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监督权
2026年01月28日
十、监督权
(一)监督权的含义
监督权是指旅游者享有对旅游产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旅游者权利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1.监督的对象
旅游者监督的对象包括旅游经营者、旅游主管部门、与旅游相关的管理部门、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2.监督的内容及方式
对于旅游经营者在提供旅游服务、销售旅游产品过程中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有权检举、控告;对于旅游主管部门、与旅游相关的管理部门、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旅游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建议。(https://www.daowen.com)
(二)确认监督权的理由
确立旅游者监督权的理由,主要有:
1.确立旅游者监督权是旅游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旅游业的发展应以满足旅游者的需要为前提,而了解旅游者需要的方式之一就是借助旅游者的检举、控告。旅游业的发展需要良性的竞争秩序,而良性的竞争秩序不仅要靠旅游市场监管机关的主动检查、查处,更需要广大旅游者的检举、控告,以此为旅游市场监管机关提供信息、线索。
2.确立旅游者监督权是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衔接的需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