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城乡居民异地就医问题突出

(三)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城乡居民异地就医问题突出

目前医保制度适应流动性方面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困难。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分属不同部门管理,参保人员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流动以及身份发生变化时,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困难。尽管2009年人社部等三部门出台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但解决转移接续问题还面临很多难题。各统筹地区的医保政策规定不一,差别较大,尤其是在缴费和待遇标准方面。同时,城乡不同人群实行不同的制度,制度之间的衔接也面临障碍。《办法》规定,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但对于个人和转入地来说,关键是缴费年限能否累计的问题,因为这关系到个人退休以后医疗保障待遇的享受,关系到各地区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但《办法》对统筹账户资金的转接问题以及缴费年限等问题没有做出相应规定,给地方留下很大的自由操作空间,容易导致转移医保关系人员权益的损失。(https://www.daowen.com)

二是异地就医问题突出,特别是部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反映就医报销不便,需要垫付医药费用,一些退休人员要求享受居住地医疗保险待遇。因为是跨统筹区域的就医行为,对参保人员而言,异地就医主要难在医疗费用结算上。而实现异地就医结算难点在于基本医疗保险多为市级统筹,有的还是县、区级统筹,各统筹地区筹资和待遇水平差异大,标准尚不统一;医疗保险信息网络建设相对滞后等。对于医保经办机构来说,异地就医的过度医疗服务现象更为严重,经办机构能力有限,难以监管,基金风险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