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者信息受保护权

九、 旅游者信息受保护权

(一)旅游者信息受保护权的含义(https://www.daowen.com)

旅游者信息受保护权是指旅游者对本人信息所享有的支配、控制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对于该项权利,主要体现在《旅游法》对旅游经营者的义务中。《旅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对其在经营活动中知悉的旅游者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根据旅游法的上述规定,可以推论出旅游者信息受保护权。

对于旅游者信息受保护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旅游者信息的范围

旅游者信息是指一切可以识别特定旅游者的信息,包括姓名、住址、财产状况、婚恋状况、缺点、爱好等个人资料。上述资料具有个人性、可识别性、价值性、可控制性。个人性是指旅游者信息的主体是自然人;可识别性是指旅游者信息必须具有明显的可识别性。所谓识别,是指通过身份证件号码或者一个或多个与其身体、生理、社会身份有关的特殊因素来确定一个旅游者的身份;价值性是指旅游者的信息是具有价值的资源,能够创造获得利润的机会;可控制性是指旅游者能够控制个人信息是否为他人收集、使用。

2.旅游者信息的类型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把旅游者信息进行不同的分类。根据是否能够直接识别旅游者为标准,旅游者信息可以分为直接个人信息和间接个人信息。直接个人信息是指不需要其他的辅助信息就能识别出该旅游者的信息,例如姓名、有效证件号码、肖像等;间接个人信息是指那些不能单凭某些信息把旅游者本人识别出来,必须借助于其他信息才能确定旅游者本人的确切信息,如性别、爱好、家庭住址等。根据是否涉及旅游者隐私为标准,旅游者信息可分为敏感的旅游者信息和日常的旅游者信息。敏感的旅游者信息一般是指涉及旅游者个人隐私信息,如性偏好、宗教信仰等。日常的旅游者信息是指不涉及旅游者个人隐私的信息。该项区分的意义在于两者受保护的程度不同。

3.旅游者信息受保护权的范围

根据学理,旅游者信息受保护权包括信息决定权、信息保密权、信息查询权、信息更正权、信息封锁权、信息删除权和报酬请求权等。

(二)确认旅游者信息受保护权的理由

1.旅游实践中侵害旅游者信息权益的行为较为普遍

实践中,旅游饭店的前台工作人员将旅游者信息告知社会不法分子,不法分子利用电话、短信、登门拜访等方式对旅游者实施敲诈、抢劫等非法活动,严重危害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旅行社将旅游者信息非法出售给其他经营者,其他经营者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频繁向旅游者发送广告、其他信息,严重干扰旅游者的个人生活;航空公司未经旅游者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保险公司共享旅游者信息,等等。

2.为了与《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相衔接

《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