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贴士】患有心脏病的妇女能否怀孕?

【小贴士】患有心脏病的妇女能否怀孕?

临床医生告诫:

(1)不宜妊娠者:患者心功能(纽约心脏协会心功能分级)为Ⅲ级或以上,心脏病变较重,心脏病史长,如慢性风湿性心脏病有肺动脉高压、慢性心房颤动、活动性风湿热并发细菌性心内膜炎,或仍有发绀者,因易在孕产期发生心力衰竭,皆不宜妊娠,必须采用避孕措施。如已妊娠,则应在妊娠早期人工终止,以防在孕产期发生心力衰竭而危及生命。

根据统计,孕妇心功能(纽约心脏协会心功能分级)为Ⅰ~Ⅲ级的孕妇,心力衰竭的发生率为7%~47%;孕妇心功能(纽约心脏协会心功能分级)为Ⅲ~Ⅳ级时,胎儿的死亡率为12%~31%。所以,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孕妇,决定是否怀孕应十分慎重。

(2)可以妊娠者:患者心功能(纽约心脏协会心功能分级),为Ⅰ~Ⅱ级的患者,心脏病变较轻,心脏病史短,过去无心力衰竭史,先天性心脏病无紫绀型,妊娠后在严密监护下,估计能承受妊娠和分娩的负担。经医生同意可以怀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