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医疗保险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
奥巴马于2010 年3月23日签署的美国医改立法,目标集中在扩大医保覆盖面,是在医疗体制需求方面的改革,即改变医疗资金的筹资方式,使得医疗费用的支付主要来自医疗保险,缩小个人自付的比重,实行全民医保。美国当前医保改革方案有三大政策目标,一是保护保险服务的消费者,二是给无保险的人提供医疗保险,三是降低医疗保险成本。重要改革措施包括:
(1)规定统一的健康保险标准,严格限制保险公司“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医改立法对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禁止保险公司基于健康状况进行区别定价,限制根据年龄的定价幅度(最大3∶1)和健康习惯的定价幅度(比如吸烟与不吸烟的人保费比例最高为1.5∶1);允许根据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参保、被保险人是否参加健康促进计划及其地理位置等因素进行定价区别;禁止保险公司在团体险保单和少儿保单中将既往症排除在保障范围以外;对保险等待期的长度做出限制,除非欺诈,禁止保险公司以告知不实为理由解除合同等。这个标准将帮助消费者不再为现有纷繁复杂的保险条款而苦恼,等到生病时才发现隐藏在保险条款中的种种限制。确定新的保险给付标准。新的标准化保险给付将防止保险市场的逆选择,为顾客提供更透明的价格信息,促进公平竞争,并保证联邦政府的保费补贴不会因健康计划不同而不同。美国劳动部秘书处(Secretary of Labor Department)于2010年对团险进行调查以确定基本保障的范围。新的健康保险计划标准由HHS确定。基本保障内容必须包括病人救护服务、急诊服务、住院、妇产服务和新生儿护理、心理健康和行为健康、处方药、康复服务和设备、护工服务、预防性服务(包括由临床预防服务专家组推荐的服务和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推荐的疫苗)、慢性病管理和小儿科服务(包括视力和口腔)。同时,取消了目前保险公司免受反垄断限制的特殊地位。
(2)扩大医疗保险范围,实施个人强制投保和政府补贴保费机制。包括使联邦医助(Medicaid)覆盖65岁以下,收入在贫困线1.5倍以下的人口;对收入在贫困线4倍以下的人提供补助以购买医疗保险;要求所有个人和一定规模的企业购买和提供医疗保险,否则将被罚款。美国会预算办公室测算,该法案的实行将会在2019年减少3600万未保险人口,使非老年人口参保率达到94%。政府将为低收入阶层提供保费补贴,以鼓励其通过保险交换机制参保;补贴范围确定在家庭收入为FPL100%—400%之间(以四口之家为例,2009年收入标准为29327美元到88200美元)。补贴按保费占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同时,对于政府补贴的保单,其个人(或家庭)自负医疗费比例将受到限制,从保险产品定价原则的角度出发,即对核心保险给付(Essential Benefits)的精算价值(Actuarial Value)水平做出规定,以确保保险保障功能的有效发挥,同时也是对市场保险产品的一种限价措施。据CBO预测,如果按照众议院法案版的要求,在2010年至2019年这十年间联邦政府对保险交换机制的补贴额将达到6020亿美元;如果按照参议院法案版的要求,这一补贴额约为4360亿美元。另据HHS下属的医疗照顾与医疗救助服务中心(Centers for Medicare &Medicaid Services,CMMS)的最新精算报告估计,按2010年医改最终协调版法案的要求,上述补贴额应为5065亿美元。
(3)强化雇主投保要求。此次医改要求拥有50个以上全职员工的公司应当为其雇员购买团体保险,否则将被处以2000美元/每员工(前30个员工可以豁免)的罚款。如果雇员承担的保费比例达到收入的8%—9.8%,则提供团险的雇主还需要对收入低于FPL400%以下的员工提供“任意选择券”(Free Choice Vouchers),使其选择是否放弃团体保险而能够通过保险交换机制购买个人保险。选择券的价值要和雇主在团险中的支出相等。任意选择券是免税的,但其接受者不能再享受退税(Tax Credit)政策。
此次医改对低收入小型团体进行税收减免,以鼓励其为雇员购买团体保险。从2010年至2013年,实行临时计划:25人以下公司且人均年收入低于5万美元,雇主保费的35%能享受税收减免;10人以下公司且人均年收入2.5万美元以下,全部保费税收减免。2014年以后,实行永久计划:至少持续两年,25人以下公司且人均年收入低于5万美元,雇主保费的50%享受税收减免;10人以下公司且人均年收入2.6万美元以下,全部保费税收减免。
医改最终协调版法案还补充规定:拥有50个以上全职员工的公司如果不能支付其团体保单(保费超过收入的9.5%)并提供标准保障给付水平的,也可以通过保险交换机制支付每个员工3000美元的补贴,以此免除上述2000美元的罚款。
(4)扩大医疗救助覆盖人群。除上述商业保险市场改革与完善的各项措施外,有关社会保障部分的完善,此次医改法案重点强调通过降低医疗救助及儿童健康保险计划的参保标准,使一部分原本不能获得医疗救助或儿童健康保险的人能够加入进来,从而扩大社会保障覆盖的人群。法案中规定医疗救助和儿童健康保险的参加资格统一调至FPL的133%,2009年这一标准的实际货币价值为单一个人收入14404美元,四口之家收入29327美元。从2010年4月起,各州可以陆续将成人的医疗救助比例调整到符合上述要求,现有标准只能保留到2013年底,现有的儿童医疗保险(或医疗救助)准入标准只能保留到2019年底。
从2014年至2016年,联邦政府将负责新增被保障人群100%的所需资金,2017年至2019年负责比例分别为95%、94%和93%,2020年后为90%。目前各州的医疗救助计划中,联邦政府一般承担50%—76%的成本,其差异主要取决于融资的匹配比例[Matching Rate,或称联邦医疗协助比例(Federal Medical Assistance Percentage,FMAP)],人均收入水平高的州联邦的匹配比例要低一些。为鼓励各州政府早日实施新的准入标准,对于提前将准入线提高到FPL133%的州,联邦政府采取分阶段FMAP优惠补助的方式,以减轻州政府在医疗救助中的融资成本的负担。据CBO预测,到2019年底,医疗救助计划将新增覆盖人群1500万左右。如果按照众议院法案版的要求,未来十年间联邦政府需为医疗救助计划的扩充提供4250亿美元的资金支持;如果按照参议院法案版的要求,这一资金支持额约为3950亿美元。而据CMMS的最新精算报告估计,按2010年医改最终协调版法案的要求,上述资金支持额应为4103亿美元。
(5)创建新保险市场(Health Insurance Exchange)。作为现有个人保险和小型团体保险市场的补充或替代,并遵守相同的市场规则(比如承保和费率规则)。通过保险交换机制销售的产品,其精算价值、免赔额等技术设计须经保险监管部门审定。各州政府及州以下的地方政府应在2014年以前完成保险交换机制的建立工作。政府未来只对加入保险交换机制中的保险计划的参保个人和家庭进行保费补贴和共担成本补贴。该市场对所有保险计划所涵盖的范围和投保者自付款都有限制,法案规定了基本、增强、优质和超优质计划四种保险服务类别,使保险公司只能在保费和服务质量上相互竞争。法案还将授权建立“健康选择署”(Health Choice Administration)来就市场规范制定更详细的规则。新保险市场的运营经费来自不参加保险的个人和企业罚款以及政府的财政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