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英国

(一)英国

(1)框架体系。英国的医疗保障制度由国家卫生服务制度、社会医疗救助制度和个人医疗保险制度三部分构成,其中国家卫生服务制度占绝对主体地位,这也是英国医疗保障制度被归为国家福利型模式的主要原因。

(2)组织结构。国家卫生服务制度的服务机构包括卫生部、大区卫生管理局、区卫生局、全科医生委员会和社区卫生委员会(见表4-1)。

表4-1 英国国家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能分工与人员组成

图示

(3)资金来源。国家卫生服务的资金来源主要为国家税收和国家社会保险基金,其中81%来自于国家税收,约12.5%来自于国民保险,不到3%来自于收费。其中国家税收部分的预算由卫生部制定,经内阁协调讨论后予以确认,最后提交国会裁决。卫生部按照国会批准的预算总额制定地方预算,制定预算时以地区总人数为基点,同时考虑年龄结构、性别结构、死亡率、发病率等相关指标。

(4)政府责任。在以国家卫生服务制度为主体的英国医疗保障制度中,国家承担医疗保障的几乎全部责任,政府主办与医疗保障相关的大多数事务。从医疗保障法律的制定到医疗服务机构的建立,再到医疗保障服务的提供,国家和政府在其中一直发挥着主导性作用。政府对医疗保障服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通过立法来予以保证,以税收和缴费等强制性手段来实现资金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