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与证据的收集
提起诉讼以后,自己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关键是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有责任向法院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即谁主张、谁举证。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的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形式。就旅游纠纷来说,当事人在旅游途中遭受侵权、违约行为时,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上述规定收集、保存、固定证据。当前,许多当事人通过手机录音、录像的形式收集证据。这是一种比较可行、成本较低的证据收集形式。但是,利用手机收集的证据材料还必须与其他证据,如当事人陈述、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一起,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否则,孤立的证据常常难以得到法院的认定。
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须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https://www.daowen.com)
对于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证明: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定律;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判决所确认的事实;已为有效公证文书证明的事实。前述事实,除自然规律及定理、定律外,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当事人除了自己收集证据外,在符合法定条件时,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法定条件包括:①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③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