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多元主义理论

二、福利多元主义理论

福利多元主义理论是资本主义社会国家在发展社会福利制度过程中而产生的社会福利理念。最早是1978年英国《沃尔芬德的志愿组织的未来报告》中出现的,沃尔芬德认为把资源组织也划入社会福利的供给者。而罗斯最早对社会福利多元主义进行阐述,认为社会福利不应直接与政府责任划等号。福利多元主义将社会服务供给者从原先唯一的政府部门扩大为由政府、民间组织、家庭、社区等多方同担,让民间力量更多地参与到社会福利事业中来,加强相互间的合作,提高福利服务供给的效率和质量;同时,民间组织补充政府福利责任的空白,而发挥其相对专业服务的优势,提高社会福利的服务效率,更好地应对民众对社会福利所提出的纷繁复杂的服务需求,扩大公共受众群享受到社会性服务,提高民众的生活质量。福利多元主义的两个重要理念是分权与参与,具体指将福利服务的行政权力下放以及福利需求与供给双方共同参与决策,成为民间力量参与社会福利服务供给的重要理论依据。

这一理论的代表人物是罗斯和伊瓦斯,他们分别将福利多元供给定为三元和四元。罗斯的福利三元提供者分别是国家、市场和家庭组成,并认为国家并不是承担社会福利的唯一供给者,并且三方作为单独的服务提供者都存在一定缺陷,只有三者相互配合协作才能最大限度发挥服务效用。政府可以调控市场失灵的弊端,而家庭和志愿组织可以弥补国家和市场两者的失灵。伊瓦斯的四元供给是国家、市场、社区、民间社会。区别于罗斯的是家庭作为公众,作为三元之一的供给,其将公众力量分为社区与民间社会,并且也特别提出民间社会对社会福利中的作用,他认为其可以协调其余三元间的利益,成为三元间的联系纽带。

从这一理论来看,与我国当前提倡养老服务鼓励民间组织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事业的政策导向一致。根据这一趋势设计社区老年长期护理服务体系需要将服务最后提供者从政府向民间转移,将服务的供给者从一元变成多元,行政管理权力从中央政府下放到地方社区,从传统的机构式照顾变成社区居家式服务,从单一的服务方式变成多元的组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