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更多的中医药纳入医保体系
更好地发挥中医药的作用是我国医保制度设计中的一个特殊问题,应该逐渐引起重视。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中医药临床疗效确切,预防保健作用独特,治疗方式灵活,费用比较低廉,且越是基层医院,费用越低。有选择地将疗效好、安全性高的优质中医药纳入基本药物和医保目录,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按照中西药并重原则,合理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中药品种,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价格制定、临床应用、报销比例要充分考虑中药特点,鼓励使用中药。然而,这一政策在实际落实过程中却存在诸多问题。
在中药医保用药范围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有:一是中药配方颗粒至今仍处于试点运行状态,疗效在学界仍存有争议,一直未实行批准文号管理,限制其临床使用范围的扩大。二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问题。临床自制丸散膏丹是中医师的一项基本技能。国家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然而由于涉及药理、毒理、费用、审批程序等问题,很多中药制剂得不到配制许可,除汤剂外的其他制剂已基本被禁止制备和使用。三是中成药问题。中成药组方来源于临床验方,其使用仍然需要辨证施治,而不是用病种“一刀切”或用西医诊断来判断。《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以现代医学诊断的疾病病种和病程来限制使用中成药,脱离了中医理法方药理论,降低了中成药品的使用率。(https://www.daowen.com)
在医保中医诊疗项目范围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列入医保的中医诊疗技术数量较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1版)中纳入诊疗项目9574项,其中中医医疗服务327项,仅占3.41%。许多安全有效、费用适宜、易于推广、符合国家纳入标准的中医诊疗技术尚未纳入医保范围。一些特色诊疗技术、方法由于无法进行科学和规范的认证,正濒临失传,不利于中医的传承延续。二是中医诊疗项目在医保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过低。目前中医诊疗项目收费标准基本上套用西医诊疗收费价格,其定价未能体现中医诊疗的特点和价值,同时收费价格过低,无法体现中医技术价值。
因此,需要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推动实现中西医优势互补,基本适应城乡居民防治疾病、增进健康的需求。一是逐步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范围。为避免重复用药与过度治疗,应规定一次门诊处方时只允许在中药汤剂与中药配方颗粒之间选择一种给付。二是重新衡量制定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条件,以形成一条适合医疗机构内中药制剂研发、生产和使用的新路径。三是将中医适宜技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论证筛选合适的中医诊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四是应进一步提高中医药服务报销比例,降低报销起付线,并按照中西药并重原则,合理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中药品种。同时,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价格制定、临床应用、报销比例要充分考虑中医药特点,鼓励使用中医药。五是改善中医院单一的办院模式,扩展中医服务面。支持创办中西医结合传染病院、中西医结合妇产医院、中西医结合儿童医院、中西医结合肿瘤医院等,以便充分发挥中西医互补的优势。
[1]胡大洋.初显威力的谈判机制[J].中国医疗保险,2012(1).
[2]张廷平,苏伟,贺余伟.成都医保谈判机制探索的理论与实践[J].中国社会保障,2011(10).
[3]顾昕、余晖也提出组建国家社会保障部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