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违约的类型
《合同法》根据不同的标准,对违约行为进行了不同的分类: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根本违约和一般违约、单方违约和双方违约等。与旅游合同关系最为密切的违约行为类型主要是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
(一)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限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标明了在履行期限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例如,旅行社在收取旅游者的预付团费后,在约定的出发日期到来之前,无正当理由取消预订的旅游安排,就是典型的预期违约行为。
(二)实际违约
实际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后,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构成的违约。实际违约的表现形式有履行不能、拒绝履行、不完全履行和迟延履行。
1.履行不能
履行不能是指在合同订立后,由于可归责于当事人或者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合同义务事实上已不可能得到履行。实践中,由于旅游目的地突发疫情,旅行社取消相关旅游团队行程,即属于履行不能。对此,由于违约行为的产生是由于不可抗力,而不是旅行社自身因素,因此可以免除旅行社的违约责任,合同义务归于消灭。(https://www.daowen.com)
2.拒绝履行
拒绝履行是指合同约定的履行日期到来时无正当理由而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到达旅游目的地后,由于旅游者拒绝在合同之外参加购物,旅行社由此而拒绝向旅游者提供前往其他旅游目的地的交通服务,即属于拒绝履行。对此,旅行社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
3.不完全履行
不完全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履行存在瑕疵,或者只是部分履行,即履行的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例如,旅行社只为旅游者安排游览了合同约定的部分景点,其他景点没有安排,即属于部分履行。对此,旅游者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如果旅行社的部分履行给旅游者造成损失,旅游者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旅行社安排的导游、领队人员没有按照国家或者旅游行业对旅游者服务标准的要求提供服务;导游、领队人员在服务过程中擅自离岗,造成旅游者无人陪同或者滞留;旅行社安排的饭店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标准等,也属于不完全履行。对此,旅游者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对违约金有约定的,有权要求旅行社支付违约金。
4.迟延履行
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而构成违约。例如,旅行社安排的出团日期或返程日期晚于合同约定的日期,属于迟延履行。对此,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支付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赔偿损失,也可以在经催告后旅行社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者旅行社一方迟延履行致使旅游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解除旅游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