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胖的定义、分类与判定
(一)肥胖的定义
以往人们对肥胖的认识仅限于营养状况问题,并没有把它视为一种疾病。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大量流行病学研究结果,使人们越来越清醒地意识到肥胖是一种普遍存在的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疾病。专家们将肥胖定义为一种常见的、明显的、复杂的代谢失调症,是一种可以影响整个机体正常功能的生理过程。这种营养障碍性疾病表现为机体脂肪组织量过多和(或)脂肪组织与其他软组织的比例过高。
(二)分类
依照脂肪在身体不同部位的分布,肥胖可分为腹部型肥胖和臀部型肥胖两种。腹部型肥胖又称向心性肥胖或内脏型肥胖,脂肪主要沉积在腹部的皮下及腹腔内,四肢则相对细瘦,男性肥胖多为此类型;臀部型肥胖又称非向心性肥胖或外周型肥胖,其脂肪主要沉积在臀部以及大腿部位,女性肥胖多为此类型。腹部型肥胖引起肥胖并发症的危险要远高于臀部型肥胖。
依照肥胖发生原因可分为单纯性肥胖和继发性肥胖。单纯性肥胖与生活方式密切相关,是以过度营养、运动不足、心理行为偏差为特征的慢性疾病。单纯性肥胖是最常见的一种肥胖,约占肥胖人群的94%。继发性肥胖是继发于某些疾病,主要是一些神经内分泌系统疾病导致的肥胖。
依据脂肪组织的解剖特点,将肥胖分为多细胞性肥胖和大细胞性肥胖。前者肥胖多始于儿童期,脂肪细胞数量增加2~4倍;后者是脂肪细胞数量正常,但细胞体积增大。一般大多数肥胖属于大细胞性肥胖,减肥后,若保持不利,则易于出现体脂量“反弹”。
(三)肥胖的判定方法
(1)理想体重(ideal body weight,IBW):IBW(kg)=身高(cm)-105或IBW=[身高(cm)-100]×0.9(男性)或×0.85(女性)。
判定标准:当一个人的体重为理想体重±10%为正常;超过标准体重10%时,称为超重;超过标准体重20%时,称为轻度肥胖;超过标准体重30%时,称为中度肥胖;超过标准体重50%以上,称为重度肥胖。
(2)肥胖可以用体重指数(body mass index,BMI)来确定。
①BMI=体重(kg)/身长2(m2)。1997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公布:正常BMI为18.5~24.9;BMI≥25为超重;25~29.9为肥胖前期;30~34.9为Ⅰ度肥胖(中度);35~39.9为Ⅱ度肥胖(重度);大于40为Ⅲ度肥胖(极严重)。2000年国际肥胖特别工作组提出,亚洲成年人BMI正常范围为18.5~22.9;小于18.5为体重过低;大于23为超重;23~24.9为肥胖前期;25~29.9为Ⅰ度肥胖;大于30为Ⅱ度肥胖。
②腰围:受试者取站立位,双足分开25~30 cm,髂前上棘和第12肋下缘连线的中点水平为腰围测量处。判定标准:男性腰围≥85 cm,女性腰围≥80 cm则可诊断为中心性肥胖。
③腰臀比(waist-hip ratio,WHR):受试者取站立位,双足分开25~30 cm,髂前上棘和第12肋下缘连线的中点水平为腰围测量处,环绕臀部最突出点的周径为臀围。判定标准:男性WHR>0.9,女性WHR>0.85,可诊断为中心性肥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