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

第一节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青少年体育事业蓬勃发展,学校体育工作取得很大进展,青少年营养水平和身体形态发育水平不断提高,极大地提升了全民健康素质。2002年7月,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下发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把健康素质作为评价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重要指标。2007年,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在认真总结2002年试行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新的形势对《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行了修改和完善,要求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施。2014年,教育部结合新时期青少年体质健康状况和学校体育工作实际,对现行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再次进行修订,印发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和学业质量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标准》)适用对象分为以下组别:小学、初中、高中按每个年级为一组,其中小学为6组、初中为3组、高中为3组。大学一、二年级为一组,三、四年级为一组。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各组别的测试指标均为必测指标。其中,身体形态类中的身高、体重,身体机能类中的肺活量,以及身体素质类中的50米跑、坐位体前屈为各年级学生共性指标。本标准的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分。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100分。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即对成绩超过100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20分。大学的加分指标为男生引体向上和1000米跑,女生为1分钟仰卧起坐和800米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10分。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