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日本

(七)日本

(1)框架体系。日本的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分为公共医疗保险和私人健康保险两部分,其中前者由国家、政府或政府许可的医疗保险机构提供,涵盖医疗费用的绝大部分,后者由民间保险公司或私人诊所提供,集中在公共医疗保险不能涵盖的特殊医疗需求领域。公共医疗保险按职业类型和地域属性进一步细分,职业型医疗保险包括雇员健康保险、海员健康保险、中央公务员健康保险、地方公务员健康保险、私立学校教师健康保险等,地域型医疗保险为地方政府承办的国民健康保险。日本不同医疗保险制度之间存在交叉,国民可以同时作为不同健康保险的被保险者,还可以从一种保险类型转换到另一种保险类型。此外,日本还建立了老年人保健制度和退休者医疗制度,建立由国家和地方政府负担的公费医疗制度,还有补贴和减免医疗费用制度。日本的公共医疗保险制度虽然覆盖全体国民,但其框架体系却相对比较复杂。

(2)组织结构。日本是实行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国家权力由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分别独立运行,同时日本实行国家、都道府县和市町村三级自治管理。日本的政治体制同样体现在医疗保障体制上,国会负责有关医疗保障的立法工作,司法机关负责医疗保障法律的有效运行,厚生省作为中央政府机关负责医疗保障的行政管理工作。职业型医疗保险分别由国家公务员互助会、地方公务员互助会、公共事业雇员互助会、私立学校互助会来管理,地域型医疗保险则由市町村来组织管理。

(3)资金来源。日本社会医疗保险的资金来源主要为雇主缴费、雇员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但不同类型医疗保险中三者之间的组成比例各不相同。职业型医疗保险中,保险费按受保人月平均工资的8.2%缴纳,雇主和雇员各承担一半。地域型医疗保险中,由于不存在雇佣关系,因此以个人缴纳为主,但国家对另一半给予补贴。国民健康保险费由市町村以纳税方式或保险费方式来征收,并以纳税方式居多。在个人缴纳的保险费中,50%根据受保人的收入和资产来核算,50%根据受保人的人均数和家庭平均数来征收。但对具体的保险类型和保险制度来说,个人缴费额的具体构成比例由所在医疗保险机构决定并交厚生劳动大臣批准,法律规定保险费的征收比例控制在受保人月平均工资的3%—9.5%之间。全部公费医疗与补贴和减免医疗费用制度的资金来源全部为政府负担,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支付。(https://www.daowen.com)

(4)政府责任。日本政府在医疗保障中的责任主要体现在行政管理和资金支持两个方面。日本的社会医疗保险要求国民强制性加入,将保险费的缴纳与个人能力挂钩,而且由国家公共机构来负责医疗保险的管理。这种医疗保障管理模式使得政府在医疗保障中承担着更多的直接责任,同时根据行业特征和地区经济状况对医疗保险实行国库补贴。对老年人、经济收入低的国民采取一定的倾斜政策,以减轻受保人的资金负担并维持医疗保障制度的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