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兴市

(一)浙江省嘉兴市

2004年嘉兴市成为全国唯一一个所有县(市、区)全部列为新农合试点县的地级市,2008年被卫生部列为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城市。在新农合制度设计和最初运行时,嘉兴市提出统筹城乡医疗保障、逐步实现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的目标,扩大参保范围,除本地户籍农民外,将本地户籍中无医疗保障的城镇居民(含中小学生)以及外来人口中在本地就业或者就学并办理居住证的无医疗保障的人员也纳入合作医疗范围,并命名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因此,国家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嘉兴没有单独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于城乡交通便利、居民生活习惯差异不大、医疗资源分布较为合理、三级医疗网络健全、合作医疗参保率较高等实际,嘉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坚持城乡统一,即城乡居民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补偿标准,统一结报方式,统一保障待遇。

嘉兴市建立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动态增长机制,2007—2010年政府每年投入和个人出资标准分别比上年增长20%,确保合作医疗保障水平稳定提高。2010年,参保居民统一人均年筹资额300元,其中个人出资120元,各级政府补助180元,参保居民报销封顶线为8万元,其中大中小学生为12万元。

嘉兴市明确卫生部门主管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采取卫生部门既管医疗保险又管医疗服务“一手托两家”的医疗保障管理体制。制度实施后,嘉兴市基本实现“一低一高一平衡”目标,即连续保持参保人员次均住院费用全省次低,住院补偿率全省最高,基金收支基本平衡,结余率控制在10%以内。(https://www.daowen.com)

嘉兴市以地市级为单位统一全市合作医疗政策,2009年全市7个县(市、区)实现“八统一”,即统一筹资机制、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参保对象、统一起付线、统一封顶线、统一补偿水平、统一结报方式、统一特殊门诊病种范围,2010年增加“两统一”,即统一互认市城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一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纳入合作医疗用药目录。

嘉兴市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市、县、乡、村四级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定点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之间实现联网,参保居民持合作医疗卡到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可以刷卡实时结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