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贵族家族中“师保”“傅母”的地位与作用

二、春秋贵族家族中“师保”“傅母”的地位与作用

因史料的限制,我们看到春秋时期贵族家族中的“师保”“傅母”大都出现在公室。文献中记载了不少国君子弟之傅,也偶有记载卿大夫家族子弟之“傅”的,如《左传》昭公十二年载周王朝的甘氏家族之太子也有“傅”。清华简《赵简子》与《国语·晋语》不但让我们看到卿大夫家族也有“师保”“傅母”,还让我们看到春秋贵族家族中“师保”“傅母”地位的变迁。当然,公室作为一种特殊的贵族家族,其与其他贵族家族本质上并无不同。所以我们可以参考公室情形来看春秋时期一般贵族家族中“师保”“傅母”的状况。

春秋贵族家族中的“师保”“傅母”依然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看出。

首先,几乎所有贵族家族内部都设置教育子弟的“师保”“傅母”,人选一般由宗子任命。公室作为特殊的贵族家族,其对贵族子弟的教育也大体相同,只不过一般是国君安排。如《国语·晋语四》载晋文公想让阳处父做太子讙即后来晋襄公的“傅”时,说“吾欲使阳处父傅讙也而教诲之”。其中“教诲”是阳处父作为太子之傅主要的职责。《国语·晋语七》载晋悼公任命叔向为太子彪即后来晋平公的“傅”,是由于“羊舌肸(即叔向)习于春秋”,也是因为叔向拥有教诲年轻子弟的素质。受“师保”教诲的基本是年少的贵族子弟。而《左传》襄公十三年载楚共王自称“生十年而丧先君,未及习师保之教训”,楚共王以没有受到师保教训为撼,可见师保对贵族子弟教育的重要性。赵氏家族因下宫之难连续两代没有受到师保教训,家族一稳定赵景子就马上给赵简子安排师保也是同样的原因。

其次,“师保”对贵族子弟起政治辅佐作用。《国语·晋语九》载赵景子对赵简子“择师保以相子”。《左传》成公九年载楚人钟仪讲述楚共王年少时:“其为大子也,师保奉之。”无论是“相”还是“奉”,都是起辅佐的作用。《左传》僖公九年载晋献公早些年就命荀息为太子奚齐之傅,等晋献公病危之时托孤于荀息,荀息向献公保证:“臣竭其股肱之力,加之以忠贞。其济,君之灵也;不济,则以死继之。”这已经超出一般意义上的辅佐,而是受托孤之任。《左传》文公元年载楚穆王商臣为太子之时,疑嫡位不保,便与其师潘崇合谋弑其父成王。因为“师”“傅”特殊的地位,所以这些贵族子弟政治上失势之后,“师”“傅”便首先罹祸。《左传》僖公四年载晋献公时太子申生失宠且被疑谋逆之时,晋献公首先做的就是“杀其傅杜原款”。《左传》昭公十二年载周王朝的甘氏家族之太子政治斗争失败后,也“杀献太子之傅”。《左传》昭公十九年载楚平王即位后对太子建的安排是,“使伍奢为之师,费无极为少师”。后费无极无谮太子建于楚平王,因其少师身份,故所进谗言更易为平王相信。太子失宠后,伍奢与其子伍尚也皆被平王所杀。另外贵族子弟的某些人生大事也多由“师保”“傅母”受命处理。《左传》昭公十九年载当平王为太子建娶妻之时,也是少师费无极前去迎亲。

最后,这些“师保”“傅母”在贵族子弟成年后依然具有很高地位。文献中记载较多的例子是,一国太子的“师保”“傅母”在太子即位后,不止受到新君的尊重,并在国内会拥有较高的地位。如阳处父是晋襄公为太子之时的“傅”,在襄公继位后出任为晋国的“太傅”,地位超然,甚至能否决晋襄公已经定好的三军将佐人选。《国语·晋语八》称范武子“及为成师,居太傅”,也就是说范武子是因身为晋成公之师,才出任晋国太傅。范武子是以中军将兼任太傅,故而权力更大。叔向是晋平公为太子之时的“傅”,在平公继位后出任为晋国的“太傅”。叔向之时六卿已基本把持晋国政权,但叔向仍然位居大夫之首。前文已经说过,楚穆王商臣为太子时之师潘崇,在穆王即位后也是“为大师,且掌环列之尹”,地位尊崇,在《国语·楚语》中被尊称为“师崇”。以此来推断公室以外的其他贵族家族,情形也当类似。

虽然春秋时期的“师保”“傅母”还拥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但与西周时期相比,其重要性呈逐渐衰落的趋势。西周初年的师保为周公、召公、齐太公,西周后期的师龢父,都是王室重臣。《左传》襄公十四年曰:“有君而为之贰,使师保之,勿使过度。”杜预注:“贰,卿佐。”这是描述传统贵族政治的格局。也就是说,天子或诸侯的师保天然的就是执政之卿。但到了春秋时期,这种政治格局发生了变化。晋献公去世时以荀息为新君之傅还是有元老辅政的意味,但荀息却并不掌握晋国实际权力,两任幼主先后被弑后自己也没有保全。晋襄公之傅阳处父虽然有能力影响襄公所定的六卿人选,但权力与地位却在六卿之下,最后也没有善终。到了晋平公之傅叔向,虽然其才华为晋国内外公认,但对晋国的影响力非常有限,徒有君傅之名,实际身份却只是执政卿的高级参谋,甚至动辄陷于囹圄之灾。这一方面与晋国君权日渐削弱有关,更主要的原因是“师保”“傅母”地位下降导致的。所以我们看到,春秋时期除了保留传统更多的宋国有左师与右师执政外,其他各诸侯国几乎没有“师保”“傅母”执政的例子。另一方面,某些情况下贵族子弟有过错时,会由其“师”“傅”担责。清华简《赵简子》中范献子讲的就很明确——“昔吾子之将方少,如有过,则非子之咎,师保之罪也。就吾子之将长,如有过,则非子之咎,傅母之罪也。”究其原因,大概是古人认为这个年龄段属于“好弄戏”之时,容易犯错,故可原谅;另外“师保”的教导没有显现出成效,故需要让“师保”“傅母”领罪。到了战国时期仍有这种事件,《史记·秦本纪》记载秦国商鞅变法时,太子犯禁,商鞅就说:“君必欲行法,先于太子。太子不可黥,黥其傅师。”因为权力的大幅度削弱而责任并无减轻,导致了“师保”“傅母”实际地位不可避免的下降。

正是缘于以上情势,赵简子出任卿职之后,也并未对“师”“保”给予太高的重视。《国语·晋语九》载赵氏家臣邮无正称赵简子“今吾子嗣位,有文之典刑,有景之教训,重之以师保,加之以父兄,子皆疏之,以及此难”。所谓“以及此难”,是指中行氏、范氏对赵氏的发难。按照邮无正的说法,赵简子对“师保”的疏远也是导致“以及此难”的一个原因。这从侧面反映出,传统的价值观认为贵族子弟即便执掌政事后仍要对其“师保”“傅母”给以亲近与尊崇,但实际情况却是“师保”“傅母”的重要性日渐衰落。贵族子弟成年后对“师保”“傅母”逐渐疏远的结果就是,“师保”“傅母”逐渐失去了实际执掌的权力而变成了尊荣的虚职。权力由身份尊崇的贵族长老身上逐渐转移到君主更易控制的职业官僚手中,这也正是贵族政治向官僚政治过渡的过程。

总而言之,“师保”“傅母”是春秋贵族家族中地位特殊的家臣。因传统的长老监护制度的遗风,贵族子弟师长的身份使其享有普通家臣难以企及的尊宠,但其重要性却日渐衰落,并且可能随时要为贵族子弟所犯过错承担严重的后果。虽然当时传统的价值观仍然认为,贵族子弟即便成年执掌政事后亦不可对其“师保”“傅母”疏远,否则祸难将及于身,但这正反映出传统力量对“师保”“傅母”地位普遍下降的担忧。我们从中也可以看出春秋时期贵族政治日渐衰落的一个侧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