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妊娠期风湿性心脏病患者如何处理?

40.女性妊娠期风湿性心脏病患者如何处理?

风湿性心脏病患者在妊娠期间,情况可能随时恶化,在处理上应倍加注意。

(1)患者需要在妇产科和心内科医生共同监护下继续妊娠,20周后每2周检查一次,以后每一周检查一次。

(2)患者要酌情住院,尤其是在24~26周、28~34周(心功能不全的高峰期),妇产科和心内科医生应参与治疗。

(3)患者要充分休息,避免紧张,预防心力衰竭。要治疗贫血、上呼吸道感染、妊高征等。要给予患者高蛋白、高维生素饮食,但体重增长不宜过多。

(4)风湿性心脏病二尖瓣狭窄的患者,如果伴有心房颤动,可以给予洋地黄(地高辛)口服治疗。

(5)对于心功能(纽约心脏协会心功能分级)为Ⅲ级患者,在妊娠20周以后需要洋地黄(地高辛)治疗和卧床休息;而对于心功能(纽约心脏协会心功能分级)为Ⅳ级的患者应该建议在妊娠早期行“治疗性人工流产”。

(6)对于出现心律失常和肺水肿的患者需要住院治疗。

(7)对于患者妊娠28~34周,以及分娩过程中和产后初期的孕产妇,需要特别的照顾,因为此阶段她们的心脏负荷最大。分娩过程应有熟悉心脏和妊娠期疾病的麻醉师在场。对于有风湿性心脏病二尖瓣狭窄的患者应该使用阻滞麻醉。

(8)患者分娩时需要预防性地使用抗生素,因为可能发生细菌性心内膜炎的并发症。

(9)分娩后仍应密切观察产妇,注意心脏功能发生的变化,故产后数周内风湿性心脏病患者尚未脱离危险,仍应受到妇产科和心内科医生的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