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理论

三、PPP模式理论

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直译为公共-私人-合伙,可见广义的PPP模式是指公共部门与私人组织间的一种合作关系,具体是政府与民间资本通过特许权协议,即签署相应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此确认成为合作伙伴。模式的优势在于得到“1+1>2”的效果,即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而狭义的PPP模式更聚焦于项目实施中的资金筹集即一种新型融资模式的总称,更关注项目合作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机制和项目的投资价值(value for money)。政府以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基础设施建设,以解决自身的财政紧张。其意义可以概括为以下4个方面:

1.PPP模式是对项目融资方式的创新,是推动项目融资的活动,是实现项目融资的一种新形式,着眼于项目的预期回报、资产以及政府扶持政策的力度,因此融资不是由投资者或是项目发起者的资信来安排。项目经营的直接利润和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收益是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项目公司的资产和政府给予的优惠承诺是借贷的信用保障。

2.PPP模式能够让民间资产更多地参与到公共事业项目中来,以发挥市场在资本运作上的效率优势,从而降低政府单一投资风险,解决现行事业融资模式所遇到的服务投资弊端。国家的公共事业部门与民间组织通过特许权协议实现项目的全过程协作,公私各方共同负责项目全过程的各期间运行。PPP模式使私营企业参与到社会事业项目的制定、规划和可行性调研等前期事业中来,这不仅减少了私营企业对投资风险的担忧,而且将私营企业的高效率管理方法以及技术在项目建设运营中发挥作用,同时将其加入对项目建设与运作控制全过程,更有推动增加项目建设投资的确定性的作用,相对地保障了公私两方的利益。同时有效缩短时间周期,对减少项目运作资本甚至资产负债率都有值得借鉴的积极意义。

3.PPP模式能够在相对意义上保证民营资本的投资收益。毕竟民间的私营企业的投资目标必然是获得既可以及时保本还贷又能够获得投资收益的项目,无利可图的项目一定不能吸引大量的民间资本的投入。然而PPP模式是政府公家以提供私有投资人相应的优惠扶持作为“诱饵”吸引其投入公共事业项目中来,从而卸下了私营企业对于这类公益项目蚀本的思想包袱,类似政策主要有减免税款、借贷保障、土地使用租用优惠等。通过给予扶持政策以及减少项目的进入难度,提高民间投资进入的积极性。

4.PPP模式既降低了政府在公共事业项目建设初期的投资负担和风险,又变向利用市场运作的高的服务质量优势,来解决政府单一运作的官僚主义下的服务质量低下的局限。在这一创新模式下,政府部门和私人企业联手协作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通过民间资本来进行资金融资任务,可以加大项目的资金池数额,进而减轻政府的资产负债,这样不仅可以分担政府的投资重担,还可以将一定的风险转换到私人企业的市场中去,从而减轻政府负担。同时能够促成双方互利的长期良性循环,有利于形成社会公共服务的生态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