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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源自《战争论》的第1页,之后的内容则越发复杂。军队指挥林肯面临的境况亦是如此,就算不读克劳塞维茨的大作也知道战争不论多惨烈,都必须服务于而非消耗战争的发动方。战争从不是目的,但可以是一个岌岌可危的国家自救的方法。林肯也看到,他被迫应对的内战能够让受奴隶制荼毒的美国得到灵魂的救赎。

救赎灵魂是先知的工作,政客的优先职责是拯救国家。林肯必须将残破的联邦团结起来,即便牺牲也在所不惜。这意味着必须保证密苏里州、肯塔基州、马里兰州和特拉华州这4个合法蓄奴州忠于联邦。总统承认,失去这4个州意味着“我们同意了即时的分裂,也意味着国会宣布了投降”。或者如他又补充的,他“想让上帝站在自己这边,但坚决不能失去肯塔基州”。68

所以,林肯命令指挥官不得擅自释放他们所捕获的奴隶:只有总统有权做此决定,不过他现在还没为此做好准备。他签署了国会的《充公法案》,授权联邦可没收包括奴隶在内的反叛者的财产,但是他又禁止执行这一法律。他想等日后再相时而动,但是当北方的奴隶制支持者阻挠征兵并妨碍军队上前线时,林肯毫不留情地逮捕了闹事者,并且拒绝给予其人身保护权,即便美国最高法院对此提出驳回,林肯也拒不撤回命令。69

所有的例证都说明,林肯的目标是要平衡法律和军事需求,他期望以时间的流逝和军队的胜利来赢取稳定的均势。“如果奴隶制是正确的,世间一切皆对,”他在1864年写道,“我无时无刻不这么想、这么感,然而我却从未觉得总统之位给了我无上的权力,能让我按照这样的判断和感觉行事。”但这个职位确实赋予了他保护联邦的职责,哪怕是以一种孤注一掷的形式。

按照一般的法则,生命和肢体都必须得到保障,但为了保护生命,肢体经常需要被截掉,我们从不会为了保护肢体而放弃生命。我认为,除非和宪法相悖,否则任何对保护国家来说必不可少的措施都应该成为法律。不论对错,我都对这一观点予以认可并公开宣扬。70

在这里,林肯比克劳塞维茨更为清晰地表达了克劳塞维茨的一个基本观点:在全盘皆输时,拯救部分毫无意义。因此,仅凭常识,我们就能判断出:“政治目的即目标,战争即实现目标的手段,而手段绝不可脱离目标。”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