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机构管理情况

(二)医疗 保险机构 管理情况

瑞典的医疗保险管理体制是由国家统一进行管理。国家负责立法和政策的制定,社会保险管理局负责监督、技术指导、信息网络和下拨经费。有21个省负责本地区的总体医疗服务,下设省级社会保障管理办公室,有289个郡县负责提供对家庭和儿童、老人的医疗服务和社会援助工作。瑞典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由卫生和社会事务部、劳动部负责。卫生和社会事务部是社会保险的主管部门,它的职责范围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儿童津贴和家庭、遗属补助等项政策的制定。劳动部负责失业保险政策、就业政策和再培训等工作。卫生和社会事务部实行“小部大事业机构”的管理体制,下设15个局,其中之一是国家社会保险局,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它在地方设有21个分支机构,共有230个基层办公室,有工作人员14500多人。这些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除失业保险以外的缴费、登记和待遇的具体审核发放。

瑞典社会保障强调国家的作用,实行高度的计划和调节,在管理上具体分三级管理。①国家立法机关。社会保障法律由议会批准生效。②专业部委。与社会保障相关的立法和预算事务主要由社会事务部负责,此外,与失业保险有关的立法和预算事务由工商部负责(1998年以前由原劳动部负责)。国家社会保障委员会承担具体执法工作并监督检查各地方社会保障办公室工作,国家健康和福利委员会负责监督除社会保障办公室以外的其他公共社会服务机构的工作。③地方管理机构。瑞典21个省都设有省级社会保障管理办公室,省级管理办公室在下辖主要城市设地区办事处,其主要职责是督促检查基层社保工作人员是否依法办事,基层社保工作人员是提供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和社会服务的执行人员。设在各市、区的基层社会保障办公室是直接面对公民的社保机构,承担具体的决定、支付、信息和服务工作。

国家社会保险委员会和国家社会保险办公室共同管理部分社会保险计划。国家社会保险委员会主要负责主要方针政策和监督管理。每个州的办公室负责处理本地区个案。工作职能:①管理国家部分社会保险计划,包括疾病、残疾、老年和儿童看护的待遇保障。保险待遇包括疾病保险、父母双亲保险、基本养老金和补充养老金。②通过采取积极的措施防止和降低疾病的发生,促进患者的生理康复和职业康复。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由政府和国会设定。委员会管理和指导办公室并发布命令或提出建议以保证有关工作程序的质量和待遇发放标准的一致性。委员会还负责社会保险的统计与评估。其计算机部门名为“国家社会保险委员会数据中心”,总部设在瑞典东部港口城市松兹瓦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