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违约责任

四、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对另一方当事人所应当承担的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对此,《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①与侵权责任等其他民事责任相比,违约责任的特征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时所产生的民事责任;②违约责任是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其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承担的民事责任;③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约定,包括责任的承担形式、数量、时间等;④违约责任是财产责任。

(二)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有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解除合同、采取补救措施等。在此基础上,《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旅游业的实际,对旅游合同的违约责任承担形式又作了细化规定。

1.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指旅游合同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违约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继续依照合同约定的主要条件,完成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根据《旅游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然,继续履行并不排斥旅游者获得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金的权利。例如,旅游者要求违约旅行社补齐约定的旅游项目,旅行社要求超额预订客房的酒店安排替代饭店并承担因此额外支出的费用等。但是,有下列情形的除外: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合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采取补救措施是指违约方为了减轻或消除违约影响,而采取的除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以外的其他补救行为。这种责任承担形式主要适用于旅行社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例如,旅行社安排的饭店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标准,经旅游者要求,旅行社重新为其安排符合约定标准的饭店。再如,导游在服务过程中擅自离岗,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的,旅行社为旅游者重新安排另一位导游提供服务。(https://www.daowen.com)

3.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时,依法或者根据合同约定应赔偿对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损失赔偿数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双方约定违约金的,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旅游法》对旅行社拒绝履行合同的行为规定了惩罚性赔偿责任,即旅行社具备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这是一种典型的惩罚性赔偿。规定惩罚性赔偿,其目的不在于使旅游者获得过高的赔偿,而在于提高旅行社的违约成本,从而使其不敢违约。

4.支付违约金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时,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须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但是,如果在旅游合同中,双方没有就违约金进行约定,那么,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就不能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5.定金责任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约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据此,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功能,同时还有违约救济的功能。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定金与违约金不同。定金重在对违约行为的惩罚,以惩罚性为主;而违约金重在对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补偿,以补偿性为主。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但不得重复适用。

定金与订金也不相同。订金在性质上是预付款,如发生违约,支付订金的一方并不失去已支付订金的追索权,收受订金的一方责任止于返还订金。定金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适用定金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