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有三本”:依托宗教感立论

三、“礼有三本”:依托宗教感立论

陈来先生曾拿荀子礼论与霍布斯社会契约相提并论,并相应地指出了荀子政治哲学的两条线索:“情性说”代表自然欲望原理,“礼义说”代表自然理性原理。[65]这一比较不乏精彩之处,但我想指出:荀子(《礼论》)与霍布斯,在思维模式上存在一个根本差异。社会契约论作为一套独立的理性运思方式,原则上完全允许推出反传统的政治方案(只要逻辑上讲得通)。而在荀子(《礼论》开篇)的自然欲望和自然理性之间,则横亘着“未有知其所由来”的制礼者“先王”。这个备受尊崇(受到绝对尊崇)的“先王”,事先已完全决定“唯独某种礼义”可取。这样,作为自然理性的“心知”,从一开始便被剥夺了自行制礼或自行评议“那唯独之礼”的权利。

陈来先生似乎有意淡化“先王”的特指性,而泛泛地说荀子“惧怕失去礼制”。这“礼制”似乎可以是任何“合理秩序”,既可以是过去已有的旧制度,也可以是将要生成的新秩序。[66]但考虑到“先王”只是“特定的先王”(而非仅仅视之为“人类理性的代言者”),荀子所惧怕失去者显然就是“那唯独的礼制”。——与此相关,荀子的“法后王”提法未必有“以后薄先”(后王在历史中继续运用其“自然理性”,后王之礼较之先王因而“更进步”)之意。再次引用《礼论》倒数约三分之一处:“凡礼……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一也,未有知其所由来者也。”这是个信念表达式:古今百王一脉相承,后王之礼本质上就是先王之礼。两者的区别仅在于,后王之礼粲然可见,先王久远,其迹模糊难以征引。鉴于这种模糊难征,欲学先王之礼,只能从后王而学。[67]

再次强调,“情感—信念”乃“礼教—学礼”的基础。没有这个基础,“教—学”关系就无从确立。在此基础上,学者才有兴趣聆听对礼义的具体解说。——不过,具体解说有可能恰好予挑战者以把柄。为了不弄巧成拙,具体解说最好最大限度地顺承情感认定。怎么才能做到这一点呢?我们看到,“礼有三本说”试图本“礼的宗教性”以立论。宗教的情感性与宗教所涉问题的根本性,有助于进一步强化读者的“崇礼—学礼”信念。我们再次强调,这信念首先是一种情感认定。

我们来《礼论》第四、五两段:

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无天地,恶生?无先祖,恶出?无君师,恶治?三者偏亡,焉无安人。故礼,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本也。

故王者天太祖,诸侯不敢坏,大夫士有常宗,所以别贵始。贵始,得之本也。郊止乎天子,而社止于诸侯,道及士大夫,所以别尊者事尊,卑者事卑,宜大者巨,宜小者小也。故有天下者事七世,有一国者事五世,有五乘之地者事三世,有三乘之地者事二世,持手而食者,不得立宗庙,所以别积厚者流泽广,积薄者流泽狭也。

我们注意到,第五段提出来的都是些宗教祭祀之礼。作为对比:《论语》论礼虽也涉及“禘”“告朔”“社”等祭礼(《八佾》),但总体上却主要是从日常政治和个人修身角度言“礼”。[68]比如,关于至深至伟的禘礼,“或问禘之说”,孔子曰:“不知也。知其说者之于天下也其如示诸斯(掌)乎!”(《八佾》)由于缺乏进一步解说,这句“知其说者之于天下也其如示诸斯乎”,看起来更像是临场应变之周旋语。传统解释一般认为,此“不知也”乃针对鲁国习惯性僭越此礼而发(或曰“为鲁君讳”),[69]而并未进一步引申禘礼的宗教性议题。实际上,除了刚才所引之外,关于这至深至伟的禘礼,《论语》只剩下一句话(也是孔子语录):“禘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观之矣。”(《八佾》)看来,孔子或《论语》编者显然觉得,离开伟大的“禘之说”(或相应级别的礼之说),礼可以照论不不误。读《论语》我们有这种感觉:政治与修身上的“人事人为”意识,大大削弱着孔子或《论语》编者深掘宗教性祭礼深意之兴趣。——荀子《礼论》之“礼有三本说”,至少在直观上与此形成了鲜明的反差。

按照逻辑,如果禘礼/禘之说(作为最高级别的“礼/说”)真有那么伟大,那么,任何有深度的“礼论”都不能对它避而不谈。而且,越是重要的东西,越应该被突出起来,作为统领性要素。荀子《礼论》看起来就是这么做的。下面,我们具体分析之。

首先,礼之三本涉及三种对象:天地、先祖、君师。其中,天地与先祖属于典型的宗教对象,君师指现实政治中的领导阶层。天地、先祖对于人类生存具有原始重要性:离开它们,人的生存根本无从谈起。君师宗教性相对较弱。不过,作为社会秩序维护者,君师缺场意味着乱作一团,社会生活与个人生存同样无从谈起。[70]上述“无从谈起”的感觉(作者用“恶生”“恶出”“恶治”表现之),正是天地、先祖、君师的宗教性之所在。这种宗教感一旦被注意到,则如下问题自然提出:人将如何打理与这些宗教对象的关系?——《礼论》第四段结尾说:“故礼,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本也。”这属于先声夺人,舍我其谁地将礼定位为沟通人与天地、先祖、君师之中介。这个论述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收编或改编传统宗教情感,[71]这有助进一步夯实读者的崇礼—学礼信念。此可视为“礼者,养也”的宗教哲学解说。

其次,宗教性还通过敬畏或禁止的形式表现出来。比如,第五段开始与结尾分别提到:“王者天太祖,诸侯不敢坏”“持手而食者,不得立宗庙”。先看“不敢”。这句话的背景似乎是:现实中的诸侯尽管常以其势力冒犯王权,但在“王者天太祖”这件事上却轻易不敢造次。荀子在行文中暗示:这意味着,诸侯们深知(深信)“王者天太祖”确实有“事天”之功效。就此而言,诸侯们的“不敢”属于宗教性“敬畏”,他们害怕在“王者天太祖”这礼上得罪天。——考虑到《论语》对宗教议题采取了冷处理姿态,儒家的宗教感至荀子时代并不火热。《礼论》提出“王者天太祖,诸侯不敢坏”这个现象,实际上是在引导读者捉摸宗教感的实在性。《礼论》作者信誓旦旦的气场,加上诸侯们“不敢”的事实,在一定程度上能达到令宗教感麻木者不好意思的效果。再次强调,这是在诱导、收编或改编传统宗教情感,而非冰冷严峻的刚性论证。相应地,文中雷厉风行的禁止之辞(“止”“不得”等),读者亦可以从这种“宗教感”的角度加以体会。

总之,《礼论》第四、五两段试图从宗教哲学角度解说“礼者,养也”,与此同时亦实实在在尝试利用读者身上可能存在(或被激发出来)的宗教感。这样一来,“崇礼—学礼”信念在“宗教性”形式下继续发酵,而宗教性的“礼有三本”解说亦开启了一个具体论礼的大思路。这个大思路能否引导学者将“信念中认定的礼的绝对完善性”解析出来,这倒是个颇值得深思的问题。我们将在本文最后一节专门反思这个问题。下一节,我们先具体看看基于情感—信念的礼教学习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