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互联网+”长期照护服务的现状

二、国内“互联网+”长期照护服务的现状

随着中国老龄化速度的不断加快,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产业的需求也不断增大,而且在信息技术不断革新的时代,“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也为中国的养老产业注入了新鲜血液。2018年5月,民政部发布了《“互联网+民政服务”行动计划》,通过构建养老工作大数据平台、智慧养老院示范项目等完善多主体参与、资源共享、公平普惠的互联网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国内长期照护模式没有统一的标准,都是根据不同研究者来进行不同的分类。徐擎擎在我国城市养老方式文献综述中将城市养老方式分为四种:家庭养老、社区养老、社会养老及新兴养老等养老方式。闫本超在我国失能老人现状及其养老方式选择的影响因素研究中根据养老服务提供方和养老地点,将失能老人养老方式分为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老龄化背景下异地养老模式类型分为五大类:机构抱团疗养型、候鸟式安居养老型、季节性休闲度假型、互动式旅游养老型、移居探亲交友型。

将互联网技术融入长期照护服务系统构建中,关注老年人的长期照护需求,提出符合老年人生理心理特征的照护产品应用,助推中国“互联网+”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发展。丛志强在基于个体差异的“互联网+”居家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平台构建的实证研究中提出,“互联网+”居家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平台构建作为一种新的养老模式,充分利用养老资源和医疗资源,建立高科技信息库,实现养老平台的信息化。李海舰等在提出了一种新型互助劳务养老模式,使闲置养老资源得以重新配置,减轻国家和家庭的经济负担。李晓珊(2015)研究居家养老中比较符合老年的产品类型和设计,指出能满足老年人用户的三类智能产品分别是,根据老年人特点设计的智能养老移动产(APP)、智能家居用品以及针对不同需求的老人可穿戴的智能产品。智勇(2015)通过分析“互联网+”长期照护智慧养老产业的结构和现状,指出我国“互联网+”长期照护智慧养老产业中存在最大的问题是未出台统一的业务标准及行业标准,国家层面监督力度不足等问题。睢党臣(2016)指出“互联网+”长期照护智慧养老产业的基础设施是数据库系统的建立,“互联网+”长期照护的智慧养老模式的构建,其重要元素是构建综合数据库系统的。其中基础数据库系统是由个人信息系统、个人健康数据系统、养老服务需求数据系统三部分组成。

谢嘉(2015)指出智慧养老服务是未来我国信息化建设的关键领域之一,但我国在智慧养老方面服务内容目前比较简单,仅能满足老年人生理需要和安全需要,不能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差异化的个性需求。廖毅敏和秦业(2015)认为我国的“互联网+”长期照护健康产业总体上还处于初级探索阶段,产业体系还不够健全,尤其是在大数据方面的个人隐私的安全保护问题,个人信息容易泄露。徐剑军提出,我国目前未实现标准信息化的建设,造成后期“互联网+”长期照护智慧养老模式数据对接困难。梁阳旭和董绍岩通过对苏州、无锡、保定、长春等地民政机构养老信息化建设的实地调研分析,指出当前养老信息平台存在扩展能力不足与“信息孤岛”的问题,这对“互联网+”长期照护模式的实行带来一定困难。睢党臣提出构建“互联网+”长期照护的养老模式,针对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老年人健康状况差、老年人互联网普及率低等挑战,提出了“互联网+”长期照护智慧养老模式的发展路径及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