮大,即割据称雄者比比皆是。武臣非常气愤韩广的背叛,但“西忧秦,南忧楚”,没有杀害扣留做人质的韩广母亲,率张耳、陈馀向北略地,抵达燕国边界。赵王空闲外出,不小心被燕军抓获。燕国囚禁赵王,要求割让赵国的一半土地,才放还赵王。赵国派去交涉的十几位使者都被杀了,燕国坚决要求拿土地换人。张耳、陈馀为此忧心忡忡,苦无良策。有一个做勤杂的士兵对同宿舍的伙伴说:“我要替张耳、陈馀二公去游说燕军,和赵王一同坐着车回来。”同伴们认为他吹牛,讥笑他说:“使臣派了十几位,去了就被杀了,你有什么办法能救出赵王?”他只身一人进入燕军大营。燕军将领看见他,感到很奇怪。他接连问了燕将三个问题:
“知臣何欲?”燕将曰:“若欲得赵王耳。”曰:“君知张耳、陈馀何如人也?”燕将曰:“贤人也。”曰:“知其志何欲?”曰:“欲得其王耳。”
“赵养卒”巧妙设问,制造悬疑,勾起燕将的好奇心,使其自愿听取自己的游说。有此三问,下面的游说顺势而下,水到渠成。
赵养卒乃笑曰:“君未知此两人所欲也。夫武臣、张耳、陈馀杖马箠下赵数十城,此亦各欲南面而王,岂欲为卿相终己邪?夫臣与主岂可同日而道哉,顾其势初定,未敢参分而王,且以少长先立武臣为王,以持赵心。今赵地已服,此两人亦欲分赵而王,时未可耳。今君乃囚赵王。此两人名为求赵王,实欲燕杀之,此两人分赵自立。[1]2577
凌稚隆有评论说:“厮养卒欲求归赵王,乃逆推(张、陈)二人未萌之欲,以资其说。二人纵未必然,然英雄谋国之常态,实不外此,以故其说得行。”[31]
这位勤杂兵继续说道:“以原来一个赵国的力量就能轻而易举攻下燕国,何况张耳、陈馀两位贤王相互支持,以杀害赵王的罪名来讨伐,灭亡燕国唾手可得。”燕国将领认为他说的有道理,于是归还赵王。勤杂兵为赵王驾车,一同返回赵国。
赵厮养卒说燕救赵王,颇有几分传奇色彩,前人多有赞赏之论。董份曰:“养卒奇甚,太史公载之亦备。至为御而归,想见其时亦为称快。”王慎中曰:“厮养卒从容进说,切中情事,犹有战国策士之习。惜乎!史公不传名。”[2]4829姚苧田说:“养卒之论事势,明透已极,盖深知武臣之不足事,而见张、陈之必非人下者也。此段语,张、陈固不欲人道破,然即谓此时名为求王,实欲燕杀之,则殊未必然。盖此时果欲燕之杀武臣,便当鼓行而前决一死战,则赵王必危;乃杀十余使而未敢兴兵,正其投鼠忌器之私衷耳。”所论精当。燕王不杀赵王,亦如陈胜不杀赵王将帅亲属,之前赵王不杀燕王之母,即因强秦尚在,投鼠忌器。但姚氏以为养卒未得封赏,可能是因为他道破了张耳、陈馀的隐情。“养卒归王而不闻特赏,则未必不以其道破隐情而忌之也,即谓欲杀赵王,亦未为逆诈已甚。”[4]143-144笔者认为,此系推测之辞,养卒未得封赏,当是史书失载,即使张耳、陈馀因为养卒“道破隐情”而阻挠或不同意奖赏他,赵王没有任何不奖赏养卒的理由。
梁玉绳指出:赵厮养卒“未奉张、陈之命,岂敢遽走敌营哉!《新序·善谋》述其事云:‘厮养卒乃洗沐往见张耳、陈馀,遣行,见燕王。于情事较全。’‘燕将’亦当作‘燕王’为实。归王大事,燕将敢自主乎?”[6]1325此说有理。《新序·善谋下》记载:厮养卒“往见张耳、陈余,遣行见燕王。……卒曰:‘王知臣何欲?’燕王曰:‘欲得而王耳。’卒曰:‘君知张耳、陈余何人也?’燕王曰:‘贤人也。’曰:‘君知其意何欲?’曰:‘欲得其王耳。’……燕王以为然,乃遣赵王,养卒为御而归,遂得反国,复立为王,赵卒之谋也”。
五、李良信谗言,叛赵弑武臣
李良平定常山以后,又奉赵王武臣之命进取太原。李良军至石邑(今河北石家庄市西南),秦兵已严密封锁了地势险阻的井陉,无法前进。秦将诈称二世皇帝派人送给李良一封信,没有封口,信中说:“良尝事我得显幸。良诚能反赵为秦,赦良罪,贵良。”
李良怀疑信中的内容,决定先返回邯郸,请求赵王增兵。临近邯郸,遇上赵王的姐姐外出赴宴回宫,有一百多骑马的随从护卫,声势浩大。李良远远望见如此气魄,以为是赵王,跪在路旁拜见。赵王姐姐喝醉了,不知道跪拜的是将官,只派了一名随从答谢。李良一向显贵,在随从官员面前感到非常难堪。有一位随从煽动李良反赵说:“天下畔秦,能者先立。且赵王素出将军下,今女儿乃不为将军下车,请追杀之。”[1]2578
李良收到秦二世的书信后,就有了叛赵之心,但犹豫不决,无端遭遇赵王姐姐无礼之辱,因此大怒,派人追杀赵王姐姐于道中,随即率军袭击邯郸。邯郸不知道李良叛变,没有任何防备,秦二世皇帝元年(前209年)十一月,赵王武臣和左丞相邵骚被杀。
赵人中有很多是张耳、陈馀的耳目,二人因此得以逃脱。他们收集邯郸残兵,又组织起数万人的军队。有宾客向张耳献谋:“公与陈将军均系梁人,羁居赵地,赵人未必诚心归附。为两公计,不如访立赵后,由两公辅佐,导以仁义,广为号召,方可扫平乱贼,得告成功。”[32]张耳、陈馀找到战国时期赵国王族的后代赵歇,立为赵王,迁都信都(治今河北邢台市),重整旗鼓。李良进击陈馀,被陈馀击败,为了保命,投降了秦将章邯。
李良曾经是反秦义军中颇有战功和成就的将领,最终却令人痛心地走上了叛赵、降秦的无耻之路。究其根本原因,是李良个人私欲和图谋富贵的野心膨胀所致。素来显贵的李良偶遇赵王姐姐无意间的失礼,仅仅为了挽回面子,竟然置反秦大业于不顾,听信谗言,追杀赵王姐姐及其随从。继而将错就错,袭占邯郸,杀死赵王武臣和左丞相邵骚。如果李良没有图谋富贵的私欲,秦将低劣的诱降之计不可能得逞,他也不会轻信谗言。李良被陈馀打败,失去了在赵地建立以他为首的政权、谋求个人发展的机会和资本,不得已投降了秦将章邯。李良的叛变,是反秦队伍中个人利益至上的突出表现,也反映了反秦义军鱼龙混杂,思想状况和斗争目标的复杂多元。
史家多认为武臣之死是咎由自取,他纵容姐姐酗酒傲慢,导致家破身亡。武臣因为与陈胜的故旧关系而被任命为北伐军的主帅,率军北徇赵地。他能虚心听取张耳、陈馀以及蒯通的意见,这是赵国建立和发展的重要原因。他采取灵活的切合实际的军事和外交斗争策略,几乎收复了全赵,极大地推动了反秦斗争的发展,能力和功绩应当肯定。但是,武臣在军事和政治上都不成熟,缺乏防患未然的警觉性。身为一国之主,轻履险地,沦为燕国俘虏,险些丧命。终因失于防范,惨死于叛将李良之手。
用人,在于用其力与谋,用其谋尤为重要。这就是个纳谏问题。纳谏与拒谏是衡量用人长短得失的重要标尺。虚心纳谏是政治家必备的优秀素质。纳谏,首先要辨别进言的正误。辨别进言的正误,需要有见微知著、明察秋毫的政治鉴察力,要顾大局、识大体,不计较个人恩怨得失,要善于观察、善于分析,只有这样,才能区分诤言与谗言,择善而从。就《张耳陈馀列传》所记史实来看,陈胜和武臣基本能够听取下属的正确意见,反秦斗争也因此得到进展。宋人洪迈对陈胜纳谏给予了肯定,例如,陈胜“称王之初,万事草创,能从陈余之言,迎孔子之孙鲋为博士,至尊为太师,所与谋议,皆非庸人崛起者可及”。不可否认,纳谏和识谏是优秀政治家的必备条件,但要成就一番事业,需要具备更全面的优秀素质,以及天时、地利、人和等因素。洪迈指出,陈胜失败的主要原因是“杀吴广,诛故人,寡恩忘旧,无帝王之度,此其所以败也”[7]635。
参考文献
[1]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2]施之勉.汉书集释[M].台北:三民书局,2003.
[3]何焯.义门读书记[M].崔高维,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7.
[4]姚苧田.史记菁华[M].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77.
[5]蔡东藩.前汉史[M].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2014.
[6]梁玉绳.史记志疑[M].北京:中华书局,1981.
[7]洪迈.容斋随笔[M].呼和浩特:远方出版社,2002.
原载《邯郸学院学报》2014年第4期
汉代初期赵国政治管辖权的争夺及其影响
阎盛国
[作者简介]阎盛国(1972— ),男,河北康保人,历史学博士,河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主要从事秦汉史与《孙子兵法》研究。
在汉代赵国历史上曾有一位特殊的历史人物,那就是刘彭祖(前166—前92年)。在汉景帝二年(前155年)被封为广川王,四年之后,又被“徙赵为王”。赵王彭祖在位时间长达60余年,几乎历经整个景帝、武帝主政时期,去世时间仅比武帝早3年。值得关注的是,他所在这一历史时期,正值汉代中央政府着手解决同姓诸侯王国问题的时间节点上,身为赵王的刘彭祖,自然不能置身于“局”外,也不能“独善其身”,他曾为赵国政治管辖权与中央政府展开激烈的较量。这一较量持续的时间长,影响大。而这曲折复杂的斗争过程,却为令人眼花缭乱的“晁错削藩”、吴楚“七国之乱”和“淮南王谋反”等一系列重大事件所掩盖。仿佛给人的感觉是,主夫偃提出的“推恩令”,一夜之间就解决了同姓诸侯王国问题。而实际斗争要比史书片段描写复杂得多,赵王彭祖曾给予顽强抵抗。因而说来,赵王彭祖是汉代同姓诸侯王与中央政府进行政治对抗的一个重要“符号”。本文旨在对这一特殊的政治“符号”展开解读,并进一步剖析围绕赵国政治管辖权争夺背后的影响因素,以及对汉代社会政治所产生的影响进行探讨。
一、景帝时赵国政治管辖权的争夺
景帝时期,赵王彭祖拥有独立的政治管辖权,这是彭祖苦心孤诣与努力布局的结果,而这一切又是与彭祖本人的性格及其才能密不可分:
一是赵王彭祖具有多面性格。对于彭祖独特少有的个性,《史记》和《汉书》对其的评点是一致的。以《史记》为例:“为人巧佞卑谄,足恭而心刻深。好法律,持诡辩以中人。”[1]2098从人物个性描写来看,彭祖实乃具有多重性格:第一,奸诈机巧,“为人巧佞”;第二,谄媚逢迎,“卑谄,足恭”;第三,内心严酷,“心刻深”;第四,喜好法律,“好法律”;第五,善于诡辩伤人,“持诡辩以中人”。他的这种性格在许多场合助彭祖击败众多的政治对手。赵王彭祖“奸诈机巧”的个性容易欺骗对手。赵王彭祖“谄媚逢迎”的个性容易让对手获得好感,使其放松警惕心。赵王彭祖“善于诡辩”的个性却能使之在是非面前颠倒黑白。彭祖“喜好法律”的个性使之只讲法,不讲情,以法绳人。赵王彭祖“内心严酷”使之总是置对手于死地。赵王彭祖邪恶个性极端的表现是,凡被朝廷派到赵国监督其政务与行为的国相和二千石官员,都受其陷害:“无能满二岁,辄以罪去,大者死,小者刑。”[2]2420
二是赵王彭祖精通政治权术。这主要体现在彭祖把朝廷派来的国相变成自己手中的玩偶。赵王彭祖最初总是对朝廷派来的国相热情相待,姿态低调,亲自迎接,亲自打理国相的住舍,让国相有宾至如归的感觉:“是以每相二千石至,彭祖衣帛布单衣,自行迎除舍。”初来乍到的国相被他一番友好的表演所迷惑,以为其人不错,随之戒备心理消失。此时,赵王彭祖就会设计多重陷阱,让其上当:“多设疑事以诈动之,得二千石失言,中忌讳,辄书之。”[2]2419这样国相就不知不觉地落入彭祖的圈套,或“失言”,或“中忌讳”。然后,彭祖就会断其退路,把其“罪证”记录在案,保留下来。一旦国相有一天要依法办事,那么赵王彭祖就会以这些“罪证”来胁迫他遵从自己的意志,这样就把国相的权力完全控制在自己手中。一旦遇到不低头屈服的国相出现,赵王彭祖就会让人揭发其“贪污、渔利”等腐败事情。结果,这些被委派来的国相要么被处死,要么被治罪,致使无人与之相抗衡。
三是赵王彭祖通晓聚财之术。古人有言:“财以聚人。”应用财富手段,可以积累人气,培养人脉关系。赵王深深明白这一点,不能仅仅依靠自己的好口舌,人有言口惠而实不至。因此,他非常渴求财富。赵王彭祖不仅认识到财富巨大的政治价值,而且还通晓聚财之术:“使使即县为贾人榷会。”由于赵国四通八达的地理环境,便于商旅往来。赵王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条件,在赵国之境内开“贾人榷会”。这样天下商旅云集,成为当时天下商品重要集散地,赵王榷会自然获利颇丰。据史书所载:“入多于国租税。”“贾人榷会”带来的收入非常可观,远远超过赵国当时土地的租税收入。赵王彭祖理所当然就拥有更多可供自己支配的财富。彭祖不是把这笔财富供自己挥霍,而是用来收买人心。史载:“赵王家多金钱,然所赐姬诸子,亦尽之矣。”[2]2420彭祖赏赐姬诸子财富,是大手笔。这样赵王彭祖的威望与日俱升,自然有许多人愿意为其效力,或充当耳目。姑且不说整个景帝时期对赵国政治管辖权分割没有成功,而且路过赵国的朝廷使者也是提心吊胆,不敢停留:“诸使过客,以彭祖险陂,莫敢留邯郸。”[2]2420此时彭祖治下的赵国,俨然成为中央政府的法外之地,不受任何的约束。
正是由于赵王彭祖独特的性格,佐以非同寻常的个人才能,使他能轻而易举对付前来与之分享赵国政治管辖权的国相,让其无法置喙。正如史书所点明的:“以故二千石莫敢治,而赵王擅权。”[2]2420这种擅权的表现可以说是在景帝末年汉武帝初期达到顶峰。孙继民先生曾利用汉代石刻资料说明汉代赵王至尊无比,对本文论证赵王彭祖独享政治管辖权颇有帮助。“赵廿二年群臣上酬”石刻是已知汉代石刻中年代最早的石刻。除了此年八月丙寅赵国君臣在今朱山之北有一次重要活动之外,还反映了赵王在封国内自行使用王位纪年。封国之内的属僚均目赵王为君,自视为臣,可见西汉初期诸侯王在封国之内位居至尊。诸侯王国的王位纪年与朝廷皇帝的皇位纪年同时并行,生动地反映了西汉初期大一统背景下诸侯王国位尊地博的特殊形态。[3]从“赵廿二年”这一时间推算,赵王立于景帝二年(前155年),即所谓的赵之元年,那么“赵廿二年”(前134年)正值汉武帝元光元年(前134年),此时汉武帝即位第七年,年方23岁。也就是前一年,建元六年(前135年),窦太后病死,22岁的刘彻正式主政。故此时的汉武帝刚刚掌有实权,未来得及抗衡赵王彭祖。“赵廿二年群臣上酬”石刻,标志着赵王彭祖权力其时达到顶峰。赵国政治管辖权牢牢掌控在赵王彭祖个人之手,甚至与皇帝媲美,使用自己的王位纪年。问鼎皇位的野心呼之欲出:“彭祖不好治宫室禨祥,好为吏。”[2]2420赵王彭祖不像其他的诸侯王,过着淫乱、奢侈的生活。
二、武帝时赵国政治管辖权的争夺
对于咄咄逼人的赵王彭祖,汉武帝没有丝毫的退缩,而是把争夺赵国政治管辖权重新提上了历史日程。主政后的汉武帝开始主动出手,赵国独立的政治管辖权逐渐被侵蚀,直至完全易手于中央政府。赵王彭祖虽使尽多种手段维护其政治管辖权,但都被汉武帝一一破解。汉武帝争夺赵国政治管辖权的智慧主要表现在四方面:
一是汉武帝利用司法手段打击赵王彭祖心腹人物。在汉武帝看来,赵王彭祖之所以能够以全力抗衡中央,并拥有独立自主的政治管辖权,关键在于形成了一个以赵王彭祖为中心的强大政治集团。这个政治集团能“呼风唤雨”,其触角已开始伸向中央。彭祖利用自己的财富随意收买人心,培养个人势力。彭祖的野心自然引起汉武帝的警惕。对于如何制服彭祖,汉武帝是“避实击虚”,不是直接打击彭祖,而是采用《孙子兵法》中的一个高明的战术:“先夺其所爱,则听矣。”[4]245孙子认为,只要剥夺了敌人的“所爱”,敌人就会乖乖听话。汉武帝应用《孙子兵法》,这是有一定事实依据的。所持证据是汉武帝学习研究过《孙子兵法》。因为他曾建议霍去病学习《孙子兵法》,但霍去病却不愿意学:“天子(汉武帝)尝欲教之孙吴兵法,(霍去病)对曰:‘顾方略何如耳,不至学古兵法。’”[1]2939材料中的“孙吴兵法”是《孙子兵法》和《吴子兵法》的合称。以往学界对这则史料的解读多是站在霍去病的角度,认为不学古兵书也能打胜仗。而本文则是站在汉武帝的角度解读这则材料,这背后说明汉武帝通晓《孙子兵法》,也颇为欣赏《孙子兵法》,故此把这部兵书推荐给爱将霍去病。因而说来,汉武帝行为的背后有《孙子兵法》的指导,这种推断也是合情合理的。在汉武帝看来,“太子丹”就是赵王彭祖之“所爱”。这从后来赵王彭祖对待太子丹的态度上可以看出汉武帝的判断是准确的:第一,太子丹“下魏郡诏狱”时,赵王彭祖“上书冤讼丹,愿从国中勇敢击匈奴,赎丹罪”。第二,“后彭祖入朝,因帝姊平阳隆虑公主,求复立丹为太子”[2]2421。从赵王彭祖对太子丹的态度来看,太子丹很讨赵王彭祖喜欢,也是赵王彭祖重要的心腹人物,必须给予致命打击汉武帝“夺其所爱”的这一目标选择,毫无疑问,是十分正确的。汉武帝果断行动:“武帝遣使者发吏卒捕丹,下魏郡诏狱,治罪至死。”[2]2421在这一较量场合,汉武帝显然吸取了以往教训,不是只派一个没有保护的相国或使者,而是全副武装地派使者前去逮捕太子丹,不给赵王彭祖留下反抗的余地和喘息时间。《汉书》披露太子丹的罪过:“太子丹与其女弟及同产姊奸。江充告丹淫乱,又使人椎埋攻剽,为奸甚众。”[2]2421但这属江充的一面之词,不可尽信。成功抓捕赵王太子丹,使赵国独立的政治管辖权分崩离析。正如史家评价说:“直指之使始出,衣绣杖斧,断斩于郡国,然后胜之。”[2]3929当赵王彭祖为太子丹赎罪时,当赵王彭祖试图以汉武帝姐姐平阳隆虑公主说情谋求恢复被废的太子丹时,无论是赵王彭祖的花言巧语,还是汉武帝姐姐的情面,都没有让汉武帝答应他们的请求,“上不许”。最终是“竟败赵太子”。张晏曰:“虽遇赦,终见废也。”[2]2176赵王彭祖最大的愿望落空。笔者认为,一个根本原因是,许多遭受赵王彭祖打击的国相,成为活生生的例子,使汉武帝充分领略了赵王彭祖的奸诈与野心,不给其创造反击自己的机会。
二是汉武帝通过收归榷场管理权来削弱赵王彭祖的经济实力。在汉武帝看来,赵王彭祖实力的膨胀与其雄厚的经济实力有关。彭祖财富雄厚,很大一部分是从“贾人榷会”得来的。“榷会”是商品专卖贸易形式,却被赵王彭祖发明并专用,国家收入受到影响不说,还影响到国家的政治稳定。汉武帝认为,有必要釜底抽薪,断其财富来源,使其没有从事政治活动的资源。桑弘羊的“盐铁专营”的经济策略被汉武帝巧妙使用,用来打击赵王彭祖。以往学者们大多关注铸币权收归中央,却很少注意到汉武帝收归榷场管理权背后的深意:不仅是为了增加国家税收,而且也是为了断绝像赵王彭祖这样寄生在“榷会”之上政治势力的经济来源,不让其拥有发展实力的资本。汉武帝于是“造盐铁酒榷之利以佐用度”[2]2832。而各种“榷”之事务的管理主要是由大司农属官“斡官、铁市两长丞”来负责。如淳注解其职责曰:“斡音筦,或作幹。斡,主也,主均输之事,所谓斡盐铁而榷酒酤也。”[2]731无形之中,赵王彭祖重要的经济命脉被废掉,实力大打折扣。以往那些长期受赵王彭祖资助的对象由于不再如以前一样得到好处,自然就不会全心全力为赵王彭祖做事了。
三是汉武帝采用“分而治之”的手段缩小赵国的行政管辖区。汉武帝十分清楚诸侯国之所以敢叫板中央政府,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诸侯国地盘大,人口多,综合国力强。主夫偃给汉武帝提出了“分而治之”有效肢解诸侯国的策略:“今诸侯子弟或十数,而适嗣代立,余虽骨肉,无尺寸地封,则仁孝之道不宣。愿陛下令诸侯得推恩分子弟,以地侯之。彼人人喜得所愿,上以德施,实分其国,不削而稍弱矣。”[1]2961这就是后世称赞有加的“推恩令”的肇始。主夫偃的建议自然与汉武帝是一拍即合。汉武帝“推恩令”出来之后,诸侯王的热情并不高,有的诸侯王马上意识到这是中央政府削弱诸侯国实力的一种策略。因而,响应者并不多。在这种情况下,汉武帝随即使之演变为一种强制性的“推恩令”:“武帝复以亲亲故,立敬肃王小子偃为平干王。”[2]2421这样原有赵国的行政管辖区被分割,相应之下,赵国的政治版图被大大挤压。
四是汉武帝利用立嗣手段削弱后继赵王的影响力。汉武帝在制服赵王彭祖过程中,认识到赵王彭祖奸诈有心计,颇费周折。这使汉武帝意识到,强悍的诸侯王绝对是中央政府的对抗者。为了永久而安全地削除诸侯王的隐患问题,就要极力避免出现“赵王彭祖”类型的人物登上诸侯王位。因此,为了防患于未然,汉武帝对赵王彭祖嗣子进行精挑细选,绝不让强势的后继者上位。这一判断是从后来汉武帝选择赵王继承人的表现上分析得出:汉武帝最终选择平庸无能的“昌”,而不是选择欲望极强的“淖子”就是鲜明的例子。当初,赵王彭祖娶了江都易王的宠姬,非常喜爱她,她也为彭祖生下一个男孩,“号淖子”。赵王彭祖在征和元年(前92年)去世。彭祖死时,淖姬兄是汉武帝宫廷中的一名宦者,汉武帝于是召见询问他:“淖子何如?”淖姬兄回答:“为人多欲。”汉武帝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多欲不宜君国子民。”又问武始侯昌的情况,淖姬兄回答说:“无咎无誉。”[2]2421汉武帝认为他可以继承王位:“如是可矣。”于是汉武帝“遣使者立昌。”从汉武帝与宦者的对话当中看出,汉武帝在出手之时,总是首先了解对方的情况。这也是汉武帝最终获取胜利的一个重要原因,很符合孙子所言:“知彼知己。”由于汉武帝的殚精竭虑和聪明智慧,最终赵国的政治管辖权被收归中央政府。
三、汉初赵国政治管辖权争夺之影响
武帝时期争夺赵国政治管辖权的多次斗争,为汉代后来解决诸侯王国问题积累了丰富历史经验,其重要的历史经验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一是汉武帝慎重处理皇室亲情关系。汉武帝面对的是强大的政治对手赵王彭祖,也是同父异母的兄长,“赵王彭祖,帝异母兄也”[2]2175。赵王彭祖不比其他的诸侯王,其志向远大,总是暴露无遗:“彭祖不好治宫室禨祥,好为吏。”“常夜从走卒行徼邯郸中。”当时,中山靖王刘胜为人“乐酒好内,有子百二十余人”。他经常责难彭祖:“兄为王,专代吏治事。王者当日听音乐,御声色。”刘胜虽善意提醒赵王彭祖,但赵王彭祖却振振有词:“中山王但奢淫,不佐天子拊循百姓,何以称为藩臣!”[2]2426既然中山靖王刘胜可以看出彭祖爱好治理政事,难道汉武帝看不出?面对治国欲望极强的赵王彭祖,汉武帝总是从心理上给予打击。当赵王彭祖“上书愿督国中盗贼”,想染指国家司法大权,树立个人权威;当赵王彭祖想插手军政事务,“愿从国中勇敢击匈奴”时,汉武帝深知“国之利器,不可示人”的道理,都没有答应,使赵王彭祖的愿望化作了泡影。在汉武帝面前,赵王彭祖不仅颜面尽失,而且心理倍受打击。在许多人物眼中,赵王彭祖已经是一个失意的政治人物了,不值得追随。
汉武帝处理诸侯王国问题时充分注意亲情关系,其颁布的推恩令也是吸取以往教训:“古者诸侯不过百里,强弱之形易制。今诸侯或连城数十,地方千里,缓则骄奢易为淫乱,急则阻其强而合从以逆京师。今以法割削之,则逆节萌起,前日晁错是也。”[1]2961若是对赵王彭祖处理不好的话,汉武帝势必成为社会谴责的对象。汉武帝忍而不发,没有把其置于死地,只是外围进攻。甚至赵王彭祖死后,汉武帝给其留有情面:“谥敬肃王。”[2]2421但汉武帝始终未忘记不断削弱、孤立赵王彭祖,设法挽救其政治生命,避免演出手足相残的悲剧。
二是汉武帝采用合法手段打击政敌。汉武帝在关键时刻对赵王彭祖出手,都有其正当理由,都要彰显政敌之罪恶:“江充告丹淫乱,又使人椎埋攻剽,为奸甚众。”[2]2421让以诡辩而著称的赵王彭祖有口难言。另外,这种合法手段不会激起社会舆论,让自己处于被动地位。这说明汉武帝讲究“以正治国”,在处理诸侯王国问题上特别注意“道”的争取,而不是如赵王彭祖一味以“诡诈”制胜对手。“诡诈”之术的使用是有限度的,总是使用“诡诈”,聪明的对手就永远不给你接招的机会。赵王彭祖因“诡诈”而成,也因“诡诈”而败。后来无计可施的赵王彭祖,已无力与汉武帝对抗。不得不屈从自己的意志,表达对汉武帝重大政治决定的全力支持。当淮南王谋反事情败露出来之后,汉武帝交给诸侯王讨论其罪行,赵王彭祖、列侯让等43人皆曰:“淮南王安大逆无道,谋反明白,当伏诛。”[2]2152此时的赵王彭祖不敢为淮南王的罪行做任何的辩护,而是带头支持汉武帝的决定。总的来看,汉武帝在收拾诸侯王时,手段都是正大光明的,让其心服口服。绝不采取对付下属官员的特别做法“隐诛”,秘密除掉一些官员。[5]
三是汉武帝极其注意未来诸侯王人选问题。诸侯王是一国之主,诸侯王品德的好坏、才能的高低,势必决定诸侯国将来的政治走向,对中央政府控制诸侯国政治管辖权影响极大。解决好诸侯王人选问题,就能消解诸侯王国问题。这显然是一个极其有效化解诸侯王国威胁中央权威的招数。在与赵王彭祖争夺政治管辖权的斗争中,汉武帝最终找到了一个一劳永逸的解决方案:“选择平庸之辈充当诸侯王。”未来的汉代皇帝就再也不用像自己一样,费尽心计对付类似赵王彭祖的诸侯王了。
值得注意的是,汉武帝在与赵王彭祖争夺赵国政治管辖的斗争中,积累下许多处理王国问题的重要经验,但也同时潜伏下严重的政治危机。对于汉武帝处理赵国诸侯王嗣子问题的做法,显然得到后来汉代皇帝的效仿。据史书记载:这些后来所封的赵王,继位时间大多数极短,即使在位时间长者,也没有突出的政治表现:“子怀王尊嗣,五年薨。无子,绝二岁。”汉宣帝“立尊弟高,是为哀王,数月薨”。其子“共王充嗣,五十六年薨。子隐嗣”。[2]2421这种现象自然要归功于汉武帝精心策划的结果。有一巧,就有一拙,使汉武帝想不到的是,同姓诸侯王势力得到有效排斥的同时,却也为外戚势力的权力扩张提供了巨大空间。汉代赵国历史发展的归宿就是这种潜伏政治危机的爆发。诸侯国问题虽然解除了,但新的问题又显现了。到了王莽时代,赵国彻底被废除,“王莽时绝”[2]2421。王莽非常需要清除赵王彭祖与中央政府争夺政治管辖权的历史记忆。由于后继的诸侯王才能平庸,导致没有强势的诸侯王出来制衡王莽集团的势力,以至西汉政权也就走到了历史的尽头。
参考文献
[1]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2]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3]孙继民.赵文化的分期及汉赵国新材料的发现[N].光明日报,2009-06-02(12).
[4]杨丙安.十一家注孙子校理[M].北京:中华书局,1999.
[5]宋杰.汉代的秘密处决与政治暗杀:“隐诛”[J].史学月刊,2013(7):12-30.
原载《邯郸学院学报》2015年第1期
西汉窦太后的黄老思想与赵文化
吴小强,张铭洽
[作者简介]吴小强(1960— ),男,陕西洛南人,广州大学人文学院教授、中国史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兼学校档案馆馆长、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所长、中国秦汉史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农史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省档案学会高校系统委员会常务理事、广东伦理学会常务理事;张铭洽(1949— ),男,湖北汉川人,陕西历史博物馆研究员,原中国秦汉史研究会副秘书长。
西汉前期,统治集团奉行黄老政治思想,实行休养生息、与民休息的基本国策,政治清明,社会安定,百姓安居乐业,使遭受秦末战争严重破坏的社会生产力得到恢复与发展,形成著名的“文景之治”。窦太后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文景之治作出了重要贡献。在窦太后身上所体现的某些汉代赵国与邯郸文化特质,值得进行深入探讨。
一、窦太后的黄老思想
学术界一般认为,西汉孝文帝皇后、汉景帝生母窦太后是推行黄老政治思想的主要人物。[33]关于窦太后的事迹,《史记·外戚世家》载:“窦太后,赵之清河观津人也。吕太后时,窦姬以良家子入宫侍太后。太后出宫女以赐诸王,各五人,窦姬与在行中。窦姬家在清河,欲如赵近家,请其主遣宦者吏:‘必置我籍赵之伍中。’宦者忘之,误置其籍代伍中。籍奏,诏可,当行。窦姬涕泣,怨其宦者,不欲往,相强,乃肯行。至代,代王独幸窦姬,生女嫖,后生两男。而代王王后生四男。先代王未入立为帝而王后卒。及代王立为帝,而王后所生四男更病死。孝文帝立数月,公卿请立太子,而窦姬长男最长,立为太子。立窦姬为皇后,女嫖为长公主。其明年,立少子武为代王,已而又迁徙梁,是为梁孝王。窦皇后亲蚤卒,葬观津。于是薄太后乃诏有司,追尊窦后父为安成侯,母曰安成夫人。令清河置园邑二百家,长丞奉守,比灵文园法。”关于窦太后的本名,《史记索隐》按:“皇甫谧云名猗房。”[34]《汉书·外戚传》对窦太后事迹的记述,稍略于《史记》,《资治通鉴》又略于《汉书》。从司马迁、班固和司马光的记载可知,窦太后本为赵地清河郡良家子,[35]因家庭出身好,人品端庄,少女时即被选入吕太后宫做宫女,后被吕后作为礼物赏赐给诸王,阴差阳错,被赠与代王刘恒。史书虽然没有关于她容貌的记载,但能被选入宫中,其良好的禀赋是不可或缺的。代王一下子爱上了这位品貌出色的嫔妃,“独幸窦姬”。正值青春期的她生育力旺盛,为代王连生了一女两男。她的运气非常好,丈夫的王后前妻及其所生的4个男儿均先后不幸病故,适逢代王被汉室拥立为皇帝,她依照顺序,继立为皇后,她生的长子刘启被立为太子,女儿刘嫖为馆陶长公主,少子刘武初立为代王,复转任梁王。孝文帝在位23年崩,太子即位,是为孝景帝,窦皇后被尊为皇太后。孝景帝在位16年崩,窦太后16岁的长孙刘彻即位为孝武帝,窦太后被尊为太皇太后。
《史记·外戚世家》:“窦太后后孝景帝六岁崩,合葬霸陵。遗诏尽以东宫金钱财物赐长公主嫖。”《资治通鉴》卷十七《汉纪九》武帝建元六年(前135年):“五月,丁亥,太皇太后崩。”[1]568窦太后被立为皇后23年,被尊为皇太后16年,被尊为太皇太后6年,在位累计45年,享年应有70岁左右。《汉书·外戚传》称:“太后后景帝六岁,凡立五十一年,元光六年崩,合葬霸陵。遗诏尽以东宫金钱财物赐长公主嫖。”师古注:“《武纪》建元六年,太皇太后崩。此传云后景帝六岁是也。而以建元为元光,则是参错。又当言凡立四十五年,而云五十一。再三乖谬,皆是此传误。”
窦太后并不仅仅是妇以夫荣、母以子贵,更是颇有见识、内心坚定、思想卓越的奇女子。她在青年时代就表现出自主自立的个性,例如她在得知将要被放出宫、许配诸侯王时,为了靠近家,她找到主事的宦者,要求“必置我籍赵之伍中”。因宦者失误,错将她安置到代国,她以“涕泣”抗争,“怨其宦者,不欲往”。最后由于宦者采取高压手段,迫使她就范:“相强,乃肯行。”从此事可以发现,窦太后是敢于选择并善于把握自己命运的女子。
汉朝代秦而立,鉴于“天下苦秦久矣”,统治集团调整政策,采取与民休息的国策,以“清净无为”为宗旨的黄帝、老子思想开始广泛流行于社会,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帛书《老子》,即为佐证。窦太后成为黄老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笃行者,对此史有明载。《史记·外戚世家》:“窦太后好黄帝、老子言,帝及太子、诸窦不得不读《黄帝》《老子》,尊其术。”《汉书·外戚传》也载:“窦太后好黄帝、老子言,景帝及诸窦不得不读《老子》尊其术。”中年时,窦太后因眼疾而失明。《史记·外戚世家》:“窦皇后病,失明。文帝幸邯郸慎夫人、尹姬,皆毋子。”《汉书·外戚传》:“窦皇后疾,失明。文帝幸邯郸慎夫人、尹姬,皆无子。”尽管已成为残疾人,但窦太后依然关心国家大事,参与议政,对于企图贬低、否定黄老学说的人,毫不留情地予以回击。
《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魏其、武安俱好儒术,推毂赵绾为御史大夫,王臧为郎中令。迎鲁申公,欲设明堂,令列侯就国,除关,以礼为服制,以兴太平。举适诸窦宗室毋节行者,除其属籍。时诸外家为列侯,列侯多尚公主,皆不欲就国,以故毁日至窦太后。太后好黄老之言,而魏其、武安、赵绾、王臧等务隆推儒术,贬道家言,是以窦太后滋不说魏其等。”魏其侯窦婴原本是窦太后的堂兄之子,因平息吴楚七国之乱立功而封侯,却因主张儒术,反对道家,和窦太后的思想主张相左,故被窦太后所厌恶。“及(汉武帝)建元二年,御史大夫赵绾请无奏事东宫。窦太后大怒,乃罢逐赵绾、王臧等,而免丞相、太尉,以柏至侯许昌为丞相,武强侯庄青翟为御史大夫。魏其、武安由此以侯家居。”[36]赵绾、王臧为鲁国儒生申公的弟子,受传《诗》学。《史记·儒林列传》:“兰陵王臧既受《诗》,以事孝景帝为太子少傅,免去。今上初即位,臧乃上书宿卫上,累迁,一岁中为郎中令。及代赵绾亦尝受《诗》申公,绾为御史大夫。绾、臧请天子,欲立明堂以朝诸侯,不能就其事,乃言师申公。于是天子使使束帛加璧安车驷马迎申公,弟子二人乘轺传从。至,见天子。天子问之乱之事,申公时已八十余,老,对曰:‘为治者不在多言,顾力行何如耳。’时天子方好文词,见申公对,默然。然已招致,则以为太中大夫,舍鲁邸,议明堂事。太皇窦太后好老子言,不说儒术,得赵绾、王臧之过以让上,上因废明堂事,尽下赵绾、王臧吏,后皆自杀。申公亦疾免以归,数年卒。”《资治通鉴》卷十七《汉纪九》武帝建元二年也记载:“太皇窦太后好黄、老言,不悦儒术。赵绾请毋奏事东宫,窦太后大怒曰:‘此欲复为新垣平邪!’阴求得赵绾、王臧奸利事,以让上;上因废明堂事,诸所兴为皆废。下绾、臧吏,皆自杀;丞相婴、太尉蚡免,申公亦以疾免归。”[1]557-558
窦太后维护道家学说,甚至到了顽固的程度,听不得任何有损老子的言论。《史记·儒林列传》载:“窦太后好老子书,召辕固生问《老子》书。固曰:‘此是家人言耳。’太后怒曰:‘安得司空城旦书乎?’乃使固入圈刺豕。景帝知太后怒而固直言无罪,乃假固利兵,下圈刺豕,正中其心,一刺,豕应手而倒。太后默然,无以复罪,罢之。居顷之,景帝以固为廉直,拜为清河王太傅。”
二、窦太后思想来源与赵国文化
窦太后出生于赵地清河郡观津县。关于观津的地望,《史记·外戚世家》:“窦太后,赵之清河观津人也。”《正义》注:“在冀州枣强县东北二十五里。”《资治通鉴》卷十三《汉纪五》文帝元年(前179年),胡三省注:“班志,观津县属信都郡,清河郡无观津。盖信都、清河本皆赵地,景帝二年为广川国,四年为信都郡,而清河郡则高帝置,此在未分置之前,故系之清河。杜佑曰:汉观津县在德州蓚县东北。”[1]442《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魏其侯窦婴者,孝文后从兄子也。父世观津人。”《史记索隐》:“案:《地理志》观津县属信都。以言其累叶在观津,故云‘父世’也。《正义》观津城在冀州武邑县东南二十五里。”《汉书·地理志》:“清河郡,高帝置,莽曰平河。属冀州。户二十万一千七百七十四人,口八十七万五千四百二十二人。县十四。”这是东汉初期清河郡的概况。
窦太后的黄老思想来源应该有五个方面。
(一)吕太后的影响
汉高祖刘邦皇后、汉惠帝生母吕太后吕雉,是西汉初年著名的女主,性格刚毅,做事果断,手段毒辣。《史记·吕太后本纪》:“吕后为人刚毅,佐高祖定天下,所诛大臣多吕后力。”汉高祖崩后不足1年,吕太后就将刘邦的爱姬戚夫人变为“人彘”,将戚夫人及其儿子赵王如意残害至死。吕太后政治头脑清醒,实际执政14年,采取了适应社会需要的政策。司马迁评价道:“孝惠皇帝、高后之时,黎民得离战国之苦,君臣俱欲休息乎无为,故惠帝垂拱,高后女主称制,政不出户房,天下晏然。刑罚罕用,罪人是希。民务稼穑,衣食滋殖。”[37]窦太后少女时“以良家子入宫侍太后”,与吕太后朝夕相处多年,深受其执政理念的影响,应在情理之中。
(二)汉朝开国元勋张良的影响
张良是西汉道家思想的先驱。《史记·留侯世家》载,张良的祖父开地、父平先后担任韩国相,服务五代韩王。秦灭韩国,“良家僮三百人,弟死不葬,悉以家财求客刺秦王,为韩报仇,以大父、父五世相韩故”。汉高帝六年(前201年)正月,封功臣,刘邦认为:“运筹策帷帐中,决胜千里外,子房功也。”请张良“自择齐三万户”。张良推辞:“始臣起下邳,与上会留,此天以臣授陛下。陛下用臣计,幸而时中,臣愿封留足矣,不敢当三万户。”高祖“乃封张良为留侯,与萧何等俱封。”[38]张良以谦虚为怀,功成身退。“留侯乃称曰:‘家世相韩,及韩灭,不爱万金之资,为韩报雠强秦,天下振动。今以三寸舌为帝者师,封万户,位列侯,此布衣之极,于良足矣。愿弃人间事,欲从赤松子游耳。’乃学辟谷、导引轻身。会高帝崩,吕后德留侯,乃强食之,曰:‘人生一世间,如白驹过隙,何至自苦如此乎!’留侯不得已,强听而食。”[39]张良与吕太后关系密切,窦太后从吕太后处会间接受到张良道家思想的影响。
(三)汉初名相曹参的影响
据《史记·曹相国世家》载,曹参担任齐国丞相时,“闻胶西有盖公,善治黄老言,使人厚币请之。既见盖公,盖公为言治道贵清净而民自定,推此类具言之。参于是避正堂,舍盖公焉。其治要用黄老术,故相齐九年,齐国安集,大称贤相。”曹参代萧何为汉朝相国后,萧规曹随。“举事无所变更,一遵萧何约束。择郡国吏木诎于文辞,重厚长者,即召除为丞相史。吏之言文刻深,欲务声名者,辄斥去之。日夜饮醇酒。卿大夫已下吏及宾客见参不事事,来者皆欲有言。至者,参辄饮以醇酒,间之,欲有所言,复饮之,醉而后去,終莫得开说,以为常。……闻吏醉歌呼,从吏幸相国召按之。乃反取酒张坐饮,亦歌呼与相应和。”曹参做丞相,“见人之有细过,专掩匿覆盖之,府中无事”。他后来告诉汉惠帝:“且高帝与萧何定天下,法令既明,今陛下垂拱,参等守职,遵而勿失,不亦可乎?”[40]窦太后在吕太后宫中时,对曹参治国方略当有所耳闻,记于心中。
(四)孝文帝的影响
窦太后的丈夫汉孝文帝本身就是黄老思想的笃信者和实践者,“然文帝本修黄老之言,不甚好儒术,其治尚清净无为”[2]96。他在位23年,以民生为重,轻徭薄赋,休养生息。他在遗诏中指出:“朕闻盖天下万物之萌生,靡不有死。死者天地之理,物之自然者,奚可甚哀。当今之时,世咸嘉生而恶死,厚葬以破业,重服以伤生,吾甚不取。”[41]窦太后之所以能得到汉文帝的宠爱,除了年轻漂亮之外,恐怕深层次的因素正是俩人在思想价值观的接近或趋同,汉文帝思想对窦太后的影响无疑是根本的、全面的。《史记·儒林列传》载:“孝惠、吕后时,公卿皆武力有功之臣。孝文时颇征用,然孝文帝本好刑名之言。及至孝景,不任儒者,而窦太后又好黄老之术,故诸博士具官待问,未有进者。”[42]
(五)赵国与邯郸文化的影响
窦太后出生于赵地,在故乡度过了童年和少年时期,不可避免地会受到赵文化的影响。《汉书·地理志下》:“赵地,昴、毕之分野。赵分晋,得赵国。北有信都、真定、常山、中山,又得涿郡之高阳、鄚、州乡;东有广平、巨鹿、清河、河间,又得渤海郡之东平舒、中邑、文安、束州、成平、章武,河以北也;南至浮水、繁阳、内黄、斥丘;西有太原、定襄、云中、五原、上党。”“赵、中山地薄人众,犹有沙丘纣淫乱余民。丈夫相聚游戏,悲歌忼慨,起则椎剽掘冢,作奸巧,多弄物,为倡优。女子弹弦跕躧,游媚富贵,遍诸侯之后宫。邯郸北通燕、涿,南有郑、卫,漳、河之间一都会也。其土广俗杂,大率精急,高气势,轻为奸。”在赵国与邯郸文化的长期熏陶下,赵地民众男子出豪杰(如战国时廉颇、蔺相如、李牧,汉初南越王赵佗),女性出美女(如秦始皇生母赵姬、汉文帝窦皇后、慎夫人,汉武帝时赵之王夫人、中山李夫人、河间钩弋赵婕妤等),这是自战国迄汉代赵文化的独特历史现象,赵文化在窦太后身上则体现出坚定豪迈、顺应自然的精神人格。
三、窦太后与文景之治
窦太后坚持黄老思想不动摇,积极辅佐汉文帝、汉景帝父子两代治国,开辟了汉朝盛世“文景之治”,其功不可没。一般认为,“文景之治”的内容主要包括:减免田租算赋、减轻百姓徭役、提倡节俭朴素、重农抑商、平狱缓刑、任用贤良等。[3]72-75如果从历史大时空观点来看,汉文帝、汉景帝最值得后人称颂的,当是其所拥有的古典人道主义情怀。他们从道家思想出发,以百姓之心为心,以德化民,仁爱天下,改善民众的人权状况,尤以废除肉刑为典型。《资治通鉴》卷十五《汉纪七》文帝十三年载:“齐太仓令淳于意有罪,当刑,诏狱逮系长安。其少女缇萦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虽后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繇也。妾愿没入为官婢,以赎父刑罪,使得自新。’”文帝阅后,“怜悲其意”,五月下诏书,引用《诗经·大雅·泂酌》“恺弟君子,民之父母”句,称“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无繇至,朕甚怜之!夫刑至断支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岂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及令罪人各以轻重,不亡逃,有年而免。具为令。”遵照文帝旨意,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奏请定律曰:“诸当髡者为城旦、舂;当黥髡者钳为城旦、舂;当劓者笞三百;当斩左止者笞五百,当斩右止及杀人先自告及吏坐受赇、枉法、守县官财物而即盗之、已论而复有笞罪者皆弃市。罪人狱已决为城旦、舂者,各有岁数以免。”[1]495-496
实行10年后,汉景帝即位时现“文帝除肉刑,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斩右止者又当死;斩左止者笞五百;当劓者笞三百,率多死”。
于是下诏:“加笞与重罪无异;幸而不死,不可为人。其定律:笞五百曰三百,笞三百曰二百。”[1]511废除肉刑,在人类历史上无疑是一个重大的社会进步,它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汉代百姓的人权,提升了因罪获刑的囚犯的生存质量,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文帝时,“惩恶亡秦之政,议论务在宽厚,耻言人之过失;化行天下,告讦之俗易。吏安其官,民乐其业,畜积岁增,户口寝息。风流笃厚,禁罔疏阔,罪疑者予民,是以刑罚大省,至于断狱四百,有刑错之风焉”[1]496-497。
从汉惠帝、吕太后开始,经过文景之治,到西汉武帝时,汉朝综合国力空前强盛,社会经济文化繁荣,民众安居乐业,社会矛盾相对缓和,出现了中国自秦统一后的第一个“盛世”。《资治通鉴》卷十六《汉纪八》中记载,班固赞曰:“汉兴,扫除烦苛,与民休息;至于孝文,加之以恭俭;孝景遵业。五六十载之间,至于移风易俗,黎民醇厚。周云成、康,汉言文、景,美矣!汉兴,接秦之弊,作业剧而财匮,自天子不能具钧驷,而将相或乘牛车,齐民无藏盖。……继以孝文、孝景,清净恭俭,安养天下,七十余年之间,国家无事,非遇水旱之灾,民则人给家足。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余货财;京师之钱累鉅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众庶街巷有马,而阡陌之间成群,乘字牝者摈而不得聚会。守闾阁者食粱肉,为吏者长子孙,居官者以为姓号。故人人自爱而重犯法,先行义而后绌辱焉。”[1]547-548窦太后对于文景时代的贡献,史书虽然并无明文称颂,但究其实际,其功劳是不言而喻的,窦太后在文、景两朝皇帝身后,默默地支持丈夫和儿子,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和智慧,应予以充分肯定,因为文景之治是黄老政治思想实践的最重要的成果。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窦太后对待家人的态度。窦太后虽属良家子,但父母早亡,家道衰败,弟弟被卖。待她被立为皇后时,她才与失散多年的兄弟重逢。《史记·外戚世家》载:“窦皇后兄窦长君,弟曰窦广国,字少君。少君四五岁时,家贫,为人所略卖,其家不知其处。传十余家,至宜阳,为其主入山作炭,暮卧岸下百余人,岸崩,尽压杀卧者,少君独得脱,不死。自卜数日当为侯,从其家之长安。闻窦皇后新立,家在观津,姓窦氏。广国去时虽小,识其县名及姓,又常与其姊采桑堕,用为符信。上书自陈。窦皇后言之于文帝,召见,问之,具言其故,果是。又复问他何以为验?对曰:‘姊去我西时,与我决于传舍中,丐沐沐我,请食饭我,乃去。’于是窦皇后持之而泣,泣涕交横下。侍御左右皆伏地泣,助皇后悲哀。乃厚赐田宅金钱,封公昆弟,家于长安。”其姐弟之情令人动容,然而,她并未放纵自己的兄弟骄横胡来。“绛侯、灌将军等曰:‘吾属不死,命乃且悬此二人。两人所出微,不可不为择师傅宾客,又复效吕氏大事也。’于是乃选长者士之有节行者与居。窦长君、少君由此为退让君子,不敢以尊贵骄人。”显然,将自己的兄弟培养成为谦谦君子,知礼循法,正是符合窦皇后的心愿。因此,绛侯周勃、灌将军的安排必然得到年轻的窦皇后的支持与鼓励。
窦太后到了中年,随着丈夫离世,长子即位,心态逐渐发生了变化,偏爱小儿子梁孝王刘武,甚至一度想让汉景帝死后传位于小弟刘武,导致梁孝王私欲膨胀,恣意妄为,违法犯罪。《史记·梁孝王世家》记载:“孝王,窦太后少子也,爱之,赏赐不可胜道。于是孝王筑东苑,方三百余里。广睢阳城七十里。大治宫室,为复道,自宫连属于平台三十余里。得赐天子旌旗,出从千乘万骑。东西驰猎,拟于天子。出言跸,入言警。招延四方豪杰,自山以东游说之士莫不毕至。”后来,因景帝立胶东王为太子,梁孝王怨恨大臣袁盎等,指使刺客杀害了袁盎等10余人。在窦太后的袒护下,汉景帝未追究弟弟梁孝王的罪责。窦太后与梁孝王关系十分亲密:“孝王慈孝,每闻太后病,口不能食,居不安寝,常欲留长安侍太后。太后亦爱之。及闻梁王薨,窦太后哭极哀,不食,曰:‘帝果杀吾子!’景帝惧,不知所为。”窦太后溺爱小儿子,娇惯放纵的结果,最后害了梁孝王。窦太后对待幼子的态度,与两千年来许多中国普通家庭母亲的心态如出一辙。
参考文献
[1]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56.
[2]应劭.风俗通义校注[M].王利器,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10.
[3]张习礼,林岷.秦汉大事本末[M].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07.
原载《邯郸学院学报》2015年第3期
汉武帝时期的“赵蛇”之谶解析——兼论汉代画像中的“蛇”形象
宋艳萍
[作者简介]宋艳萍(1971— ),女,山东泗水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博士。
“赵蛇”事件发生于汉武帝太初四年(前101年),赵国之蛇将邑中蛇群斗死。以往学者对此事关注甚少,其实,史家记载此事有着深刻寓意。本文依据文献记载和汉画像石,力图对此事的历史背景及其深刻寓意加以解析。
一、赵蛇之谶与汉武政治
从汉高祖刘邦斩白蛇起义开始,蛇似乎与汉代社会有着不解之缘。高祖斩白蛇的故事载于《汉书·高帝纪》中:
高祖以亭长为县送徒骊山,徒多道亡。自度比至皆亡之,到丰西泽中亭,止饮,夜皆解纵所送徒,曰:“公等皆去,吾亦从此逝矣!”徒中壮士愿从者十余人。高祖被酒,夜径泽中,令一人行前。行前者还报曰:“前有大蛇当径,愿还。”高祖醉,曰:“壮士行,何畏!”乃前,拔剑斩蛇。蛇分为两,道开。行数里,醉困卧。后人来至蛇所,有一老妪夜哭。人问妪何哭,妪曰:“人杀吾子。”人曰:“妪子何为见杀?”妪曰:“吾子,白帝子也,化为蛇当道,今者赤帝子斩之,故哭。”人乃以妪为不诚,欲苦之,妪因忽不见。后人至,高祖觉。告高祖,高祖乃心独喜,自负。诸从者日益畏之。
高祖乃立为沛公。祠黄帝,祭蚩尤于沛廷,而衅鼓。旗帜皆赤,由所杀蛇白帝子,杀者赤帝子故也。
高祖斩白蛇,成为其起义的符谶。所斩之蛇为白帝之子,刘邦成为赤帝之子。刘邦在立为沛公,正式举起反秦大旗之时,利用了这一符谶,作为得天命的受命之符。因他为赤帝之子,所以旗帜为赤色。班固在《汉书·高帝纪》中曰:“由是推之,汉承尧运,德祚已盛,断蛇著符,旗帜上赤,协于火德,自然之应,得天统矣。”“断蛇著符”,“得天统矣”,正是班固对刘邦斩蛇符谶的肯定和神化。可知,刘邦斩蛇在汉代成为天命的表达。从刘邦开始,蛇,成为汉代的一种政治符号。
到汉武帝时期,有关“蛇”的符谶再次出现,那就是太初四年的“赵蛇”事件。班固在《汉书》中两次记载了“赵蛇”事件。第一次在《汉书·武帝纪》中,记载曰:“(太初四年)秋七月,赵有蛇从郭外入邑,与邑中蛇群斗孝文庙下,邑中蛇死。”这件事只作为历史事件记载下来。第二次在《汉书·五行志》中,曰:“武帝太始四年七月,赵有蛇从郭外入,与邑中蛇斗孝文庙下,邑中蛇死。后二年秋,有卫太子事,事自赵人江充起。”班固在叙述完“赵蛇”事件后,马上便引向“巫蛊之祸”。班固将“赵蛇”和“巫蛊之祸”相联,其实是将前者作为后者的符谶。从《汉书·五行志》看,班固似乎将“巫蛊之祸”的罪魁祸首指向了江充,“赵蛇”似乎预示了赵人江充。但仔细研究《汉书·五行志》,我们发现,班固在分析“赵蛇”事件之前,援引了《左传》的两则故事:
《左氏传》鲁严公时有内蛇与外蛇斗郑南门中,内蛇死。刘向以为近蛇孽也。先是郑厉公劫相祭仲而逐兄昭公代立。后厉公出奔,昭公复入。死,弟子仪代立。厉公自外劫大夫傅瑕,使僇子仪。此外蛇杀内蛇之象也。蛇死六年,而厉公立。严公闻之,问申繻曰:“犹有妖乎?”对曰:“人之所忌,其气炎以取之,妖由人兴也。人亡舋焉,妖不自作。人弃常,故有妖。”京房《易传》曰:“立嗣子疑,厥妖蛇居国门斗。”
《左氏传》文公十六年夏,有蛇自泉宫出,入于国,如先君之数。刘向以为近蛇孽也。泉宫在囿中,公母姜氏尝居之,蛇从之出,象宫将不居也。《诗》曰:“维虺维蛇,女子之祥。”又蛇入国,国将有女忧也。如先君之数者,公母将薨象也。秋,公母薨。公恶之,乃毁泉台。夫妖孽应行而自见,非见而为害也。文不改行循正,共御厥罚,而作非礼,以重其过。后二年薨,公子遂杀文之二子恶、视,而立宣公。文公夫人大归于齐。[1]1467-1468
这两则故事都与蛇有关。一则发生于鲁严公时期,在郑国国都南门,发生了内蛇与外蛇相斗事件,结果内蛇被斗死。六年后,郑国发生了政变,出逃的厉公从外归国,袭君自立。这正与六年前外蛇杀内蛇之符谶相应。班固引用京房《易传》“立嗣子疑,厥妖蛇居国门斗”为结论,认为立嗣子不明确,使国人猜疑,就会发生蛇相斗事件。第二则故事发生于鲁文公时期,有蛇自泉宫出,进入国门。泉宫是鲁文公母亲姜氏曾经居住的地方,这预示着“国将有女忧也”。果然过了几个月,姜氏就去世了。此后二年,文公薨,两公子被杀。班固在引述了《左传》两则关于蛇的故事之后,接着说:“武帝太始四年七月,赵有蛇从郭外入,与邑中蛇斗孝文庙下,邑中蛇死。后二年秋,有卫太子事,事自赵人江充起。”班固的着眼点还是在汉武帝时期的“赵蛇”上。他引《左传》,其实是要为赵蛇之谶寻求历史依据。两则故事,一为立嗣问题,一为女忧问题,这正是班固对赵蛇之谶的历史思考。他似乎并不单纯将赵蛇之谶指向赵人江充,而是暗含着另一层深意,那就是赵婕妤和“尧母门”。
“尧母门”发生于汉武帝太始三年,据《汉书·外戚传》记载:
孝武钩弋赵婕妤,昭帝母也,家在河间。武帝巡狩过河间,望气者言此有奇女,天子亟使使召之。既至,女两手皆拳,上自披之,手即时伸。由是得幸,号曰拳夫人。先是,其父坐法宫刑,为中黄门,死长安,葬雍门。拳夫人进为婕妤,居钩弋宫。大有宠,太始三年生昭帝,号钩弋子。任身十四月乃生,上曰:“闻昔尧十四月而生,今钩弋亦然。”乃命其所生门曰尧母门。
这是《汉书》所记赵婕妤和“尧母门”的故事。赵婕妤是汉昭帝的生母,她的出现充满了传奇色彩。汉武帝在巡狩过河间时,望气者说此处有奇女,这女子的奇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两手握拳,谁都打不开,而汉武帝却能轻易打开。二是普通女子为怀胎十月生子,而赵婕妤却怀胎十四个月生子。汉武帝感到惊异,古代的五帝之一尧是其母怀胎十四月而生,没想到自己的儿子也是如此,于是他将生昭帝的钩弋宫宫门称为“尧母门”。汉武帝命名宫门为“尧母门”,含有深刻寓意,其实是将赵婕妤比喻为尧母,而将儿子弗陵比喻为尧。
“尧母门”背后有着怎样的历史背景?弗陵出生时,当时的皇后是卫子夫,太子是其子刘据。据《汉书·外戚传》记载:“卫后立三十八年,遭巫蛊事起。”卫子夫被立为皇后时二十多岁,到弗陵出生时,她已经五六十岁。据《汉书·外戚传》记载:“后色衰,赵之王夫人、中山李夫人有宠。”说明在弗陵出生之前卫皇后早就因色衰而失宠了。汉武帝宠爱的妃子李夫人说过一段经典的话:“夫以色事人者,色衰而爱弛,爱弛则恩绝。上所以挛挛顾念我者,乃以平生容貌也。今见我毁坏,颜色非故,必畏恶吐弃我,意尚肯复追思闵录其兄弟哉!”[1]3952“色衰而爱驰,爱驰而恩绝”,这是大多数后妃的宿命,卫皇后也不例外。太子刘据六岁被立为太子,到弗陵出生前,太子已经失宠。这固然和其母卫皇后失宠有关,更主要的是汉武帝对他很不满意。第一,太子的性格和汉武帝不同。刘据“性仁恕温谨,上嫌其材能少,不类己”[2]726。汉武帝是个雄才大略、非常有个性的人,刘据仁恕温谨,显然和汉武帝性格不同。据《汉书·武五子传》记载:“(太子)少壮,诏受《公羊春秋》,又从瑕丘江公受《穀梁》。及冠就宫,上为立博望苑,使通宾客,从其所好,故多以异端进者。”汉武帝喜欢《公羊春秋》,他立的学官为公羊春秋博士,而不是谷梁春秋博士。他让刘据学习《公羊春秋》,但刘据却喜爱《谷梁春秋》,这在思想层面上就与汉武帝相抵触。第二,太子已经形成一定势力,成为武帝的潜在威胁。据《资治通鉴》记载:“上用法严,多任深刻吏;太子宽厚,多所平反,虽得百姓心,而用法大臣皆不悦。皇后恐久获罪,每戒太子,宜留取上意,不应擅有所纵舍。上闻之,是太子而非皇后。群臣宽厚长者皆附太子,而深酷用法者皆毁之;邪臣多党与,故太子誉少而毁多。卫青薨,臣下无复外家为据,竟欲构太子。”[2]727太子在武帝出京时代理朝政。因为性格宽厚,深得民心,他周围依附了一批宽厚长者型的大臣,但同时得罪了一批奸佞酷烈之臣。这些酷吏都是汉武帝所宠信的,而宽厚长者则不得武帝信任,所以太子得到的诋毁远远大于赞誉。太子的宽厚执政与武帝的严刑峻法相悖,这令汉武帝非常不满,且汉武帝是个多疑之人,太子势力让他如芒刺在背,从心里上对太子产生了防备和猜忌。汉武帝一共有六个儿子:“卫皇后生戾太子,赵婕妤生孝昭帝,王夫人生齐怀王闳,李姬生燕剌王旦、广陵厉王胥,李夫人生昌邑哀王髆。”[1]2741王夫人所生齐怀王闳早亡,“燕王旦、广陵王胥行骄嫚”[1]217,“皆多过失”[1]2932汉武帝对他们很失望。李夫人虽然受宠,但她很年轻就去世了,她所生的儿子昌邑哀王髆,因为没有母亲做靠山,也失去了皇帝的关注。太子刘据失宠,其他儿子也令武帝失望,赵婕妤生下弗陵,让汉武帝看到了新的希望,从心理上倾向于立他为嗣。
太子刘据在处理政事时“多所平反”,打击酷吏,得罪一批邪臣,他们都欲除太子而后快。太子的舅舅卫青去世后,太子失去了政治上最大的靠山,政治地位变得岌岌可危。邪臣的代表为江充,江充曾惩办在御用驰道中疾驰的太子家使,太子亲自出面说情,江充也不给面子。江充处理太子家使事件时的铁面无私,得到了汉武帝的赞赏,称赞他道:“人臣当如是矣”[1]2178,并将他升为水衡都尉。江充被升为水衡都尉时,正好此年弗陵出生,即太始三年(前94年),则江充与太子结怨在“尧母门”之前不久。江充不顾太子情面,汉武帝非但没有怪罪他,反而对他大为赞赏,并升官加爵,从侧面反映了汉武帝与太子关系的微妙。汉武帝年事已高,疾病缠身,江充害怕一旦武帝去世太子登基,会对他进行打击报复,所以急于寻找机会除掉太子。江充从“尧母门”透露的信息得知,汉武帝已经不信任“不类我”的太子,其喜欢并寄予希望的,是“尧母门”中所生的儿子弗陵。正巧阳陵硃安世状告丞相公孙贺的儿子利用巫蛊害人,江充趁机上书汉武帝,说他的病都是因为有人使用巫蛊所致。汉武帝相信了此事,任命江充为使者,专门负责查办巫蛊事件。江充利用这次机会,诬陷太子,“因言宫中有蛊气,先治后宫希幸夫人,以次及皇后,遂掘蛊于太子宫,得桐木人”[1]2179。太子被逼无奈,只能反叛,最终被朝廷镇压,数万人受牵连而被诛。这就是汉武帝晚年震惊朝野的“巫蛊之祸”。“巫蛊之祸”是汉武帝晚年一次重大的政治事件,在这次事件中,数万人死亡,皇后、太子以及大批大臣死于非命,给汉武政治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可以说,“巫蛊之祸”是西汉由盛到衰的转折点。江充等邪臣发动“巫蛊之祸”并非偶然,而是汉武帝晚期各种矛盾冲突的结果。审视“巫蛊之祸”发生的原因,“尧母门”事件是难逃其咎的。没有“尧母门”所透露出的汉武帝的心思,江充等邪臣是不敢向太子发难的。
“巫蛊之祸”,不仅赵人江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且与“尧母门”事件也有着因果关系。“尧母门”中,赵婕妤为赵人,她生的儿子,最终战胜汉武帝的其他儿子,顺利地当上了皇帝,这和太始四年发生的赵蛇和邑中蛇群相当而最终取胜的现象何其相似。“尧母门”存在的问题,一为立嗣问题,它使刘据的太子地位产生动摇,使国人产生猜疑;一为女忧问题,它不仅使卫子夫的皇后地位产生动摇,而且使赵婕妤的生命受到了威胁。不久,卫皇后在“巫蛊之祸”中被害,赵婕妤也被残忍地逼死。“尧母门”存在的这两个问题,正是班固所引《左传》蛇故事中存在的问题。班固记载“赵蛇”事件的真正目的,其实是映射“尧母门”,只不过班固身处刘汉王朝,不敢明言,只是用了“微言大义”,将矛头指向了江充而已。后世史家不能洞明此意,只原文转录了班固的文字,如清代张尚瑗在《左传折诸·卷三》中曰:“内蛇与外蛇斗于郑南门中,《京房易传》曰:‘立嗣立疑,厥妖蛇居国门斗。’又汉武帝太始四年七月,赵有蛇从郭外入,与邑中蛇斗孝文庙下,邑中蛇死。后二年秋有戾太子事,自赵人江充起。”张尚瑗亦将“赵蛇”和赵人江充联系在一起,惜没有挖掘出赵蛇之谶的更深层含义。
二、汉画像石中的蛇图像
先秦秦汉时期,蛇与上帝或帝王息息相关。春秋时期,秦“文公梦黄蛇自天下属地,其口止于鄜衍。文公问史敦,敦曰:‘此上帝之征,君其祠之。’于是作鄜畤,用三牲郊祭白帝焉”[3]1358。秦文公所梦之蛇,被史敦诠释为上帝之征。班固在论述赵蛇之谶时,所引《左传》两个关于蛇的故事中,蛇都和诸侯王有关,预示了王位的变更和争夺。汉代之蛇,也多与神祇或帝王相关。据陈留《风俗传》记载:“沛公起兵野战,丧皇妣于黄乡。天下平,乃使使者梓宫招魂幽野,有丹蛇在水,自洗濯,入于梓宫,其浴处仍有遗发,故谥曰昭灵夫人。因作园陵、寑殿、司马门、钟懬、韂守。”这里的丹蛇,指刘邦母亲的魂魄。丹,和刘邦标榜为赤帝子有关。蛇,成为天子母亲灵魂的象征物。东汉安帝在幼年时期,“数有神光照室,又有赤蛇盘于床第之间。年十岁,好学《史书》,和帝称之,数见禁中”[4]203。幼年的汉安帝房间里经常有神光照耀,而且还有赤蛇盘于床第之间。赤,是因为东汉确立了火德之制,崇尚赤色。神光和赤蛇成为汉安帝具有帝王之相的标志。
图1 马王堆一号墓帛画
汉代的画像石,有一些关于蛇的图像。按照图像所表达的意境,我们将之分为神仙世界和现实世界两部分:
第一,刻画神仙世界中的蛇形象。
在神仙世界中,蛇的形象一般表现为人首蛇身的神祇形象。马王堆帛画是西汉前期的画像,在帛画的最高处,有一个人首蛇身的神祇(见图1、图2):
在帛画中,最上部的中间,有一个人首蛇身的神祇。这个神祇是谁?学术界存在分歧,有人认为是伏羲,有人认为是女娲,也有人认为是太一。到底是哪位神祇,至今还没有定论。但不可否认,他确实是一位在神仙世界中拥有最高地位的神祇。
西汉后期开始,墓葬中的画像增加,有画像石、画像砖等不同类型。在墓葬画像中,人首蛇身形象大量出现。山东嘉祥武氏祠有一幅古帝王画像,排在最前面的帝王,是两个人首蛇身者合体形象(见图3):
图像左侧的榜文是:“伏羲仓精,初造王业,画卦结绳,以理海内。”从榜文可知,右边戴帽持规者为伏羲,左边人首蛇身者应该是女娲。四川简阳出土的画像石棺上,也有人首蛇身的形象(见图4):
图2 马王堆一号墓帛画局部
图3 山东嘉祥武梁祠 伏羲女娲图
图4 简阳三号石棺 伏羲·女娲·玄武图[5]80
上面的榜题分别写着“伏羲”“女娲”,这也为武梁祠画像中与伏羲合体者为女娲提供了直接证据。从山东武梁祠和四川简阳石棺的榜题可以看出,汉代人首蛇身的形象,大多为伏羲、女娲。除伏羲、女娲形象外,还有人首蛇身手捧日、月的形象,有人认为是日神和月神。不管是伏羲、女娲,还是日神、月神,人首蛇身形象代表的都是当时人们心目中地位甚高的神祇形象。
第二,刻画现实世界中的蛇形象。
汉代画像所刻画的现实世界中也出现了很多蛇的形象,大多与斩蛇相关。河南南阳针织厂墓出土了一幅斩蛇画像(见图5):
图5 河南南阳针织厂墓画像石[6]14
图5中左边的人手拿长斧,斧子从中上部折断,此人惊慌失措,身子后倾,险些跌倒。右边之人被一条蛇缠绕,他手持长剑,做拔剑出击状。很多学者认为这幅图是“高祖斩蛇”[6]7,因无榜题,我们不敢断言,但图中所描绘的场景和《史记·高祖本纪》中描绘的“高祖被酒,夜径泽中,令一人行前。行前者还报曰:‘前有大蛇当径,愿还。’高祖醉,曰:‘壮士行,何畏!’乃前,拔剑击斩蛇。蛇遂分为两,径开”场景非常相似。高祖斩蛇的故事,在汉代应该影响很大,画像石中刻画这一故事不足为怪。
在汉画像石中,还有一些图像和斩蛇图相类似。如山东石刻博物馆藏有一幅画像(见图6):
图6 山东石刻博物馆藏戏蛇图[7]95
图6中间一人表情木讷,似处于睡梦之中。一条蛇贯穿其身,蛇的上半身从其右边袖子露出,下半身从其左边袖子露出。两边分别有一武士。左边武士手持锤子,右边武士手持斧子,都做搏击状。《中国画像石全集》的整理者认为图中刻画的是“戏蛇”,将之作为一个游戏。这幅画是不是“戏蛇”,因无榜题我们不敢断言,但这幅画和山东嘉祥武氏祠中的一幅画像意境相似(见图7):
图7这幅画像中,中间一人卧地做睡眠状,一条蛇缠在他身上。两边各一武士。左边武士手持锤子,右边武士手持斧子,做搏击状。图6和图7中,除了中间之人一个立着,一个躺着外,其他没有区别,两者反映的应该是同一母题。图6上面的画像是胡汉交战图,图7上面的画像是一些历史故事,说两图为游戏,似乎不符合它们所处整幅画像石图像的意境。刘辉认为图7反映的是“汉承尧运”[9],认为中间所卧之人为刘邦的母亲刘媪,反映的场景为:“其先刘温尝息大泽之陂,梦与神遇。是时雷电晦冥,太公往视,则见蛟龙于其上。已而有身,遂产高祖。”这一观点很有价值。
图7 山东嘉祥武氏祠左石室后壁小龛东侧画像[8]57
四川雅安高颐阙上的一幅画像似乎与图7相似(见图8):
图8 雅安高颐阙画像[5]68
图中一武士侧卧而眠,在他身上缠绕着一条蛇。这幅画和图7的意境相似,都是一人卧地而眠,身上或旁边有一条蛇,两者反映的应该为同一母题。整理人员将图8称为“高祖斩蛇”[43][5]68,仔细观察此图,确实和《史记·高祖本纪》中记载的高祖斩蛇后“醉,因卧”的场景相似。如果图7和图8反映的为同一母题,图6又和图7所刻画的情景相似,似乎也应和图8有一定联系。如果三幅画为同一母题,则都与斩蛇故事息息相关。因无榜题,我们不敢对图6、图7、图8这类图像的含义下论断,但无论是刘媪感蛇生子,还是高祖斩蛇,都与帝王息息相关,都是汉代王权符谶的艺术表达形式。
从以上可以看出,汉画像中关于蛇的图像,无论是神仙世界还是现实世界,所刻画的都与帝王相关。伏羲女娲,是传说中的三皇。斩蛇图、戏蛇图,也都与汉代帝王的符谶相关。我们再回头看汉武帝时期的“赵蛇”之谶,这里的蛇,不应该专喻卑臣江充,或者江充只是其中之一,真正所指的,也是最为重要的,应该是赵婕妤和“尧母门”中所生子弗陵。是赵女所生的孩子,战败了汉武帝的其他儿子,成为新的天子。
参考文献
[1]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96.
[2]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95.
[3]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2.
[4]范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82.
[5]中国画像石编辑委员会.中国画像石全集·7[M].济南:山东美术出版社,2000.
[6]中国画像石编辑委员会.中国画像石全集·6[M].济南:山东美术出版社,2000.
[7]中国画像石编辑委员会.中国画像石全集·2[M].济南:山东美术出版社,2000.
[8]中国画像石编辑委员会.中国画像石全集·1[M].济南:山东美术出版社,2000.
[9]刘辉.武氏祠中“汉承尧运”的汉画像解读[J].徐州工程学院学报,2007(7):29-31.
原载《邯郸学院学报》2015年第2期
战国秦汉赵地学术特征探微
臧知非
[作者简介]臧知非(1958— ),男,江苏宿迁人,苏州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从事中国古代史教学和研究。
关于战国秦汉时期赵地的地理空间和文化特征,班固和司马迁有过明确的界定和概括。《汉书·地理志》云:“赵地,昴、毕之分野。赵分晋,得赵国。北有信都、真定、常山、中山,又得涿郡之高阳、鄚、州乡。东有广平、钜鹿、清河、河间,又得渤海郡之东平舒、中邑、文安、束州、成平、章武,河以北也。南至浮水、繁阳、内黄、斥丘。西有太原、定襄、云中、五原、上党。上党,本韩之别郡也,远韩近赵,后卒降赵,皆赵分也。”以今地况之,约为河北、山西的大部。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概括赵地的社会文化特点云:
“种、代,石北也,地边胡,数被寇。人民矜懻忮,好气,任侠为奸,不事农商。然迫近北夷,师旅亟往,中国委输时有奇羡。其民羯羠不均,自全晋之时固已患其僄悍,而武灵王益厉之,其谣俗犹有赵之风也。故杨、平阳陈掾其间,得所欲。温、轵西贾上党,北贾赵、中山。中山地薄人众,犹有沙丘纣淫地余民,民俗懁急,仰机利而食。丈夫相聚游戏,悲歌忼慨,起则相随椎剽,休则掘冢作巧奸冶,多美物,为倡优。女子则鼓鸣瑟,跕屣,游媚贵富,入后宫,遍诸侯。”[1]3263
从地理和文化渊源上看,赵地与胡人接壤,又有中山国和殷商遗民的历史基因,其文化基础和经济结构具有多样性。但是,司马迁是立足于“货殖”、从“经济”这个层面概括之的,时间也仅仅限于汉武帝以前,还缺少系统性。而班固的总结则更全面。《汉书·地理志》云:
赵、中山地薄人众,犹有沙丘纣淫乱余民。丈夫相聚游戏,悲歌忼慨,起则椎剽掘冢,作奸巧,多弄物,为倡优。女子弹弦跕躧,游媚富贵,遍诸侯之后宫。
邯郸北通燕、涿,南有郑、卫,漳、河之间一都会也。其土广俗杂,大率精急,高气势,轻为奸。
太原、上党又多晋公族子孙,以诈力相倾,矜夸功名,报仇过直,嫁取送死奢靡。汉兴,号为难治,常择严猛之将,或任杀伐为威。父兄被诛,子弟怨愤,至告讦刺史二千石,或报杀其亲属。
钟、代、石、北,迫近胡寇,民俗懻忮,好气为奸,不事农商,自全晋时,已患其剽悍,而武灵王又益厉之。故冀州之部,盗贼常为它州剧。
定襄、云中、五原,本戎狄地,颇有赵、齐、卫、楚之徙。其民鄙朴,少礼文,好射猎。雁门亦同俗,于天文别属燕。[2]1656
比较班固和司马迁文,班固除了抄录司马迁的总结以外,也受到司马迁思想维度的影响,从经济特点、历史传统不同层面揭示风俗和行为特点及原因。众所周知,班固和司马迁的历史观有别,写史的目的有异,对诸多相同问题的看法和材料取舍都有不同,但是,班固的叙述几乎原封不动地接受了司马迁的记述,说明司马迁所说的风俗文化终西汉之世没有改变,而班固看到了更多的现象,对区域文化特点的了解比司马迁要丰富一些,所以班固的叙述要比司马迁更加全面。
比较《史记》《汉书》文字,对战国秦汉赵地文化特点可以有如下的认识:一是生产经营方面,“不事农商、仰机利而食”,走捷径致富,生活奢靡。“丈夫相聚游戏,悲歌忼慨,起则椎剽掘冢,作奸巧,多弄物,为倡优。女子弹弦跕躧,游媚富贵,遍诸侯之后宫”,“嫁取送死奢靡”。二是民众性格“矜懻忮,好气,任侠为奸”,“民俗懁急”,“大率精急,高气势,轻为奸”。三是善用心计,重视复仇,“以诈力相倾,矜夸功名,报仇过直”。四是民风古朴醇厚,“民鄙朴,好射猎,少礼文”。各个方面既有共性又有地域特征,均决定于其历史基础和现实条件:或者是因为“地近胡“,或者是因为殷商遗风,或者是因为中山国的历史沉淀,或者是因为地理上的四通八达,或者是晋文化的遗传基因,不一而足。这些,学界有过充分的研究,无须笔者饶舌。[44]笔者关注的是赵地学术特点问题。
司马迁和班固是就赵地民众的价值观念、行为特征的总体而言的,属于民俗的范畴,并没有涉及学术问题。但是,无论是战国时代的赵国,还是秦汉时代的赵地,其学术发展是不容忽视的,尽管人们在谈到先秦法家时,不约而同地认为三晋是法家思想的发源地,赵国自然是法家思想的发源地之一。赵武灵王以“胡服骑射”为特征的社会改革影响深远,从一个侧面折射着当时赵国的学术发展,但是人们很少去思考当时赵国的学术问题,对于以后赵地的学术发展涉及尤少。不能不说,这是受了“矜懻忮,好气,任侠为奸”,“民俗懁急”,“大率精急,高气势,轻为奸”等先入之见的影响。若从思想意识与历史实践相统一的层面考察,无论是赵武灵王之改革,还是平原君之养士,都说明了学术发展之一斑:因为有了对传统与现实的思考,赵武灵王才能排除阻力取得改革的成功;平原君所养之士固然以刺客死士居多,但是不乏一般意义上的知识分子。正是具备了这样的历史基础,才孕育出荀子这样的思想大家,吕不韦在邯郸经商才能具有卓越的政治眼光,不仅“钓奇”成功,而且能主持编纂出《吕氏春秋》这样的杂而成家的大书;也正是这样的历史传统,董仲舒才综合众说而形成新的儒学。关于赵武灵王改革、平原君养士与赵国学术发展的关系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本文仅就荀子、吕不韦、董仲舒思想的学术特点,略述赵地的学术特征:这就是立足现实、综合诸说。
关于荀子之学的学派归属,多以为是儒家,有的学者认为荀子是儒家的集大成者;或者以为自成一家,谓之荀学。笔者赞同后说,荀子是自成学派的。就本文来说,学派归属并不重要,这只是后人的排队而已,故不加讨论,重要的是要明白荀子思想的特征,这只要对荀子基本主张稍加概括就不难明白。荀子之学如人性自然、化性起伪,天人相分、制天命而用,隆礼重法、义利并重,道法后王、劝学论师,以及对君民关系、君臣关系等的分析论证,在先秦诸子中最具有科学理性,均是综合诸子而自成体系。这些都是植根于赵国这块学术沃土之上的。
任何学术思想均有其相应的生成基础,有着地域属性,荀子之学也是如此。当然,这是个有争议的话题。因为文献中对荀子在故乡生活的时间有不同的记载,对荀子故里也有不同的理解。《史记》仅仅谓荀子是赵人,然而赵国地域宽广,究竟出生于何处,是生活在赵国都城邯郸,还是在别的城邑;如果在别的城邑,这个城邑的文化传统接近于邯郸还是更多地带着其他区域的文化特征……对于理解荀子之学与赵文化的关系是大有区别的。笔者以为,荀子即使不是出生于邯郸,其学术活动也以邯郸为中心,因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学术中心和政治经济中心合一,依附于政治经济中心而存在,不存在学术活动脱离政治经济中心独立发展的问题。现在需要说明的是荀子的思想基础是在邯郸奠定的还是游学齐国而后形成的。如果是后者,则无从说明赵国的学术特点。这要对文献中荀子是15岁游学齐国还是50岁游学齐国作出明确的说明。
荀子50岁游学齐国的记载见于《史记》。《史记·孟子荀卿列传》谓:
荀卿,赵人也。年五十,始来游学于齐。驺衍之术迂大而闳辩。奭也文具难施。淳于髡久与处,时有得善言。故齐人颂曰:“谈天衍,雕龙奭,炙毂过髡”。田骈之属皆已死。齐襄王时,而荀卿最为老师。齐尚修列大夫之缺,而荀卿三为祭酒焉。齐人或谗荀卿,荀卿乃适楚,而春申君以为兰陵令。
按司马迁文,“驺衍之术迂大而闳辩。奭也文具难施。淳于髡久与处,时有得善言。故齐人颂曰:‘谈天衍,雕龙奭,炙毂过髡’。田骈之属皆已死”并非如学者所说是错简,和荀子游学齐国没有关系,而是在交代荀子游学齐国时的学术背景。即荀子到齐国游学时,曾经享有盛名的邹衍、邹奭、淳于髡、田骈等辈已经离世,但齐襄王并没有因为邹衍、邹奭、淳于髡、田骈等辈的离世而改变招来天下学人的方针,而是继续“修列大夫之缺”。在这一背景之下,荀子来到齐国,并且成为学术领袖,“三为祭酒焉”。刘向在编定《荀子》之书时,做《荀卿书录》说明《荀子》一书的由来和荀子事迹,认为荀子是50岁游学于齐国,云:
孙卿赵人,名况。方齐宣王、威王之时(引者按:系威王、宣王之误。清人卢文弨已经指出),聚天下贤士于稷下尊崇之。若邹衍、田骈、淳于髡之属甚众,号曰列大夫,皆世所称,咸作书刺世。是时孙卿有秀才,年五十,始来游学,诸子之事皆以为非先王法也。荀卿善为《诗》、《礼》、《易》、《春秋》,襄王时,孙卿最为老师,齐尚修列大夫之缺,而荀卿三为祭酒焉。[3]557
刘向的50岁之说,是根据司马迁之说而来,还是另有所本,无法确证。但是,从逻辑上判断,刘向博览群书,收集到的当时流传的荀子之书320篇,删除重复的292篇,确定32篇为定本,即今本《荀子》。关于荀子事迹,刘向所见,除了《史记》以外,可能有其他文献。当这些文献对荀子行年额记载出现矛盾时,自然要考订而后立说。所以刘向和司马迁一样,谓荀子年五十游学于齐,只有两种可能:就是刘向所见图书对荀子游学齐国的年龄没有不同记载;或者虽然有不同记载,经过刘向考订以后认为不可信,摒而不用。
荀子15岁游学齐国的记载见于东汉应劭《风俗通义》。《风俗通义·穷通》云:
威王、宣王之时,聚天下贤士于稷下,尊宠之。若邹衍、田骈、淳于髡之属甚众,号曰列大夫,皆世所称,咸作书刺世。是时孙卿有秀才,年十五始来游学,诸子之事皆以为非先王之法也。孙卿善为《诗》《礼》《易》《春秋》,至襄王时,孙卿最为老师。齐尚修列大夫之缺,而荀卿三为祭酒焉。
明显,《风俗通义》所说荀子事迹是照抄《荀卿书录》的,唯一不同的是谓荀子“年十五始来游学”。现代学者或主50岁游学于齐,或主15岁游学于齐,于是出现了荀子行年之争。从20世纪初叶即有争议,至今没有定论。[45]这直接关系到荀子在邯郸或者赵国学术活动及其思想体系的形成与赵国学术基础问题,需要作出明确说明。
笔者以为,从目前所见传世文献难以对荀子行年作出确定无疑的判断,只能是从历史和逻辑相统一的层面思考问题,在现有资料条件下,得出符合逻辑的结论。比较而言,应当以《史记》记载为是。这不仅仅因为《史记》成书距离荀子时代较近,本着时代较近可信性大的原则,[46]司马迁记载的可信性要大于应劭,更主要的是“年五十始来游学”所透露的历史信息。
胡适先生谓,“年五十始来游学,这个‘始’字含有来迟了的意思。若是年十五,决不必用‘始’字了”。这是非常重要的见解,《颜氏家训·勉学》谓“荀卿五十始来游学,犹为硕儒”,这“犹为硕儒”四个字正说明了“始来游学”之“始来”是“才来”的意思,表示荀子50岁才来游学,但仍然成为一代硕儒。颜之推以此勉励子孙只要潜心向学,年龄再大,也能学有所成,不能以年龄大为借口逃避向学。游国恩先生认为胡适看法“或是错的”,以为应注意“游学”二字的含义:“游学于游宦和游说不同,荀子游学于齐与孟子游梁、墨子游楚和苏秦游说六国不同。它来齐国游学,必在年少时代。‘始’字本训为初,意思是说荀子十五岁的时候初到齐国来读书。若五十岁才来到齐国读书未免太迟了。”[47]钱穆先生谓:“以年十五之说为是。何者?曰‘游学’是特来从学与稷下诸先生而不明一师者,非五十以后为师之事也。曰‘有秀才’,此年少英俊之称,非五十以后学成为师之名也。曰‘始来游学’此对以后之最为老师而言,谓荀卿之始来尚年幼为从学,而其后最为老师。”[48]这是主张荀子“年十五”游学于齐的代表性意见。
笔者以为,游国恩和钱穆先生的理解粗粗看去似无问题,细绎则不能成立。因为即使是在现代汉语语境下,“游学”并不仅仅是求学,而带有着学术交流的成分在内,需要以相应的学术素养为基础。学有所成,周游四方,以文会友,交流提高者,也可称之为“游学”,故不能把“游学”狭义地理解为“读书”,谓荀子游学于齐是来“齐国读书”。稷下诸公,享受列大夫的待遇,个个学有所长,不治而议论,其门下固然有生徒,但是起码要系名于某位老师名下。15岁的荀子学不宗于一家,怕未得列于其中,所以说荀子“游学于齐”是到“齐国读书”意有未周。当然,这个误解的发明人不是游国恩先生,也不是钱穆先生,应该是应劭。东汉时,因为察举的需要,为了扩大影响,读书人特别是年轻学子游学他方,投附名师门下,蔚为风气,应劭根据自己的理解,觉得荀子50岁才游学于齐,有些太晚,故而改50为15,后人不解,而是其说。应劭的《风俗通义》并非历史著作,而是一部根据事实纠正流行观点之谬的著作。举荀子等人事迹是为了自己对“穷通”的理解,即对于士人来说,为了自己的理想奔走四方,看上去四处碰壁,但并不存在世俗心目中的“穷”的问题。只要心目中的“道”在,理想在,永远不“穷”。所举事迹只要能说明自己的主张即可,对所举事迹是否准确,并不在意。所以,应劭的“年十五始来游学”,要么是传抄之误,要么是应劭觉得50岁才来游学太晚而改。至于解“秀才”是“年少英俊之称”则有望文生义之嫌。西汉时,秀才是察举科目,是才学出众的意思,故而举“秀才”为官,和年龄没有关系,和现代意义的秀才是两个概念。刘向推崇荀子之学,和那些“作书刺世”的田骈之辈不相上下,才谓“荀卿有秀才”。这“有秀才”之“有”已经表明“秀才”非“年少英俊”之意,而是说荀子才学超群,有汉代秀才之学而游学稷下。正因为如此,荀子才能够“最为老师”“三为祭酒”。若是15岁即游学稷下,经过30多年,到了50岁以后,邹衍、田骈之属均已作古,才“最为老师”“三为祭酒”,这不过是因为年龄大的原因而已,实在是没有什么可以称道之处。司马迁、刘向没有必要称羡,颜之推也没有必要举以勉励子孙。
至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荀子是到了50岁的时候才游学齐国,其思想体系已经完成,赢得世人认可,才逐步成为学宫领袖,“最为老师”而“三为祭酒”。这“三为祭酒”很可能是连续三次任祭酒,也可能是多次(先秦时代,三亦指作多次),这儿的祭酒是礼仪性职位,而非职官性质,也无权干涉稷下学人的学术活动如写什么和不写什么,等等。也就是说,荀子的思想在游学齐国之前已经成熟,此间固然不排除游学其他国家和地区,但显然是植根于故乡。
现在谈吕不韦与赵国的学术关系问题。古往今来的研究者,无不以为吕不韦是一个商人,是一个善于投机并取得巨大成功的悲剧性人物,和思想学术特别是和赵文化似乎没有什么关联,既不是思想家也不是学者,虽然有《吕氏春秋》传世,但是《吕氏春秋》是其宾客们的集体著作,不是他的思想展现。这当然有其道理,但是仔细分析,又不尽然。班固把《吕氏春秋》作为杂家的代表,其特色是“兼儒墨,合名法,知国体之有此,见王治之无不贯,此其所长也”。颜师古注说:“王者之治,于百家之道无不贯综”。[2]1742所谓杂家,杂而成家,这个“家”就是“王治”的理论体系:“王者之治,于百家之道无不贯综。”《吕氏春秋》的任务就是把百家之道“贯综”于王治。吕不韦编纂此书的目的就是要秦王嬴政能够参照执行,治理即将到来的统一王朝。吕不韦在《吕氏春秋·序意》中不无自得地借口回答“良人请问十二纪”时说:“尝得学黄帝之所诲颛顼矣,爰有大圜(圆)在上,大矩在下,汝能法之,为民父母。盖闻古之清世,是法天地。”[4]648很显然,吕不韦以黄帝自居,希望嬴政像颛顼师从黄帝那样接受自己学说。这里透露出这样一个历史信息:吕不韦赞赏“王道”,希望统一以后,嬴政能够实行“王道”政治,不要像以往那样继续“霸道”传统。这个“王道”理论和吕不韦的政治观是分不开的,也可以说是吕不韦政治主张的具体化。
众所周知,稷下学宫曾经聚集天下学人,不治而议论,学术自由,思想解放,可谓盛极一时,但是并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使执政者有不知所宗之嫌;四公子养士,名满天下,但是更没有什么理论建树,也没有给本国政治带来改良。在这一背景之下,吕不韦“以秦之强,羞不如,亦招致士,厚遇之,至食客三千人。是时,诸侯多辩士,如荀卿之徒,著书遍天下。吕不韦乃使其客人人著所闻,集论以为八览、六论、十二纪,二十余万言。以为备天地万物古今之事,号曰《吕氏春秋》而布咸阳市门,悬千金其上,延诸侯游士宾客能增损一字者予千金”[1]2510。吕不韦是“以秦之强,羞不如”而“招至士”的,是为了秦国养士,诸侯之士来秦者,能仕者仕之,能著述者著述之。著述要有宗旨,这个宗旨谁来确定?衡以当时学界,怕没有哪一位能够承担此任而得到众多学人的认可。如果要这些门客讨论而后决定,衡以稷下学宫的学术经验,更是难以确定。所以,只能由吕不韦来定。吕不韦对各家各派的思想主张不一定清楚,但是清楚自己的政治选择,对各家各派的功能有着统一的要求。在这个统一宗旨、要求之下,诸子传人才摒弃以往的门户之见,根据吕不韦定下的政治目标的需要,选择自己的思想主张,而为《吕氏春秋》一书。参与撰著的都是当时之选,其理论主张自然是最高水平,所以吕不韦才有自信悬书市门,千金求错。
吕不韦何以将“王者之治”作为自己的目标?对诸子之学的认识是如何形成的?笔者以为,这当然与养士有密切关系。但是,不能谓之为是相秦以后才思考的事情。这和吕不韦在邯郸的经历有着直接关系。吕不韦虽然是阳翟(一作濮阳)商人,但是其主要活动地点在邯郸,洞悉赵国、秦国内部矛盾和秦赵关系,对聚集邯郸的士人宾客也了如指掌,对诸子学说有一定了解,起码懂得游说技巧,才能定下“奇货可居”的计划。如吕不韦游说华阳夫人姐弟时所透露出来的游说技巧和对游说对象的心理把握,与其说吕不韦是商人,不如说吕不韦是演说家,吕不韦相秦以后,内政外交等一系列举措,更体现了吕不韦高超的政治智慧和理想追求。也就是说,吕不韦不仅仅会经商,更有着常人所不及的政治眼光;不仅仅懂得生意经,也懂得治国之道。他有高远的政治理想,对诸子之学内容的把握当然不及诸子传人,但是对诸子之学之政治功能的把握则在诸子领袖之上。[49]郭沫若称“吕不韦在中国历史上应该是一位有数的大政治家”[5]390是有道理的。吕不韦对“诸侯多辩士,如荀卿之徒,著书遍天下”的了解并非始于入秦为相,而是渊源有自,不仅知道“诸侯多辩士,如荀卿之徒,著书遍天下”,而且对荀卿之徒所著之书的内容也有一定的了解。
秦昭王时,荀子入秦考察,对秦国政风民情有过高度赞扬,远非六国能望其项背。《荀子·强国》云:“观其风俗,其百姓朴,其声乐不流污,其服不挑,甚畏有司而顺,古之民也。及都邑官府,其百吏肃然,莫不恭俭、敦敬忠信而不楛,古之吏也。入其国,观其士大夫,出于其门,入于公门;出于公门,归于其家,无有私事也,不比周,不朋党,倜然莫不明通而公也,古之士大夫也。观其朝廷,其间听决百事不留,恬然如无治者,古之朝也。故四世有幸,非幸也,数也。是所见也。故曰:佚而治,约而详,不烦而功,治之至也,秦类之矣。”但是,在荀子眼里,这还属于“霸政”的境界,这并非理想的政治,“悬之以王者之功名,则倜倜然其不及远矣。是何也?则其殆无儒邪!故曰:‘粹而王,駮而霸,无一焉而亡。此亦秦之所短也。’”[3]303“駮而霸”是指为了霸业不分是非,只要有益于霸业,即拿来为我所用,追求的是效率,置正义于一旁。所谓“粹而王”是指采用各家各派的“精粹”而实现的“王业”——既是天下一统,又尽善尽美。商鞅变法以后的成功是霸政使然,是“駮而霸”,缺少儒家的“王道”之善与美,“駮”而不“粹”,故霸则霸矣,距离“王者之业”还差得很远,而《吕氏春秋》所要追求的正是王者之业。二者之间的逻辑联系是清楚的,这逻辑联系,是以邯郸的学术传统为基础的。
秦汉一统,文化地域性格趋同,但是其历史基础仍不容忽视,即使是意识形态层面的文化建构,也离不开地域文化的基础,同时也反衬出不同的地域存留。董仲舒儒学的学术特色就从一个方面说明了西汉前期赵地的学术发展。董仲舒生活于广川(今河北衡水),接近于齐鲁文化圈,以春秋公羊学擅名天下,班固谓“《春秋》,于齐则胡毋生,于赵则董仲舒”[2]3593。景帝时为博士,“下帷讲诵,弟子传以久次相授业,或莫见其面。盖三年不窥园,其精如此。进退容止,非礼不行,学士皆师尊之”[2]2495。这“三年不窥园”云云应是指当了博士官以后的事情,但从此可以推知在故乡勤奋读书的一斑。能够潜心儒学,想来自有其风气。学者或以为这是地缘上接近齐鲁的原因,但是,若参以荀子之学,恐不尽然,赵国是有一定的学术基础的。这些点到即明,无须多证。现在要注意的是董仲舒之学的学术特征问题。董仲舒为春秋公羊学大家,汉儒的代表,其最大的特点是站在现实需要的基础上阐发公羊学的同时,吸收了其他学派的思想,将阴阳学派、黄老学派、法家学说以至于民间方术,一一糅合于公羊学系统之中,完成了以儒学为主体的对诸子之学的综合改造。儒学从民间走向了官方,由此成为庙堂之学。这些众所周知,无须一一。
综上所述,从方法论的角度,将荀子之学、吕不韦思想、董仲舒的春秋公羊学联系考察,我们不难发现这样一个共性:综合。这除了学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使然之外,与地域文化的生成基础是分不开的,就如阴阳学派之生成于燕齐海岱地区,儒学之生成于鲁,法家学派生成于三晋而以魏为核心一样。赵地地理构成复杂,社会经济结构多样,其民俗、学术自然具有多样性。作为赵国都城的邯郸,“北通燕、涿,南有郑、卫,漳、河之间一都会也”。早在战国末年,邯郸虽然在地理位置上处于晋国边邑,但是其经济和军事地位远非一般城邑可比,故而成为赵国都城。随着工商业的发展,邯郸商贾云集,人口杂凑,富商巨贾辈出,终西汉之世,均为工商业大都会之一,和成都、临淄、宛、洛阳并列。文化遂人而流动,因人的思想进程而发展,人的思想则因为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在南来北往的人流里,在熙熙攘攘的人群中,除了商贾官僚贩夫走卒农夫农妇以及刺客死士之外,还有着相当数量的知识分子。平原君所养之士中除了权谋纵横之士、鸡鸣狗盗之徒以外,也有不少“贤者”,荀子也曾因为平原君之礼遇而出入赵国朝堂。这些“贤者”、士人都学有所长,来到邯郸之后,或者是交流思想,或者寻找施展身手的机会。他们从四面八方来到赵国,在宣扬各自主张的同时,自然地彼此认同、相互吸收而走向综合。这些在传世文献中虽然不见记载,但是我们可以从学术思想的地域生成的层面窥见其一二。如此,我们对战国秦汉时代赵文化的认识庶几深入一层。
参考文献
[1]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2.
[2]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3]王先谦.荀子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88.
[4]陈奇猷.吕氏春秋校释[M].上海:学林出版社,1984.
[5]郭沫若.十批判书·吕不韦与秦王政的批判[M]//郭沫若著作编辑出版委员会.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原载《邯郸学院学报》2015年第1期
赵国土地制度与《二年律令·户律》的关系
王彦辉
[作者简介]王彦辉(1960— ),男,吉林敦化人,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职中国秦汉史研究会副会长,吉林省历史学会副会长、秘书长。长期从事秦汉史、简牍学研究,出版《汉代豪民研究》《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与汉代社会研究》《古史体系的建构与重塑——古史分期与社会形态研究》等,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史研究》《史学月刊》等刊物发表科研论文50余篇。
③朱绍侯:《论汉代的名田(受)制及其破坏》。
一
张家山汉简公布后,学界围绕《二年律令·户律》规定的田宅制度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在许多问题上已经达成了共识。大致认为《户律》是当时的行用法律,《户律》规范下的土地制度是一种有受无还的长期占有制度。[50]当然,其中也有一些环节尚未打通,即《户律》所载田宅制度是否真正实行,实行的程度如何等。[51]这其中隐含的问题在于,对于战国以来的国家授田制度究竟应当在什么意义上理解其实行与否。学界惯常的思维逻辑是将之理解为打破原有的土地占有状况而由官府重新分配,实际情况或许只能是在原有土地占有状况下多收少补,而非打乱重分。只有在大规模徙民的情况下才能有计划地“营邑立城,制里割宅,通田作之道,正阡陌之界”,所谓“家室田作,且以备之”[1]2286-2288,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国家授田。明乎此,中国历史上的授田制、均田制等规定的田宅额度都只能是一种限额,在这个额度内,新生政权根据爵位、身份等在短时期进行有限的田宅授予。因此,汉初律规定的田宅制度也只能是在刘邦时期曾经大规模实施过,实施的对象当以复员的军吏卒为主体。
战国时代的国家授田制以秦制为典型,秦国授田制始于商鞅变法,汉承秦制,至文帝以后式微。这一制度在秦国实行了150余年,成效显著,何以在汉初仅仅存续了30余年即告瓦解?对此,学界作出了种种解读,或谓赐爵的溢滥动摇了以爵位为基础的田宅名有制度;[2]或谓授田(名田)制的废止是土地私有化、土地兼并的必然结果。应当说,爵位的轻滥会直接影响授田制的实现程度,却不能直接导致田宅名有限度的破坏,所以是一种无解之解。田宅的买卖或说土地兼并才是最终瓦解田宅限额的根本原因。至此,就提出了以下两个问题:既然国家授田制在所有制性质上属于土地的长期占有制,则土地占有者并不具有对土地的私有权,占有者何以能自由买卖土地;授田制下的土地所有权既然属于国家,法律本身又何以允许田宅买卖。要回答上述问题,需要从授田制的内在机制及其传统入手。
二
《二年律令》关于田产转移的规定可以分为三类:
一是《置后律》规定的户内田宅继承,可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情况。这类田产转移是在户内进行的,属于财产继承范畴。
二是《户律》规定的亲属间的析产行为,即别户析产。简340规定:“诸后欲分父母、子、同产、主母、叚(假)母,及主母、叚(假)母欲分孽子、叚(假)子田以为户者,皆许之。”[3]226这种田产转移的前提是另立户籍,是在享有继承权的“诸后”中进行的虽然田产转移发生在被继承人在世期间,但严格说来,仍然可以归类为财产继承。
三是田宅买卖。《户律》关于田宅买卖的规定有以下四条:
1.简322:代户、贸卖田宅,乡部、田啬夫、吏留弗为定籍,盈一日,罚金各二两。
2.简321:受田宅,予人若卖宅,不得更受。
3.简338:孙为户,与大父母同居,养之不善,令孙且外居,令大父母居其室,食其田,使其奴婢,勿贸卖。
4.简386—387:(寡妇不当为户后)而欲为户以受杀田宅,许以庶人予田宅。毋子,其夫而代为户。夫同产及子有与同居数者,令毋贸卖田宅及入赘。[52]
对以上四条法律规定,学者认为是授田宅制对田宅买卖的限制。其实,如果我们理解了汉初的授田宅是在民户原有的田宅占有基础上的有限授予,就会发现国家禁止的不过是由政府授予的部分,民户自有的田宅是允许买卖的。所以,对正常的“代户、贸卖田宅”行为,乡级政府只需履行“定籍”手续即可,不按时“定籍”才要受到罚金。国家授予的田宅可以在户内或亲属间转让,如前引简340所规定的“欲分”,法律明文“皆许之”。除此之外,宅是可以买卖的,而田是禁止买卖的。例2的内容一直未引起学界的重视,其实,这条规定极为重要,即所“受田宅”可以“予人”,而且可以卖“宅”,但“田”只许“分”,不允许“卖”,所以律文中只提到“卖宅”。这种田宅制度与后世的均田制是相通的,授田制下的“田”,相当于均田制下的“露田”或“口分田”;“宅”相当于“永业田”,制度规定,“永业田”是许可买卖的。
第三条和第四条是针对一些特殊家庭制定的。从法理上讲,第三条中的大父母不是户主,第四条中的赘婿虽然“代为户”,但并不拥有田宅的所有权。按继承法原则,田宅的最后归属权属于寡妇前夫的“户后”。为此,发生第三条和第四条的情况,法律是禁止这类家庭“贸卖田宅”的。
由此可见,《户律》所见田宅制度本身,并不严格禁止土地买卖,禁止的只是国家授出的“田”,以及特殊家庭背景的田宅买卖行为。而对于民户原有的田宅以及国家授出的“宅”,法律并不禁止买卖。明乎此,我们对萧何强贱买民田宅以自侮的做法才会释然,他的做法属于以权欺人,但并不违法。那么,这种田宅制度的历史依据是什么?据学者研究,《二年律令》基本继承秦制,而秦制又来源于三晋,故汉初田宅制度的源头应当是赵国的“予田宅”制度,即赵国“予田宅”制度的精神和原则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汉初律的制订。
中国上古时代的土地制度由于资料的极度缺乏,目前还不是很清楚,通常所说的井田制不过是一种土地规划和分配办法,至于这种田制反映的所有制属性问题则一直见仁见智,或曰是典型的土地国有制,或曰是国有或王有名义下的各级贵族所有制,或曰是公社土地所有制。事实上,三代的土地所有制处于“主权”与地权尚未分离的时代。即在国家形成初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是以集体为单位以先占取得为原则的,土地所有权与领土或曰“主权”是合二为一的,故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西周分封的结果,土地所有权被分割为层级所有权,诸侯卿大夫对域内土地并不享有礼制上的最高所有权。这一点颇类日耳曼封建领主与封臣的关系,所有权主体呈现出层级的关系。这种主权与地权即政权与财产权纠缠不清的传统,到战国时代张扬国家集权的条件下被进一步利用和放大,国家政权始终享有法理上和事实上的对土地的最终支配权。因此,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产生一部罗马法那样的关于财产绝对所有的法律,也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纯粹的土地私有制。
春秋时期的制度、观念基本沿袭西周而又有所损益,特点是“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嬗变为“礼乐征伐自大夫出”,甚者“陪臣执国命”。这个“礼乐”在经济领域的表现就是土地权益的下移,土地的赏赐、转移不再经由周天子,而由各诸侯国自作主张。为此,学界对晋“作爰田”的理解应当顺应这一历史大趋势,而不是拘泥于古人的注说。李民立曾将汉以来经学家的疏解整理为“九说六论”[4],或曰“易田”,或曰“赏田”,或曰“轮作”,或曰“车赋”,除“赏田”说外,余皆旧制,何以谈得上是“作”。今人结合后代制度或耕作方式的变更,结合古书古注,对“爰田”又作出了新的解说,袁林以为“爰田”即“牛耕之田”,“制辕田”即推广垄甽耕作制;[5]杨兆荣释“”为“爰”之正字,认为“爰田”即农村公社的分户授田制;[6]杨善群释“爰”为“引”,乃“援”之本字,“爰田”即为了“引”导和结“援”而“上下相付”的赏田。[53]学者的意见无不论之有据,但结合历史条件的制约和土地层级所有权下移的过程来看,当以“赏田”说更符合历史发展逻辑。
有人说春秋时代的中国处于“城市国家”发展阶段,这种看法尽管不尽可取,但说春秋列国掌握了事实上的国家主权却是事实。诸侯国君掌握了国内的军政事权,撇开西周礼制原则自行其政蔚然成风。在这种条件下,晋惠公通过“作爰田”即“赏田”以争取公卿大夫和国人的支持,符合西周以来的传统,称之为“作”是说晋侯行“天子之政”。古人释“爰田”为“自爰其处”,可以理解为理论上的永久享有,所以,这一做法才称为“赏以悦众”。既如此,土地所有权的进一步发展只能是在“赏田”的基础上实行国家授田。
三
战国时期是专制政体形成的时期,专制政体的暴力性质在经济领域最本质的特点是“利出一孔”,国家以“主权”为后盾,控制几乎所有的生产资源,这是实行国家授田制的法理依据。从现实政治需要出发,这一时期又处于以农立国的时代,各国纷纷通过立法驱民务农,奖励耕织之策纷纷出台,不遗余力地将民众束缚于土地之上。[7]国家既然掌控着对土地的最后支配权,因此也就无须对授出的田宅制定更多的限制措施。农民对田宅尽管享有占有权、使用权甚至支配权,但却是一种残缺的、不完整的所有权,国家随时都可以通过各种法令予以剥夺。因此,早在春秋末叶,晋卿赵鞅在与支持范氏的郑军战于铁时,就下令曰:“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8]1614其中,“受县”“受郡”指封建,“士田十万”可以理解为“士”能克敌者,受“田十万”。若此,赵鞅已开授田制的先河。
如果从“士受田”的行为主体来说,这一句又可以说成“授予士田十万”。根据在于,赵鞅的做法被他的后人所继承,时隔不久,赵襄子立国,襄子即位后即收复中牟。《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记载:
王(当作“壬”)登为中牟令,上言于襄主曰:“中牟有士曰中章、胥己者,其身甚修,其学甚博,君何不举之?”主曰:“子见之,我将为中大夫。”相室谏曰:“中大夫,晋重列也,今无功而受,非晋臣之意。君其耳而未之目邪?”襄主曰:“我取登既耳而目之矣,登之所取又耳而目之,是耳目人绝无已也。”王登一日而见二中大夫,予之田宅,中牟之人弃其田耘、卖宅圃,而随文学者邑之半[9]652。
这段记载有两点应引起重视,一是王登召见中章、胥己,以襄子名义拜之为中大夫,并“予之田宅”。予之即授之,予田宅即授田宅,授田宅的依据应当是身份,说明赵国已经存在按身份等级授予田宅的制度。对这种做法,相室反对的理由是“非晋臣之意”,即不是晋国举人的传统,而对“予之田宅”并无异议,说明依身份等级予田宅是晋国的传统。这个传统就是从“爰田”亦即“赏田”发展而来的“士田十万”,即有功而受,这个“功”当为“军功”。奖励军功的做法被秦国继承和发展,故秦法规定:“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除庶子一人,乃得入兵官之吏。”[10]152军功赐爵是商鞅的在秦国的创新,而“益田”的做法却来自赵制。
二是由于文士中章、胥己以其博学身修而平步拜为中大夫,在中牟引起极大的轰动,因此中牟之人“弃其田耘、卖宅圃”争先恐后随文学而习焉。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人放弃本业从文学,其所拥有的“田耘”只能弃之不耕却不能卖,能卖的不过“宅圃”而已。韩非在这段叙述中难免有些言过其词,但“弃其田耘、卖宅圃”或许是现实经济活动的写照。若此,赵国自战国初年即开始推行国家授田制,但除了依据军功、身份授予田宅,宅圃可以买卖之外,其余内容已经无从稽考。既然宅圃可以买卖,行之日久,田耘也必然流入交易市场,故战国末年,赵括才可以“日视便利田宅可买者买之”[11]2447。
秦国的授田宅制度,至今不可得而详,尽管袁林、张金光几乎同时对秦的国家授田制进行了阐发,[54]但对秦民所受田宅的转移、买卖作出的推测并无可靠根据,当然张金光所谓“所授田宅定期还授”的结论更站不住脚。[12]唯其如此,由赵国的“予田宅”到汉初律的国家授田宅之间还缺少必要的环节。但有一点是可以大致确定的,即秦国授田宅制度比之赵制应当更完善,而且执行的也更坚决,所以直到秦统一前夕,王翦为消除秦王的顾虑,出兵前乃“请美田宅园池甚众”,理由与萧何几乎如出一辙,所谓“我不多请田宅为子孙业以自坚,顾令秦王坐而疑我邪”[11]2340。或许因为秦国授田宅制度有禁止土地买卖的约束,所以王翦只能“请”,而不能“强贱买”。正由于战国时期各国田制不同,田宅买卖市场的发育程度各异,所以汉初律经过萧何对秦律的损益,才会存在貌似矛盾的律条。在田宅买卖问题上,民户自有田宅允许买卖;国家授予的田宅,宅允许买卖,而田不允许买卖。考虑到赵制到汉制的演变轨迹,这一法律规定或许是赵制在汉制中的遗留吧。
参考文献
[1]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5.
[2]杨振红.秦汉“名田宅制”说:从张家山汉简看战国秦汉的土地制度[J].中国史研究,2003(3):49-72.
[3]彭浩,陈伟,工藤元男.二年律令与奏谳书[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
[4]李民立.晋“作爰田”析:兼及秦“制辕田”[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6(1):109-111.
[5]袁林.爰田《辕田》新解[J].中国农史,1998,17(3):15-24.
[6]杨兆荣.爰(、辕)田新解[J].思想战线,2001(2):125-129.
[7]侯旭东.渔采狩猎与秦汉北方民众生计:兼论以农立国传统的形成与农民的普遍化[J].历史研究,2010(5):4-26.
[8]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哀公二年[M].北京:中华书局,1990.
[9]陈奇猷.韩非子集释[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
[10]高亨·商君书注译[M].北京:中华书局,1974.
[11]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12]王彦辉.思想在制度史炼狱中闪光:读张金光《秦制研究》一书有感[J].史学月刊,2012(2):105-118.
原载《邯郸学院学报》2015年第4期
肩水金关汉简的赵地戍卒[55]
黎明钊
[作者简介]黎明钊(1956— ),男,香港人,香港中文大学历史系教授、系副主任,中国历史研究中心主任,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博士。主要研究秦汉简牍文书,秦汉政治和社会史,专著有《辐辏与秩序:汉帝国地方社会研究》《史学传薪:社会·学术·文化的探索》,等。
一、引言
汉代戍卒屯戍边区是边区防守的常规政策,同时也是作为编户民履行徭役的一部分。存世文献记载戍卒屯戍的资料并不详尽,出土的汉代居延及肩水地区的简牍,特别是戍卒名籍的简册遗文,给予研究汉代戍卒新的空间。当中,戍卒的籍贯和征发情况,引起颇多学者留意。陈直先生曾统计居延戍卒人数,发现以汝南和南阳籍贯的百姓居多。另外,悬泉汉简记载,宣帝神爵年间出守敦煌郡、酒泉郡的戍卒,除来自南阳、河东、颍川等大郡外,还有赵地的赵国和魏郡。汉人概念中的赵地大致包括赵国、魏郡及邻近的巨鹿等郡国,此证明他们的编户民一样须履行戍守边区的义务。现在考察所得,这些郡国有相当数量的戍边戍卒在河西地区服役,如宣帝甘露二年(前52年)的一份状辞记:“戍卒赵国柏人希里马安汉等五百六十四人,戍诣张掖,署肩水部。”笔者推测这564名戍卒是同一次调遣,同时戍卒是以郡国为单位,征发后统一前来边区。西汉平帝时赵国有四县,户数逾84000,口数接近35万,四县共出500多名戍卒前来张掖戍守,为数不少。印象所得,赵国的戍卒多派肩水都尉府防地,而魏郡士卒多驻在居延都尉府。究竟是否如此,近年出版的3卷《肩水金关汉简》共收录6741枚出土于汉代张掖郡肩水都尉府下辖肩水金关的汉简,约占1973年金关出土简牍的58%,其中包括不少戍卒名籍、出入记录,为重新讨论西汉边区戍卒来源、屯戍制度提供了大量前所未见的材料。本文将尝试透过分析肩水金关汉简中的赵国戍卒简牍,考察该地戍卒派遣边区的情况,并兼论同乡同区遣派一地,是否有乡里情意结等问题。
二、赵地民风
赵地大致指春秋末年,韩、赵、魏三氏族瓜分晋室后所占领的地区,《汉书·地理志》讨论列国分野,汉人认识赵地涵盖:
赵地,昴、毕之分野。赵分晋,得赵国。北有信都、真定、常山、中山,又得涿郡之高阳、鄚、州乡;东有广平、巨鹿、清河、河间,又得渤海郡之东平舒、中邑、文安、束州、成平、章武,河以北也;南至浮水、繁阳、内黄、斥丘;西有太原、定襄、云中、五原、上党。上党,本韩之别郡也,远韩近赵,后卒降赵,皆赵分也。[56]
其地主要包括冀州大部分、幽州的西南面,在黄河下游以北的地方,南面达到渤海的浮水、冀州的繁阳、内黄、斥丘,西面达到并州和朔方的太原、定襄、云中、五原、上党等郡,当中赵国的邯郸、易阳、柏人和襄国应是赵地的核心区域。王子今先生认为秦一统天下后,在赵国原地建立邯郸、恒山、巨鹿、太原、云中和上党诸郡。[1]60邯郸是赵国的都城,位于太行山以东的孟津邯郸道的南北交通要道,[57]是河内郡与冀州、幽燕地区城镇的交通枢纽。《汉书·地理志》说:“邯郸北通燕、涿,南有郑、卫,漳、河之间一都会也。”[2]1656西汉太行山以东,由于大白渠的开凿,开通了绵曼水和斯洨水,连系了此区的两条主要河流,即漳水和滹沱水,[58]使赵国与魏郡、广平国、巨鹿郡、常山郡和信都国形成一个运输网络。王莽时期在长安及全国5个主要都市建立的五均官,邯郸之名紧随洛阳之后,而与临淄、宛、成都并列,商业经济,颇为发达。然而赵国和中山一带土地贫瘠,人口众多,《汉书·地理志》说此地“地薄人众,犹有沙丘纣淫乱余民。丈夫相聚游戏,悲歌慷慨,起则椎剽掘冢,作奸巧,多弄物,为倡优。女子弹弦跕躧,游媚富贵,遍诸侯之后宫”,此间男子性格乖异、急躁,不事生产,经常相聚玩乐,愤怒或者激动就唱起慷慨激昂的悲歌,动辄杀人,掘人墓冢,作奸犯科。这种乖异、急躁民风,在邯郸通往燕、涿两地一带至为明显,班固谓此地区百姓:“土广俗杂,大率精急,高气势,轻为奸。”[2]1655用司马迁之言,此间百姓“民俗懁急”。《史记集解》徐广曰:“懁,急也。”意为急躁的意思。赵地附近地区包括北面的“锺、代、石、北,迫近胡寇,民俗懻忮,好气为奸,不事农商,自全晋时,已患其剽悍,而武灵王又益厉之。故冀州之部,盗贼常为它州剧”,赵地西北的“定襄、云中、五原,本戎狄地,颇有赵、齐、卫、楚之徙。其民鄙朴,少礼文,好射猎。雁门亦同俗……”[2]1656“锺、代”《史记·货殖列传》作“种、代”,《史记索隐》谓:“种、代在石邑之北也。”石邑在常山郡的上曲阳县,地理上接近边区胡寇,民风“懻忮”“好气”“剽悍”。自赵武灵王以来,为了防备燕、东胡及楼烦,胡服骑射以教百姓,[59]使赵国军事力量骤然增强,成为战国时期东方六国抗秦的先锋,廉颇、李牧等就是赵国出的名将。有学者研究冀州民俗,认为冀州之人,“其性格很(狠?)戾、坚毅、刚强、剽悍”[60],这种坚毅、刚强、剽悍以及善骑射的民俗性格,与冀州逼近边区胡寇,长期接触林胡、白狄、楼烦等戎狄不无关系。在一统国家的过程中,正好利用其作为守护边区的骁勇战士。
三、汉代兵役的问题
关于汉代的兵制,根据《汉书》卷二十四上《食货志》颜师古曰:“更卒,谓给郡县一月而更者也。正卒,谓给中都官者也。”[2]1137更卒是在郡县上服役,正卒服役于中都官,所谓中都官在汉代是指京师各个官署。[61]更卒和正卒都要服役一年。秦汉徭役和兵役制度,已登记“傅”籍者,均须有履行徭役和兵役的义务[62]。有学者认为秦汉徭役、兵役的制度是以丁中制度为基础的,例如杨振红认为这些兵役和徭役的负担者称为“正”“正卒”或“卒”。他们要履行徭役的义务,即每年服一个月的更的劳役;其次服一岁屯戍兵役(包括戍边、戍卫京师或戍卫郡县)和服一岁“徭”的力役。秦及汉初屯戍兵役及徭均是以每年一个月、“傅”籍期间完成一年的方式服役,高后五年(前183年)始实行戍卒岁更之制。材官骑士是从正卒中选拔出来的职业军人,平时居家,战时征调,每年集中训练一个月,可以充抵“徭”。[3]332-348文献解释汉代徭役的资料,首先是服虔解释《汉书·吴王刘濞传》“卒践更,辄与平贾”一语时说:“以当为更卒,出钱三百,谓之过更。自行为卒,谓之践更。吴王欲得民心,为卒者顾其庸,随时月与平贾也。”[2]1905服虔认为“过更”指雇人代任卒更,“践更”指自行为更卒。但三国时人如淳提出“更有三品”之说,他以为:
更有三品,有卒更,有践更,有过更。古者正卒无常人,皆当迭为之,一月一更,是谓卒更也。贫者欲得顾更钱者,次直者出钱顾之,月二千,是谓践更也。天下人皆直戍边三日,亦名为更,律所谓繇戍也。虽丞相子亦在戍边之调。不可人人自行三日戍,又行者当自戍三日,不可往便还,因便住一岁一更。诸不行者,出钱三百入官,官以给戍者,是谓过更也。律说,卒践更者,居也,居更县中五月乃更也。后从尉律,卒践更一月,休十一月也。食货志曰:“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此汉初因秦法而行之也。后遂改易,有讁乃戍边一岁耳。逋,未出更钱者也。
按照如淳所说,更有三品,有“卒更”,有“践更”,有“过更”。
(1)“卒更”谓一月一更。
(2)“践更”谓出钱代雇更卒;如淳此处提及“次直者出钱顾之”的“月二千”,与上句“贫者欲得顾更钱者”的“贫者”相连,疑接受雇佣的“贫者”,月得二千钱。因为下文谓“诸不行者,出钱三百入官,官以给戍者”,所讲雇人代戍是三百钱,这笔钱是入于官,然后官府向受雇戍边的更卒发放雇更钱二千。笔者认为雇更钱是二千,乃据苏林解释《汉书·沟洫志》所讲“平贾”的意思。他认为平贾指“以钱取人作卒,顾其时庸之平贾也”。如淳具体地引“律说”谓:“平贾一月,得钱二千。”[63]
(3)“过更”谓戍边为“繇戍”,不欲亲身执行一年一更的繇戍,可纳钱予官府,由官府给戍者,名为“过更”。
每年当更卒一个月,即是《食货志》颜师古说的“更卒,谓给郡县一月而更者也”的徭役。服虔和如淳的说法颇有矛盾,滨口重国接纳了服虔的说法,反对如淳对“践更”“过更”的解释。滨口氏驳斥如淳汉代“更有三品”的说法,指“卒更”此用语是否存在,尚有疑问;“践更”乃更卒当番,而非更卒当番者出钱雇人代劳;“过更”应是如淳说的“践更”之意;“戍边”则前后汉皆定为一年,没有缩短。[4]400-403滨口重国之说为劳榦先生所承。劳氏同样认为汉代兵制和徭役制度应归在一类,他对汉代的兵制有如下的综述:
汉代兵制凡天下男子皆服役。自二十三起,至五十六免。其兵役之类别凡三,正卒,戍卒,更卒是也。正卒者,天下人皆当为正卒一岁,北边为骑士,内郡为材官,水处为楼船士,其服役之年,在郡由都尉率领,由太守都尉都试以进退之。一岁罢后,有急仍当征调也。戍卒者,天下人一生当为戍卒一岁。其在京师,屯戍官卫,宗庙,陵寝,则称卫士,其为诸侯王守宫卫者亦然,其在边境屯戍侯望者,则称戍卒。其不愿为更卒者,可雇人代戍,每月三百钱也。更卒者,服役于本县,凡人率岁一月,其不愿为更卒者,则岁以三百钱给官,官以给役者,是为过更。故《汉书·食货志》上,董仲舒对武帝云:“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月为更卒者。言年必有一月为更卒也。正者正卒,言骑士材官之属,一生为之者一岁,其屯戍者又一岁也。[5]392-393;209-241
另外,关于践更和过更,滨口重国有清晰的论述,他认为当更卒是义务,“当番之际,亲自承担服役之义务”,就是所谓的“践更”;而对于没有亲自履行更卒义务的人,他们“出钱免更卒的当番”,就是所谓的“过更”。[4]389如淳的注也提及汉律说所有编户民需要履行繇戍的义务,丞相之子也不能免,人们常常认为贫民才会亲自戍边,[64]但司隶校尉盖宽饶之子尝步行边戍践更的历史记载,[65]就经常标举作为高官子弟也拥有的高尚品德,有卫国卫民的责任感的实例。不愿意践更的编户民,可以出钱三百,又官府以给戍者雇人代役,佣任费用大约是每月三百钱。[4]396,403居延汉简有颇多所属卒受庸名籍问题,可以反映没有履行戍边的戍卒雇佣他人代役的情况。[6]33-56
简言之,汉代的征兵制,已“傅”为正的编户男子,自23岁至56岁都要服兵役。兵役分三个类别,一是正卒、二是戍卒、三是更卒。正卒在受训练后,随事应急,被征调至战地作战。汉代繇戍边区的戍卒和在地方的更卒服役时间多长?如淳注《汉书》时说“天下人皆直戍边三日,亦名为更,律所谓繇戍也。虽丞相子亦在戍边之调。不可人人自行三日戍,又行者当自戍三日,不可往便还,因便住一岁一更。诸不行者,出钱三百入官,官以给戍者,是谓过更也。”[2]230即说汉代戍边为期三日,至于地方郡县的更卒,如淳注说:“律说,卒践更者,居也,居更县中五月乃更也。后从尉律,卒践更一月,休十一月也”。[2]230即说曾经实行六个月就当更卒一个月,但其后据《尉律》改为,一年休十一月,践更一月。
关于汉代戍边为期的长短问题。如淳初说汉代戍边为期三日,但又说:“又行者当自戍三日,不可往便还,因便住一岁一更”,好像说戍卒往返困难,既抵边区便“一岁一更”,事实上明白记载汉代戍边三日之说,只在如淳的注出现。于豪亮先生质疑如淳之说,他引用文献及出土云梦、居延简牍,认为戍边三日可能是东汉时代的制度,他引董仲舒之说,秦代的适龄男子已经是一生戍边一年,而汉代高后五年明确规定戍卒戍边岁更,其后《汉书·晁错传》说:“令远方之卒守塞,一岁而更”[2]2286,进一步肯定戍边为期一年。武帝时期挞伐匈奴,兵源不足,戍边时限更不能减。及昭、宣以后,外徭戍卒减少,戍边期限改为半年,戍边三日可能是东汉时期的事。[66]于氏认为西汉戍卒不可能仅仅戍边三日之说十分正确,高后明确规定“令戍卒岁更”。[67]因此,《汉书·食货志》说:“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是秦制,汉承其制,屯戍边区“屯戍”是一年。西汉初年以来确实推行过戍边一年之制,至于昭、宣以后是否戍边时间有减短仍待商榷。但正如如淳所说,戍卒“不可往便还,因便住一岁一更”,表面戍边一年,实则也许需花上更长时间。武帝讨伐匈奴需要大量士卒,从内郡戍卒更番上番,正好补充兵源。滨口重国更是认为汉代戍边是一年,并无缩减,其从实际运作和如淳注计算三百钱雇更钱约为几天的赁钱而来,估计汉代戍边实为一年。[4]403
汉代戍卒大部分都是关东的内郡人,人数有多少?承上所言,戍卒当番有两种,一是在京师任卫士,一是到边区屯戍侯望。昭帝即位初年,《汉书·魏相传》及魏相被大将军霍光责备“贼杀不辜”,由于他任职河南太守时曾“禁止奸邪,豪强畏服”,支持他的“河南卒戍中都官者二三千人,遮大将军,自言愿复留作一年以赎太守罪”,事涉由河南派入京师任宫中卫士、宗庙陵寝的卫士二三千人。以此人数为指标,河南郡在西汉平帝年间有170万人口,假设一半为女子(85万人),其余人口的另一半23—56岁适龄服兵役者以四分之一计算,已经超过21万人。他们在33年适龄戍边期间戍边一次(一年),这样每年约有6000人戍边,当然他们可以选择在京中当卫士。《魏相传》记愿为魏相赎罪的“河南卒戍中都官者”有二三千人,约为适龄戍卒的三分之一。[68]假设另外三分之一人数交付过更钱而解脱戍边的责任,尚有三分之一,约二千人,应当戍卒到边区屯戍。以此方法计算,其他小郡,每年也许会有数百名屯戍边区的戍卒。[69]当然戍边不一定是在西北的居延、敦煌,也许在北面的五原、朔方、上谷或其他地方。
戍卒的征发,云梦秦简的《戍律》可证明征发戍卒是县负责:“戍律曰:同居毋并行,县啬夫、尉及士吏行戍不以律,赀二甲。”[7]98清楚说了明县啬夫(令)、尉及士吏依法征发赴边。汉代更卒番上,在县应由县尉及其属下尉史所主,[8]220但当中县尉是长官,汉代分曹办事,县尉其下的尉曹可能负责征发徭役的运作,例如《史记》记郭解为箕倨无礼的乡人解脱践更,当中就是通过尉史来达成的,县置尉曹掾史,安排更卒上番。尉曹职主供应士卒《五行大义》引《洪范五行传》曰:“尉曹,共本(卒)使”,严耕望引文作“尉曹,主本(卒)使”,[8]232疑当为“尉曹,供卒使”;翼奉言:“……尉曹主士卒,宜得仁”[9]133-134,推测更卒番上是县尉之主,而实际运作由尉曹的尉史安排。鹫尾祐子研究负责征发地方徭役的官,认为县内负责更卒征发是“尉的属官尉史”,她根据郭解为人解脱践更为例,认为征发是预先安排的,尉史“负责抽选应当征发的更卒”,尉史“主要是负责文书的官员”。[10]191-192按县尉主士卒,尉曹有掾史,尉史“直接负责制作被征发者名册工作”。鹫尾祐子的推断颇为正确,但并未见到尉史制作的征发名册。笔者认为以尉曹内的掾史实际安排每年番上的更卒,是县内一种行政运作的模式,[70]而非个别人员支配。尉曹的安排是否得宜和恰当,涉及对百姓仁爱与否,所以翼奉说“尉曹主士卒,宜得仁”。[71]
戍卒在县征发后,会集中调配至所居郡,由郡统一率领。《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说:“郡守,秦官,掌治其郡,秩二千石。有丞,边郡又有长史,掌兵马。”郡有郡尉,同上书:“郡尉,秦官,掌佐守典武职甲卒,秩比二千石。有丞,秩皆六百石。景帝中二年更名都尉。”[2]742是郡兵统于郡守,而领于郡尉。上番戍卒到郡后,郡二千石及长吏负责领到边区上番。居延新简EPT51:15谓:“制曰:下丞相、御史。臣谨案:令曰:‘发卒戍、田,县、侯国财,令史将,二千石官令长吏并将至戍田所。罢卒还,诸将罢卒不与起居,免,削爵。’”据此牍,戍卒来自县、侯国,由县令史统率。戍田卒先到郡,郡守再命令郡长吏将领到戍田之地。案戍卒在边区被分派不同工作,有任田卒者,亦有河渠卒者,都是戍卒的工作,此处郡县发卒戍田,当指屯戍边区的戍卒。[11]125-126居延新简EPT51:15一简的“县、侯国财,令史将”,“财”通“裁”,有裁成、裁择、裁察的意思,[12]2176-2177全句指选择适合的令史,带领戍卒至郡。此处或许举一例子,《肩水金关汉简(一)》有“魏郡魏右尉”一简,从图版看与其他戍卒名籍近似,释文谓:
魏郡魏右尉公乘杜陵富成里张赣年卌八长八尺□(73EJT6:94)
邢义田先生谓此简彩色和红外线图版皆清晰,释文可从,并引《汉书·地理志》魏郡有魏县,原注亦有“都尉治”,推测魏郡都尉可能一度分左右尉,此说正确。[13]按汉县万户以上为令,不满为长,汉大县有二尉,在《后汉书·百官志》有记载,西汉魏郡有户逾12万,有县18个,东汉户数逾21万,有县15个。以平均计算,每县超过万户,有两尉很正常。笔者推测县、侯国选择适合的令史统率上番士戍,当中县尉统率戍卒至郡,甚至带领本县戍卒赴边,所以“魏郡魏右尉公乘杜陵富成里张赣”,很可能是带领魏郡士卒戍边的官员。另外戍卒被征召后,以军队编制伍人为伍、什人为什的组织,选任其中一人为车父,运送所用兵器,什器粮车,一车一车地赶赴边区。[72]
居延和敦煌汉简不乏来自内郡士卒的例子,如神爵四年一枚简记载丞相史李尊安排在神爵六年负责带领河东、南阳、颍川、上党、东郡、济阴、魏郡、淮阳国等地戍卒诣敦煌郡、酒泉郡屯戍,送罢此批戍卒后,又要带领河东、南阳、颍川、东郡、魏郡、淮阳国戍卒返回内郡,同时监督从军死卒传槥归县:
神爵四年十一月癸未,丞相史李尊,送获(护)神爵六年戍卒河东、南阳、颍川、上党、东郡、济阴、魏郡、淮阳国诣敦煌郡、酒泉郡。因迎罢卒送致河东、南阳、颍川、东郡、魏郡、淮阳国并督死卒传(槥)。为驾一封轺传。御史大夫望之谓高陵,以次为驾,当舍传舍,如律令。(I0309(3):237)[14]45-46
这枚简值得注意的地方有三点。第一,此简开首就说“神爵四年”,接着说“丞相史李尊,送获(护)神爵六年戍卒”。《敦煌悬泉汉简释粹》认为“神爵六年”是预设之辞,[73]即内郡河东、上党、东郡、魏郡等郡国戍卒前赴边区的敦煌郡、酒泉郡,预先在两年已经安排好,换言之,这种护送戍卒是有计划和常规性的。邢义田先生认为出现这种文书的原因可能是神爵四年边塞戍卒不够,因而提前抽调两年后的役男。[15]163笔者以为此说虽不无道理,但如果急需兵源补充,可以临时招募、大发卒,又或发天下七科谪以扩充兵源,这种速度比提前抽调快捷。上面提过尉曹及相关的尉史实际安排每年番上的更卒,被安排戍边的戍卒不可能实时出发,尉史早已预先编排次序。郭解为他人解脱践更,被解脱者实际已经知道大约什么时候轮到他践更。同样地,预先安排负责带领戍卒往返边区和内郡,也不是临时抽调,神爵四年此简记载丞相史李尊带戍卒往返边区和内郡可能是其中一次常规性质的安排。第二,负责带领士卒到敦煌郡、酒泉郡的人是丞相史李尊,按丞相史为丞相属吏,秩四百石,[74]是朝廷任命的长吏,官秩虽然不高,但有权衡之量,不可欺以轻重。两汉书常见到丞相史外遣刺探各州或者协助朝廷处理地方重大事务,成帝鸿嘉年间黄河在平勃海、清河一带湓溢,河隄都尉许商与丞相史孙禁一起出行视察,共谋治河方略即其例子。[2]1690-1691这次由丞相史李尊护送戍卒至边区,应当显示朝廷重视边区屯戍,然而凡编户民都有义务履行繇戍边区的责任,所以丞相史护送可能不是常事,更多是郡守命令郡长吏将领到戍田之地。第三,从内郡征发至西北戍守的戍卒,像悬泉汉简I0309(3):237所载河东、南阳、颍川、上党、东郡、济阴、魏郡、淮阳国等关外郡国精锐戍卒,[75]似乎先抵达长安,与中央政府派出之护送官员会合,然后出发至边区。
四、肩水金关赵地戍卒
理论上,戍卒将被定期派送至汉帝国的边区屯戍,派送的地方也可能因实际需求,分送数量不一的戍卒。虽然每年派出屯戍人数今无记载,但从文献所载,亦可得一印象。《汉书·赵充国传》记充国提议以屯田制羌人,曾言:“北边自敦煌至辽东万一千五百余里,乘塞列隧有吏卒数千人,虏数大众攻之而不能害。”[2]2989上文计算大郡如河南郡,每年可能约有二千名戍卒到边区屯戍,其他小郡,每年也许会有数百名屯戍边区的戍卒,但此为可派出的数字,实际远远低于此数。赵充国以讨伐羌人的经验说“乘塞列隧有吏卒数千人”,当是具体而可信的数字。吴礽骧先生考察河西汉塞,由于地形差异,烽燧间距,大致在1—3千米之间(约合汉里2.4—7.2里)[16]189,每燧人数仅有2—4人,[17]76个别情况达到10人,于豪亮计算一燧,连燧长、燧卒一共4—5人。从敦煌至辽东之间,戍守的吏卒绝不可能少至七八千人,[18]222这样的话,宽松一点推测,戍守边区吏卒有一万人,也可接受。[76]
陈直先生统计居延戍卒人数中,而籍贯汝南和南阳人民最多,[77]上引宣帝神爵年间戍卒出守敦煌郡、酒泉郡的戍卒除有来自南阳、河东、颍川等大郡外,还有赵地的魏郡,说明赵地编户民一样履行戍守边区的义务。根据何双全先生的研究,派驻河西的戍卒到边地后,就不规则地被分配不同区域驻守。虽然如此,其分配也有规律,他认为戍守河西全线边防的士兵,来自全国25个郡、140余个县、350余个乡村。内郡出兵最多者包括魏郡、淮阳郡、东郡、大河郡、汝南郡、济阴郡、河南郡、汉中郡、昌邑国等十郡国,其中驻守张掖郡肩水都尉府防地者主要是淮阳、昌邑、汝南、济阴、汉中、河南、赵国、东、大河等十郡的士兵;驻居延都尉府防地者主要是魏郡、南阳、东、河东、颖川、陈留、上党、河内、济阴等十郡的士兵。[19]36笔者从另一角度看,赵国的戍卒多派肩水都尉府防地,而魏郡士卒多驻在居延都尉府。然而何先生此文出版于1989年,事隔25年,近日出版的《肩水金关汉简》[78]收录了6741枚出土于汉代张掖郡肩水都尉府下辖的肩水金关的汉简,约占1973年金关出土简牍的百分之五十八,[79]为张掖地区戍卒来源增添了大量资料。本文尝试分析此批肩水金关汉简,兼谈这种现象乃因乡里情意结的存在,抑或仅是为了提高行政管理效率而作出的安排。
金关建于汉武帝元狩二年至太初三年(前121—前102)间,早年贝格曼在此地试掘,出土超过850枚简,年号集中在昭帝至哀帝年间。吴礽骧先生认为屯戍活动约在王莽时期衰落,东汉光武初年曾恢复,[16]162这批简牍就是武帝至东汉初年,张掖都尉府屯戍张掖至居延要边区的屯戍资料。[80]其中派往此地的戍卒,有大量赵地士兵,当中出现较多者包括来自赵国、巨鹿、广平、魏郡等地的戍卒。
本文仅以赵国戍卒相关名籍为研究对象,以下先列简文,再作分析。
(1)戍卒赵国邯郸邑中阳陵里士伍赵安世,年三十五(《合校》50.15)[20]
(2)卒赵国邯郸成□里
(《合校》340.45)(金关)
(3)戍卒赵国邯郸县蒲里董平(《合校》346.1)(A33地湾,肩水候官治所)
(4)戍卒赵国邯郸输里公乘(《合校》346.5)(A33地湾,肩水候官治所)
(5)戍卒赵国邯郸上里皮议车工(73EJT1:19)
(6)戍卒赵国邯郸侍里公乘宋张利,年卌六(73EJT4:59)
(7)戍卒赵国邯郸台邮里公乘(73EJT7:38)
(8)戍卒赵国邯郸东赵里士五道忠,年卅庸同县临川里士五郝□,年卅丿(73EJT7:42)
(9)戍卒赵国邯郸广阳里公乘盖□(73EJT9:196)
(10)□国邯郸困里簪马(73EJT8:10)
(11)戍卒赵国邯郸乐中里乐彊□(73EJT25:133)
(12)登山隧戍卒赵国邯郸鹿里吾延年(73EJT26:59)
(13)田卒赵国襄国长宿里庞寅年廿六(73EJT1:13)
(14)田卒赵国襄国下广里张从(73EJT1:118)
(15)田卒赵国襄国恩(73EJT2:59)
(16)田卒襄国陈西里簪褭?(73EJT2:86)
(17)博望隧卒赵国襄国曲里翟青(73EJT10:132)
(18)襄国泛里(73EJT1:165)
(19)并山隧戍卒赵国襄国公社里公乘韩未央,年卅(73EJT22:135)
(20)虏□□卒赵国襄□
(73EJT23:445)
(21)田卒赵国襄国斋里李赐,年卌三丿~(73EJT27:22)
(22)戍卒赵国襄国稺楚里□(73EJT32:58)
(23)戍卒赵国易阳侯里李登高(73EJT23:161)
(24)戍卒赵国易阳南实里王遂(73EJT23:921)
(25)戍卒赵国易阳寿(73EJT23:1058)
(26)戍卒赵国易阳长富□里公乘董故,年廿(73EJT24:578)
(27)田卒赵国柏人(73EJT1:136)
(28)戍卒伯(柏)人宣利里董安世四石具弩一
兰一冠一
藳矢铜鍭五十(73EJT28:6)[81]
(29)国佰(柏)人平阳里□□□□
(73EJT28:15)[82]
(30)状:公乘氐池先定里,年卅六岁,姓乐氏,故北库啬夫。五凤元年八月甲辰以功次迁为肩水士吏,以主塞吏卒为职。
戍卒赵国柏人希里马安汉等五百六十四人戍诣张掖,署肩水部。至□□到酒泉沙头隧,阅具簿□(73EJT28:63A)
廼五月丙辰戍卒赵国柏人希里马安汉戍诣张掖,署肩水部。行到沙头隧,阅具簿□□□□□□亡满三
甘露二年六月己未朔庚申,肩水士吏弘别迎三年戍卒……候以律令从事□□□(73EJT28:63B)
(31)田卒赵国尉文翟里韩□(73EJT1:32)
(32)广汉隧戍卒赵国□(73EJT23:532)
(33)执适隧卒赵国(73EJT26:282)
(34)□郸平阿里公乘吴传孺[83]
三石具弩一丝伟同几郭轴辟完 弩循一完
稾矢铜鍭五十其卅二完十八斥呼 兰兰冠各一负索完 (73EJT23:768)
根据上面的资料,笔者制成附表(一)“赵国戍卒/田卒/隧卒表”,上述34枚简牍,合共35名赵国屯戍金关地区的士兵,从出土编号看,他们都是张掖郡肩水金关及肩水侯官治所的简牍,相关士兵都是来自赵国所属的五个县,包括:邯郸、襄国、易阳、柏人及尉文等。[84]称为戍卒者有20人,田卒者7人,隧卒者2人,□卒者2人,身分不明者4人,合共35人。其中,(8)号简是“卒佣作名籍”,涉及两名戍卒:“赵国邯郸东赵里士五道忠”雇佣“同县临川里士五郝□”,前者事实真身并不在边区。35人之中,9人有爵位,社会身分较高,当中爵位是公乘者有7人;簪褭者1人;公士者1人,另外被夺爵的士五(含士伍)者3人,即不及一半人数清楚书写其为戍卒身分者。除了因为简牍有残断及字迹漫漶不能辨别之外,其余都是没有爵位的普通戍卒。有年龄记下来者8人,分布是“年廿六”“年廿”“年卅”(2人)“年三十五”“年卅
”“年卌三”和“年卌六”,集中在三十岁至四十岁以下的年龄层,占了一半人数。第(8)枚简所涉“卒佣作”的两名戍卒:“赵国邯郸东赵里士五道忠”和“同县临川里士五郝□”,其年龄一样是“年卅”,身分都是“士五”,这非巧合而是刻意安排的。
最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赵国人,其籍贯集中在邯郸一县,另一人来自邯郸邑,其次是赵地襄国,详见表1:
表1 赵国戍卒来源分布表
这些戍卒基本上来自不同的里,可考者如下:中阳陵里、成□里、蒲里、输里、上里、侍里、台邮里、东赵里、临川里、广阳里、困里、乐中里、鹿里、长宿里、下广里、恩□、陈西里、曲里、泛里、公社里、斋里、稺楚里、侯里、南实里、寿□、长富□里、宜利里、平阳里、希里、翟里及平阿里,合共31个里,可是每个里之间看不出任何联系,即使“卒佣作名籍”的两名戍卒也只是同县人,却不同里居住,大致可以说他们是同乡人。
邯郸县为赵国都城,从赵敬侯元年(前386年)迁都至此,到赵幽缪王八年(前228年),秦破邯郸,改置为邯郸郡,邯郸城一直是赵都,达159年。邯郸西倚太行山,人口聚集,工商业兴盛,冶铁业发达,交通便利,是漳、河之间的重要都会,北通燕、涿,南有郑、卫,民俗好气任侠。赵平原君时,秦攻邯郸,邯郸传舍吏子李同说平原君,尽散家财以飨士,瞬间得“敢死之士三千人。李同遂与三千人赴秦军,秦军为之却三十里”[21]2369。可见赵不乏敢死善战之士,所以赵国征发戍卒,以籍贯邯郸者为主。
以上赵国戍卒简牍,除了(30)号简年号为汉宣帝“五凤元年”及“甘露二年”外,绝大部分没有记载年代,所以无法判断是否同期戍边的戍卒。然而同一次番戍边区的戍卒有多少?肩水金关一枚简牍或可给予一点讯息,简(30)当中讲及赵国戍卒屯戍肩水人数:“戍卒赵国柏人希里马安汉等五百六十四人戍诣张掖,署肩水部。”
此牍显示有两点可思考。第一,这状辞说:甘露二年六月“马安汉等五百六十四人戍诣张掖”,表示这564名戍卒是征发后一起前来边区,似乎是同一次调遣。同时这批戍卒是以郡国为单位,一起被派住肩水部驻防。西汉平帝时赵国有四县,户数逾48000,口数接近35万,四县共出500多名戍卒前来张掖戍守,并非少数。印象所得,赵国的戍卒多派肩水都尉府防地,而魏郡士卒多驻在居延都尉府。[85]从赵国来肩水戍边的戍卒一年就有564人,相对上引的不同时期的35名赵国戍卒,后者就是极为少量的数字。一次征发数百名戍卒戍边并非孤证,肩水金关73EJT25:86记梁国卒1095人戍张掖:
梁国卒千九十五人戍张掖郡,会甘露三年六月朔日 四□
“梁国卒”应指梁国戍卒,超过1000名梁国卒派驻——张掖郡戍边的资料,“会甘露三年六月朔日”一语的“会”疑指“期会”,谓这批梁国戍卒在指定日期内抵达张掖,然后张掖在所官员把他们分驻各个烽燧。无论如何,从文例言,应该指梁国戍卒1095人来到张掖郡戍守。同样,简73EJT28:63A:“戍卒赵国柏人希里马安汉等五百六十四”名戍卒是同一次征发戍边来张掖,其后部署肩水部。
为什么籍贯相同的同乡会被安排在同一处戍守?这批赵国戍卒的屯戍地点集中在肩水金关的烽燧,是不是由于语言习惯和默契好些,所以集中一起管理?这种做法并非不可能。不过汉代社会是一个相对复杂的社会,绝对不是一个单纯以血缘为中心的社会。这批戍卒都不同姓,看不出他们之间有宗族的关系,也许各自有守业,只是因为当戍卒才走在一起,又因为都是赵国人,都是同乡,有比较接近的语言文化和生活习惯,所以彼此间更容易互助互济,故此,同乡同区遣派一地,集中屯戍。但从管理和资料调配的角度看,这些戍卒可能基于语言文化相同,为省却监督人力,才由该地的尉或掾史带领,集中管理,乡关情结并非主要考量因素。笔者从“至□□到酒泉沙头隧”一语看,前来肩水的戍卒,分别调遣至其他地方,当中是整批戍卒一起调走,还是个别遣调,就无法判断。然而,个别的遣调的机会最大。有一点可肯定的是,相关戍卒不是长期停留一处。又按居延旧简屡见“沙头亭”“沙头卒”,“沙头亭”位置在肩水地区,位置在骍北亭之南,骍马亭之北,金关与肩水都尉府之间。73EJT28:63记戍卒“署肩水部。行到沙头隧”,可知这批戍卒应署于肩水地区,“沙头隧”疑即指沙头亭。但如果“至□□到酒泉沙头隧”一句连读,则有可能与酒泉郡沙头县有关,考虑B面内容不见“酒泉”,或许“酒泉”为衍文。[86]
第二,此牍显示赵国戍卒有个别逃亡的现象。此枚木牍以“状”开首,推测“状”指提出起诉的“状辞”,但此文书是一份不完整的起诉书,相当李均明所说“状辞”的部分内容。按一份完整的起诉文书,应该包括劾文、状辞及相关呈文,[22]77此文书显然有残缺,并非全豹。状辞形式一般包括明确的起诉人资料:(一)爵、县、里、年、姓、官、禄等;(二)被起诉人及其违法犯罪的基本事实、诉讼请求;(三)起诉提起的原因或起因,一般会在结尾说明:“以此知而劾,无长吏使劾者,状具此”,表示起诉是起诉人的职责所在,并非上级指使。[87]本简牍似乎只涉事地方的官员征查案件的部分内容,文书先列出起诉人的资料:“公乘,氐池先定里,年卅六岁,姓乐氏,故北库啬夫。五凤元年八月甲辰以功次迁为肩水士吏。”起诉人是肩水士吏乐弘,“以主塞吏卒”为职责。然后讲述事件内容:“戍卒赵国柏人希里马安汉等五百六十四人戍诣张掖,署肩水部。至□□到酒泉沙头隧,阅具簿□。”可见涉案人应该是戍卒赵国柏人希里马安汉,具体所犯何事并不清楚,但无疑与“阅具簿”所记内容有关。《说文》曰:“阅,具数于门中也”,[23]590有会计查点的意思。由于此牍只提及“阅具簿”,未知是指器物的簿籍,抑或马匹的名籍。《合校》有“驿马阅具簿”:“橐他駮南驿建平元年八月驿马阅具簿。”(《合校》502.7)此牍后文未见提及马匹,但不一定与马匹无关,相反,下文提及“亡”,也许亡者盗取马匹逃走,被肩水士吏乐弘所揭发,亦有可能。从另一角度看,如果“阅具簿”与点核来屯赵国戍卒名籍有关,则当中可能涉及戍卒“去亡”“乏徭”。案《二年律令·津关令》谓:
相国、御史请缘关塞县道群盗、盗贼及亡人越关、垣离(篱)、格堑、封刊,出入塞界,吏卒追逐者得随出入服穷追逋。令将吏为吏卒出入者名籍,伍人阅具,上籍副县廷。事已,得道出入所。出人盈五日不反(返),伍人弗言将吏,将吏弗劾,皆以越塞令论之。[24]206
按《津关令》提及关塞县道防范群盗、盗贼及亡人越关、垣离(篱)、格堑、封刊,出入塞界,吏卒必要时越关迹穷追捕,但吏卒出入要登记名籍,五人为伍,相伍连坐,立为记录。追捕完毕,得从原道返回,离开塞界超过五日而不返回,就以《越塞令》来论罪。按彭浩,陈伟,工藤元男等主编的《二年律令与奏谳书: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出土法律文献释读》释“伍人阅具”为“伍以阅具”,又引杨建语,释“阅具”为查点、计算的意思,意为津关将吏要造吏卒名籍,五人相数,[88]方便核实士卒身分,以防假冒。笔者认为此牍背面讲戍卒赵国柏人希里马安汉戍诣张掖,署肩水部后,行到沙头隧,其下提及“阅具簿□□□□□□亡满三□”,“亡”是逃亡、逋亡的意思。汉代称逃避徭役为“逋事”,已被征发到服徭役的地方,但逃亡别去,就叫作“乏徭”。秦对此法律概念有明确的界定。《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载:
可(何)谓“逋事”及“乏(徭)”?律所谓者,当
(徭),吏、典已令之,即亡弗会,为“逋事”;已阅及敦(屯)车食若行到
(徭)所乃亡,皆为“乏
(徭)”。[25]221
秦代黔首也要履行徭役的责任,如如淳所言成年男子每人每年要服役一个月,黔首不履行此责任,去亡,相关官员要上报县廷,详记去亡者的“名事里”、“亡及逋事几何日”。《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云:
覆 敢告某县主:男子某辞曰:“士五(伍),居某县某里,去亡。”可定名事里,所坐论云可(何),可(何)罪赦,【或】覆问毋(无)有,几籍亡,亡及逋事各几可(何)日,遣识者当腾,腾皆为报,敢告主。[25]250
逋亡者的多少、有无,是考课县令的其中一项标准。[89]《居延新简》有一例子是隧卒不履行戍卒的责任逋亡:“吞北隧卒居延阳里士伍苏政年廿八 □复为庸,数逋亡,离署,不任候望。”(EPT40:41)士伍苏政数次逋亡,擅离工作岗位,不任候望,原因可能就是去当上佣工。[26]129-137从状的内容推测,戍卒马安汉戍诣张掖,署肩水部后,不知何故离开同伍戍卒,走出关超过三日(?):“满三”,结果被肩水士吏乐弘劾告,当中相关官员可能翻查士卒“阅具簿”,发现涉及士卒“去亡”和“乏徭”。
五、结语
本文以出土于肩水金关汉简为中心,尝试探讨被征发至肩水驻防的赵地戍卒的情况,虽然近日出版的《肩水金关汉简》仅收录了6000枚出土于汉代张掖郡肩水都尉府下辖的肩水金关的汉简,提供赵地戍卒的派任屯戍的具体活动,但由于讨论和篇幅的问题,本文仅论述赵国五县的戍卒,尚有魏郡、巨鹿两郡戍卒有待论述。
简言之,笔者以为汉代戍边徭役,郡县每年征发戍卒。先是县所属尉曹的掾史进行运作,当中县尉是长官,尉曹掾史,文献常见是尉史,安排适龄编户民出戍,编为征发名籍,这是一常规的工作。被征调践更的戍卒,编为什五,由县尉或县中长吏带领至郡,郡守再命令郡长吏将领到屯戍之地,然后再署相关的部、候。甘露二年赵国柏人希里马安汉戍诣之地为张掖郡,被署肩水部。《悬泉汉简》有神爵四年(未知是敦煌郡还是中央的决定)记载预先安排在神爵六年,由丞相史李尊送护戍卒河东、南阳、颍川、上党、东郡、济阴、魏郡、淮阳国诣敦煌郡、酒泉郡,然后又负责迎罢卒送致河东、南阳、颍川、东郡、魏郡等地,似乎隐含部分内郡戍卒赴边区前,先由郡来到长安,再由丞相史带领戍地。[90]
笔者考察了赵国五县的35名赵国戍卒,但仅是赵国徭戍的小部分。赵国来肩水戍边的戍卒,甘露年间一次就有564人,而且是同乡同戍一地,当中的安排也许有同乡凝聚的情结,但赵文化慷慨懁急、民风剽悍、善骑射,个人的独立性很强,从行政的角度看,统一意志,集中管理更具效率。另外,笔者怀疑肩水金关73EJT28:63一牍的“状”为“状辞”,涉及“戍卒赵国柏人希里马安汉”戍诣张掖,署肩水部后,不知何故离开同伍戍卒,越塞而亡。
参考文献
[1]王子今.秦汉区域文化研究[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
[2]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3]杨振红.徭、戍为秦汉正卒基本义务说:更卒之役不是“徭”[J].中华文史论丛,2001(1):331-362.
[4]滨口重国.践更和过更[M]//刘俊文.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三卷):上古秦汉.黄金山,孔繁敏,等译.北京:中华书局,1993.
[5]劳榦.劳榦学术论文集:甲编[M].台北:艺文印书馆,1976.
[6]黎明钊,马增荣.汉简簿籍再探:以“卒佣作名籍”为例[J].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2011(53):33-55.
[7]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杂抄[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
[8]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秦汉地方行政制度[M].台北:台湾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74.
[9]萧吉.五行大义[M].钱杭,点校.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
[10]鹫尾祐子.汉代的更卒:试论徭役、兵役制度[M]//卜宪群,杨振红.简帛研究(2012).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
[11]张俊民.简牍学论稿:聚沙篇[M].兰州:甘肃教育出版社,2014.
[12]宗福邦,陈世铙,萧海波.故训汇纂[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13]邢义田.《肩水金关汉简(一)》初读札记之一[EB/OL].[2012-05-08].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686.
[14]胡平生,张德芳.敦煌悬泉汉简释粹[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
[15]邢义田.地不爱宝:汉代的简牍[M].北京:中华书局,2011.
[16]吴礽骧.河西汉塞调查与研究[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5.
[17]Michael Loewe,Records of Han Administration[M].London: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67.
[18]于豪亮.西汉适龄男子戍边三日说质疑[J].考古,1982(4):407-409,380.
[19]何双全.汉代戍边士兵籍贯考述[J].西北史地,1989(2):31-39.
[20]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炤.居延汉简释文合校[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7.
[21]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2.
[22]李均明.秦汉简牍文书分类辑解[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9.
[23]许慎.说文解字注[M].段玉裁,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24]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
[25]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M].北京:文物出版社,1978.
[26]黎明钊.捕亡问题探讨:读汉简小记[M]//卜宪群,杨振红.简帛研究(2007).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
附表(一)赵国戍卒/田卒/隧卒表
原载《邯郸学院学报》2014年第4期
边地商人与西汉初期的赵地叛乱研究
张 功
[作者简介]张功(1966— ),男,甘肃成县人,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教授,历史学博士。
西汉政权建立之初,在战国时期赵国地区设置郡国,实施管理。但在不到五年的时间内,这一地区先后发生了燕王臧荼、卢绾、韩王信、陈豨等叛乱,西汉政权花费巨大的人力、物力,数次出动大军才得以镇压。学术界对这一问题作过一些探讨,[1]得出了一些令人信服的结论,但仔细研究这些叛乱,就会发现,每次叛乱都与边地商人有着密切的联系。本文就从边地商人群体利益与汉政权政策的关系为切入点,探求西汉初年边地商人群体与赵地叛乱之间的关系,以求教于方家。
一、战国时期赵国地区的边地商人
《史记·货殖列传》云:“赵、中山地薄人众,仰机利而食。”邯郸地区之民,“设智巧,仰机利”,具有从事商业活动的传统。“杨、平阳(陈)西贾秦、翟,北贾种、代。种、代,石北也,地边胡,数被寇。”[2]3263杨、平阳位于战国时期赵国西部,与秦接壤,北接匈奴。种在恒州石邑县北,地望在今蔚州地界。代,即汉代代郡。石,即石邑县,在常山郡。战国后期直至秦汉,在赵国北部边境地区,活跃着边地商人群体,依靠经营边境贸易而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影响。
《史记·冯唐传》:“臣大父言,李牧为赵将居边,军市之租皆自用飨士,赏赐决于外,不从中扰也。委任而责成功,故李牧乃得尽其智能,遣选车千三百乘,殷骑万三千,百金之士十万。是以北逐单于,破东胡,灭澹林,西抑强秦,南支韩、魏。”何谓“军市”?《资治通鉴》五代后周显德六年(959年)胡三省注:“军中有市,听军人各以土物自相贸易。”军市出现于战国中期。《商君书·垦令》说:“令军市无有女子,而命其商人自给甲兵,使视军兴;又使军市无得私输粮者,则奸谋无所于伏,盗输粮者不私,稽轻惰之民不游军市。”商人通过军市为军队提供作战需要的物资,商人可以自由出入军市,根据军队作战需要准备相应的物资。能保障动辄十万甚至数十万军队的物资需要的商人群体应该是十分庞大的。
军市设立于战时军营附近。《三国志·吴志·潘璋传》记载,潘璋“征伐止顿,便立军市,他军所无,皆仰取足”。大军出征,驻屯无定处,在正常的物品供应渠道不畅之处,而又必须让士兵的日常生活消耗品能有补充,于是军市的设置就有了必要。这也是军市多见于战乱之中或边远之地的原因。
军市多设立于边境或远离城镇的地区,驻扎于城镇的军队不许设立军市。《汉书·胡建传》记载,西汉武帝时胡建为北军执法官(守军正丞),他发现北军监军御史在都城长安私设军市,“穿北军垒垣以为贾区,……以求贾利,私买卖以与士市”。结果胡建不经请示,断然将监军御史当众斩首,事后反而得到皇帝的褒扬。所谓“贾区”,即军市,在长期驻军之所是不允许设立军市的。
李牧为赵国将军,长期率领大军驻守北边代(今河北蔚县)、雁门(治所在今山西右玉县南)防备匈奴。对匈奴开战时,从全军中选拔出战车1300乘,精锐骑兵13000人,善于搏杀之士5万人,善射士兵10万人。各军种的精兵达到166900人,为之服务的军市和参与军市交易的商人数量应该有相当大的规模的。从战国后期开始,在赵国北部的雁门、代一带,围绕军市聚集了数量可观的商人群体,从事“仰机利而食”的商业活动。与此同时,赵国似乎没有禁止与匈奴的贸易往来,那么这些依靠军市的商人群体,也会从事与匈奴之间的边境贸易。
秦统一六国,“使蒙恬将三十万众北逐戎狄,收河南。筑长城,因地形,用制险塞,起临洮,至辽东,延袤万余里。……蒙恬威振匈奴”[2]2566。匈奴势力受到打击,远离秦朝边境。围绕30万秦军的军市,边地商人群体继续从事着他们的经营活动。只是长城的修筑,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会限制商人从事境外贸易。
秦末大乱,匈奴乘此有利时机,重新占领了被蒙恬夺去的“河南地”。据《史记·匈奴列传》:“(冒顿单于)大破灭东胡王,而虏其民人及畜产。既而西击走月氏,南并楼烦、白羊河南王。悉复收秦所使蒙恬所夺匈奴地者,与汉关故河南塞,至朝那、肤施,遂侵燕、代。是时汉方与项羽相距,中国罢于兵革,以故冒顿得自强,控弦之士三十余万……至冒顿而匈奴最强大,尽服从北夷,而南与中国为敌国。”[2]2890驻守北部边境的秦朝军队一时逃散,“蒙恬死,诸侯畔秦,中国扰乱,诸秦所徙适戍边者皆复去,于是匈奴得宽,稍复渡河南与中国界于故塞”[2]2887。故塞即秦昭王时修建的长城,[3]274匈奴势力重新回到秦长城沿线,“常往来侵盗代地”。秦军退却,围绕军市的贸易活动自然不复存在。但边境贸易带来的巨大利益,依然值得边地商人群体去追求。
二、刘邦定都长安,封锁匈奴和边地商人东移赵国地区
西汉建立之初,匈奴“与汉关故河南塞,至朝那、肤施,……刘敬从匈奴来,因言:匈奴河南白羊、楼烦王,去长安近者七百里”[2]2719。索隐:“二者并在河南。河南者,案在朔方之河南,旧并匈奴地也,今亦谓之新秦中。”匈奴势力南下越过长城,方便了朔方郡附近的边地商人从事贸易,但也使关中地区更易受到匈奴攻击。高祖进入关中之后,于二年十一月“缮治河上塞,六月,兴关中卒,乘边塞。”[4]33征发士卒,补充兵力,修缮长城要塞,防备匈奴的入侵。汉朝在上郡一带的严密防御,限制了匈奴的南下,也间接限制了这一地区商人的边境贸易。随后,匈奴势力开始从雁门、云中、代郡这些对匈奴封锁不太严密的地区南下侵扰汉朝。三郡在项羽封建时属赵歇的代国,高帝三年(前204年),韩信、张耳讨灭陈余和赵歇,三郡属汉;四年以后,雁门、云中属张耳的赵国。三郡与匈奴接境,时常受到匈奴的攻击,是汉匈对峙的前线地区。
与修筑各种防御设施相对应,汉政府颁布了《津关令》:“越塞阑关,论未有□,请阑出入塞之津关,黥为城旦舂;越塞,斩左止(趾)为城旦;令、丞、令史罚金四两。智(知)其请(情)而出入之,及假予人符传,令以阑出入者,与同罪。”[5]83《津关令》规定出入关塞必须持有“符传”,汉匈边境地区的“津关”重在限制人员、物资、武器、马匹、金属等战略物资流入匈奴。[91]
此外,还有“关市”贸易管理规定,“关市”是设在边境地区互市市场。[92]《史记·汲郑列传》裴骃《集解》引应劭曰:“律:胡市,吏民不得持兵器出关。”[2]3109《汉书·汲黯传》颜师古注引应劭曰:“律,胡市,吏民不得持兵器及铁出关。”[4]2321这一规定在景帝、武帝时期一直都在执行,(宋子惠侯)“孝景中二年,坐寄使匈奴买塞外禁物,免。”[4]588列侯因为违反禁令与匈奴交易而受到处罚。武帝元狩二年(前121年),“后浑邪王至,贾人与市者,坐当死五百余人。黯入,曰:……愚民安知市贾长安中而文吏绳以为阑出财物如边关乎?”[4]2320应劭曰:“阑,妄也。律,胡市,吏民不得持兵器及铁出关。虽于京师市贾,其律一也”。臣瓒曰:“无符传出入为阑也”。限制、禁止与匈奴之间的物资贸易是“津关令”的核心内容之一。
西汉初期,张苍主持了这一地区的边境防务,“汉王以苍为代相,备边寇。已而徙为赵相,相赵王耳,耳卒,相赵王敖。复徙相代。(高帝五年七月)燕王臧荼反,高祖往击之,苍以代相从攻臧荼有功,以六年中封为北平侯。”[2]2675赵王歇在击败张耳后分代地王陈余,陈余被杀后代地为汉郡,直到高帝六年(前201年)才封刘喜为代王,当时张苍已经进入中央政府。汉初,诸侯王相国实际掌控诸侯王国,张苍以“代相”“赵相”的身份作为三郡地区的最高行政长官,主持对匈奴的防御工作,加上赵王张耳、张敖父子对汉朝的忠诚,[93]在韩王信叛乱以前,汉朝在代郡一带对匈奴的防御是成功的,至少没有与匈奴势力勾结,也看不出地方政府与商人势力勾结从事贸易走私的痕迹。
高帝六年,高祖下令军队复员,赵、代边郡地区没有出现战国后期赵国、秦朝那样驻扎数十万军队备胡的现象,依赖军市赢利的商人群体只能通过边境贸易获利。汉朝封锁边境和《津关令》及“关市律”实施的结果,使汉匈之间贸易往来受到限制,依赖汉匈贸易获取利益的边地商人受到打击。
三、边地商人与韩王信、陈狶叛乱
代郡、雁门、常山郡靠近匈奴的地区的商人群体,面对汉朝的边境封锁,他们以犯禁走私应对。“汉使马邑下人聂翁壹奸兰出物与匈奴交,详为卖马邑城以诱单于。单于信之。”[2]2905裴骃《集解》:“奸音干,干兰,犯禁私出物也。”裴骃《集解》引《汉书音义》曰:“私出塞与匈奴交市。”边地商人的“奸出物”行为,在汉朝封锁边境的政策得到严格执行时,必然受到很大限制;得到地方政府的默许时,则会畅通无阻。所以,地方政府执行对匈奴封锁政策的严格程度,直接决定着商人的经营活动能否顺利进行,间接决定了商人势力对政府的态度。汉政府修筑要塞、加强边境军备、颁布《津关令》,严格限制汉匈之间人员流动、物资流通,严重损害了从事汉匈贸易的商人利益。边地商人开始聚集在代郡一带,继续其“奸出物”的行为,并寻找机会,努力使“奸出物”行为得到政府默许。
西汉初期的郡国并行体制下,上郡(今宁夏河套平原一带)属于汉朝直辖地区,随着对匈奴封锁的加强,边地商人们只能向东移动到诸侯王辖区,继续寻求贸易机会。当时匈奴王庭在代地正北方,代郡又属于诸侯王封地,对匈奴防备相对松懈,代郡一带遂成为商人进行对匈奴贸易的理想场所。
韩王信是战国时期韩国王族之后,高帝二年十一月封王,五年春改封颍川。六年正月,移封太原,同年九月,匈奴军队围太原,韩王信叛汉。七年十月,高祖率军攻打韩王信,韩王信败走匈奴。其部将曼丘臣、王黄拥立战国时期赵国王族后裔赵利,收集韩王信残兵,与匈奴联合继续与汉兵作战。高祖再次率军出征,于平城被围,用陈平奇计脱逃,遂派樊哙领兵平叛,自己返回长安。七年十二月,匈奴攻代,代王刘喜逃归洛阳,高祖封刘如意为代王。八年十月,高祖击韩王信余党于东垣,终于平息叛乱。韩王信、曼丘臣、王黄逃亡,与匈奴势力勾结继续侵扰汉朝边境。“信亡走匈奴,其将白土人曼丘臣、王黄等立赵苗裔赵利为王,收复信败散兵,而与信及冒顿谋攻汉。”[2]2633韩王信叛乱被平息后,汉朝派陈豨镇守代郡。不久之后,陈豨又与韩王信的残余势力及匈奴人勾结,发动了叛乱。刘邦再次亲征。“上曰:陈豨将谁,曰王黄、曼丘臣,皆故贾人。”[2]2633白土人曼丘臣、王黄原来都是活动于边境地区的商人,“(樊哙)破豨别将胡人王黄军于代南”[2]2657,则王黄还是匈奴人。陈豨曾“使王黄求救匈奴”[2]2638。王黄作为匈奴出身的商人,长期与匈奴保持着密切联系,所以陈豨才会派遣他去与匈奴人联系。
王黄等边地商人是西汉初期代郡一带叛乱的重要人物。他们是历次叛军的重要将领,在韩王信叛乱时,王黄率军接应匈奴,“匈奴使左右贤王将万余骑,与王黄等屯广武,以南至晋阳,与汉兵战”[2]2633。甚至准备与冒顿单于合围汉高祖于平城:“冒顿与韩信将王黄、赵利期,而兵久不来,疑其与汉有谋。”[4]3753不仅如此,王黄在韩王信叛乱被镇压后,再次策动了陈豨叛乱:“十年春,(韩王)信令王黄等说误陈豨。……陈豨恐,阴令客通使王黄、曼丘臣所。及高帝十年七月,太上皇崩,使人招豨,豨称病甚。九月,陈豨遂与王黄等反,自立为代王,劫掠赵、代。”[2]2640王黄等边地商人是策动韩王信、陈豨叛乱的罪魁祸首,还是韩王信、陈豨等叛乱势力与匈奴之间建立联系的使者,又在韩王信、陈豨叛乱时率领叛军与汉军作战。高祖对上述情况是知道的。
白土为上郡属县,地望在现在陕西省神木县、榆林县、米脂县一带,秦昭王修建的长城附近(神木县在长城以北、榆林县在长城沿线、米脂县在其南),境内“圜水出西,东入河”[4]1617。这一地区是古代西戎活动的地方,“晋文公攘戎狄,居于河西圜、洛之间。号曰赤翟、白翟”[2]2883。进入战国时代,这一地区被义渠戎占据,秦昭王时“遂起兵伐灭义渠。于是秦有陇西、北地、上郡。筑长城以距胡。……后秦灭六国,而始皇帝使蒙恬将数十万之众北击胡,悉收河南地,因河为塞,筑四十四县临河,徙谪戍以充之。而通直道。……十有余年而蒙恬死,于是诸侯畔秦,中国扰乱,诸秦所徙谪边者皆复去,匈奴得宽,稍复渡河南与中国界于故塞。(楚汉战争时期匈奴)悉复收秦所使蒙恬所夺匈奴地者,与汉关故河南塞者,至朝那、肤施(榆林)。遂侵雁代”[4]3749-3750。这一地区在秦末大乱时为匈奴人所占据,王黄是匈奴人就不奇怪了。
这一地区历代都活动着沟通汉族与北边游牧民族贸易往来的商人。“乌氏倮畜牧,及众,斥卖,求奇绘物,间献遗戎王。戎王什倍其赏,与之畜,畜至用谷量牛马。”[2]3685乌氏县即在朝那(今宁夏固原一带)附近,处于秦昭王修建的长城之南,“奇绘物”即出产于内地而为少数民族所需要的各类织物。这些地区的商人在与北方少数民族的贸易中获得丰厚的收入,白土与朝那一样处于汉族与北方少数民族的分界线附近,随着匈奴的南下,白土商人获得了商机,从事匈奴与中国之间的贸易活动。当时匈奴不仅到达朝那,也到达了肤施,肤施是上郡郡治,在白土之南。由于匈奴南进和秦汉之际的战乱,再加上王黄匈奴出身的背景,使王黄等白土地区的商人们得到活动的机会,对外贸易的丰厚利润使他们积累起巨大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影响力。西汉政权打击异姓诸侯王的做法与边境防御政策一起,促成了商人势力与韩王信、陈狶集团的结合。商人势力的加入,对边境地区的叛乱行为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四、从《商贾律》看汉政权平定叛乱、经营赵地之方略
高帝“八年冬,上东击韩信余寇于东垣。……春三月,令士卒从军死者为槥,归其县,县给衣裳葬具,祠以少牢,长吏视葬……春三月,行如洛阳,令吏卒从军致平城及守城邑者(如淳曰:平城左右诸城能坚守者也),皆复终身勿事。爵非公乘以上不得冠刘氏冠。贾人(师古曰:坐贩卖者也)毋得衣锦绣绮榖罽、操兵、骑乘马。”[4]65在守将反叛、边境被寇、汉军全力反击之际,发布厚葬战死者、优待参战者的诏书,其目的在于稳固军心,激发军队战斗力。但发布限制打击商人的《商贾律》,又与北方的平叛战争有什么关系?这需要通过对《商贾律》的解读来寻找答案。
《商贾律》的第一条是对商人服装的限制。“毋得衣锦绣綺穀罽。”锦绣绮(细绫)穀
(细葛)均是细的丝织品和葛织品,是中原地区出产而匈奴所需者。关于“罽”,师古曰:“罽,织毛,若今毼及氍觎之类也。”属于毛织物。钱大昭《汉书弁疑》卷一:“罽,西胡毳布也。”《周礼·春官·司服》:“祀四望,山川,则毳冕。郑司农:毳,罽衣也。贾公彦疏曰:案尔雅云:毛牦谓之罽,则绩毛为之,若今之毛布。”孙饴让《周礼正义》同条:“尔雅、释言云:牦,罽也。胡人绩羊毛做衣。”可知罽为胡人的毛织物,一种织有花纹的毛布。西汉时期,不仅中原的丝织品受到匈奴人的欢迎,匈奴出产的精美毛织品也很受中原人青睐。《史记·货殖列传》有“狐鼦裘千皮,羔羊裘千石,旃席千具”可比千乘之家的说法。产自匈奴的皮制品、毛织品不但输入中国,而且受到中国人的喜爱,自然也会成为商人经销盈利的对象。《商贾律》禁止商人穿用这些丝织品、葛织品、毛织品,是在禁止丝织品、葛织品、毛织品输出的禁令之上的更加严厉的封锁措施,是为了限制商人以自家消费为名买入各类织品,然后与匈奴人秘密交易。第二条是禁止乘车、乘马。第三条是禁止使用武器。这些都与地方势力的叛乱有关。在韩王信叛乱中,商人不但是叛乱的策动者、联络人,还参加了对汉朝军队的作战。禁止商人乘车、骑马、拥有武器的目的在于剥夺商人的武装能力。对商人征收重税和限制他们仕宦为吏,则可以缓解当时的财政困难,防止商人和地方政治势力结合背叛朝廷。汉初,诸侯王国的官吏除傅、相由中央任命外,其余官吏由王国自己任命。《商贾律》通过对官吏选拔范围的限制,断绝商人成为地方高官,凭借他们的财力、物力与地方势力相结合而反叛中央政府的机会。《商贾律》的重点在控制那些在与匈奴交易中积累了雄厚财力的商人,防备他们与匈奴人、地方势力结合而反叛中央政府,以彻底消除赵代地方叛乱的根源。[6]
以上是《商贾律》的内容解析,其次看《商贾律》颁布后汉政府在雁门、代地区的防御措施。高帝七年(前200年)十二月,匈奴攻代,代王刘仲蒙尘洛阳,高祖封刘如意为代王,让陈豨统管赵代国境。“韩王信反,入匈奴,上至平城还,豨以郎中封为列侯,以赵相国将监赵、代边境,边兵皆属焉。”[4]1891陈豨接替了原来张苍的职务。关于派遣陈豨的理由,高祖自己有所解释:“豨尝为吾使,甚有信。代地,吾所急。故封豨为列侯、以相国守代。”[4]68再次将国境管理收归中央,这是对张苍转任中央,国境警备委托韩王信却招致叛乱的反省。高帝九年正月,高祖废赵王张敖为宣平侯,封代王刘如意为赵王,将代地三郡归入赵王国。陈豨掌管的边境范围随即扩大,由其统一掌管代郡一带地区对匈奴的防御和封锁。随后,在边地商人的策动下,陈豨发动了叛乱。“豨少时,常称慕魏公子,及将守边,招致宾客,常告过赵,宾客随之者千余乘,邯郸官舍皆满。赵相周昌乃求入见上,具言豨宾客盛,擅兵于外,恐有变。上令人覆案豨客居代者诸为不法事,多连引豨。豨恐,阴令客通使王黄、曼丘臣所。”[4]1892这些宾客可能早就与王黄有关系或者本来就是王黄同伙。“闻豨将皆故贾人也。上曰:吾知所以与之,乃多以金啖豨将,豨将多降。”[4]69与王黄、曼丘臣有关系的商人策动、参加了陈豨叛乱,宾客之中商人占的比重较大。
陈豨宾客的“不法事”触犯的可能就是《商贾律》和封锁匈奴的禁令。《商贾律》和封锁禁令限制了边境附近商人的活动,这些对汉朝政策不满的商人集中在陈豨的周围。其中,有匈奴人,也有汉人,其势力覆盖代赵全境,成为叛乱发生的基础。高帝十年九月,代相国陈豨反叛时,刘邦指出:“吏民非有罪也,能去豨、黄来归者,皆赦之。赵相周昌奏常山二十五城亡其二十城,请诛守尉。上曰:守尉反乎?对曰:不。上曰:是力不足也,亡罪。(复以为常山守尉)上令周昌选赵壮士可令将者,白见四人。上谩骂曰:竖子能为将乎?四人惭服,皆伏地。上封各千户,以为将。左右谏曰:从入蜀、汉,伐楚,功未偏行,今封此,何功?上曰:非若所知!陈豨反,赵代地皆豨有,吾以羽檄征天下兵,未有至者,今计惟独邯郸中兵耳。吾何爱四千户封四人,不以慰赵子弟!皆曰:善。又求:乐毅有后乎?得其孙叔,封之乐乡,号华成君。”[4]68这次叛乱不是简单的陈豨武装集团的问题,实际是在国境附近汉王朝封锁、防御匈奴的政策与当地商人势力冲突的结果,叛乱是这一冲突的具体化。高祖敏锐地觉察到这一点,叛乱一发生,高祖就以掌握当地官民的人心为主:下令赦免参与叛乱的民众;不问常山守尉的罪而是让他们复职;将赵地壮士四人封为千户,任命为将军;封乐毅后。表面看来是争夺士兵,实际是为了获得地方势力的拥护,当然也包括商人阶层在内。高祖不是依靠武力消灭陈豨将士,而是以大量金钱收买他们,满足他们作为商人对金钱的需求,将他们纳入制度框架内来解决问题。高帝十一年(前196年)冬,下令“诸县监守不降反寇者,复租赋三岁”[4]70。仍然以获得地方势力的拥护为目的。
高帝十一年冬,郭蒙和曹参打败陈豨的将军王黄和张春,周勃平定代地,占领马邑,高祖占领东垣。十一年正月,柴武斩杀韩王信;十二年十月,陈豨被杀,叛乱终于平定下去。高祖改革了代地的行政区划,代、云中以西地区为云中郡由中央直辖,以太原郡的一部分和雁门郡、代郡为代国,封皇子刘恒为代王。诸多措施均以加强对这一地区的控制为目的。云中郡归中央直辖后:“则代受边寇益少矣。”[4]70以后代地商人阶层再没有和匈奴结合反叛汉朝,说明朝廷已经牢固控制了这一地区。
陈豨叛乱爆发后,西汉政府改变了仅仅以武力压制商人阶层的做法,通过赦罪、任用代表性人物为官等措施强化这一地区对朝廷的服从。随着朝廷对赵代地区的牢固控制和北方从事与匈奴贸易的商人阶层受到打击后分化、归附,《商贾律》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惠帝、吕后时期大加改动,接近名存实亡。
五、汉匈和亲背景下边地商人与朝廷对立关系的消除
汉高帝六年,韩王信降匈奴,匈奴引兵南下攻太原,至晋阳(今太原市西南)。刘邦亲率大军32万追击至平城(今山西大同市东北),被匈奴精兵40万骑包围于白登(平城东南十余里)七日。刘邦用陈平计方得突围。汉匈军事实力的差距显露无疑。
汉高帝八年,刘敬创和亲之议。他认为汉政权既无法战胜匈奴,又无法摆脱其侵扰,唯一减少或避免边患的办法只有和亲。他向刘邦建言:“陛下诚能以适长公主妻单于,厚奉遗之,彼知汉女送厚,蛮夷必慕,以为阏氏,生子必为太子,代单于。何者?贪汉重币。陛下以岁时汉所余彼所鲜数问遗,使辩士风谕以礼节。冒顿在,固为子婿。死,外孙为单于。岂曾闻孙敢与大父亢礼哉?可毋战以渐臣也。……高帝曰:‘善。’……使敬往结和亲约。”[4]2122和亲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边患,维持了边境的安宁。
随着汉匈和亲政策的推行,边境贸易受到的限制趋于减少,加上参与军市[94]贸易获得的利益,边地商人群体的活动空间得以保留,边地商人和汉政权的关系得以正常,此后未再出现大规模的商人参与的叛乱。
六、结语
自战国中后期开始,赵国北部边境地区出现了参与军市贸易的边地商人群体,这一群体同时从事边境贸易。在赵国名将李牧率领赵国大军防备匈奴的十几年里,赵国北部边地商人群体规模趋于壮大。他们通过从事军市交易、边境贸易获取数量不菲的商业利益。秦统一六国后,蒙恬率30万大军防守匈奴,依靠军市贸易,边地商人群体的贸易活动得以顺利开展。秦末天下大乱,边境戍军不复存在,虽然丧失了军市交易的机会,但匈奴势力南下带来的边境贸易依然使边地商人的利益得以维护。西汉政权建立之初,开始采取综合措施防备匈奴南下,这些措施同时限制了商人的边境贸易,于是边地商人和地方郡国政府相勾结,以边境走私来获取商业利益,进而与匈奴政权相勾结。当商人和地方郡国政权通敌行为受到中央政府追究时,商人群体和地方郡国政府不惜举兵反叛、叛逃匈奴。西汉初年的韩王信、陈豨叛乱都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的,臧荼、卢绾的叛逃匈奴,同样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的。西汉政权为了平息叛乱,采取了武力镇压、金钱赏赐、《商贾律》限制等诸多手段,最终平息了叛乱。通过对赵地郡、诸侯国的调整,强化了对赵地的控制。边地商人群体受到分化打击,汉匈和亲政策推行后,商人的边境贸易得以顺利进行,商人群体与政府关系趋于正常化,此后未再发生叛乱。
参考文献
[1]张永芳.一将谋反连累三王[J].辽宁电视大学学报,2000(4):51-52.
[2]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9.
[3]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4]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9.
[5]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
[6]张功.西汉《商贾律》探析[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13(6):92-97.
原载《邯郸学院学报》2015年第2期
东汉初年赵国的重建及其意义
张盼盼
[作者简介]张盼盼(1992— ),男,河南柘城人,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2019级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秦汉史。
宗室分封是东汉时期的一个重要问题,受到学界普遍关注,[95]学界对该问题的研究以整体研究为主,而对王侯封国进行微观、具体的考察仍有其价值。笔者拟以赵国为研究对象,结合其地理位置、东汉初年的政治军事形势,考察赵国在光武帝巩固河北、经略天下、对卢芳与匈奴作战过程中的特殊地位与作用。另外,赵国在东汉初年的诸侯分封中具有典型性,需结合光武帝调整宗室分封秩序、处理皇室内部矛盾的行动,探究其爵位等级调整的原因,以期有裨于东汉宗室研究。
一、东汉初年河北的形势
汉代河北之地,即战国燕赵故地,行政区划上属幽州、冀州刺史部管辖,范围相当于今山西东北部、河南北部、河北、北京、天津、内蒙古东南部、辽宁等地。河北之地商业兴盛,“邯郸亦漳、河之间一都会也”“燕亦勃、碣之间一都会也”[1]3264-3265;盐、铁、粮等资源丰富,“有鱼盐枣栗之饶”[1]3265,渔阳、夕阳、平郭、北平设有铁官,泉州、海阳、平郭设有盐官[2]1623-1626,1632,如“蜀卓氏之先,赵人也,用铁冶富”[1]3277;加之,河北人口众多。[96]
赵国是河北之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西汉时地理范围变化较大。汉初赵国的范围与战国时大致相当,经文帝、景帝、武帝调整后,其范围不断缩小,西汉末仅辖邯郸、易阳、襄国、柏人四县。东汉时辖邯郸、易阳、襄国、柏人、中丘五县,比西汉末稍大,范围相当于今河北省中南部。赵国位于河北之地南部,邯郸为战国、西汉时赵国旧都,曾为王郎集团大本营,是刘秀集团兴起之地,是北方最重要的政治文化中心。赵国具有“北通燕、涿,南有郑、卫”[1]3264“西出漳、邺,则关天下之形胜;东扼清、卫,则绝天下之转输”[3]674“西带上党,北控常山,河北之襟要,而河东之藩蔽”[3]658的险要地理位置。早在战国时,燕赵交通系统已较为完备:“太行山东边有一条主要道路,与太行山平行,纵贯南北,赵国都城邯郸和燕国都城蓟都在这条交通线上。”[4]124邯郸当南北交通要冲,交通便利;加之,汉朝六大都会中唯有邯郸在河北,商业手工业发达,经济繁荣,是北方最重要的经济中心。
在西汉前期,赵国经历张耳父子、刘如意、刘友、刘恢、吕禄、刘遂七位赵王,刘遂参与七国之乱而自杀国除。汉景帝为加强对故赵地的控制,将勃海、巨鹿、魏郡划归中央管辖,并在前元二年(前155年)至中元五年(前145年)分封皇子建立六王国。[97]刘彭祖获封原赵国核心区邯郸一带,六王及后裔多居河北之地;后又有燕王刘旦、广阳王刘建、中山王刘兴等分封到河北。王莽代汉时,河北宗室赵、真定等王侯封国多被废除,丧失封君身份,降身平民,但作为宗室豪族长期聚族而居,活动于河北,已深深扎根地方,其影响力并未立即消失,在河北仍颇为活跃。如赵缪王子刘林“好奇数,任侠于赵、魏间,多通豪猾”[5]491。
自新朝末年以来,实权派官吏、宗室、豪族势力是造成河北之地变乱频仍的重要因素。
随着农民军、宗室、豪族等反莽势力不断发展,赵国宗室成员也密切关注着天下形势。此时正值刘秀持节徇抚河北,刘秀抵达邯郸时,刘林献策:“赤眉今在河东,但决水灌之,百万之众可使为鱼。”[5]11被拒绝,刘秀留耿纯守邯郸,继续北上真定、中山。此时王郎诈称成帝子子舆进行舆论宣传,也积极活动于燕赵之地,与赵国宗室、豪族联系密切,刘林联合李育、张参等拥立王郎。王郎能够入都邯郸,在赵王宫即位称帝,离不开赵国宗室的大力支持;赵国宗室、豪族也凭借扶植王郎暂时获得了军政权力,如刘林为丞相,李育为大司马,张参为大将军。[5]492王郎假借刘子舆身份在赵国称帝,率先占据河北之地最重要的政治经济中心邯郸,“于是赵国以北,辽东以西,皆从风而靡”[5]492-493。王郎政权迅速崛起,幽州、冀州郡县官吏、豪族、宗室多有响应王郎者,如:广阳宗室刘接等起兵蓟城响应王郎,[98]真定王刘扬曾一度依附王郎,鄗大姓苏公迎纳王郎将李恽。[5]762刘秀在河北及南阳—颍川等地豪强与更始帝部下谢躬、苗曾的帮助下,迅速攻灭王郎政权,[6][7][8]王郎、赵国宗室对赵国的控制终结。赵国宗室作为王郎政权的重要支持者,曾与刘秀为敌,东汉建立后其封国被取消,政治经济权益被剥夺,这是光武帝重建赵国的重要背景。
刘秀在河北之地兴起时,天下形势也变得异常复杂。
是时,长安政乱,四方背叛。梁王刘永擅命睢阳,公孙述称王巴蜀,李宪自立为淮南王,秦丰自号楚黎王,张步起琅邪,董宪起东海,延岑起汉中,田戎起夷陵,并置将帅,侵略郡县。又别号诸贼铜马、大肜、高湖、重连、铁胫、大抢、尤来、上江、青犊、五校、檀乡、五幡、五楼、富平、获索等,各领部曲,众合数百万人,所在寇掠。[5]16
刘秀坐镇邯郸,遣吴汉、耿弇诛杀苗曾、韦顺、蔡充,牢固掌控幽州十郡突骑,使得“北州震骇,城邑莫不望风弭从”[5]676,又袭杀谢躬、占领魏郡,与更始帝正式决裂。刘秀继续在河北扩张势力,打击并收编铜马、大彤、高湖、重连等农民军,“连大克获,北州略定”[5]600。随着军事实力不断壮大,刘秀也开始实施一统天下的大战略。[9]
建武元年(25年)六月,刘秀在高邑即位称帝,东汉王朝正式建立。“建武二年,已定都于洛阳,而天下之乱方兴。帝所得资以有为者,独河北耳。”[10]154刘秀积极经略中原,并进一步向西进取关中,向南进取南阳、南郡,向东争夺梁楚,统治中心由邯郸转至洛阳。以邯郸为中心的河北之地也由光武帝从事征战的前沿转变为支撑统一大业的战略大后方,赵国是东汉政权在河北最重要的政治、经济、军事基地。然而,河北宗室及实权派官吏是造成河北局势动荡的重要因素,赵国宗室、广阳宗室曾响应王郎,真定王刘杨图谋未遂,彭宠、张丰又以郡守身份反叛,叛乱波及广阳、渔阳、上谷、右北平、涿郡等地,严重影响到河北局势的稳定,这对光武帝不可能没有震撼。
光武帝正忙于统一大业,又要应对卢芳、匈奴对北边的侵扰,因武力不及而放弃部分边疆郡县,徙其民人入内地,使得东汉西北边界内移,[11]21赵国特殊的军事战略地位也凸显出来。赵国北有中山、常山、巨鹿屏障,南邻魏郡、河内、河南,西邻上党,原本离北边作战前线较远,而此时雁门、代、太原、常山、中山等地已成为对卢芳、匈奴作战的前沿。[99]赵国因处于中原与边地的结合部,处在东汉王朝对匈奴作战的第二道防御体系内,是支援北部前线的枢纽,是维护统治核心区河南、河内等安全稳定的重要屏障;再者,赵国西南与上党、河东连接,向南通向河内、河南,向北通向广阳、上谷、右北平,南可沟通中原,北可联络燕地,处于南北交通要冲,交通条件便利,有利于向北输送作战军队及物资。另外,邯郸又恰处于南北信息沟通渠道中山至邺一线的关键点上。
光武帝鉴于赵国特殊的地理位置,根据天下形势及河北局势的变化,使以赵国为核心的河北之地真正成为光武帝实施统一大业的后方基地、与卢芳和匈奴作战的重要基地,决定分封宗室至亲刘良于河北,重建赵国并遣刘良坐镇邯郸。
二、光武帝重建赵国
刘秀“年九岁而南顿君卒,随其叔父在萧,入小学”[12]2。刘良对刘、刘秀兄弟姊妹有养育之恩,后被迫参与南阳起兵,在反莽斗争中历经艰辛。[100]刘良曾举孝廉、任萧令,更始时任国三老,在舂陵宗室中享有崇高威望。更始败亡后,归附光武帝,建武二年(26年)三月分封为广阳王。光武帝因血缘亲情分封刘良为王,符合“非刘氏不王”旧制,符合“尊尊”“亲亲”原则。
在彭宠叛乱之时,光武帝分封刘良,封地又恰在叛乱核心区广阳,刘良因河北局势不稳而未就国。光武帝分封宗室的举措,虽不能对实际控制河北发挥作用,但可借此向外宣示朝廷重视河北,在思想观念上会起到些许积极作用。西汉初年以来,“非刘氏不王”的观念深入人心,彭宠是异姓将领,反叛汉朝,自称燕王不具有合法性,而刘良是光武帝叔父,分封为诸侯王可以笼络河北人心,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某些野心家以宗室旗号作乱或自立为王。
“兖、豫、青、冀,中国之都,而寇贼从横,未及从化。渔阳以东,本备边塞,地接外虏,贡税微薄……况今荒耗,岂足先图?”[5]895光武帝将战略重心放在经略中原上,与刘永集团争夺梁楚,打击活跃于弘农、河内、上郡的五校、铜马、青犊、尤来等农民军,郾王尹遵、宛王刘赐等更始残余势力也需要及时清除,又要讨伐南阳邓奉叛乱,还要与赤眉军在崤底、宜阳进行决战,加之“狡贼出魏郡,在人后”[13]106,无暇顾及彭宠。另外,光武帝、伏湛对彭宠割据自为的叛乱性质及危害程度进行了准确估量,作出了从缓处理彭宠之乱的决策。[14]光武帝“以静制动,以道制权,以谋制力,以缓制猝,以宽制猛”[10]155的战略战术,对当时各股势力的轻重缓急判断精准,推进了统一大业的顺利进行。
在赤眉军投降,邓奉叛乱被平定,刘永、秦丰、延岑、董宪等势力受到重创的情况下,光武帝根据有利的天下形势,实施耿弇北定彭宠、东平齐地的策略。建武五年二月,彭宠被苍头子密所杀,不久叛乱平定。
叛乱虽未对光武帝的统一大业造成严重妨碍,但足以引起光武帝对河北之地的重视,维持这一战略大后方的安全稳定,关乎东汉王朝统一大业的顺利推进。于是,光武帝在征召耿氏父子入京的同时,采取任用郭伋、陈、张堪、王霸等负责河北军政,重建赵国并遣刘良就国两项举措,以迅速稳定河北局势,防止变乱再起。
建武五年,“三月癸未,徙广阳王良为赵王,始就国”[5]38。刘良初封广阳王、徙封赵王的时间点与彭宠之乱发生、平定的时间点前后接近,这样的安排很难用巧合来解释,需结合东汉初年的政治军事形势来探究;至于为何会选择刘良,则需结合光武帝分封诸侯王的状况进行分析。
在一统天下阶段,光武帝分封舂陵宗室刘茂、刘良、刘章、刘兴、刘祉、刘歙、刘终为诸侯王,虽然时间上接近,但值得注意的是,仅刘良在建武初年就国。刘茂、刘祉、刘歙、刘终虽有一定的政治军事实力,但归附光武帝后,他们的军事力量已被吸纳、分化;加之与光武帝族属较疏远,很难获得光武帝的完全信任。此时,光武帝侄子刘章、刘兴年幼且缺乏政治经验,光武帝“以其少贵,欲以吏事就其名”[13]87,于建武十五年使二王试守平阴县、缑氏县,在洛阳附近锻炼其行政能力,至建武二十七年始就国。光武帝诸皇子也尚年幼,[101]缺乏政治威望与理政能力,未获封爵,也不堪镇抚河北的重任,这与公孙述“成败未可知,戎士暴露,而遽王皇子,示无大志,伤战士心”[5]541的做法形成对比。刘良对光武帝有抚养之恩,深得其宠信;至亲宗室中唯有刘良年长且颇有政治威望,堪当镇抚河北的重任。刘良坐镇邯郸,可在思想观念上宣示汉王朝统治河北之地的正当性,彰显光武帝对该地的重视,避免再度出现割据局面。
彭宠之乱平定后,卢芳继续借助匈奴、鲜卑、乌桓的军事力量对抗东汉政权,这些游牧部族也乘汉朝分裂动荡之机时常侵扰,[102]对北部边疆的安全与稳定构成严重威胁。建武六年初,关东平定,光武帝将主要精力放在消灭隗嚣、公孙述两大势力上,然而也高度重视卢芳、匈奴、乌桓对北边的侵扰,“东方既平,七年,诏茂引兵北屯田晋阳、广武,以备胡寇”[5]776。
随着光武帝实施收缩北部边界线的举措,赵国因处于中原与边地的结合部,具有屏障河南、河内等中原核心区的重要作用,在支援对卢芳、匈奴作战上的战略重要性也不容忽视。鉴于“边境萧条,靡有孑遗,障塞破坏,亭隊灭绝”[15]152的状况,光武帝除派遣臣将从事征讨或镇守外,[103]也在长城防线以南构筑抵御北胡侵扰的第二道防御体系,令杜茂、王霸治飞狐道,“堆石布土,筑起亭障,自代至平城三百余里”[5]737。胡三省解释说:“治飞狐道以通赵、魏应援北边之兵。”[16]1378赵国、魏郡是向北输送应援军队的重要基地,如马援曾率军屯驻在赵国属县襄国。[104]马成又接替杜茂继续缮治障塞、烽燧,“自西河至渭桥,河上至安邑,太原至井陉,中山至邺,皆筑保壁,起烽燧,十里一候”[5]779。障塞、烽燧体系加强了司隶、并州、冀州的防御力量,密切了三州的军事联系,将晋阳、井陉、卢奴、元氏、襄国、邯郸、邺等军事要地有机连接,襄国、邯郸均处在障塞、烽燧体系的关键点上。再者,烽燧作为沟通边地与内地的通信形式,[17]471襄国、邯郸又处在南北信息传输要道中山至邺一线的关键点上,便于北边军情的传输。
光武帝任郭伋、陈、张堪、王霸等负责河北军政,遣刘良坐镇邯郸,迅速稳定了河北局势,加强了对河北的控制,河北真正成为光武帝一统天下的稳固战略大后方。赵国因交通条件便利,处于中原与边地的结合部,处在东汉王朝第二道防御体系内,是屯兵、输送军队及物资的重要基地,是抵御北边部族侵扰、保卫中原核心区安全的屏障。
三、赵王国—赵公国—赵王国的调整
建武十三年(37年),汉王朝再度实现统一,光武帝也着力调整宗室分封秩序以适应王朝统一的需要。建武十三年至十九年,赵国封爵等级经历了王国到公国再到王国的变化,这种变化深刻地反映了光武帝调整宗室分封,建立以至亲宗室为核心的东汉王朝宗室分封秩序的政治意图。
此前,光武帝已开始对诸侯王分封秩序进行调整。城阳王刘祉、泗水王刘歙、淄川王刘终等宗室与光武帝族属较疏远,建武十年刘歙、刘终薨,建武十一年刘祉薨,三王嗣子降封侯爵。
朱祐建议:“古者人臣受封,不加王爵,可改诸王为公。”[5]771被光武帝采纳。
(建武十三年二月)丙辰,诏曰:“长沙王兴、真定王得、河间王邵、中山王茂,皆袭爵为王,不应经义,其以兴为临湘侯,得为真定侯,茂为单父侯。”其宗室及绝国封侯者凡一百三十七人。丁巳,降赵王良为赵公,太原王章为齐公,鲁王兴为鲁公。庚午,以殷绍嘉公孔安为宋公,周承休公姬武为卫公。省并西京十三国:广平属巨鹿,真定属常山,河间属信都,城阳属琅邪,泗水属高密,胶东属北海,六安属庐江,广阳属上谷。[5]61
光武帝以鉴古的方式调整宗室分封秩序,明显带有降低疏属宗室分封等级,提升至亲宗室地位的倾向。此时光武帝已不再需要借助真定、中山等王的政治军事力量壮大新生政权,于是以“不应经义”为名,将族属疏远的长沙、真定、河间、中山等王降爵为侯。又以“列侯非宗室不宜复国”[16]1408的原则处理西汉旧贵族绍封问题,对旧宗室贵族及绝国者进行笼络,绍封多达137人;空置王爵,以公爵作为最高爵位,光武帝至亲宗室刘良、刘章、刘兴由王爵降封公爵,封爵虽降低一个等级,但仍高于其他宗室成员,是东汉王朝爵位最高的宗室;省并西京13国,将这些封国纳入郡县制下,扩大了中央实际控制地域。
值得注意的是,此时光武帝对先代贵族及功臣分封的处理办法,与降低宗室分封等级的做法形成鲜明对比。光武帝以中兴之主的身份,承袭西汉表彰商周后裔的做法,改封周承休公为卫公,殷绍嘉公为宋公,“以为汉宾,在三公上”[5]3630。卫公、宋公地位虽崇高,但仅具有先代后裔的象征性意义。光武帝对功臣进行增邑更封,多达365人,外戚恩泽分封达45人,如高密侯邓禹食四县、广平侯吴汉食4县、胶东侯贾复食6县,来歙、寇恂、冯异、岑彭等已故功臣则徙封、更封、复封其子弟。光武帝对待功臣“宥其小失,每能回容”,在生活上也给予特殊关照,如“远方贡珍甘,必先遍赐列侯,而太官无余”[5]785。表现出没有过度优崇宗室,能够褒崇先代贵族,与功臣共享天下,保全功臣福禄的政治胸襟,这有利于维系东汉最高统治集团的稳定。
“初,巴蜀既平,大司马吴汉上书请封皇子,不许,重奏连岁。”[5]64窦融、李通、贾复、邓禹等又上疏:“陛下德横天地,兴复宗统,褒德赏勋,亲睦九族,功臣宗室,咸蒙封爵,多受广地,或连属县。今皇子赖天,能胜衣趋拜,陛下恭谦克让,抑而未议,群臣百姓,莫不失望。”[5]65从李通等人的奏疏中,可见光武帝调整宗室分封、优待功臣的行动,推动了功臣请求加封皇子的行为。此次上疏得到光武帝积极回应,建武十五年(39年)三月正式下诏群臣商议分封事宜。此时,光武帝诸皇子已渐渐长大,秉承“广籓辅,明亲亲,尊宗庙,重社稷”[5]65的原则进行分封,建立以诸皇子为主导的宗室分封秩序,符合当时调整宗室秩序以巩固王朝统治的现实需要。同年四月,光武帝册封10位皇子为公,追谥刘、刘仲二兄。[105]至此,王爵空置,公爵成为宗室享有的最高爵位,受封公爵者只有光武帝诸皇子、叔父刘良、侄子刘章、刘兴,光武帝至亲宗室在宗室分封秩序中享有最崇高的地位。光武帝在王侯之间加个公爵,固然有效法先代经典的因素存在。不可否认,这是“省并西京十三国”的一种辩护手段,对东汉皇帝子弟封公也仅是刘秀的权宜措施。[18]88
建武十七年,以废黜郭后为契机,光武帝为处理皇室内部矛盾,又对宗室分封等级进行调整,对象同样是光武帝诸皇子及赵、齐、鲁三国公。“冬十月辛巳,废皇后郭氏为中山太后,立贵人阴氏为皇后。进右翊公辅为中山王,食常山郡。”[5]68此时光武帝尚健在,虽说“夫在称太,究属不经”[19]97,但这是光武帝为处理皇室内部矛盾,妥善安置郭后而采取的非常规举措。刘辅进爵中山王,尊郭氏为中山太后,其余皇子也由公爵进封王爵。紧接着赵、齐、鲁三国公也于建武十九年闰四月进爵为王。[5]71班固《汉书·地理志》以天下九州体系叙述郡国,九州以冀州始;郡国按照先郡后国的顺序,诸侯国则以赵国始,[2]1524,1630所述虽是西汉郡国,但编纂上的这种安排抑或受到东汉初年宗室分封状况的影响;范晔《后汉书·宗室四王三侯列传》在编纂上也遵循血缘亲疏的原则,先述至亲宗室齐、鲁、赵三王,之后才是舂陵宗室刘祉、刘歙、刘终、刘茂、刘赐、刘嘉等疏属成员;班固、范晔在编纂上的处理办法都从侧面反映出赵国在东汉王朝分封秩序中享有崇高地位。
在光武帝的调整下,东汉宗室分封又回归到王侯两级的状态,宗室成员分封秩序基本定型,宗室分封王爵者只有光武帝诸皇子、赵王、齐王、鲁王及后裔,[106]他们无疑是舂陵宗室的核心,是东汉王朝最尊贵的宗室。此后赵国封爵等级再未发生变化,至建安十八年(213年)徙封为博陵王国,曹魏代汉后降为崇德侯国。
结语
“谐不谐,在赤眉;得不得,在河北”[5]3280,光武帝凭借河北之地缔造帝业。随着光武帝经略天下的重心转向中原、关中,河北之地也由从事征伐的前沿转变为支持统一大业的战略大后方。然而这一战略大后方并不稳固,宗室、实权派官吏、豪强是造成河北陷入割据、纷乱局面的重要因素,为彰显朝廷对该地的重视,在观念上维系河北人心、消弥乱源,光武帝分封叔父刘良为广阳王。在一统天下阶段,赵国作为河北的政治经济核心区,保持其安全稳定意义重大,需要年长且有政治威望的至亲宗室镇抚。光武帝基于赵国特殊而重要的地理区位条件,重建赵国并遣刘良就国,同时任用得力臣将负责河北军政,迅速稳定了河北局势,真正实现对战略大后方河北的牢固控制。另外,在对卢芳、匈奴作战过程中,赵国因处于边地与内地的结合地带,南北交通及信息传递的要冲,又在东汉王朝北部边防第二道防御体系的关键点上,是屯驻军队、向北边输送军队及物资的重要基地,是屏障中原核心区、支援北边作战的战略要地,其重要性更是不容忽视。
东汉王朝完成统一后,舂陵宗室实现由西汉远支宗室到东汉核心宗室的演变,进一步建立以光武帝至亲宗室为核心的宗室分封秩序也是现实的需要。赵国在东汉宗室封国中享有崇高地位,是东汉宗室分封的一个典型案例,其封爵等级经历了由王国降为公国,再由公国进为王国的变化,这与光武帝调整宗室分封、处理皇室内部矛盾的行动直接相关。经过光武帝的调整,舂陵宗室疏属成员地位有所降低,而至亲宗室的地位不断提升。光武帝家族实现了由舂陵宗室旁支向舂陵宗室核心的演变,最终光武帝建立以诸皇子、叔父刘良、侄子刘章和刘兴为核心的东汉王朝宗室分封秩序,东汉宗室分封秩序基本定型。
参考文献
[1]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2]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3]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M].北京:中华书局,2005.
[4]史念海.河山集[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3.
[5]范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5.
[6]刘玲娣.两汉之际王郎政权述论[J].邯郸学院学报,2015(2):32-40.
[7]刘敏,陶继双.王郎垮台与更始灭亡要因发覆[J].河北学刊,2015(4):44-49.
[8]刘敏.对王郎及邯郸败亡相关问题的质疑[J].邯郸学院学报,2015(4):27-31.
[9]赵国华.东汉统一战争的战略考察[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3):99-104.
[10]王夫之.读通鉴论[M].北京:中华书局,1975.
[11]廖伯源.秦汉史论丛续编[M].北京:中华书局,2018.
[12]刘珍.东观汉记[M].吴树平,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08.
[13]袁宏.后汉纪[M].周天游,校注.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87.
[14]孙家洲.东汉光武帝平定“彭宠之叛”史实考论[J].河北学刊,2009(4):89-94.
[15]孙星衍.汉官六种[M].北京:中华书局,1990.
[16]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56.
[17]王子今.秦汉交通史稿:增订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18]朱绍侯.军功爵制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
[19]赵翼.廿二史札记[M].王树民,校证.北京:中华书局,2013.
原载《邯郸学院学报》2021年第1期
【注释】
[1]陈胜“北略赵地”之计,出自陈馀。据《史记·张耳陈馀列传》,陈胜自立为王,派兵西征之后,陈馀进劝陈胜说:“大王举梁、楚而西,务在入关,未及收河北也。臣尝游赵,知其豪杰及地形,愿请奇兵北略赵地。”依此计的本意,“北略赵地”属于“用奇”,主要目的在于配合西征。
[2]《史记》卷八十九《张耳陈馀列传》,以下引此传,省注。
[3]关于此事,《张耳陈馀列传》称:“有厮养卒谢其舍中曰:‘吾为公说燕,与赵王载归。’舍中皆笑曰:‘使者往十余辈,辄死,若何以能得王?’乃走燕壁。”这位伙夫前往燕军营地,似是个人行为。然据《新序·善谋》,这位伙夫在与同舍人谈话之后,“乃洗沐往见张耳、陈余,遣行见燕王”。这位伙夫是受张耳、陈馀派遣,去见燕王韩广,并且与韩广谈判,而不是去见燕将,抑或“燕将”即指燕王韩广。
[4]《资治通鉴》卷八《秦纪三》记述此事,称:“客有说耳、馀曰:‘两君羁旅,而欲附赵,难;可独立,立赵后,辅以谊,可就功。’”这位宾客非独劝说张耳,而是劝说张耳、陈馀两人。按:这段记述显系改编,或因宾客称“两君”,即臆补陈馀,未必确切,故仍从《张耳陈馀列传》。
[5]《张耳陈馀列传》裴骃按:张晏曰“赵之苗裔”。
[6]邯郸城被章邯堕毁后,信都代之成为赵、常山国都城。参见孙继民、郝良真:《先秦两汉赵文化研究》第三编《秦汉之际赵都考略》,北京:方志出版社,2003年,第182—192页。
[7]《资治通鉴》卷八《秦纪三》。
[8]《史记》卷七《项羽本纪》。
[9]《史记》卷七《项羽本纪》。
[10]关于赵歇之死,《史记·高祖本纪》称“张耳与韩信遂东下井陉击赵,斩陈馀、赵王歇”;《张耳陈馀列传》称“追杀赵王歇襄国”,《淮阴侯列传》称井陉之战时“禽赵王歇”,此三说各不同,待考证。
[11]赵歇两度为赵王,前一次从秦二世二年正月至汉王元年二月,有两年;中间为代王八个月;后一次从汉王二年十月至三年十月,仅有一年。
[12]按:刘邦接受韩信的请求,封张耳为赵王,正值在荥阳、成皋一带与项羽作战,或只是口头应允,并未颁授印绶。
[13]《史记》卷九十二《淮阴侯列传》。
[14]张耳去世时间,本传在五年,《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司马贞注在四年。按:刘邦称帝之后,分封诸侯王,而张敖已继任赵王,则张耳之死,应在汉高帝五年二月以前,兹从本传。
[15]《史记》卷八《高祖本纪》。
[16]《资治通鉴》卷十一《汉纪三》。
[17]《资治通鉴》卷九《汉纪一》。
[18]《汉书》卷九十七《外戚传》。
[19]《史记》卷九十三《韩信卢绾列传》。
[20]《史记》卷九十三《韩信卢绾列传》。
[21]《史记》卷五十五《留侯世家》。
[22]《汉书》卷九十七《外戚传》。
[23]《史记》卷九《吕太后本纪》。
[24]《史记》卷九《吕太后本纪》。
[25]凌稚隆:《史记评林》(卷八十九),载四库未收书辑刊编纂委员会编《四库未收书辑刊》(第一辑第十二册),明万历四年刻本,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年,第238页。
[26]蒯通,原名彻,《史记》《汉书》因避汉武帝讳,改为通。
[27]凌稚隆:《史记评林》卷八十九,载四库未收书辑刊编纂委员会编《四库未收书辑刊》(第一辑第十二册)第238页。
[28]《史记》卷八九《张耳陈馀列传》,第2575页。《汉书·张耳陈馀传》在“陈王”下删去“不用其策”四字,此乃张、陈二人失意的关键文字,不当删。
[29]据《史记·陈涉世家》:“陈王以上蔡人房君蔡赐为上柱国。”《索隐》曰:晋灼案《张耳传》,“言相国房君者,盖误耳。涉因楚有柱国之官,故以官蔡赐。盖其时草创,亦未置相国之官也”。
[30]《史记》卷四八《陈涉世家》:“燕故贵人豪杰谓韩广曰:‘楚已立王,赵又已立王。燕虽小,亦万乘之国也,愿将军立为燕王。’韩广曰:‘广母在赵,不可。’燕人曰:‘赵方西忧秦,南忧楚,其力不能禁我。且以楚之强,不敢害赵王将相之家,赵独安敢害将军之家!’韩广以为然,乃自立为燕王。居数月,赵奉燕王母及家属归之燕。”
[31]凌稚隆:《史记评林》卷八十九,见四库未收书辑刊编纂委员会编《四库未收书辑刊》(第一辑第十二册)第239页。
[32]《汉书》卷三二《张耳陈馀传》:“两君羁旅,而欲附赵,难可独立。立赵后,辅以谊,可就功。”师古曰:“谓求取六国时赵王后而立之,以名义自辅助也。”(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835页)
[33]参吕思勉:《秦汉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98—99页;陈广忠,梁宗华:《道家与中国哲学》(汉代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8页;杨树增:《汉代文化特色及形成》,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647—648页。
[34]陈直《汉书新证》:“直按:御览卷三百九十六,引三辅决录云:‘窦后名漪,清河观津人。’史记索隐引皇甫谧云:‘后名漪房’,与决录名漪相合,但多一房字。颜师古注汉书,最诋皇甫谧各说,谧说固多可议,然有时可采,亦未尽全非。”(陈直:《汉书新证》,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59年,第459页)
[35]宋艳萍认为,汉代以道德标准来衡量是否为良家,不仅对人子的行为有严格的要求,而且其父也应行为端正。良家女子年龄在13岁以上,长相“合法相”,即可选入宫中。“宜参良家,简求有德,德同以年,年钧以貌”应是汉代选取皇后的标准。(宋艳萍:《汉代“良家子”考》,载中国秦汉史研究会编:《秦汉史论丛》(第十三辑),郑州:郑州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104—117页)
[36]《史记》卷107《魏其武安侯列传》。
[37]《史记》卷9《吕太后本纪》。
[38]《史记》卷55《留侯世家》。
[39]《史记》卷55《留侯世家》。
[40]《史记》卷54《曹相国世家》。
[41]《史记》卷10《孝文本纪》。
[42]2014年10月19日至22日,在邯郸学院、中国秦汉史研究会联合主办的“汉代赵国与邯郸文化国际论坛”期间,内蒙古大学王绍东教授向笔者提出,汉文帝生母薄太后对窦太后的思想亦有影响,特记。
[43]另外《出土汉画像石破解千年帝王相》(《彭城晚报》2009年10月30日C06版)也持此说。
[44]以《史记》《汉书》的概括为引导研究先秦两汉赵文化的论著甚多,或者是就某一个现象作出探讨,或者作全面的叙述。系统研究者的代表作,参见卢云:《汉晋文化地理》,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年。王子今:《秦汉区域文化研究》,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年。
[45]在现代学术史上,荀子游学齐国的年龄之争,胡适首开其端。胡适在《中国哲学史大纲》卷上认为,“年五十始来游学,这个‘始’字含有来迟了的意思。若是年十五,决不必用‘始’字了”(商务印书馆,1919年,第305页)。胡适之说一出,首先有游国恩著《荀卿考》反对,认为是荀子“年十五”游学于齐;梁启超《荀卿及荀子》、钱穆《荀卿考》均持“年十五”游学齐国说。赞同胡适,主张荀子“年五十”游学于齐的则有罗根泽《荀卿游历考》。以上诸文具刊《古史辨》第四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下同)。现在论者考证荀子行年时,无论是采纳哪一家,所依理由,均未超出上述诸文。
[46]罗根泽:《荀卿游历考》。
[47]游国恩:《荀卿考》,《古史辨》第四册,第95页。
[48]钱穆:《荀卿考》,《古史辨》第四册,第115—116页。
[49]关于吕不韦与秦国政治以及《吕氏春秋》的成书、渊源,参见拙著《吕不韦传》,重庆:重庆出版社,1999年;拙文《吕不韦、〈吕氏春秋〉与秦国政治》,《秦文化论丛》第六辑,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1998年;《由霸而王:〈吕氏春秋〉的学术史分析与历史实践》,《国学学刊》2011年1期。
[50]朱绍侯:《吕后二年赐田宅制度试探》,《史学月刊》2002年第12期;《论汉代的名田(受)制及其破坏》,《河南大学学报》2004年1期。
[51]于振波认为:“当时名田宅制的法律标准只是一个限额,不是实授,既不强求也不保证每户占有足额的田宅。”(于振波:《张家山汉简中的名田宅制及其在汉代的实施情况》,《中国史研究》2004年第1期)张金光认为该文在实践上实为待授制加生荒授垦制,“从总的方面来看,基本上可以说是一简空文,尤其是对庶人的授田,可以称之为待授制”(张金光:《普遍授田制的终结与私有地权的形成——张家山汉简与秦简比较研究之一》,《历史研究》2007年第5期)。
[52]分见彭浩,陈伟,工藤元男主编:《二年律令与奏谳书》,第220、225、240页。按:简386—387原释为“毋子,其夫;夫三八六毋子,其夫而代为户”,寡妇无子,应由赘婿代户,故曰“其夫”。后面的“夫毋子其夫”应属于窜写,否则无解。
[53]杨善群:《“爰田”是什么样的土地制度?——兼论银雀山竹书〈田法〉》,《学习与探索》2009年第1期;《战国时期齐稷下学者的论文汇编——银雀山竹书〈守法〉等十三篇辨析》,《史林》2010年第1期。
[54]张金光:《试论秦自商鞅变法后的土地制度》,《中国史研究》1983年第2期;袁林:《战国授田制试论》,《甘肃社会科学》1983年第6期。
[55]本文初稿发表于2014年10月19—22日邯郸学院及中国秦汉史研究会主办之“汉代赵国与邯郸文化国际论坛”,在撰写及修改期间得研究助理唐俊峰先生提供意见及协助完成,特此致谢。同年12月又得邢义田先生手示大作《〈肩水金关汉简(一)〉初读札记之一》,纠正缪误,特表谢忱。
[56][汉]班固:《汉书》,卷28下,《地理志》,[唐]颜师古注,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655页。近日有邱靖嘉据《汉纪》指出,“昴、毕之分野”一语夺一“胃”字,原文当作“胃、昴、毕”。邱氏并指出,《汉书·地埋志》所记十三国系统,乃“自春秋战国以来在人们头脑中长期形成的一种文化地域观念”。参邱靖嘉:《十三国与十二州——释传统天文分野说之地理系统》,《文史》2014年第1期(总106辑),第7—12页。
[57]据谭宗义考证,汉代存在孟津邯郸道,路线为自洛阳北渡孟津,经邺城、邯郸、襄国、柏人、元氏、石邑、真定北平范阳至蓟。参谭宗义:《汉代国内陆路交通考》,香港:新亚研究所,1967年,第106—120页。
[58]史念海认为开凿大白渠是为了沟通滹沱河和绵曼水转入汾水,使山东漕运至太原羊肠仓,但由于滹沱河有300多个阻隘,漕运船经常溺没,东汉章帝时改行陆路。参史念海:《中国的运河》,第三章,《秦汉时期对于漕运网的整理》,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95—101页。
[59]诸祖耿撰:《战国策集注汇考》,卷19,《武灵王平昼闲居》,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967页。有关赵武灵王胡服、骑射的改革,可参考沈长云,魏建震,白国红,张怀通等:《赵国史稿》,第七章,《赵武灵王的功烈——赵国的强盛》,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155—189页。
[60]参萧旭:《“冀州”名义考》,见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页,2014年8月21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2317)。王子今亦认为赵地民俗风格剽悍、精急、高气势、少理文。参王子今:《秦汉区域文化研究》,第三章,《赵地社会文化的特色》,第61页。
[61]《汉书·昭帝纪》云:“比岁不登,民匮于食,流庸未尽还,往时令民共出马,其止勿出。诸给中都官者,且减之。”颜师古注:“中都官,京师诸官府。”
[62]笔者曾经讨论“傅”籍这问题:男子达到应役年龄,就要办理“傅”的登记手续,表示成年,随时应役。但《史记·孝景本纪》谓:“男子二十而得傅。”《汉书·高帝纪》注引服虔曰:“傅音附。”孟康曰:“古者二十而傅,三年耕有一年储,故二十三而后役之。”如淳曰:“律,年二十三傅之畴官,各从其父畴学之,高不满六尺二寸以下为罢癃。《汉仪注》云民年二十三为正,一岁为卫士,一岁为材官骑士,习射御骑驰战陈。”师古曰:“傅,著也。言著名籍,给公家徭役也。”孟康认为古者二十而傅,待家积储粮食,二十三岁才正式服役,如淳更认为高度不满六尺二寸称为“罢癃”,不适合服役,也就是不适合当正卒和做材官骑士。以上见拙文:《里耶秦简:户籍档案的探讨》,《中国史研究》2009年第2期,第9页。
[63]《汉书》,卷29,《沟洫志》,第1689—1690页。关于汉代雇用价格,宋杰先生认为汉代雇佣价格因时因地而不同,汉政府征收更赋的数目,亦随市场佣价而调整,如淳引“律说”“平贾一月,得钱二千”可能指东汉是东汉雇佣价格。参宋杰:《汉代雇佣价格辨析》,《北京师院学报》1988年第2期,第81—82页。
[64]雷海宗就认为贫民、流民、无赖是秦汉时代的主要兵力(参雷海宗:《中国文化与中国的兵》,香港:龙门书店,1968年,第4—44页);就其出身言,高敏于《农民阶级是戍边徭役的主要承担者》认为边戍徭役的人都是农民(收高敏:《云梦秦简初探》,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29—36页)。
[65]很多学者把《汉书·盖宽饶传》“宽饶为人刚直高节,志在奉公。家贫,奉钱月数千,半以给吏民为耳目言事者。身为司隶,子常步行自戍北边,公廉如此”(《汉书》,卷77,《盖宽饶传》,第3246页)中的“常”字解释为经常、常常、往往,如段玉裁就说此字引伸为经常之意(玉裁注:《说文解字注》,据经韵楼藏版影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第58页)。李富孙亦谓:“今俗以常为经常、寻常字。”(李富孙:《说文辨字正俗》,嘉庆戊寅年校经斋藏版,卷六)笔者认为此“常”字,解释为“尝”更为正确。《汉语大字典》巾部谓:“常”通“尝”。副词,“曾经”的意思。王先谦集解《荀子·天论》时说“常作尝”(汉语大字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字典》三卷本,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1995,第744页),按“常”“尝”两字相通,《汉书·高帝纪》:“高祖常繇咸阳,纵观秦皇帝”(《汉书》卷1上《高帝纪》,第3页),王先谦《汉书补注》引刘攽谓:“常”作“尝”(参考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整理:《汉书补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第5—6页),自吕后五年,“令戍卒岁更”,这即是边戍为期一年,盖宽饶子“常”步行自戍北边,其实是说:盖宽饶家贫,奉钱月数千不足支持家中开支,无余钱交代更钱,其子曾经步行自至边戍践更,汉人一生戍边一次,“常”作“尝”更合理。
[66]于豪亮:《西汉适龄男子戍边三日说质疑》,载于豪亮:《于豪亮学术文存》,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218—223页。
[67]《史记·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记吕后五年:“令戍卒岁更。”(第1124页)“岁更”应该指戍卒每年更换一次,但同书载文帝十三年就废除“戍卒令”(第1127页),戍卒岁更似乎停止。笔者怀疑这是黄老之治时期,减轻徭刑狱、薄赋敛的短暂政策,至迟武帝时,便已恢复“戍卒令”。
[68]守卫京师的卫士,由卫尉所管,每年人往来者有万人以上,《汉书·武帝纪》记(建元元年)……诏曰:“卫士转置送迎二万人,其省万人。罢苑马,以赐贫民。”(《汉书》,卷6,《武帝纪》第157页)这二万人是每年正卒来京师服兵役的卫士数字,所以注引郑氏曰:“去故置新,常二万人。”《补汉兵志》引《汉旧仪》谓:飨卫士万五千人。汉代京师卫士有一万五千至两万人,即使减半亦有近万人。
[69]一个例子是《史记·陈涉世家》记载带领前赴渔阳的适戍合共900人,包括来自陈涉和吴广的阳城和阳夏戍卒。据《史记索隐》《史记正义》韦昭等的解释,阳城和阳夏曾经在不同时期属颍川、汝南、汝阴郡。无论如何,戍卒是先集中在郡,再由郡尉带领至边区。
[70]著名《都乡正卫弹碑》提及颍川郡昆阳县令零陵君承昆阳在黄巾丧乱后,透过结弹平均徭役,当中题名有“尉曹掾都□,字汉宾;史张苞,字子才”等都乡官员,他们均属县内尉曹掾史,与县内徭役事务有关,洪适认为此碑记述守令徭役条教,然则协助达成轻赋、均徭役的人,应该是安排征发徭役的“尉曹掾都□,字汉宾;史张苞,字子才”等都乡官员。引文见洪适:《隶释》,据洪氏晦木斋刻本影印,卷15,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63—164页。
[71]1993年出土的尹湾汉简其中“东海郡下辖长吏不在署、未到官者名籍”有十三位长吏出徭,其中带领囚犯“罚戍上谷”者有三位:“郯狱丞司马敝正月十三日送罚戍上谷”“郯左尉孙严九月廿一日送罚戍上谷”“司吾丞北宫宪十月五日送罚戍上谷”;“送卫士”者一位:“费长孙敝十月五日送卫士”;另外“送徒民敦煌”者一位:“平曲丞胡毋钦七月七日送徒民敦煌”(连云港市博物馆、中国社会科学院简帛研究中心等编:《尹湾汉墓简牍》,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96—97页)。显然,县派出县中长吏:200石的郯狱丞,400石的郯左尉,200石的司吾丞率领囚徒和徙民远至边区,当然这与县中征发戍卒性质不一样,“东海郡下辖长吏不在署、未到官者名籍”是因应个别事件临时派出长吏率领囚徒和徙民至边地,征发戍卒有可能是一批为数上百人的遣发。被罚戍边的囚徒,很大可能是做守烽燧和候望的工作,例如司徒刘郃,将作大匠阳球和中常侍程璜不合,诬陷蔡邕等,结果蔡邕被劾以仇怨奉公,议害大臣,大不敬的罪名,判与家属髡钳徙朔方。蔡邕在其《戍边上章》提及被判刑后,为“郡县促遣,……不得顷息,……既到徙所,乘塞守烽,职在候望”(《续汉书》,《律历志》注,第3083页)。显然蔡邕罪罚戍卒,工作就是“乘塞守烽,职在候望”。
[72]有关车父的性质和戍卒的组织,参李均明:《“车父”考辨》,《简牍学研究》第2辑,1997年,第79—82页。有关秦汉戍卒赴边区的组织,秦汉士卒前赴边区的组织和交通,可参赵宠亮:《秦代戍卒赴边问题初探》,载梁安和徐卫民主编:《秦汉研究》第四辑,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192—203页。
[73]《敦煌悬泉汉简释粹》(第45页)。按此文书制定时间是“神爵四年十一月”,后两年预计是“神爵六年”,但翌年汉室即改年号为“五凤”,然而文书已发,无法更改“神爵六年”的纪年,当事的官员应该如常在预设的时间执行繇戍。
[74]《汉官旧仪》:“武帝元狩六年,丞相吏员三百八十二人:史二十人,秩四百石;少史八十人,秩三百石;属百人,秩二百石;属史百六十二人,秩百石。皆从同秩补。”见[清]孙星衍等辑:《汉官六种》,周天游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37页。
[75]邢义田先生谓淮阳地区是汉代精兵产地之一,很正确,参考氏著《汉代边塞的助吏、省卒、士吏、候长和精兵产地》,见《徐苹芳先生纪念文集》编辑委员会编:《徐苹芳先生纪念文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562—565页。
[76]马怡认为汉代赋税的征收与国家的军费需求有密切关系,汉代人大部分人不亲身戍边,都缴交代役金,即“更赋”,代役金就成了一种赋税。《汉书·昭帝纪》载元凤四年的诏书,说免收元凤三年“逋更赋未入者”(第229页),显示此时就有更赋。马怡认为更赋是在边境和平少戍卒的情况下出现,武帝对外征战,戍卒数量多,如《史记·平准书》说元鼎年间初置张掖、酒泉,及上郡、朔方、西河开田官,戍卒(斥塞卒)六十万人(第1439页)。但轮台之诏后,武帝思富养民,不复出兵,士卒逐步减少。宣帝时,赵充国上书言北边士卒数千人,宣帝五凤年间减戍卒十分之二。又据元帝绥和年间,《汉书·匈奴列传》记夏侯藩谓张掖郡汉三都尉有士卒数百人,认为元帝时张掖边区士卒仅有数百人(参马怡:《汉代的诸赋与军费》,载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古史文存:秦汉魏晋南北朝卷》,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252—253页)。笔者在本文是以赵充国以屯田制羌人的言论为据,所讲北边是指“自敦煌至辽东万一千五百余里”。粗略估计,《汉书·地理志》的北面边区有20个郡,假设每郡500名戍卒,就已经一万人了。赵充国说:“乘塞列隧有吏卒数千人”,以这个数字的戍卒在沿边烽燧斥候,实力薄弱。
[77]陈直:《居延汉简研究》,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17页;张晓东也指出南阳郡43名戍卒来自南阳郡15个县,占南阳郡36个县中15个,占总县数的41.67%,参张晓东:《居延汉简所见南阳戍卒》,《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6年第2期,第172—173页。
[78]《肩水金关汉简》拟出版五卷,目前已经出版有三卷,由甘肃简牍保护研究中心,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肃省博物馆等编,上海中西书局出版。本文引用的肩水金关汉简、释文俱出自以上三书。
[79]根据1973年《居延新简·甲渠候官》的出版前言所说,肩水金关出土一万余简牍,但未有具体数字。吴礽骧先生在《河西汉塞调查与研究》讲述A32金关遗址时说此处共出土11577枚简牍,其中未编号的有1426枚(第162页)。
[80]《肩水金关汉简(贰)》的纪年简显示,第二批简纪年最早的武帝延和(征和)三年,最晚为王莽始建国五年,跨约103年。参黄艳萍:《〈肩水金关汉简(叁)〉纪年简校考》,载《简帛研究2013》,第188—200页)。
[81]按图版和红外线皆为“伯”字,但“伯”字在此名籍当为地名,两汉书未见地名为“伯人”者,但赵国有“柏人”县,疑书手误把“戍卒柏人”写为“戍卒伯人”。
[82]此处“国佰人”与上简一样,而且前一字为地名“国”字,断去的字推测为“赵”字,“佰”为“柏”字的误写,“
国佰人”当为“赵国柏人”。简73EJT28:6“戍卒伯(柏)人”与简73EJT28:15“□国佰(柏)人”应即指赵国的“柏人”县,感谢邢义田先生手示大作《〈肩水金关汉简(一)〉初读札记之一》,指出肩水简73EJT6:106:“卒魏郡百人大守 封遣定陶□”的“百人”也是指《汉书·地理志》赵国条下的“柏人”,邢先生认为此简释文当读“上、魏郡、百人太守……封遣定陶□”,又引北京大学藏西汉中期简《赵正书》谓“秦王出游天下,还,至白人而病”,谓“白人”即是“柏人”,白、柏、百相通。此说十分正确,按本文的“柏人”,有写作“伯人”,有写作“佰人”,正合邢先生所说的“白、柏、百相通”。
[83]笔者怀疑“□郸”一字为“邯”字,连同前面断去的字,推测吴传孺为赵国邯郸戍卒。
[84]《汉书·地理志》及《后汉书·郡国志》均没有尉文县,但黄浩波引《史记·建元已来王子侯者年表》及《汉书·王子侯表》证明武帝元朔二年间封赵敬肃王子丙为尉文侯,其后元狩元年侯犊嗣,元鼎五年免,国除。黄浩波又据周振鹤所考宣帝所封敬肃王子八侯国中有六个国除、省并(参黄浩波:《西汉政区地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79页),当中有尉文,说明尉文属赵国,其年代在尉文侯国国除之后,省并之前,即武帝元鼎五年至宣帝之间。参黄浩波:《〈肩水金关汉简(一)〉所见郡国县邑乡里》,见《简帛网》,2011年12月1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586。
[85]本文暂未论述此点,有待补述。
[86]西汉时酒泉郡有沙头县,张俊民先生有考证,参张俊民:《简牍学论稿——聚沙篇》,兰州:甘肃教育出版社,2014年,第145页。
[87]参李均明:《秦汉简牍文书分类辑解》,北京:文物出版社,第77页;李均明:《简牍法制论稿》,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57—58页;程政举:《汉代诉讼制度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年,第241—244页。
[88]见彭浩,陈伟,〔日〕工藤元男主编:《二年律令与奏谳书: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出土法律文献释读》,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第310页;另外参考杨建:《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津关令》简释》,见丁四新主编:《楚地出土简帛文献思想研究:一》,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326页。
[89]《史记·酷吏列传》记载义纵任上党郡某地的县令“治敢行,少蕴藉,县无逋事,举为第一。迁为长陵及长安令,直法行治,不避贵戚”就是例子。见《史记》,卷122,《酷吏列传》,第3144—3145页。
[90]不排除在长安组织卫士为戍卒,然后由长安赴边的可能性。
[91]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陈伟:《张家山汉简〈津关令〉涉马诸令研究》,《考古学报》2003年第1期,王子今,刘华祝:《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津关令〉所见五关》,《中国历史文物》2003年第1期;王子今,李禹阶:《汉代北边的关市》,《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7年第3期。
[92]“高后时,有司请禁南越关市铁器。”(《史记·南越列传》)这是最早的关于西汉“关市”的记载。“孝景帝复与匈奴和亲,通关市,给遗匈奴,遣公主,如故约。”(《史记·匈奴列传》)这是汉匈边境“关市”的最早记载。林干先生认为汉匈关市开始于高帝九年(前198年),“汉朝开放关市,准许两族人民交易,这在刘敬往结和亲之后便执行了。”(林干:《匈奴通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51页);宋超先生指出“汉朝开放关市,准许汉匈双方物资交流”是“和亲”政策的内容之一,与林干先生判断一样(宋超:《汉匈战争三百年》,北京:华夏出版社,1996年,第28页);王子今先生根据现有材料,判定汉匈关市的开放不晚于景帝初年(王子今,李禹阶:《汉代北边的关市》,《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7年第3期)。
[93]据《史记·张耳陈余列传》记载:张敖手下准备刺杀刘邦时,“张敖啮指出血,曰:君何言之误也!先人亡国,赖高祖得复国,德流子孙,秋毫皆高祖力也。愿君无复出口”。加上张敖之妻为鲁元公主的缘故,张耳父子对汉朝的忠诚度要高于其他诸侯王。
[94]《汉书·冯唐传》说:“今臣窃闻魏尚为云中守,军市租尽以给士卒,出私养钱,五日壹杀牛。”则边地守军设立军市在西汉依然存在,商人可以通过参与军市贸易获利。
[95]张启琛:《汉光武帝传》,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0年;张鹤泉:《光武帝刘秀传》,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曹金华:《汉光武帝刘秀评传》,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年;黄留珠:《刘秀传》,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安作璋、孟祥才:《汉光武帝大传》,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等等。以上著作对东汉光武时期宗室分封、限制宗室问题有简单论述。刘春藩在《秦汉封国食邑赐爵制》(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4年)中考察了东汉王国分封、诸侯王政治经济权力的状况;李晓杰在《东汉政区地理》(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99年)中将分封制与政区地理结合,从受封者封地角度考察;沈刚在《东汉分封诸侯王问题探讨》(《咸阳师范学院学报》2011年第5期)中考察了东汉中前期诸侯王分封、徙封、绍封及封地调整的状况;何丽华在《东汉封君、封地考察》(安徽师范大学2003年硕士学位论文)考察了东汉受封者封地、存在时间、地理分布及其原因等问题;贾海龙在《东汉宗室分封秩序研究》(华中师范大学2016年硕士学位论文)中探究了东汉宗室分封秩序的建立和维护、影响因素等问题。
[96]据《汉书·地理志》载,西汉时期全国有户12233062,人口59594978。河北之地有户2070537,人口9170872,户所占比重约为16.93%,人口所占比重约为15.39%。其中,赵国有户84202,人口349952。
[97]刘德封河间王、刘彭祖徙封赵王、刘胜封中山王,刘越封广川王,刘舜封常山王。
[98]王莽代汉时,广阳王刘嘉献符命,封扶美侯,赐姓王;广阳王子刘接等曾响应王郎。东汉建立后,光武帝应该剥夺了广阳宗室的政治经济权益,封国也被取消。
[99]《后汉书·王霸传》:建武九年,王霸、吴汉、王常、朱祐、侯进等“击卢芳将贾览、闵堪于高柳”;王霸与贾览、匈奴军战于平城;王霸与诸将屯守雁门,与杜茂“会攻卢芳将尹由于崞、繁畤,不克”(第737页)。《后汉书·天文志》:“匈奴助芳侵边,汉遣将军马武、骑都尉刘纳、阎兴军下曲阳、临平、呼沱,以备胡。”(第3221页)
[100]《后汉书·赵孝王良传》:“及光武起兵,以事告,良大怒,曰:‘汝与伯升志操不同,今家欲危亡,而反共谋如是!’既而不得已,从军至小长安,汉兵大败,良妻及二子皆被害。”(第558页)
[101]据《后汉书·皇后纪》载,长子刘强生于建武元年,四子刘阳生于建武四年,二子刘辅、三子刘英生于元年至四年间,建武初年分封宗室时,诸子尚年幼。
[102]《后汉书·彭宠传》:“遣使以美女缯彩赂遗匈奴,要结和亲。单于使左南将军七八千骑,往来为游兵以助宠。”(第504页)《南匈奴传》:“建武初,彭宠反畔于渔阳,单于与共连兵,因复权立卢芳,使入居五原。”(第2940页)《乌桓传》:“光武初,乌桓与匈奴连兵为寇,代郡以东尤被其害……五郡民庶,家受其辜,至于郡县损坏,百姓流亡。”(第2982页)《鲜卑传》:“光武初,匈奴强盛,率鲜卑与乌桓寇抄北边,杀略吏人,无有宁岁。”(第2985页)
[103]《后汉书·邓晨传》:“晨好乐郡职,由是复拜为中山太守,吏民称之,常为冀州高第。”(第584页)《朱祐传》:“九年,屯南行唐拒匈奴……十五年,朝京师,上大将军印绶,因留奉朝请。”(第770—771页)《马成传》:“十四年,屯常山、中山以备北边,并领建义大将军朱祐营。”(第779页)
[104]《后汉书·马援传》:“会匈奴、乌桓寇扶风,援以三辅侵扰,园陵危逼,因请行,许之……十二月复出屯襄国。”(第842页)
[105]《后汉书·光武帝纪下》:封皇子辅为右翊公,英为楚公,阳为东海公,康为济南公,苍为东平公,延为淮阳公,荆为山阳公,衡为临淮公,焉为左翊公,京为琅邪公。癸丑,追谥兄伯升为齐武公,兄仲为鲁哀公。(第66页)
[106]建武二十八年,鲁王刘兴徙封北海王,后以北海国承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