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意识与“有方”之学
我们快马加鞭看《礼论》第六、七两段:
大飨,尚玄尊,俎生鱼,先大羹,贵饮食之本也。飨,尚玄尊而用酒醴,先黍稷而饭稻粱;祭,齐大羹而饱庶馐,贵本而亲用也。贵本之谓文,亲用之谓理,两者合而成文,以归大一,夫是之谓大隆。故尊之尚玄酒也,俎之尚生鱼也,豆之先大羹也,一也。利爵之不醮也,成事之俎不尝也,三臭之不食也,一也。大昏之未发齐也,太庙之未入尸也,始卒之未小敛也,一也。大路之素末也,郊之麻絻也,丧服之先散麻也,一也。三年之丧,哭之不反也,清庙之歌,一唱而三叹也,县一钟,尚拊、膈,朱絃而通越也,一也。
凡礼,始乎梲,成乎文,终乎悦校。故至备,情文俱尽;其次,情文代胜;其下,复情以归大一也。天地以合,日月以明,四时以序,星辰以行,江河以流,万物以昌;好恶以节,喜怒以当,以为下则顺,以为上则明,万变不乱。贰之则丧也。礼岂不至矣哉!立隆以为极,而天下莫能损益。本末相顺,终始相应,至文以有别,至察以有说。天下从之则治,不从者乱,从之者安,不从者危,从之者存,不从者亡。小人不能测也。
关于“一”和“多”,我们知道,孔子和子贡曾有如下对话:“子曰:‘赐也,女以予为多学而识之者与?’对曰:‘然,非与?’曰:‘非也。予一以贯之。’”(《论语·卫灵公》。此外,《论语·里仁》亦有“吾道一以贯之”语录)——“多学而识之”,本身就已经很了不起了。子贡在对话之初似乎正是这么看的。但孔子显然不希望学生只了解自己“多”的一面,他特别强调自己是“一以贯之”。孔子为学即已重视“一以贯之”,上述《礼论》引文中之“大一”“一也”则显然不能视为道家思想的简单渗透。我们可以这样追问:儒家或礼教之“学”,为什么要强调“一”呢?
回到《礼论》文本,我们注意到,第七段不厌其烦地列举了“天地”“日月”“四时”“星辰”“江河”“万物”“上下”“万变”。人作为需要“养”的生存者,必须恰当处置自己所遭遇的物事以获取“养”。“万”的意思是“无穷多”,它意味着,人(人类社会)在生存中总会遇到陌生物事。“为学”如果永远只是见闻一件方记忆一桩(“多学而识之”),那么,学者恐将永远无法凭其学力经营好生活。作为对照:“一以贯之”类似“举一反三”,强调触类旁通的能力。一个学派或一种学问只要有这种通贯之“一”,那么学成之人自然具备“万变不乱”的处事能力。《礼论》第六、七两段两次谈到的“大一”,在我看来,正是指这种“通贯之一”。——我们注意到,《礼论》作者还独断地宣告:唯有礼(儒家所传承的传统礼制)具备这种通贯能力,“天下从之则治,不从者乱,从之者安,不从者危,从之者存,不从者亡”。
不过,就“论”而言,更重要的是切实说明:何为礼(那唯独之礼)之“大一”?这“大一”如何与人的生存相干?关于前一个问题,《礼论》第六段提出“两者(本、用)合而成文,以归大一”,试图从“合”与“归”的角度提示礼的“一”性。接下来五个“一也”,则列举不同礼节的相似之处,以佐证礼确实具有内在一贯性。至于后一个问题,我们可以这么看:外在礼节需要人本着恰当的理解来践行——若理解践行得当,则行礼者便可“以归大一”;考虑到“礼者,养也”,此“大一”之境自然蕴含“圆满之养”之义。“大一”因而是一种理想的生存境界。《礼论》第七段开始曰“凡礼,始乎梲,成乎文,终乎悦校”,似乎正可理解为:践礼者被礼的进程所带动,最终进入礼的“大一”之境。[72]
但是,《礼论》关于“礼有大一”的论述,经得起推敲吗?从概念辨析角度看,《礼论》第六段可谓漏洞多多。名辩派挑战者可以从太多角度发动攻击,比如(笔者代为揣测,读者请勿见笑):(1)“生鱼”是生的,“大羹”是熟的,何为“饮食之本”似乎缺乏统一标准。(2)“黍稷”既与“玄尊”“大羹”同为“本”,“大飨”为何舍之不用?礼数在设计上似乎偶然而又随意。(3)“不醮(不喝尽)”和“不尝”存在质上的区别,且“不醮”“不尝”主语为“尸”,“三臭之不食”主语为“劝食者”,这是不是“不一”?(4)“大昏未发齐(还没有去迎亲)”时毕竟还有新郎官这半个主角在,就主角在场而言,它与“太庙未入尸”“始卒未小敛”不一。(5)“素末(丝织的车帘)”布置在车上,而“麻絻(麻布帽)”“散麻(麻带)”则佩戴在行礼者身上,这能算是同类物事吗?(6)最后一个“一也”之所以一,是因它们都有某种“三—一”形式吗?这些“三—一”真有内在关联?(7)至于第七段“凡礼,始乎梲,成乎文,终乎悦校”——讲究“始—成—终”三部曲形式的“礼”可以杜撰出很多套,凭什么只有儒家这套才能“复情以归大一”?——荀子时代,名辩家咬文嚼字的劲头,比之以上揣摩绝对有过之而无不及。对此,荀子心中有数。[73]第七段最后一句,“小人不能测也”,可视为荀子面对这类挑战的自卫之举。而这,实际上又是在打“君子如何如何/小人如何如何”的感情牌了(参考本文第二节)。
为进一步对抗“小人”之学,《礼论》第八段,着手谈论“怎么学”这个问题。我们看文本:
礼之理诚深矣,“坚白”“同异”之察入焉而溺;其理诚大矣,擅作典制辟陋之说入焉而丧;其理诚高矣,暴慢恣睢轻俗以为高之属入焉而队。故绳墨诚陈矣,则不可欺以曲直;衡诚县矣,则不可欺以轻重;规矩诚设矣,则不可欺以方圆;君子审于礼,则不可欺以诈伪。故绳者,直之至;衡者,平之至;规矩者,方圆之至;礼者人道之极也。然而不法礼,不足礼,谓之无方之民;法礼,足礼,谓之有方之士。礼之中焉能思索,谓之能虑;礼之中焉能勿易,谓之能固。能虑,能固,加好之者焉,斯圣人矣。故天者,高之极也;地者,下之极也;无穷者,广之极也;圣人者,道之极也。故学者,固学为圣人也,非特学为无方之民也。
“‘坚白’‘同异’之察”,正乃先秦“名家”的学问。他们以严苛的概念辨析,检讨一切现有学问。面对这种有板有眼的严苛挑战,荀子断然予以釜底抽薪式报复:直接贬斥他们的学法(概念辨析—咬文嚼字),宣布那根本无能通达“礼之理”。在礼教提倡者的“唯独那礼”意识中,挑战越是有板有眼,就越会被视为冥顽不化——在具体理解上尚未入门,在学习方法上南辕北辙。显然,这是情感支持下的信念推演。——其次,相应于情感的是态度。礼教要求崇敬基础上的接受与理解,而挑战者则决定从自己出发检讨是非。前者存心尊礼,后者则自视更高。面对儒家或传统礼制,后者显然不是一种受教姿态。作为礼教倡导者,荀子这样评价他们:“擅作典制辟陋之说”“暴慢恣睢轻俗以为高之属”。“擅作”“暴慢恣睢”意味着某种“己意”被高高举起,他们因而缺乏从那唯独之礼受教的诚心。
《礼论》第三段曾提出一系列“孰知夫”与“苟”字句观察。这些观察意味着在学礼功成圆满之前,“情性”牵引无时不在。考虑到“情性”持续在起作用,缺少了崇礼与受教态度,再谨严的为学最终也一定走向反礼。换言之,学者若不能在态度和方法上切实高举礼(“一于礼”),结果就只能在自己的判断中一次又一次地挑出礼的不是。从“礼教—唯独那礼”角度看,这种学者正在丧失从礼受教的机会。而反过来讲,只要态度合理、方法正确,学有所成将不过是时间早晚的问题。《礼论》第八段批评“坚白同异之察”“擅作典制辟陋之说”“暴慢恣睢轻俗以为高之属”,其目的正是要警示错误态度与错误方法。那么,正确的态度与正确的学法,应该是什么样子呢?
态度问题其实就是“情感—信念”问题。《礼论》从开篇即在倡导“崇礼—学礼”信念,进而又以“直观解说—榜样诱导—攻乎异端”巩固这种“情感—信念”。现在,遇到“情感—信念”问题再次出现,作者便再一次为“崇礼—学礼”信念打气。第八段中间部分——“故绳墨诚陈矣……礼者人道之极也”——可从这个角度来看待。这里,篇幅虽然较长,但除了宣告就是类比。类比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论证,而是一种修辞,它服务于信念表达。正确的学礼之法,必须以信念为基础。那么,“基于信念的学”,是怎样一种“学”呢?
第八段接下来把“无方之民”和“有方之士”相对举,贬抑前者而褒扬后者。“法礼、足礼”是对“有方之士”的基本界定。据此,正确学法的第一步(条)就是:不管理解程度如何,先按礼数照做再说。“照做”属于行动范畴,然而它具有认识论意义。我们可以这么来看:某人一旦照做(不管他理解多少),他就在生存上进入了“礼”的世界。比如,他进而可能会被反礼者攻击,被礼教中人赞扬,在人际交往中运用礼节,等等。[74]——进而,第二步(条):在照做并承受相应经历(在礼的世界中)的同时,具体而微地体察礼的功能(“礼者,养也”)。这里,“礼之中焉能思索,谓之能虑”的言外之意是:其他态度、方法、模式看上去也是在“学—思索—虑”,但就其无法通达“礼之大一/礼之理”(在崇礼—学礼信念中被认定为唯一的正道),反而是走上反礼历程而言,这些“学—思索—虑”本质上属于低能,根本不配称为“能虑”。这背后有个隐而未宣的逻辑:“学”的原始动机乃是要“学好儿、进入真理”[75],达不到这个目的的“学法”根本算不得“学”。正确的学法要求先在行动上进入礼的世界,进而在经历中具体体察礼的“养欲”功能。——当然,学者的“能虑”(具体体察)未必尽善尽美。特别地,学者一般未臻圣境,某些经历难免给他造成诸如“此礼不切实际”的念头。但站在“礼教—唯独那礼”立场,出现这类念头,恰恰意味着该学者理解水平有待提高。然而,当事人在苦不堪言的经历中,难以自然想到“理解水平有待提高”问题。现在,他的直接感受是“受伤”,而非“被养”。践礼行动就此面临危机。于是,正确学法的第三步(条)便是:“能勿易”。这是一种意志力的坚持,我们一般称为“毅力”。特别强调,“毅力坚持”不依赖“认识—理解”(此时,“认识—理解”正在打退堂鼓)。我们或可将其视为对“崇礼—学礼”这种“情感—信念”的人为帮补。
以上三条联合起来,便是一种“情感—信念在先,不断在践礼过程中,体察礼的功能与境界”的“礼教—学礼”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受伤”经历不是指摘礼的凭据,反而成为提升当事人认识—理解水平的契机。受伤者一旦体察到伤害经历的好处(“养”),便会在相应方面走出意志努力之艰辛,进入心悦诚服之境界。所谓“加好之者”,或许可作如是解。[76]“加好之”的完满结局就是,对一切因践礼而来的“受伤”,都有了相应认识,都能心悦诚服地承受。“礼者,养也”在这样的“践礼—学礼”者那里,得到了具体而圆满的理解。“斯圣人也”,指的正是这种功得圆满的学者。——现在的问题是:这种基于“情感—信念”的学法,真能使人不断走出“情性”束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