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在我国的产生和发展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旅游法也逐步得以形成、发展、完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旅游业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虽然我国是一个具有悠久的旅行游览历史的文明古国,不过,历史上的旅游活动,主要是帝王巡游、政客游说、贵族游乐等小众旅游,与大众旅游、平民旅游没有太多的关系。与之相适应,专门针对旅游领域的旅游法也就不可能得以形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旅游业得以快速发展,旅游法也随之逐步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我国的旅游活动主要是与国家的外事接待、统战工作和公众的福利事业联系在一起的。真正意义的大众旅游,发端于改革开放之后。可以说,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的旅游法制建设主要停留于国家政策层面,其在覆盖范围、稳定性等方面较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与旅游相关的各种社会关系亟须国家法律、法规予以调整,旅游法才被提上了国家立法的重要议事日程。概括起来,旅游法的形成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一)1978—1995年,是我国旅游法制建设的起步阶段
在这个时期,我国的旅游业作为产业开始起步并逐步发展。国家从宏观调控的角度,从各个环节对旅游业的发展进行扶持,对旅游经营开始进行规范。1985年,国务院颁行的《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是我国规范旅游业的第一个单行法规,标志着我国旅游法制建设的新起点。以此为起点,原国家旅游局、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并发布了多个与旅游相关的政府规章。地方旅游法制建设也开始起步。1995年,海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我国第一部地方性旅游法规:《海南省旅游管理条例》。《海南省旅游管理条例》的出台与实施,不仅对当地旅游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而且为全国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地方性旅游法规提供了经验和参考。在随后的几年里,贵州、湖南、云南、山西、四川等地,相继出台了地方性旅游法规。各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执法大队,在履行旅游市场监管职责时,依据《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规章,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法院在审理旅游服务纠纷时,也开始援引《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和地方性旅游法规。需要指出的是,旅游法的起草工作也在进行。1988年,旅游法列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立法计划。1990年,原国家旅游局正式成立起草小组,并于1991年将《旅游法(草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由于当时旅游业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有关方面对旅游立法涉及的一些重要问题的认识还不尽一致,《旅游法(草案)》没能提交审议。
(二)1995—2011年,是我国旅游法制建设的发展阶段
在这个时期,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旅游业发展道路已经基本形成。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以及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新增长点的地位的确立,旅游业走上了一条理性、科学的发展轨道。旅游立法、执法、司法工作成效显著,旅游法制体系基本形成。1999年以来,国务院先后颁布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风景名胜区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等行政法规;各地也纷纷对原来的旅游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淡化管理色彩,突出促进、规范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分批颁行旅游条例;人民法院受理并审结的旅游纠纷案件数量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各级旅游执法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旅游法规及规章严格执法,旅游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可以说上述成就为旅游法的起草与出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提供了很多成熟、有效的经验。
(三)2011年至今,是我国旅游法制建设的完善阶段
十一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成立后,对制定《旅游法》问题多次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意见和建议。各方面意见都认为,经过旅游业近些年蓬勃发展的充分实践,制定《旅游法》已经具备了坚实的基础。2009年1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财经委牵头成立《旅游法》起草组,经过3年多的调研、反复研讨和起草、修改,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专家学者的意见,最终形成了《旅游法(草案)》二审稿,于2012年3月14日由全国人大财经委第64次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于2012年8月27日提交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最后,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4月25日通过,并由国家主席习近平签发命令予以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旅游法》的制定,是我国旅游业40年来发展经验的总结,其实施是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重要的制度基石,是我国旅游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从此,旅游领域有了本领域的基本法,我国旅游法制建设走向了完善阶段。《旅游法》颁行后,全国各界兴起了学习、贯彻旅游法的高潮;国家相关部门依据《旅游法》,先后出台了旅游景区流量控制、旅游综合协调机制等方面的规范;海南、云南、湖北等省依据《旅游法》先后对地方性旅游法规进行了修订;人民法院以《旅游法》为审判依据,审结了一批旅游服务纠纷案件,对于旅游市场的规范,旅游者以及旅游经营者权益的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当前,国务院相关部门、各地人民政府正在按照《旅游法》的要求与精神,对《旅游法》的相关规范进行细化、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