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及残疾人体育

一、残疾人及残疾人体育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难以凭借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的分类包括身体残疾,如内脏器官残疾、骨骼肌肉残疾、神经系统残疾等;感官残疾,如视觉残疾、听觉残疾和言语障碍等;精神残疾,如智力低下、精神性疾病、品行和人格障碍(成瘾、反社会行为)等;复合性残疾,同时有两种以上残疾。

残疾人体育是残疾人及其群体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所形成的一种体育参与现象。残疾人体育是体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崇高的人道主义事业。体育对残疾人身心健康有着特殊的,其他方法所不能替代的保健、保养和康复身体的作用,有着特殊的社会保障功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规定了国家和社会采取包括“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文化、体育、娱乐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顾”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