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既符合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又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两种责任既不能相互吸收,又不能并处,只能选择承担其中的一种责任。
旅游合同纠纷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表现形态主要有:旅行社提供的交通服务有瑕疵,例如未按约定提供合格的旅游车辆、驾驶员,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旅游者人身伤亡事件;导游人员未尽职责,擅自带领游客参加危险旅游项目,造成游客人身伤亡;旅行社为出境游客代办的护照、签证存在瑕疵或者领队人员将旅游者的护照遗失,导致旅游者在出境时被当地警方扣押遣返等。受害人基于旅行社的违约行为而产生两个请求权,一是违约之债请求权,一是侵权之债请求权,允许受害人选择有利于自己的一种请求权。但是,受害人不能同时提起两项请求权,加害人不能因此承担双重民事责任。(https://www.daowen.com)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这一规定是指当事人一方的同一行为既是违约行为,又是侵权行为,受损害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但受损害方不能提出双重请求,只能二者择一。
如果在旅游活动中出现责任竞合,特别是因旅行社的违约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并对旅游者造成精神损失时,从有效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旅游者主张侵权责任更有利。因为违约责任的赔偿额度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无约定时,赔偿损失的额度相当于受害人因违约而受到的损失,一般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但精神损失不纳入赔偿范围。侵权责任赔偿范围原则上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在侵害人身权造成精神损害时,根据《民法总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当事人选择侵权之诉,要求旅行社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举证责任要比违约之诉更重一些。受害人要主张侵权责任,一般要举证旅行社存在过错,还要证明因侵权行为人的过错给自己造成了物质损失、精神损失。受害人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无须证明旅行社存在过错,只要证明其存在违约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