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规划的概念

一、 旅游规划的概念

旅游规划是在旅游资源调查评价的基础上,针对旅游资源的属性、特色和旅游地的发展规律,根据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趋势,对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进行的设想和统筹部署。《旅游法》将旅游规划分为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区规划两种类型。

旅游发展规划是大区域或旅游目的地层面的总体规划,包括了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级等不同层面的旅游发展规划。旅游发展规划是根据旅游业的发展历史、现状和市场要素等所制定的目标体系,以及实现该目标体系的战略措施,是各级政府及旅游主管部门实施宏观指导和战略决策的依据,也是旅游区规划制定的依据。

旅游区规划是指为了保护、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旅游功能区,使其发挥多种功能和作用而进行的各项旅游要素的统筹部署和具体安排。旅游区是以旅游为主要功能的开放式地域片区,不同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是由核心旅游吸引物连同周边的毗邻区共同构成的区域。在核心区内集合了旅游游憩功能,在毗邻区集中了旅游服务功能、旅游产业功能,以实现区内游、区外住,实现旅游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利用。实践中,比较典型的旅游区有旅游度假区、旅游开发区、乡村旅游区等。根据规划层次,旅游区规划可分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

鉴于旅游发展规划在旅游规划中占据的重要地位及其对旅游业发展的作用,结合本书总体编写要求,本书仅对旅游发展规划进行介绍与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