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医保制度的概况

二、芬兰医保制度的概况

芬兰的医疗保险管理由社会事务与卫生部负责,其职责主要包括向人们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社会保障,促进健康等。具体负责管理和指导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卫生医疗部门,并制定社会事务与卫生方面的主要方针政策;起草、提交法案;规划关键性改革并监督执行;政府决策过程中协调各方关系。社会事务与卫生部主要依据“社会福利和卫生医疗实施规划”开展工作。该规划类似于地方(市级)管理机构与州/国家之间的一份合作协议。芬兰地方管理机构协会、地区管理机构协会、社会事务与卫生部、非政府组织等有关机构共同开展此项工作。

芬兰内陆有五个省加上爱兰岛自治省,全国共六个省448个市。每个省设立一个办公室,职责是管理和指导省内各市的社会福利和卫生医疗工作。

社会事务与卫生部有两个部长(大臣):社会事务和卫生部长,卫生与社会服务部长。两个部长有各自不同的职责:

社会事务和卫生部长负责社会保障的规划和立法,包括养老保险、疾病生育保险、伤残和儿童津贴;失业保障;药品服务与药剂师注册管理;药品价格与竞争;私人保险公司(人寿和非人寿)监管;签发职业安全与健康法规。

卫生与社会服务部长负责初级保健、社会福利与社会服务、康复、健康促进与预防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规划与立法。

两部长下设执行委员会,由10位分部门负责人组成。各部门职责由社会事务与卫生部领导集团设定。(https://www.daowen.com)

芬兰医疗保险的筹资分为两部分:公共卫生保健由地方政府负责提供资金支持。疾病保险由公民的缴费和国家补贴组成。中央政府为地方政府提供补贴用于安排卫生和社会服务。对于卫生服务,中央政府一次性支付费用,补贴是按当地居民的数量、年龄结构、地区类别、人口密度、人口死亡率和地方政府财政能力拨付的。被保险人按纳税收入的1.5%缴纳(80000芬兰马克内按13362欧元缴纳),其后部分按1.95%缴纳。

芬兰的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也是所有居民,从患病开始即可以享受补贴,并且没有享受时间的期限。所有医生必须经芬兰医学事务董事会批准。在公众医院或健康中心工作的医生工资由市政当局支付(医生由政府雇用);私人医生的工资以实际服务收费。当地医疗中心病房提供初级医疗照顾,公立医院提供专家治疗。患者就医可到公立医院和医疗中心。医疗中心就医的患者负担部分为:一年内前三次就医的内科服务最高数额是50芬兰马克(8.4欧元)。就诊于公立医院的每次最高数额是100芬兰马克(17欧元),药品包含在总费用中。患者在家接受治疗的费用是每天125芬兰马克(21欧元)。精神疾病患者的费用是70芬兰马克(12欧元)。大多数其他服务项目是免费的。15岁以下儿童免费。到私人医生处就诊的,患者直接付给医生全部费用。患者付给医生的基础费用中,只要不超过政府颁布的价格目录,就会由疾病保险返还60%。其他医务人员开具的治疗费用,患者应支付70芬兰马克(12欧元)和超出价格目录部分的25%。在公立医院住院治疗的患者每天费用125芬兰马克(21欧元)。18岁以下的患者每年只需支付头七天的治疗费用。其数量不超过患者税后收入的80%。

芬兰提供疾病现金津贴。疾病现金津贴适用于16—64岁的居民。只要医生证明其由于疾病而丧失工作能力即有资格领取相应待遇。待遇支付期为300天(两年内)。日待遇计算在年收入的基础上:①收入低于5170芬兰马克且病假持续60天的即可领取全额待遇。②收入5180—134800芬兰马克的享受其收入的1/300的70%。③收入134800—207380芬兰马克的享受其收入的1/300的40%。④收入高于207380芬兰马克的享受其收入的1/300的25%。所有福利待遇均须纳税,且无税收减免政策。

芬兰医疗保险的具体业务由受议会和卫生部双重领导的公民养老所负责。公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包括:病假工资(其年薪越低,补贴工资越高)、护理补贴(经医生诊断,患者或16岁以下子女因病情需要护理,患者配偶和父母在护理期间因无法上班没有工资,支付每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300马克的护理补贴,相当于芬兰平均日工资的70%左右)、药费补贴、门诊治疗和检查费补贴、传染病人病假工资补贴等。公民养老所受芬兰议会直接监督,其领导人由总统任命,授权基金的管理和运用。芬兰社会保障收支占国内生产总值或国民收入的比例很高,整个20世纪90年代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例保持在25%—30%。据欧盟统计局公布的数字显示,芬兰各种税收加在一起,在2011年占到国民生产总值的46%,比欧盟国家的平均水平高4个百分点,近一两年有所下降。

芬兰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来自财政预算拨款、雇主和雇员缴费三个方面,财政预算收入主要来自一般税收。雇主和雇员的收费大体占60%左右,政府财政预算支出占35%左右。从总体看,税收和缴费占个人总收入的50%左右。芬兰对工薪者征收所得税,加上雇主为雇员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在2011年占到工薪者工作所得的44.2%,在欧盟国家中仅次于瑞典。此外,芬兰包括汽车税在内的消费税率为28%,而欧盟国家平均为23.3%。芬兰的资本收益税税率为22.9%,高于欧盟国家21%的平均水平。芬兰2010年社会保障开支最大的三项是:养老支出占30.8%,与欧洲其他国家的支出水平相当;用于家庭和孩子补贴方面的支出占12.1%,高于其他欧洲国家;用于失业津贴方面的支出占10.1%。芬兰通过社会保障和福利而实现的收入转移或收入再分配占国家国内生产总值的3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