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职能部门的旅游安全监管职责

二、政府职能部门的 旅游 安全监管职责

政府职能部门的旅游安全监管职责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应急管理、消防、交通、卫生、质监、农业、旅游、林业等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旅游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对旅游的安全管理履行监督、指导、规范、管理等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安全生产监管的综合性职能部门,对旅游业的安全管理依法实行监管。《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2016年,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发生后,对事件的调查即由北京市延庆区应急管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的。

(二)消防(救援)机构

消防(救援)机构是对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的职能部门。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救援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消防法》还赋予了消防救援机构有实施紧急救援的职责。据此,消防救援机构对在旅游活动中遇险的旅游者,负有实施紧急救援的职责。

(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对食品安全负责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旅游活动期间,对旅游者的餐饮安全进行监管属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对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旅游活动中,对旅游交通安全的监管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五)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业发展的整体安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旅游安全工作进行指导、防范、监管、培训、统计分析和应急处理。”具体来说,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下列旅游安全日常管理工作:①督促旅游经营者贯彻执行安全和应急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并引导其实施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提高其安全经营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②指导旅游经营者组织开展从业人员的安全及应急管理培训,并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组织开展旅游安全及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③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旅游安全事故的情况;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星级饭店和A级景区旅游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

涉及旅游安全的法律、法规还有许多,有关的职能部门也有许多。据此,对于旅游安全管理,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对旅游安全统一负责,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在旅游安全管理的相关环节、领域履行专项安全管理职责的综合性旅游安全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