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游法的概念
2026年01月28日
一、
旅游法的概念
旅游法,有狭义与广义之分。
狭义的旅游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为了促进、规范旅游业的发展制定的关于旅游业的专项立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菲律宾旅游法》《马来西亚旅游法》《蒙古国旅游法》《南非旅游法》等。
广义的旅游法,不仅包括狭义的旅游法,还包括与旅游相关的其他通用性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中有关民事关系、合同关系、侵权关系的法律规范,对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之间的关系能够直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旅游经营者的定价、资源使用等行为能够直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是人民法院审理旅游纠纷能够直接适用的司法解释;《国家旅游局关于严格执行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的通知》是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时能够直接适用的行政解释;《北京市旅游条例》《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试行)》是相关地方管理部门在行使与旅游相关的行政职权时能够直接依据的地方性条例。
我们将要学习的旅游法,是指广义的旅游法,但狭义的旅游法,特别是《旅游法》,是最主要、最直接的学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