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统筹层次不高,不利于制度运行效率提高

(二)医保基金统筹层次不高,不利于制度运行效率提高

统筹层次低意味着覆盖人群规模少,参保人数少,基金筹集能力有限,限制并降低了医保基金调剂和保障能力,无法在更高层面上实现基金风险的分摊,致使抵御疾病经济负担的能力弱。在某个年度内,如果参保人的患病率、就诊率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危重病患者增加,出现突发的疾病风险时,低统筹层次的医保基金就容易发生风险,甚至入不敷出。

目前医保基金主要在县级统筹,个别地区在市级统筹,统筹层次低导致无法发挥大数法则作用,无法发挥社会保险的共济功能,基金抗风险能力较差,同时也造成了大量异地就医。这些都不利于制度的长远运行。2010年当期收不抵支统筹地区数量为257个,比上年增长1.3倍,累计收不抵支金额为23.9亿元,比上年增长2.1倍。(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