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制度整合的基本原则

一、医保制度整合的基本原则

医保制度整合应遵循以下三项基本原则:

第一,缩小医保制度性差异。制度差异是导致城乡居民之间、城乡居民与城镇职工之间出现医保待遇差距的根本原因,消除制度性差异是医保制度整合的内在要求。城乡居民之间,城镇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高于新农合,尤其是个人缴费部分,但从保障待遇上看,虽然城镇居民医保的实际金额高于新农合,然而由于城镇医疗费用高于农村地区,使得城镇居民医保的保障水平相对低于新农合。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之间,由于制度模式和筹资标准差距太大,城镇职工医保的保障水平要远高于城乡居民医保。可喜的是,当前大多数地方改革的总体趋势是缩小医保的制度性差异。

第二,改革前后医保待遇不降低。不降低待遇是改革获得社会公众广泛认同并能顺利推进的关键,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在医保待遇上各具特色,不降低待遇的普遍做法就是,各个环节就高不就低,这必然产生改革成本如何消化的问题。消化改革成本有两个思路:一是增加公共财政投入,即加大政府补贴力度;二是降低待遇成本,即控制医疗费用和运行成本。目前较多的做法是,两种思路同时施力,但也遇到实施力度的限制。(https://www.daowen.com)

第三,制度模式化繁为简。医保制度涉及医院、患者、医保管理者、医保经办机构等多方主体的利益博弈,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和规范各主体行为,医保制度有繁琐复杂的内在诱因。复杂的制度有可能带来管理成本和运行成本的上升,同时也容易使患者处于谈判劣势地位,因此医保制度改革需要将复杂的制度逐步简化,如医保费用的实时结报、医保目录的归并以及将来取消个人账户等,这些都将使现行医保制度更为简洁明了,更为便捷易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