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郴州模式:在市辖区将两种制度并轨优化,实行医保政策、基金
管理、缴费标准、经办流程、信息系统“五统一”
2010年7月,按照“城乡居民缴费统一按农村居民的缴费标准,待遇享受统一按城镇居民的医保待遇执行”的原则,在市辖区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合二为一,整合并实施了统筹城乡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做法是:
(1)统一参保范围和缴费标准。在市辖区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大、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以及农村居民都可向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0—2012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30元/年,2013年提高到60元/年。
(2)统一基金管理。打破原来两项基金分别管理的模式,将两项基金合并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纳入市级社会保障财务专户管理,并提高了基金统筹管理层次,一步到位实行市级统筹管理。
(3)统一管理办法、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以日益成熟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为基础,借鉴新农合管理的优点,形成具有郴州市辖区特色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出台文件对经办流程做出统一规定,对市、区、乡镇(街道)经办机构的责任权限加以明确,实行量化工作考核,纳入目标管理。全面实行各级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的联网结算管理。将信息系统延伸到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方便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实现即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