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美国

(八)美国

(1)框架体系。美国医疗保障制度是由私人医疗保险制度、老年医疗照顾制度(Medicare)、贫困群体医疗救助制度(Medicaid)和特殊群体医疗福利保障制度组成的多元化体系。老年医疗照顾制度由联邦政府举办,包括强制性的住院保险和非强制性的补充医疗保险两部分,保障对象为65岁以上的老年人,覆盖面约为13%。贫困群体医疗救助制度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举办,保障对象为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群体,覆盖面约为10%。特殊群体医疗福利保障制度由联邦政府举办,保障对象为联邦政府雇员及其家属、现役军人及其家属、退伍军人及其家属、伤残军人、印第安人等。私人医疗保险制度由私人购买医疗保险组成,保障对象主要为有收入的雇员及其家属,覆盖面约为65%。私人医疗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举办,由非营利性医疗保险公司、营利性医疗保险公司和管理式医疗保险组织三种类型的医疗服务组织来提供。其中非营利性医疗保险公司主要为蓝十字组织(Blue Cross)和蓝盾组织(Blue Shield),可享受免缴2%保险金税款的国家优惠。营利性医疗保险公司属于商业性医疗保险组织,为个人和团体提供医疗保险。管理式医疗保险组织同时提供保险业务和医疗服务,主要为健康维持组织(Health Maintenance Organization,HMO)和优先服务提供组织(Preferred Provide Organization,PPO)。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尚有近14%的人口没有任何医疗保险。

(2)组织结构。美国的医疗保障制度以私人医疗保险为主,政府只对老年人、贫困群体和特殊群体进行医疗照顾和医疗救助,而且政府的医疗照顾和医疗救助通常外包给私人医疗保险组织去具体实施。私人医疗保险由非营利性医疗保险公司、营利性医疗保险公司和管理式保险组织共同提供,具体医疗服务则由医生医院负责承担。政府举办的医疗照顾和医疗救助由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卫生服务经费管理局直接管理,包括医院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两部分。美国医院分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两类,以提供住院医疗服务为主,公立医院包括联邦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以及公立大学举办的医院,约占医院总数的30%。私立医院由宗教团体、非营利性组织和私立大学举办并经营管理,分营利性医院和非营利性医院,分别约占医院总数的55%和15%。美国的医生一般拥有私人诊所并承担门诊治疗,与医院之间属于业务合作关系而非隶属关系,二者之间可以进行双向选择。

(3)资金来源。美国医疗保障制度中,不同的医疗保障类型对应不同的资金来源。老年医疗照顾制度中,医院保险的资金来源于社会保障工资税,补充医疗保险的75%来源于政府的一般收入,25%来源于个人缴费。老年医疗照顾制度的支出范围为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的大部分。贫困群体医疗救助制度中,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分别负担医疗保险费用的55%和45%,对保障群体实行部分免费医疗服务。私人医疗保险的资金来源主要为医疗保险缴费,由雇主替雇员或雇员个人购买医疗保险,事实上美国的私人医疗保险大约有90%为雇主替雇员购买。公立医院的各项经费以政府拨款为主,私立医院的各项经费则主要来源于宗教团体、非营利性组织和私立大学等开办主体。(https://www.daowen.com)

(4)政府责任。美国的医疗保障制度以市场化为主导,政府承担不能市场化运作的特殊群体的医疗保障责任,同时对整个医疗保障领域负有监管职能。美国政府对老年医疗照顾制度、贫困群体医疗救助制度和特殊群体医疗福利保障制度负有部分甚至全部的出资责任,同时还有针对性地创办公立医院,以直接弥补医疗服务市场化所带来的社会不公平。美国政府的监管职能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首先是对医疗保险组织的监管,对保险费用的筹集和分配、利益团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都进行了统一规定;其次是对医院和医生的业务监管,明确医院和医生在提供医疗服务时所承担的责任;再次是疾病预防,由疾病控制中心具体执行,以期降低疾病的发生率;最后是食品和药品的安全监督,由食品与药品管理局负责具体实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和疾病控制中心的所需费用均由政府财政资金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