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新加坡

(九)新加坡

(1)框架体系。新加坡医疗保障制度虽然是中央公积金制度的组成部分,但其内分为保健储蓄计划、健保双全计划、自雇人员保健储蓄计划和增值健保双全计划四个板块,各板块均有对应的保障对象和支付标准。保健储蓄计划的保障对象为缴费会员及其直系亲属,支付范围包括在政府医院或核准私人医院的门诊费用、药费和手术费用等医疗费用,还包括会员退休后的医药费。为保证会员退休后仍能得到医疗保障,规定会员在年满55周岁后提取公积金存款时,其医疗账户余额不低于1.5万新元。健保双全计划的保障对象为属于新加坡公民和永久性居民的会员及其家属,支付范围为因重病或大病带来的高额医疗费用的补偿,补偿标准为住院费用可高达日均120新元,外科手术费用可高达日均600新元,该标准能够支付C级或B2级病房的大部分费用。增值健保双全计划的保障对象为缴费会员,支付范围为因会员住宿高级(A级或B1级)病房而发生的大笔医疗费用的补偿,补偿标准分A计划和B计划两类。A计划中终身补偿总额为20万新元,住院费用可高达日均500新元,外科手术费用可高达日均5500新元。B计划中终身补偿总额为15万新元,住院费用可高达日均300新元,外科手术费用可高达日均4500新元。同时中央公积金制度规定,会员必须在患病之前投保加入健保双全计划和增值健保双全计划,已患重病的会员不允许投保加入任何一项医疗保险计划。

(2)组织结构。新加坡医疗公积金由中央公积金局负责管理,中央公积金局隶属于劳工部,由来自于政府、雇主、雇员和专家这四个方面的代表组成。中央公积金局虽属于非营利性组织,但其仍具有较强的政府公共管理机构属性。中央公积金局只是行政管理机构,公积金的具体运营工作交给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负责,新加坡对公积金进行统一的企业化管理。新加坡的医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有卫生部、环境部和人力资源部,卫生部负责制定全国卫生政策、协调卫生服务部门的发展规划、厘定医疗诊断标准以及提供预防与康复服务,环境部负责与环境相关的公共卫生服务、控制传染病和保障食品安全,人力资源部负责职业医疗卫生服务人员的相关管理。

新加坡的医疗卫生服务由公立医疗服务机构和私立医疗服务机构共同提供。数据显示,在初级卫生保健服务的提供市场上,私立医疗服务机构占80%,公立医疗服务机构占20%。在医院服务的提供市场上,私立医疗服务机构占20%,公立医疗服务机构占80%。当患病后需要医疗服务时,会员拥有选择在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就医或住院的权利。如果会员选择在公立医院就医或住院,还有选择不同等级病房的自由,患者选择的病房等级越高,医疗费用中需要其自付的比例越高。(https://www.daowen.com)

(3)资金来源。新加坡的保健储蓄资金主要来源于雇主和雇员的强制性缴费,而且根据会员的雇佣类型和年龄而设定不同的缴费率。自雇人员的公积金由个人全额缴纳,年缴费收入基数最高为72000新元,缴费比例按年龄分为35岁以下、35至45岁、45岁以上三个区间,分别为6%、7%和8%。中央公积金制度规定,医疗保健储蓄享有免税待遇和利息收入的双重优惠,会员死亡后其医疗账户余额将由公积金局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会员指定的受益人。同时还规定,医疗账户有存款上限,从2001年的26000新元调整至2003年的30000新元,当会员按比例缴费后的医疗账户金额超出上限时,其超出部分将自动转入普通账户,会员可将其用于购买住房、教育支出或投资等用途。

(4)政府责任。新加坡政府在医疗保障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首先为创办公积金,政府为管理公积金设立中央公积金局和政府投资公司,中央公积金制度虽然属于个人储蓄型保障模式,但政府在其中起着非常关键的引导作用,而且政府创办公积金具有较高的信誉保证。其次为公积金提供财政支持,政府为鼓励国民积极向公积金账户存款而采取奖励措施,对1996年10月1日年满21周岁的公民政府将向其医疗账户存入200新元的补助,政府同时对年龄较大且个人医疗账户存款额达到规定数量的公民进行补贴,以奖励其为国家所做的贡献。再次为承担公积金的保值增值,政府承诺对公积金进行保值增值,每年给予不低于2.5%的利息,这种政府承诺能够有效地保障公民的缴费信心。最后为医疗救助制度,政府对公积金账户资金用完且丧失现金支付能力的公民提供医疗救助,负责穷人在政府重组医院的医疗费用支出。新加坡政府在医疗保障中的责任定位为,以自我保障为主并对弱势群体进行援助,同时不能使国家失去经济竞争力。因此,政府着力于维持公积金制度的健康运行,强调预防保健功能,在提高医疗保障制度运行效率的同时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