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饭店的义务
旅游饭店对旅客的义务,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服务合同约定,饭店在经营活动和服务过程中必须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上述义务,旅游饭店依法应向旅客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对旅游饭店的义务进行规定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地方性旅游条例、地方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等。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旅游饭店对旅客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保障旅客安全
安全是人最基本的需要,自然也是旅客最基本的需要。在旅游饭店,有多种因素可能影响到客人的人身安全,如电梯故障、吊灯脱落、食物变质、地板湿滑、第三人侵权等。这些因素的存在,使得旅游饭店必须重视安全工作,把保障旅客的安全作为自己最基本的义务。对此,《旅游法》第五十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为旅游者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商品和服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于此项义务,旅游饭店应当依法从人员、设施、设备、管理等方面采取措施,确保住宿客人及其他客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提供符合约定标准的服务
不同的旅客,根据其自身经济条件及个人的生活品质,会选择不同标准的旅游饭店。当旅游饭店与旅游者就服务标准达成协议后,应依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否则就属于违约。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违约的旅游饭店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旅游实践中,常见的违约现象是:旅客入住的客房在硬件、软件方面与旅游饭店宣传的标准、档次不符合;或者是当客人依照约定时间入住时,发现入住客房的朝向、房型与约定不符合。旅客起初预订的客房被旅游饭店让与其他客人。对此,旅游饭店应严守合约,履行义务。
(三)尊重旅客的隐私权
隐私是指人们不希望他人了解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体、健康、财产、社会关系等。在旅游饭店,尊重旅客的隐私更多地表现在旅游饭店的工作人员不随意进入客房,避免尴尬场面的出现。对于旅客来说,在其入住期间,客房就是他或她的“住宅”,享有独立使用的权利。除非有特别紧急的情况,如发生火灾,未经顾客同意,旅游饭店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旅客房间。为此,旅游饭店的经营者应当对员工进行此方面的教育、提醒,并在客房配置请勿打扰标牌,供客人使用。当有关部门执法人员依照法律、法规,持相关证件执行公务时,旅游饭店也应提示执法人员应遵循法定程序,最大限度地尊重住宿客人的隐私权。
(四)提供真实信息
饭店对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应当向旅客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信息,以便旅游者理性消费,同时也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对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旅馆应当在入住登记处等醒目位置设置标牌,明示客房类型、房费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旅馆提供其他收费服务的,应当明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根据上述法律、规章的要求,旅游饭店经营者应当在饭店显著位置公示本饭店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住宿退房要求等相关信息,如实回答旅游者的询问,在饭店的其他宣传媒体上也应依法进行客观、全面、准确的宣传。
(五)主动接受检查
主动接受检查是指对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开展的常规检查、临时检查时,旅游饭店应予配合,不得拒绝或阻挠。
(六)提供相关信息
提供相关信息是指当国家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如统计部门、旅游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等行政机关依法要求旅游饭店提供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时,旅游饭店有不得拒绝、不得迟延、不得做假等义务。
(七)依法纳税
依法纳税是旅游饭店的法定义务,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