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条件已基本成熟
在国家层面,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医改“十二五”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等都明确提出提高统筹层次的相关要求。可见,不断提高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并不断缩小保障水平差距已成为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要方向。而在省级层面,部分省份关于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发展方向所做的规划和要求为整合医保制度奠定了基础并做了相关准备工作,有利于推进由省级统筹的城乡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如《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明确规定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到“2014年,全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到“2017年,全面建立统一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并轨运行”;“到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实现基本医疗保障的均等化”。其发展路径、方式和方向基本上与整合的过程和目标一致。浙江省在《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规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统筹层次,缩小保障水平差距,最终实现制度框架的基本统一”,有条件的地区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体系,为整合的实施和推进提供了政策支撑。除广东省外,江西省、四川省等《在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提出的“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也为整合工作的推进做了准备工作(见表3-3)。
表3-3 一些地区为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而采取的主要措施
续表3-3
续表3-3
资料来源:作者整理分析。
[1]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其中第十七条提出“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下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称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下称新农合)的职责”。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安排,三大医保职责统一到一个部门管理,属于管理职责的整合,将先实现行政、经办资源的整合,为进一步的制度并轨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