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饭店的设立程序
设立程序是指旅游饭店的经营者获得上述许可需要履行的手续。一般来说,在当前形势下,国家要求各级各类政府管理部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政府管理部门将办理各类许可、审批的条件、时限、费用、步骤等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报、政务宣传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旅游饭店经营者通过上述渠道可以了解办理各类许可的要求与条件。通常情况下,设立旅游饭店要经过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告知等程序。(https://www.daowen.com)
本章以北京市公安局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为例,对旅游饭店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程序予以说明。
(一)提交申请
申办人可采用网上申请或到属地公安分县局申请的方式。申请材料包括:由申办人填写《特种行业经营申请登记表》(包括《从业人员登记表》《治安保卫组织登记表》),并提交下列基本材料:法定代表人任命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营用房的产权证明或租赁使用协议;经营用房的房屋质量安全鉴定书;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鉴定书;企业制订的各岗位安全管理制度,接待境外人员的应具备境外人员户籍信息报送能力;企业方位图、建筑内部平面图;利用人防地下室开办旅馆业,有人防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许使用证明书。
(二)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管辖范围的应当受理。申办人在各分县局治安支(大)队或政府综合对外办公大厅提交上述基本材料后,由承办民警填写《受理回执单》交付申办人,《受理回执单》应当加盖本单位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申办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申办人应在网上按要求填写上述要求各事项的相应内容,受理单位负责民警收到申请后,24小时内在网上填写《受理告知书》作出回应。
(三)审查
审查标准包括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
1.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的要求是:申办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承办民警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于申报材料不合格的,承办民警填写《申报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详尽列明申报材料存在的不符合要求的问题后,交付申办人。
2.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是通过实地查看,查验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的安全条件。申报材料合格的,要在审核完毕后的3个工作日内组织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审验,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1)选址审查,包括旅馆应有产权关系明确的独立处所,应和建筑中与旅馆经营无关的部分相互独立;不得在军事禁区等要害部门周围200米内开办。
(2)房屋建筑和设备设施安全审查,包括:利用楼房或地下室开办旅馆,须设两个以上的通道,距出口最远的客房不得超过60米,通风良好;有专用的能满足运行“北京市流动人口管理系统”要求硬件配置的计算机和用于传输数据专用网线或电话线;经消防部门检查合格的消防设施的安全证明或合格证书,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客房内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三星级以上宾馆应安装电子门锁及监控设施。
(3)从业人员、安全保卫组织以及安全制度审查,包括:有固定的从业人员;建立企业治保组织并落实岗位责任;安装“北京市流动人口管理系统”;建立旅客住宿信息登记、财物寄存、门禁、来访登记、情况报告、值班值守、应急方预案制订、企业平面图和方位图等各项安全制度。实地审验情况要填写《旅馆业实地审验情况表》,由两名以上民警签字并经开办申请人签名。
审核批准。材料和实地审查均合格的,由治安支(大)队主管支(大)队长签署初步意见后,报请分县局主管副局长批准。
审查时限。材料审核应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实地审验要在材料审核完毕后的3个工作日内组织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核批准要在实地审验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对符合开办条件的,发放《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符合开办条件的,送达《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予以告知。
(四)许可时限
许可事项的办理时限累计不超过10日。由于特殊原因1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延长次数最多不得超过2次。
(五)决定和送达
对符合开办条件的,书面通知申办人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不符合开办条件的,填写《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说明不予批准理由、不服决定的权利救济的途径及时效,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送达方式送达申办人。
需要指出的是,随着旅游业的发展,一些地方出现了家庭旅馆、农家乐等新兴旅游住宿业态。无论是家庭旅馆,还是农家乐,其从事的主体服务与旅游饭店并无差异,因此在设立条件、设立程序上也应遵守上述法律、法规。但是,家庭旅馆、农家乐等新兴旅游接待设施,无论是在接待规模上,还是在接待设施的档次上,有着自身的特点,与常规的旅游饭店不尽相同。因此,对于家庭旅馆、农家乐的设立制度,还应有更加符合其实际的要求。鉴于中国国土辽阔,地域特色明显,针对家庭旅馆、农家乐,国家难以出台统一的规范与要求,而应由各地根据地方特色,依据法律、法规,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对此,《旅游法》第四十六条也作出了规定:“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据此,各地对家庭旅馆、农家乐的设立管理,应根据当地情况制订的管理办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