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的免除
违约责任的免除是指违约方虽存在违约行为,但在某些法定情形或约定情形下,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旅游法》的规定,免责事由主要是不可抗力、意外情形以及旅游者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及意外情形
1.不可抗力及意外情形概述
(1)不可抗力。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能预见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某一客观情况的发生无法预测。因不同行为人的认知能力不同,预见能力也会有所差别。对于不可预见,应该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作为判断标准,而不能以特异功能人员的预见能力作为判断标准。不能避免是指当事人尽了最大努力,仍然不能避免事件的发生,说明事件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客观性。不能克服是指当事人在事件发生后尽了最大努力,仍然不能克服事件发生造成的损害后果。
《民法总则》对不可抗力的界定,是比较原则的。至于哪些事件可以作为影响旅游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事件,法律上没有具体的规定。一般来说,以下情况可以被认定为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海啸;突发事件,如战争、非典疫情、罢工等。
(2)意外情形。除不可抗力外,《旅游法》关于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其范围比不可抗力还要大一些,例如政府临时征用某宾馆用于紧急会议等。
2.不可抗力及意外情形的后续处理规则
(1)行程不能继续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导致行程不能继续的,即旅行社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旅游者无法参加旅游,属于法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在此种情形下,旅行社和旅游者都可以解除合同。例如,2011年日本因核电站泄漏及地震后,给旅游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许多前往日本的旅游合同都被迫解除。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2)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的发生,对履行合同的影响有大有小,多数情况下只是暂时、部分影响到合同的履行,例如行程中的某个城市发生骚乱,可以通过变更合同等方式实现合同的目的。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例如,因行程中的A城市发生骚乱,旅行社经与旅游者协商一致后将A城市变更为B城市,由于前往B城市的距离更远且物价水平更高,因此增加的交通、食宿、游览费用由旅游者承担。(https://www.daowen.com)
(3)安全、安置措施及相关费用承担。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如果发生在行程中,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分担;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如为旅游者安排住宿和饮食等,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分担。因为发生上述情形,旅行社和旅游者均无过错,按照公平原则,相关费用应由双方分担。
(二)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
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有三种情形:
1.未经许可,旅游者擅自脱团自行活动
在旅游过程中,旅游者未经旅游经营者随团工作人员的许可、同意,擅自脱离旅游团队自行活动的情况时常发生。在脱团期间,旅游者如果遭受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旅游经营者对此不应承担法律责任。旅游活动中,导游和领队人员作为旅游经营者的随团工作人员,在旅游过程中负责对旅游团队的活动进行组织和管理,对旅游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进行具体的安排与协调,代表组团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旅游者未经许可,故意脱离团队,是一种拒绝接受旅游经营者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实施的必要的管理、服务的行为,违反《合同法》规定的协作履行原则。旅游者在脱离团队期间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经营者不存在拒绝为其提供服务的情形,且旅游经营者对旅游者脱团期间遭受的损害无法预见,也无法控制,自然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旅游者经许可自行活动,旅游经营者随团工作人员已尽安全提示救助义务
《旅游法》第七十条第三款规定:“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包括旅行社安排的在旅游行程中独立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的活动期间,经导游或者领队同意旅游者暂时离开团队的个人活动期间等。自行安排活动期间的实质是,旅行社在此期间不提供旅游服务,实际上也无法提供旅游服务,而由旅游者自己独立、自主地安排旅游活动。旅游者自主安排的旅游活动与其参加的组织旅游活动没有紧密的关系,不属于旅行社按照合同提供服务的组成部分。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游者的活动是完全个性化的,脱离了旅行社随团委派的导游、领队或者履行辅助人的视野,其活动无法为导游、领队或者履行辅助人所预期,其活动可能遭遇的风险也无法为导游、领队或者履行辅助人所控制。对旅游者自行安排的活动,旅行社只需承担安全提示、救助义务,无须再承担其他义务。旅行社在旅游者自行活动期间应履行安全提示义务,主要是因为旅行社对旅游目的地的气候、治安、风俗等较为熟悉,对当地容易给旅游者带来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风险比较了解,而旅游者对上述风险、当地的气候、治安、风俗等不了解,从而容易遭受损害。对自行活动期间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实施救助,主要是因为旅行社作为专业性的经营者,相比旅游者而言,在人力、财力、知识、经验等方面占据优势地位。
3.因旅游者自身情形,导致旅行社解除合同
团队旅游的顺利进行,不仅需要旅行社忠实、积极地履行合同义务,也需要团队成员相互配合、遵守兼顾他人利益的行为准则。如果团队成员中有旅游者因其个人身体原因、违法行为或者不配合行程安排的行为,导致其他旅游者的利益可能遭受损害的,为了行程安排的顺利实施,为了保护多数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行社被迫解除与该旅游者之间的合同的,旅行社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